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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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及答案(案例分析题)

2023-03-15 14: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二、案例分析题 (每题 15 分,共 30 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一)

10月8日9时,家住A县明华小区的郑某到A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早上下夜班回家后,发现大门虚掩,地上有一把水果刀,沾有血迹,妻子吴某不知所踪。A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指纹比对结果,办案民警甲、乙发现有盗窃前科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月13日12时到李某工作的电脑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带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10月14日20时讯问结束后,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对其刑事拘留。10月16日,民警甲、乙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对李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甲、乙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后,继续讯问。

经过侦查,A县公安机关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现场提取的指纹、脚印(经鉴定为李某的指纹、脚印),沾有血迹的水果刀,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

勘验笔录:卧室内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抽屉、衣柜门均被打开。地上发现一把水果刀,上面沾有血迹。现场除郑某、吴某脚印外,还提取到李某、王某的脚印。

吴某尸体鉴定意见: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系机械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应在10月8日凌晨3时至4时。

血迹鉴定意见:血迹属于犯罪嫌疑人李某。该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二人均有鉴定资质)共同出具。

证人赵某证言:“10月7号深夜,可能都已经是8号了,具体几点我也不知道,好像听见有女的喊什么。当时我正睡得迷迷糊糊,所以我也不敢确定到底听没听到,也可能是做梦呢。”对于该证言,赵某以不能确定为由拒绝签字。

李某10月14日的供述:“10月7日下午,我表弟王某找我借钱。我正准备当晚去偷点钱,就让他帮我望风。8日凌晨3点,我带王某到了明华小区,他在楼道望风,我撬门进了之前修电脑去过的一家。那家男的在外跑运输,当晚就一个女的自己住。我正在找东西,结果她醒了,到门口堵住,还喊人要抓我。我打了她几拳,想让她老实点。她从桌上抓起一把水果刀乱戳,把我肩膀扎伤了。我怕被人听见动静,就夺下刀子扔一边,用随身带的尼龙绳把她勒死,然后跟我表弟一起把尸体扔进了河里。”

对李某进行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中有一段讯问的情形:乙在讯问时说,“别狡辩了!你小子犯的可是重罪,赶快坦白交代,要是态度不好,非毙了你不行!”“好好交代就能少受点罪,我的拳头可不认人。”后A县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的表弟王某(15周岁),王某对伙同李某在明华小区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供认不讳。

问题一:民警甲、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解析要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的规定,存在以下错误:

1.对李某适用口头传唤错误。李某不属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

2.传唤超期。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超时。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最迟不超过24小时。

4.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甲、乙在不能录音录像的时候继续讯问错误。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的,应当中止讯问。

5.采用威胁、引诱的方法讯问李某错误。禁止采用威胁、引诱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问题二:上述证据哪些应当予以排除,并说明理由。

解析要点:

1.血迹鉴定意见应当排除。办案民警乙参与鉴定工作,违反回避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85条的规定,此种情况下作出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排除。

2.李某供述应当排除。该供述系以威胁、引诱的非法方法收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排除。

3.赵某证言应当排除。赵某证言属于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协指印的书面证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76条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予以排除。

问题三:如果上述证据全部有效、查证属实,对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解析要点:

李某构成抢劫罪。李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王某不构成犯罪。王某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王某对李某实施的抗拒抓捕行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也未参与实施上述行为。因此,王某不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二)

赵某开了一家小吃店,某日晚上小吃店关门后,赵某发现忘了拿账簿,便让服务员朱某回店里拿。朱某返回店里时发现两名窃贼潜入小吃店行窃,遂打电话告诉赵某。赵某立刻到楼下的甲派出所报警。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告知赵某,因不归其管辖,将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赵某便直接到乙派出所报警,乙派出所民警在赵某带领下到小吃店处警,但盗窃嫌疑人已逃跑。

问题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甲派出所民警受理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

解析要点:

1.受案时没有采取处置措施错误,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应当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2.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错误,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交赵某。

案情续一:

某日,宋某与他人一同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元,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还威胁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从其身上查出一把管制刀具。宋某供述了其曾盗窃赵某小吃店,偷走店里的收银机(里面没有现金,价值400元)卖给蔡某,获赃款50元的事实,并称再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问题二:宋某、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解析要点:

1.宋某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宋某吃饭不付钱,属于强拿硬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鲜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不属于情节严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宋某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宋某非法携带一把管制刀具到饭店吃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7条的规定,不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宋某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宋某进入小吃店盗窃,盗窃金额较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宋某不构成盗窃罪,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蔡某构成收购有赃物嫌疑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蔡某以明显的低价收购收银机,属于收购明知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的规定,属于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情续二:

为查清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的案情,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赵某的小吃店调取监控录像让朱某进行辨认。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办案过程中,赵某到派出所咨询案件办理情况,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

问题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

解析要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规定,民警办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1)传唤朱某错误,对证人不能适用传唤。

(2)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辨认情况错误,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民警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拣指印。

(3)拒绝告知赵某案件办理情况错误,应当主动向赵某公开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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