派出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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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范文

2024-07-12 23: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派出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篇1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单位每月排查、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权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调处办公室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的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办公室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土地所、当事人所在村(居)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乡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规划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矛盾纠纷,由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0、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与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11、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和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12、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13、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直接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调处办公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办公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调处办公室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调处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调处办公室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调处办公室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 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的简易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大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调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实行公开上岗制度。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办公室建设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办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

篇2

年是全区维护“平安创建”实施的关键一年,为了全面实施“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的目标,全镇维护稳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政府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观,以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确保建国周年大庆期间社会稳定和防范、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区社会稳定冲击为重点,着力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认清形势,强化思想和责任认识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经济犯罪和刑事、治安案件居高不下,股市楼市投资受损群体、非法集资受害群体、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不断涌现,社会管理的压力加大;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力加大;随着拉动内需措施实施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和明显增加,化解突出问题压力加大;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日益加深,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大量农民工返乡或失业、大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改善民生压力加大;国内外适度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等组织正在加紧勾联,借机向我发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今年是我国建国周年、民主改革周年、平息年20年、取缔组织周年,政治敏感期多且集中,维稳形势异常复杂,任务艰巨。为此,各村要高度重视维护稳定工作,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稳定观,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定期分析维稳形势,研究工作对策,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发展和稳定并重;在出台重大决策和实施重大发展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到对大局稳定的影响,防止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和制度建设

(一)切实抓好维稳工作网络建设。要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稳工作网络体系。首先,各村书记主要负责,确保基层维稳工作有人抓、有人干;村要有信息员,确保信息情报传递及时。其次,健全村、组两级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化。着力排查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要按照《市维护稳定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和《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各村要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站工作,充分发挥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分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各村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梳理出影响我镇稳定的突出问题,按“五包”责任制包抓,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化解矛盾、妥善解决问题,防止引发集体上访和;对重大疑难问题,实行党政领导包抓,限期解决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维稳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形势研判制度。各村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维稳形势,研究部署维稳工作;镇综治委坚持维稳工作“五项机制”经常化,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分析研判会,协调督促化解不稳定因素、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当好区委、区政府维护稳定工作的参谋助手。二是排查化解制度。坚持村每天和镇每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并逐级上报。镇综治办根据基层排查情况,确定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不稳定因素上报区委维稳办;敏感时期要组织专项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落实“五包”责任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三是领导负责制度。对重要时期、敏感问题、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维稳工作,镇综治委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排查出较大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实行领导包抓责任制;对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分别实行镇主要领导包抓,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四是信息报送制度。要坚持每月25日定期报告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情况;重大突出问题和专题详实报告。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迅速、准确、详实。五是督查和考核奖惩制度。镇综治委要定期对维稳工作进行检查,对影响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定期督查督办;各村的维稳责任进行考评考核,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各村、单位的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维稳工作失职责任查究;发生严重影响我镇的赴省、进京集体访和非正常进京访进行责任查究。对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出问题;发生严惩的、影响我镇形象的赴省、进京非正常集体访和个访事件;发生影响恶劣的大规模,实行维稳工作奖惩。七是建立不稳定因素台账制度。镇综治委要规范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突出问题、重大事件和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要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其它维稳日常工作文档资料,要建档立账,并做好保密工作。

三、明确工作重心,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稳定形势情报分析研判机制。由镇综治委牵头,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每季度召开一次稳定形势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会议,对重大不稳定因素和隐患进行梳理、综合分析、预测研判、决定解决方案。二是治安形势分析决策机制。由马庄派出所牵头,镇综治办和村级治保成员单位参加,每一月召开一次治安形势分析会议,对全镇治安形势及严打整治专项会战情况进行评估,研究提出需要政治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部署,确定打击整治重点。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由镇综治委牵头,综治办、办、司法所等部门和涉访量大的单位配合,每一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碰头会议,汇总当月排查的重大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提出化解处理意见。四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由镇企业办牵头,派出所、环卫所等部门参加,每一月对全镇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通报,对排查和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及时进行整改。五是舆情收集引导机制。六是健全完善维稳工作考评考核机制。按照省、市、区委维稳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对维稳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七是加强情报信息报送工作。提高获取信息的能力,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建设覆盖重点地区、部位、人群的群众性信息员队伍,提高重要信息报送时效,对苗头性、内幕性、预警性信息随时报送;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其他重要信息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报送。对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化解,造成事态蔓延扩大、错失处置良机、局势恶化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篇3

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大下乡工程”部署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农村和基层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稳定到基层,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服务群众、保障民生”为总体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定位,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法律下乡工程”,宣传法律政策、弘扬法治文化、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基层困难,实现基层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基本覆盖,群众合理诉求畅通表达,突出矛盾问题妥善化解,社会安定有序,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深化法律下乡工作任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八进村”集中行动。

(一)法制宣传进村

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在100个乡镇开展100场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法制文艺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基层法制文艺团体和文艺骨干,编排法制节目进农村演出100场;开展“送法下乡”集中活动,现场发放一批“法治文化丛书”、法制对联、法制漫画,并定点为贫困农村小学捐赠书包、学习用具和法律书籍。

