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习心得(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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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学习心得(八篇)

2024-07-05 02:1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國際私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1.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私法之原则和一般法理及学说2.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和合作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第二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法国的法则区别说是杜摩兰、荷兰的国际礼让说是胡伯、第三1.法律选择的方法: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选择、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依“利益分析”或“利益导向”决定法律的选择、依案件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依有利于判决在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和有利于求得判决一致决定法律选择、依当事人自主意思决定法律选择。2.最早提出识别问题的是(法院地法说也是)卡恩和巴丁3.准据法说是德帕涅和沃尔夫、分析法说与比较法说是拉贝尔和贝克特主张、个案识别说是克格尔和隆茨。第四1.先决问题是:法院在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时,得以首先解决另一个问题为条件,这时,便可把该争讼的问题为本问题或先决问题。构成要件三个: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则,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该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并有自己的冲突规则可以适用、依主要问题的冲突规则,会选择出不同国家的法律作准据法,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并使主要问题的判决结果不同。

2.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梅希奥等主张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拉布、莫利等主第法院地法。3.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出一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准据法,并使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和一种逃法或脱法的行为。构成要件四个: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是有目地的,故意的、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法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改变连接点或制造某种连接点来实现,如改变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已经因该规避行为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法律目地。4.外国法不能查明的法律适用:直接适用内国法、推定内国法与外国法相同,而适用内国法的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适用与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似的法律、适用一般而论法理、辅助连结说。第五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在奴隶社会采取敌视待遇、封建社会差别待遇、资本主义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2.国民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特点:虽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3.当今各国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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