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金州法院:伪造身份证用于拍摄视频,四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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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金州法院:伪造身份证用于拍摄视频,四人获刑

2023-06-29 05: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平时我们刷手机的时候常常会看到有人手举身份证录制的视频,一些需要网络注册的流程也通常要求注册人手持身份证拍照、录像用于证明身份,这也渐渐成为我们隔着手机屏幕确认一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方式。可如果视频里的人拿的那张身份证根本就是假的呢?近日,金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伪造身份证件罪,涉案四人均获刑。

案件

回放

2019年年末,待业在家的甲某在网络上偶然认识了一位“上线”,对方称只要按照他给予的信息制作假身份证,并组织人手持假身份证录制一段固定话术的视频,就可以获得一笔报酬。

甲某认为有利可图,便联系乙某、丙某、丁某共同参与。甲某负责组织招募社会人员拍摄证件照片,然后将照片及“上线”提供的身份信息发送给乙某用于制作假身份证,之后甲某再组织人员手持假证录制视频出售谋利,丙某、丁某负责拉人头和协助拍摄视频。

自2019年12月开始,在近两年的时间里,甲某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213张,非法获利2万元;乙某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213张,非法获利10万元;丙某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17张,非法获利2300元;丁某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18张,非法获利1500元。

依法审理

金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甲某、乙某、丙某、丁某四人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公民身份证件管理制度,为不法人员逃避实名监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社会危害性较大,伪造身份证件罪罪名成立。根据四人犯罪情节,考虑认罪认罚情况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如下: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乙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除伪造身份证件外,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避免一时失足、追悔莫及。

原标题:《【以案普法】金州法院:伪造身份证用于拍摄视频,四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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