(二)法律顾问进村

组织四个县15家律师事务所与30个村,开展“所村结对”服务,为全市1428个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将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从园区开发、产业转型、商品注册到市场开拓等提供一条龙服务;选派律师骨干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就征地拆迁、劳动工资、医患矛盾等易发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处理建议,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权利。

(三)公证服务进村

各级公证机构建立“三农”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涉农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涉农特定、特殊案件,以及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减免费用,增强公证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的有效作用。

(四)矛盾化解进村

组织全市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分流指派,限期解决;推广总结海州“和事老”协会和赣榆“个人调解工作室”经验,发挥农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和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员“千人下基层、逐村大排查”活动;落实“村级周排查、乡镇旬排查、县区月排查、市级季排查”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市县乡三级司法信息平台,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汇总研判,及早处理。

(五)法律援助进村

组织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和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乡村服务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代申请点,在村委员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建立农村困难群众“绿色通道”,对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热线值班,认真解答涉农法律问题,定期分析来访和电话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六)矫正管教进村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走访,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聘用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帮助教育活动,确保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七)安置帮扶进村

司法所、村委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安置协议书,定期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安置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为其办理低保和其他社会帮扶,帮助其及早回归社会。

(八)鉴定服务进村

组织司法鉴定人员进村开展伤害鉴定常识宣传,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上门提供伤情鉴定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12月中旬之前,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动员部署,成立法律下乡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中旬到春节前后,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上旬之前,市局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组织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下乡工程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下乡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全面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配强队伍,抓出成效。这次法律下乡活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村下访1次,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督办解决一批重大案件。市局选派14名法律服务指导员到灌南县各乡镇,负责包片指导,各县区也要精心选派法律服务指导员到村开展法律服务。乡镇法律服务指导员负责对接乡镇综治办,指导村法律服务指导员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把那些理念新、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干警选派到法律服务指导员队伍中去,使他们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磨炼,树立政法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良好形象。

篇4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情况

2021年7月份,我局共排查矛盾纠纷119起,化解115起,其中排查经济纠纷30起,化解30起;排查劳动关系纠纷5起,化解4起;排查情感婚恋纠纷15起,化解15起;排查邻里纠纷9起,化解9起;排查其他矛盾纠纷60起,化解57起。

二、矛盾纠纷数据分析

7月份排查矛盾纠纷119起,较5月份168起环比下降29.2%,其中经济纠纷减少12起,劳动关系纠纷减少2起,情感婚恋纠纷减少9起,邻里纠纷减少3起,其他矛盾纠纷减少17起。化解率较5月份的95.8%提高了0.8%。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现状分析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矛盾纠纷类型包括情感婚姻、劳动关系、经济纠纷、邻里纠纷等占主流,并且还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混杂交织发生。其中多因小事引起,具有易冲动、易激怒等特点。

(二)矛盾化解复杂化。矛盾纠纷的产生,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而造成矛盾纠纷升级,轻者破口大骂,重者拳脚相加。2021年来,各派出所调处口角纠纷、婚姻纠纷、邻里纠纷就有294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39%。同时,少数群众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规模日益群体化。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参与越级上访的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因素影响,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组织群体性上访,或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甚至有极少数人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层层向党委政府施压,逐步加码,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

(四)处置呈现对抗化。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推进,部分人价值观出现变化,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无法解决时,往往抱着“团结就是力量”的想法,采取集体上访、围堵政府机关、语言威胁等手段来表达诉求甚至获取不法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存在的问题

我局虽高度重视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原因错综复杂,警情居高不下。随着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乡村振兴步伐加快,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容易升级成为现实形态纠纷,民间纠纷的内容、层次和领域日益复杂,牵涉范围不断扩大,且复杂性成为了群众纠纷突出特点,纠纷的后果不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民间纠纷的复杂性,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二)范围界定模糊,法制观念缺失。派出所调解的纠纷各式各样,涉及的问题方方面面,既有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土地纠纷,又有劳动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新问题,纠纷类别各式各样。而在实际中,应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的纠纷,因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到公安派出所调解方便、快捷且免费等诸多原因,导致基层派出所接处的纠纷类警情大幅增长。

(三)调解合力不足,工作质效不高。虽然党委政府、派出所、司法所成立了调解室,但实际运作效果并不理想,现行调解体制还未形成“一盘棋”的格局,导致许多矛盾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转化为行政案件乃至刑事案件。当前村级两委、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和部门,都有调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与义务,但没有形成高效的调解合力,导致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质效不理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厘清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职能职责。一是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厘清职责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不属于公安管辖范畴的纠纷,先行受理后,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对照各调解组织的职责,合理地将矛盾纠纷进行移交分流,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双方到归口部门调处,做到各司其职,从而改变公安调解大包大揽的状态,避免不作为或乱作为。二是要厘清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以及合理的诉求是否通过合适的渠道表达问题,做到“合理诉求想方设法解决,不合理诉求耐心调处,对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合理诉求的坚决打击处理”。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全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面建成集信息化、动态化、实战化于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工作体系,促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再完善、绩效再提升,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全市领先的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围绕“水平更高、基础更牢、群众更满意”的目标要求。镇调解工作规范达标率90%以上,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5%以上,300人以上企业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5%以上,专业对接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率85%以上,网格化排查预警覆盖率100%,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率95%以上,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6%以上,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率90%以上,因民间纠纷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预警率90%以上,人民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满意度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抓住五个着力点,推进五个全覆盖。

(一)着力创新工作模式,推进组织网络全覆盖

1.优化镇调处中心建设。围绕“做实做优”的目标,深入推进镇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重点抓好组织管理体制规范、人员队伍能力提升、装备条件改善和排查调处绩效提高,大力加强调解信息化建设,常态化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矛盾纠纷预警化解。拓展以调解服务一键通、网络、信息平台为主体的信息化覆盖面,村(社区)平台运用达85%以上,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掌握矛盾纠纷的动态排查、科学研制、适时调处和及时回访反馈情况,最大限度地提升调处中心的综合运行效率。

2.巩固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以大调解宣传月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着力抓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村(居)、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负总责、治保民调主任具体负责制,确保基层调解工作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规范、实效明显。通过争创省、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活动,推进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达标率达95%以上。

3.加大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力度。规范健全300人以上企业的调解组织;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调解员包干制度,对单独建立调解组织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由企业所在地调解委员会指派专职调解员,定点联系、专人负责,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积极向两新组织、矛盾纠纷多发新领域延伸调解组织。着力实现调解组织对各类企业、行业的百分百覆盖。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过程管控全覆盖

1.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充分运用“网电”链式多维方式服务群众。建立大调解手机信息群,收集纠纷信息、纠纷预警、通报调解动态等作用,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2.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镇每半月、村(社区)每周的定期和特殊敏感期的不定期排查制度,切实运用“网格化滚动排查十法”落实纠纷排查预警,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预防,切实将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矛盾纠纷专报、直报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在全力做好协调化解的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做到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信息1小时内上报。

3.完善分析研判机制。镇调处中心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演变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分析研判,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一事一分析,一日一研判,推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受理、静态分析、事后调处向主动预防、动态研判和事前预警转变。

4.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巩固和加强风险评估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中的前置性地位作用,努力实现调解资源与其他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中的作用,做到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风险评估工作全程参与,围绕信息预警、决策指挥、现场稳控、应急处置等环节,完善应急预案,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置重大事件中的积极作用。

5.完善听证对话机制。镇村调解组织常态化组织重大矛盾纠纷的听证对话,确保决策的科学民主,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防止因偏听偏信导致判断失误。

6.完善调解处置机制。点调制:完善调解员公示制度,推行矛盾纠纷点调制,纠纷由谁来组织调,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疙瘩”怎么解当事人自己定;荐调制:全镇所有村(社区)专职调解员全部由群众推荐选举产生,实行末位淘汰制,任期届满向村民代表述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出局”;陪调制:在村(社区)实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陪调制度,陪调员由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及德高望重的群众代表组成,既出席调解庭发表意见陪同调解,发挥道德和舆论的导向作用,又全程监督调解工作,保证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彰显重大纠纷群众参与、社会矛盾社会调的积极影响;巡调制:以镇调处中心为主体,对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走近群众身边主动调,设立巡回调解点,挂牌服务。

(三)着力提增工作质效,推进网格管理全覆盖

1.明晰网格划分。镇矛盾调处中心以自然村或相对集中居住区域为基础,划分镇调解责任网格。合理设置村(社区)调解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若干基础网格单元,将企事业单位从村(社区)抽出建立独立网格单元,实现“全镇建网、网中有格、格中定人、人尽其责”网格化管理目标。

2.明确网格责任。每个网格明确一名责任人,镇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专业对接调解组织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企事业调解组织负责人为网格第一责任人,包干负责网格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明确村民小组长(楼长、车间班组长)为基础网格信息员,随时搜集和上报纠纷信息。

3.发挥网格作用。健全网格化信息管理、定期走访和例会等制度,通过民情日记、调解笔录、工作台账等载体,建立专人收集排查信息、专人负责随机调处、专人跟踪督查回访的“三专”工作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收集和上报。

4.提升信息效能。认真落实《市大调解信息平台管理规定》,完善《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系统》,进一步明确责任,着力推进矛盾纠纷信息报备、录入、管理上水平。规范运行视频调解指挥系统,规范运行调解服务一键通。

5.强化考核奖惩。建立村(社区)企业单位信息员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积分考核责任制,调动广大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增强其职业荣誉感、使命感。对因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保障不得力和因责任心不强、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越级上访事件的网格单位和责任人,对照《社会矛盾纠纷零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着力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专业对接全覆盖

扎实推进对接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综合平台与各类专业调处机构的的全方位对接。强化公调对接工作实效;通过“庭所共建”活动拓展诉调对接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检调、访调、援调等对接工作。

(五)着力提高队伍素质,推进多元参与全覆盖

1.加强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根据《市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镇、村(社区)4:2的比例配备专职调解员。完善专职调解员技能测试、资格认定、招聘录用、管理使用规定。积极完善职称评聘、考核奖惩制度,努力使专职调解员成为调处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

2.加强调解员队伍社会化建设。支持和鼓励基层群众参与调解工作,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扩大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公信力。

3.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以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为契机,镇调处中心对辖区内调解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轮训,使全镇调解员能够把握方针政策,熟悉法律法规,精通相关业务,掌握调解技巧,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操作电脑平台,着力提高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工作能力。

四、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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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南丰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街道党工委牵头总抓,街道级层面成立深化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中心,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统筹推进街道域矛盾纠纷调处管控工作,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村级层面,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15个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置工作组,充分利用“综治联络员+网格长+网格员+村民”自下而上的四级网格体系,随时排查、化解、上报矛盾纠纷,积极配合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依托街道村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建设覆盖全街道15个村的专业化信息员队伍,全面掌握信息并科学评估各类可能影响街道村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每月定期排查,从源头上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有效地把各类矛盾化解在萌芽时期。2021年以来,排查出126件纠纷,解决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南丰街道坚持“整防结合,预访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农村综治基层网格化队伍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一方面落实“一把手”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全面掌握解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诉求,坚持特殊时期每天住街道,24小时全程指挥调度;另一方面落实领导包案职责,为所有潜在不稳定人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包案干部,明确包案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层层压实包案领导和包案干部职责。强化形式分析研判,完善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重要情况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通过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发生突发情况能够从容应对,及时果断处理。对于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失控,并且事前未提前向主要领导汇报预警的包案领导和包案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不得当而酿成的恶性案件,真正做到了将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二)提高综治服务水平,营造稳定社会环境

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处置分中心,由派出所、司法所及信用办等多部门派员入驻,建立综治中心、街道派出所、司法所“三位一体”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以此作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包括接待大厅、矛盾纠纷调处室、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等,在诉调对接、警调对接、信调对接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提供“一站式”服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在全街道15个村(居)内各挑选1名老干部或现任干部担任调解片长,每天在街道综治办坐班,负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以基层调解片长为重点,实行律师定期坐班制度,大力推进律师参与矛盾化解,提升矛盾多元化解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普法宣传机制,通过坐班律师、调解片长入户宣传,播放法治宣传广播、普法宣讲等形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开展农村普法讲座5场,包括农村干部1000人现场收听,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同时,为加强矛盾化解基层力量,打造一支专业的化解队伍,南丰街道选优配强兼职调解员,在15个村(居)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深入基层调研摸排,防止信访矛盾激化

南丰街道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做好调查摸底行动。详尽制定摸排调研方案,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摸底式的摸排调研活动。在摸排调研过程中,建立规范台账,并针对摸排出来的问题制定矛盾化解方案,在全街道形成分工负责、合力化解矛盾的良好氛围。摸清底子,心中有数,从源头上为信访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本街道范围的涉军、涉教、涉农、失独家庭、环境整治、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重点排查。同时,对一些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到省进京上访的重点人员进行了排查。在排查过程中,要求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农村、企业和有关领域,对有关问题进行全面了解。做到了本辖区内各类矛盾问题底数清、情况明。

三、存在问题

(一)村民调员整体素质低,工作不规范。大多数调解员缺少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一些适用农村的法规政策吃不透,加之平时又不加强调解业务学习,其调解能力显而易见;一些人民调解员工作方法简单怕麻烦,遇事往上推,调解成功率低;制作的调解文书不规范,口头调解协议多,书面调解协议少,缺乏严肃性。

(二)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重视不够,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由于经费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民调人员培训从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调队伍整体素质。要不断加大对民调人员的培训力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纳入计划,确保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规范调解工作,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的衔接。要建立纠纷调解逐级批转上报制度。发生纠纷先在村调解;村(居)调委会调解不成的,再书面批转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从而使每一级调解组织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诿扯皮。

(三)注重工作方法,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注意挖掘总结民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民调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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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机制,不断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7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5558件,其中调解结案3932件,调解率达70.7%,调撤率达84.6%。在市法院工作考核中,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一直位居前列,其中“审前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市法院立足调解职能,积极配合市委中心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调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共同诉讼案件和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引发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小康河改造、文体中心工程建设、城区改造工程拆迁案件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户联系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共调解结案房屋拆迁案件104件,买卖、租赁、借贷、社会保险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0214件,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1089件。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公平对待的原则,通过调解法官说服疏导,使80%左右案件能够自动履行合同责任。如,2006年8月,在审理原姚哥庄镇高家绪等31户农民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中,市法院坚持在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最后市信用联社二审撤诉并赔付本金。2007年11月,又有9户农民以同一案由提讼,市法院通过反复做市信用联社领导的工作,按前案的处结方式结案,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调解离婚案、瞻养抚养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案件时,通过采取上门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安定。

(二)强化内部管理和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建立公正司法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市法院在全院挑选了部分熟悉社情民意、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预审法官,赋予其庭前调解的职能,专司庭前准备和调解工作,为民事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不断增强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制定了包括预审法官调解比率、庭审法官调解比率、简易程序调解时限、普通程序调解时限等主要指标的诉讼调解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调解纳入“三全一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之中,实行链式监督,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由2003年的62.3%上升至2007年的70.7%,调撤率由2003年的73.5%上升至2007年的84.6%。同时,探索建立了“三三制”诉讼调解工作法,将调解作为办案的第一方式,围绕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法院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亲临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了的经验。

(三)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是积极维护基层基础和谐、实现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市法院积极发挥主体带动、调解指导、后盾服务的作用,在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了系统完善、覆盖面广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在农村建立了17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室,市法院从全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每周一次深入基层指导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或调解建议。在城区19个社区建立了法官联系办公室,每周选派38名法官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纠纷。对涉诉的老弱病残居民,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对简易民事纠纷案件即收即调即结。同时,联合11个职能部门、178家企业组成了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并依托职能局设立了7个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帮助所辖企业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2006年以来,市法院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10期4036人次,邀请陪审员和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62案次,指导调解组织调解纠纷2017件。

(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教育引导。采取外出参观学习、以会代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调解现场观摩、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了调解办案意识,提高了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二是制度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制定出台了《司法能力建设考核办法》,将调解能力作为考核法官的8项能力之一,将调解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行数字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了民事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治理整改。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平安创建、作风建设年等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对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解决了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调解队伍干事创业能力和调解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稳定全市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法官存在重判轻调现象,有的案件通过调解就能结案,也以判决方式结案;二是有的案件调解期限比较长,致使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个别法官“司法为民”宗旨观念有时不够强,有的案件调解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法院在今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法官对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现代调解理念,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化解民间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

(二)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加之一些新的诉讼案例的出现,对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法院应当继续强化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并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认真做好调研,做到前后工作衔接,运用法律准确。要继续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公仆意识,培养法官独立、中立、诚信品格,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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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大家能够参加华林警务区第四季度“述职述廉”报告,我向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

首先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王xx,现在xx派出所工作,下面就XX年第四季度华林警务区警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单地汇报:

一、XX年第一季度完成的主要工作

1、根据辖区的这种治安状况和派出所的安排,本季度我们主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报信息收集、入户走访、巡逻巡查、服务群众、安全宣教、信息录入等。

2、为深入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和局党委关于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在治安部门开展“守护平安·干净社区”大型主题活动,以深化“大走访”、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总要求,我们积极深入社区、企业、校园等,做到“三个必访”,即:弱势群体和特困家庭必访,深入走访低收入群众家庭、城镇失业下岗职工、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儿童、重点青少年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把“温暖、服务、帮扶”送到家;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必访,全面排查重点人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上访重点人和治安重点人员等,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排查化解小问题、小矛盾、小纠纷;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实实在在帮助群众,实实在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本辖区的三级消防单位、重点部门、小场所、出租屋、沿街门店等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特别是结合正在开展的“护校安园”活动加强对辖区的学校、幼儿园进行消防及安全防范大检查和宣传活动。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当面指出,及时整改,实实在在整改了一批管理上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实现警民关系和谐的“平安社区”和“干净社区”。另外为确保“两会”特别是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不发生来自我辖区的干扰,我社区民警特加强对辖区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

3、在情报信息收集和入户走访方面,我们积极深入辖区收集各类社情民意及社会治安信息,听取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随时帮助群众解决和我们业务相关的一些力所能及的困难和问题。上个月我们一共走访了100余户居民,收集了涉及治安稳定等方面的情报信息2条,受理了群众办理户口的申请10件

三、本季度发案情况、案情分析及预警安全提示

本季度,华林警务区辖区发生行政案件14起(违反治安管理民事纠纷调解处理12起)、刑事案件2起(盗窃三车案件1起、故意伤害1起)。

针对近期辖区发案时段和路段变化的情况,我们及时调整了工作对策,安排巡防队员到案件高发的区域和时段加大巡逻力度,同时我们还利用守候、跟踪等方式,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前一段日子,根据派出所情报研判情况的通报,辖区夜间两抢一盗案件有所抬头,我们加大了夜间巡逻的力度,经过了解,犯罪嫌疑人多是看中一些农户院附近流动人员少,地理位置相对偏僻,群众放置车辆比较随意这些特点,踩点之后伺机作案。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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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撤率逐年提高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共有各类编制人员105名,辖区总面积104.57平方公里,总人口49.16万人,其中流动人口20万。辖区内集中了省委、省人大、市委市政府等省、市众多党政机关,新华社山西分社、山西日报社、山西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单位及太原火车站、太原长途汽车站和太原电信大楼、太原邮政大楼等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枢纽;山西大酒店、迎泽宾馆等省城主要高档宾馆饭店遍布辖区,是山西省的综合服务“窗口”,人口密度全省第一。

2007年,迎泽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4685件,结案4594件,其中调解结案1554件,以撤诉方式结案973件,调解撤诉率为55%。受理执行案件919件,结案887件,其中,执行和解173件,和解率为20%。审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8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22件,调解率为79%。审结行政案件21件,其中,和解后撤诉结案9件,协调撤诉率43%。

截至目前,2008年迎泽区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5019件,结案4566件,其中调解结案1612件,以撤诉方式结案987件,调解撤诉率为61%。受理执行案件1281件,结案768件,其中,执行和解189件,和解率33%。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5件,其中,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结案28件,调解率为80%。

近年来,该院各类案件的调解撤诉指标始终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茅。

调解工作呈现新特点

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迎泽法院诉讼调解工作整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调解率稳中有升。近年来,该院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50%以上,特别是三个派出法庭的案件调解率一直保持在70%以上,呈逐年上升趋势,说明调解这一极具传统人文特色的诉讼制度,不仅使诉讼效率得到提高,也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很大。全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近年来年均受案25件左右,主要以交通肇事案件居多。从结案情况统计,年调解率以15%递增。其中,2006年为63%,2007年为79%,2008年已达到85%。

执行和解率因受“执行难”等多方面因素的困扰,始终在20%上下徘徊,未能取得较大突破。分析这种情况,主要是义务人与权利人之间的意见分歧较大等客观因素影响执行和解工作的开展。

诉讼调解工作的发展不平衡。在全院调解率上升的大趋势下,调解工作的发展还很不均衡。主要表现在派出法庭善于运用调解解决纷争,派出法庭的调解率普遍高于其他业务庭。如桥东法庭、庙前法庭调解结案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而个别业务庭的调解率不足40%。分析其原因一是受审限管理的限制,审判人员在调解上不愿付出太多的时间,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一些法官应接不暇,没有过多的时间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一些当事人对立情绪大,不愿接受调解;四是发动一些组织或个人参与调解的力度不够。

诉讼调解的六项做法

加强调解工作要转变观念,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迎泽区法院成立了诉讼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院领导亲自抓调解,并确立了三条工作思路。第一,将调解作为处理诉讼工作的优先目标和首选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第二,把防止矛盾激化,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作为重要的价值理念,审理案件时不局限于眼前的纠纷而更注重双方的长远关系和整体利益,并以此作为劝导当事人发扬风格,谅解让步的理由;第三,把说服动员作为主要工作方法,处理案件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当事人接受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从去年年初开始,该院将案件调解、和解率作为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年终综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硬指标”记入审、执人员的执法档案。该院执行庭今年执行和解率达33%,比去年同期上升15%。

健全调解制度,规范调解程序

迎泽区法院制定了立案调解、民事调解、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制度。要求全院以效率、快捷为原则加强调解工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调解期限不超过10日,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不超过20日。各业务庭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措施,执行局制定执行和解工作5条措施,通过全程跟踪、案例引导、融入亲情、换位思考、放水养鱼的方法,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又使债务人重获发展生机。

明确调解方向,突出调解重点

迎泽区法院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方针为指导,以“案结事了”作为调解工作追求的目标,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将调解的重点放在如下案件上:敏感性强、社会关注程度大的案件;涉及群体利益,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在适用法律方面有一定困难的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对立情绪大的案件;申诉复查案件和再审案件。对重点案件承办人调不了的,审判长、庭长出面调,审判长、庭长调不了的,院领导出面调,院领导出面仍有难度的案件,向区委汇报,商请有关部门做调解工作。如该院在处理一起36户居民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光权纠纷的群体性诉讼中,采用冷处理法先缓和双方矛盾,之后通过有关部门做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通过社区、街道做居民的工作,经过近几十次的调解,最后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和支持下,终于做通了双方的工作,圆满解决了一起群体性的诉讼纠纷。

改进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技能

迎泽区法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探索和改进调解工作方法。用“四心”调解案件,对当事人“排忧解难要诚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耐心,评判是非要公心”。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院将是否积极主动赔偿作为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情节,促使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对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探索当事人和解撤诉机制。在再审程序中通过调解理顺头绪,消除涉法上访隐患。

通过大量的实践,迎泽区法院逐渐摸索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与技巧:即围绕“三个目标”——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纷止争;练就“三个基本功”——耐心的倾听者、温和的疏导者和敏锐的调停者;运用“五个方法”——亲情融化法、换人调解法、背靠背法、冷处理法、巧借外力法;抓住“七个时机”——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审调、庭外调、庭后调。上述方法与技巧都被法官灵活地运用到了调解工作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桥东法庭的调解率多年在75%以上,全庭无错案、无再审、无申诉、无抗诉、无民转刑、无超审限,创造了“六无”佳绩。

构建民事诉讼调解文化

调解制度在我国社会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底蕴。它既是一个老办法,也是一个新办法,要常讲常新,不断赋予新内涵、注入新活力。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在办公场所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辟出专门场所作为调解室。调解室的设置与审判庭截然不同,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平等地围坐在一张圆桌上,和风细雨、辨法析理,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紧张心理,让诉讼更加人性化,让当事人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互谅互让、达成调解。与此同时,在调解室佩挂反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图案并配以“家和万事兴”、“和为贵”、“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等文字标语,让当事人在等候调解时进行一次自我教育,自我反省。并开辟法官寄语专栏,张贴一些法官办案过程中的感悟文章和搜集来的有针对性的小故事。事实证明,这种通过“亲情感人”、“道德教化”的方式对处理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权纠纷等案件特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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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调解工作开展

法院努力完善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良性互动机制,三个派出法庭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员。凡未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家庭、邻里、小额债务纠纷案件,建议由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基层组织难以处理的纠纷诉讼到法院后,法院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做调解、和解工作;完善调解联动机制,加强与村委会、社区、工会、妇联的联系协调,建立全社会齐动员、共参与的联动调解机制;完善调解配合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阶层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积极与律师沟通,争取律师对调解工作的配合,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汇报、联系、沟通、协调,争取社会各界对调解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调解工作合力;完善调解宣传机制,对赡养、抚养案件、农村邻里纠纷案件,巡回办案,就地调解;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宣传和谐理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调解工作良好氛围。

迎泽调解工作三问

调解工作取得哪些效果?

法院加强调解工作,案结事了,社会效果良好。案件调解成功,可以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减少纠纷的对抗性,降低上诉率和申诉率,做到案结事了。如庙前法庭今年以来审结的近491件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调解案件服判息诉率达100%。桥东法庭受理案件1213件,调解撤诉率占80%,无一例因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上访事件发生。

法院加强调解工作,提高了诉讼效益。诉讼调解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缩短了办案周期,大大降低法院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法院压力。

法院加强调解工作,当事人诉权得到较好维护。调解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达到双赢结果。

法院加强调解工作,缓解了执行难。诉讼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主动性、自觉性较高,避免了执行的困难和压力。从全院调解结案的情况看,因调解结案无需进入执行程序的占25%,调解当庭兑现的占15%,如期履行的占30%,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教育、敦促等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协议的只占30%,效果明显。

存在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目前,迎泽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审判人员短缺一直是长期困扰该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问题。该院的民事法官平均每1.5天就要办结1件案件,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施行后,案件进一步增多,今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太原市基层法院案件管辖标的由200万元提升到800万元,审判任务将更加繁重。派出法庭的审判力量尤为缺乏,全院3个派出法庭中,有1个不能组成合议庭。而调解往往比判决耗时费力,但判决案件易上访申诉,法官调判案件面临两难选择。

案多人少,办案经费难以保障。法院三个派出法庭都是租赁场地办公,每年要缴纳十余万元的房租,资金比较紧张,有时为了不影响施工进度,他们不得不从办公经费中压缩开支来支付建设费用。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实行后,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诉讼费大幅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法院调解案件的积极性。以2007年为例,按新的诉讼费标准计收,该院诉讼费收入减少68.31%。

今后有什么工作计划?

调查结束时,记者又就该院今后调解工作的方向,先后采访了院长李克宁和研究室主任王刚,他们谈了一下几点打算和建议:

一是继续探索进行调解的有利举措,最大限度的提高审判效率,使诉讼调解能够达到及时解决纠纷,化解审判法官的工作压力,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佳效果。

二是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工作规范,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措施和制度建设,推动建立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篇10

一、强化源头矛盾纠纷排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切实按照省综治委的要求,规范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由分管领导负责矛盾纠纷排调工作。各单位和村委会分别成立矛盾纠纷排调室,配备精干专职工作人员。健全村小组综治网络,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作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调网络。

2、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要求,一是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涉及多数群众利益的改革改制、重大规划和项目建设等,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评估,防止决策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充分做好应对处置突发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一是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分析研制机制,加强信息情报工作,拓宽情报信息收集渠道,加大对信息情报的研制工作,及时掌握动态性、内幕性、预警性维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快捷、畅通。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建立基层干部和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的应急动员机制,强化实践演练,切实提升应对处置突发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势,把负面影响缩到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坚决守住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

4、健全排查机制。以定期排查为主,做到定期排查与动态排查、面上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镇每月综治例会制度,镇村每周一排查制度。对矛盾纠纷多发的领域、行业。要开展滚动式、拉网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5、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镇上下要严格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程序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检查,提高调处效率和效果,及时排查和有效调处各类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及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安全生产、交通事故等领域中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继续“大调解”工作体系,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成功率。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防止及“民转刑”案件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确保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整合基层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继续完善综治党员责任区,全面推进综治“六进农家”活动,全镇选派综治特派员进村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贴心人。

6、强化化解机制。对一般性及新发矛盾纠纷由各村委会、单位自行组织化解,做到矛盾纠纷不积累、不上交,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对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由镇领导包案,并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7、强化意识、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继续执行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一把手”是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稳定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分析形势、落实责任、解决问题;分管稳定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其他包村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稳定工作。各村书记是第一责人,其它干部齐抓共管。二是扎实推进镇主要领导和其它班子成员开门大接访和村党支部书记随访随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镇党委书记牵头、其它班子成员开门大接访活动是疏通渠道,规范秩序,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要在大接访活动中做到热情接访、积极下访、主动陪访、认真控访、依法治访、包案息访的依情、依理、依法处理问题,确保上访人员吸收在当地。全力推进涉法涉诉、疑难积案和重访重信排查化解集中清理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息诉罢访。规范工作秩序,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和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切实预防和减少缠访、闹访、群体访和越级访,杜绝赴省进京非正常访,促进形势进一步好转。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包案制度。由镇办定期排查梳理疑难问题,对一般问题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包案,对突出问题依据包村由镇领导包案、协调、调度、督查,直至问题化解。四是落实工作应急机制。各责任人一旦发现苗头,特别是各村委会代课教师、渉军人员、拐的司机等其他重点人员有苗头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市局报告,包案责任人和相关村党支部书记要迅速到位,做好上访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上访对象情绪,主动做好拦截工作,确保对象稳控在本地。出现上访时,各包案责任人和相关村党支部书记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至地点接防,人员接回后,落实处置措施,防止“倒流”。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各村、单位、包案责任人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1)凡出现1人以上(含1人)进京正常访或赴省非正常访、集体访的村,给予该村综治工作黄牌警告,该村书记、主任戒免谈话,接访费用由责任村负担。(2)凡出现1人以上(含1人)进京非正常访的村,给予该村综治工作一票否决,该村书记、主任按有关规定处理,该村干部工资只能按最低档发放,接访费用由责任村负担(3)凡出现赴市(市)非正常访、集体访或到省重复访的村,给予该村综治工作限期整改,该村书记、村干部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接访费用由责任村负担。(4)凡出现到市非正常访、集体访或赴市(市)重复访的村,接访费用由责任村负担,该村年度综治工作不达标。

二、推进打防控体系建设,创造平稳有序的治安环境

1、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主力军作用,一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专项斗争,全力压降多发财案件的发生。广泛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开展扫除“黄、赌、毒”的斗争,强化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加强隐蔽战线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关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和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严厉打击“”等组织的破坏活动,确保“三个零指标”。

3、深入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抓好农村治安专项整治。开展贵冶与铜拆解园区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力度,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促进企业平稳发展;开展农村片治安整治。做到群众反映什么治安问题最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确保机制完善,效果明显。

4、按照专群结合,打防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要求,巩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力争2012年在镇主要交通路段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天网”工程,以提升视频监控体系技防能力,充分发挥作用。在农村村民家庭推广电信电话联防等简易技防设施。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严密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完善村警务信息工作。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工作,落实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措施。充实镇专职治安巡防力量,加大农村义务治安巡防力度。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校园良好教学秩序。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三、夯实综治基层基础,深化和谐平安创建

1、大力加强镇、村、组综治组织建设。抓住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切实加强镇综治办建设。配齐配强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和综治专干,提高综治工作保障水平,解决综治专干岗位补贴,规范各村委会、驻镇单位综治室建设。建立健全村、驻镇单位综治组织,完善综治工作室、警务室等组织网络,确保综治工作有人抓、能落实,提升基层综治工作水平。全面建设和完善镇和谐平安联创服务中心,整合派出所、司法、人民法庭、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综治办、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大力发展和谐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党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和谐平安建设。

2、充分发挥村、组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切实加强预知预防工作。预知才能预防,预防才能主动,加强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狠抓维稳信息报送工作,规范事前信息报送,广辟信息来源,掌握预警性、动态性、内幕性、行动性信息,做好防范控制工作。健全奖励机制,对村、组上报重要、有价信息,调处矛盾纠纷得力的予以奖励,确保基层有钱办事、有人办事、有积极性办事,形成信息报送准确快捷、反应灵敏、处置及时的维稳工作格局。

3、全面开展“和谐平安泗沥”建设,重点抓好村等基层和谐平安创建,在全镇开展“六无”平安村创建活动,努力实现80%的村无发案、无犯罪、无事故、无、无、无矛盾上交,结合新农村建设打造一批和谐平安亮点村。深入开展平安村、铁路路段、学校、单位等基层行业和村民家庭平安创建,积小安为大安,不断扩大平安创建面,提升平安创建的层次和水平。

四、探创新管理,强化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1、抓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成立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安排专项经费,组建综治协管员队伍,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广好“一证通”制度、“一站式”服务。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流窜犯罪。做好镇高铁沿线周边聚居的常住人口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建档和管理服务工作。

2、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动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青少年心理讲座,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严厉打击幕后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抓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违法青少年、流浪儿童教育帮扶,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管控,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巩固刑释解教人员摸排工作成果,做到底数清,人员明,加强基础工作,推动有效衔接管理。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特殊人群真正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更好地融入社会。认真开展三年教育转化攻坚与巩固整体仗活动,抓好“”等人员教育转化工作。

4、做好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和“社会人”的管理工作。把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综治目标管理,纳入当地平安创建范围。加强“虚拟社会”的管理,提高对互联网管理的实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社会人”纳入社区管理之中。

5、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全力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状况,坚决杜绝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

五、着力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政法综治工作良好氛围

1、加强和改进综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机构和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注重舆论引导的社会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综治宣传。

2、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全面开展“学法守法警示教育”活动。着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医患纠纷处理规程、条例等的宣讲,增强广大村民法制观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医患纠纷,促进依法依规办事。

3、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的综治宣传工作机制。以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率为重点,结合重大活动和节庆假日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及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弘扬社会正气,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安全感的增强,以取得理解,争取支持。

4、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年内对镇、村综治干部及群防群治队伍普遍轮训一遍,努力提高综治干部素质。

六、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度。坚持镇党政一把手与各村、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度,把综治各项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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