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人发布的视频中著作权等问题说明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视频中使用视频版权 对本人发布的视频中著作权等问题说明

对本人发布的视频中著作权等问题说明

2023-09-22 06: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0年6月1日更新内容】

①  因字节跳动的版权保护机制升级,为避免外站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假借授权转载为由,依托字节跳动公司的版权保护(一键删除机制)进行恶意删除等干扰正常视频发布等恶劣行为。

现补充如下:· 本人发布的所有原创视频,除本人亲自操作发布至字节跳动旗下视频网站(包括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等)外,严禁私自转载至抖音等字节跳动旗下视频平台。· 永久关闭所有向字节跳动旗下视频网站(包括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等)的授权请求。· 重点说明:本人发布的所有视频  永久关闭所有站内私信授权转载至抖音的请求。

②   严禁百度/百家号、好看视频、熊掌号等爬取行为以及盗视频。

下为正文  2019-12-05

    本人(B站账号:Block王 UID:37422360,下称 “本人”)及本人所属外站账号发布的视频中,发现有个别单位及个人,对本人在B站及本人所属站外其它账号发布带有原作者水印以及标注“未经允许禁止转载”等字样的原创视频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疯狂搬运以及二次创作,甚至试图破坏著作权对原创做者的保护。

出于对本人原创作品的保护,现说明如下:

一 、 视频部分

    本人上传发布的视频中,标有“原创”字样的视频(下称“原创视频”)均为本人创作整理并独享此视频的版权。

    本人上传发布的所有视频中,部分含有表演者已授权对他人公开表演的录音录像的视频,其中将 “对他人公开表演录音录像作品的著作权” 等类似问题按照实际情况进一步解释(请见1-1、1-2),尽可能地保护本人及源著作权人的权利。

1-1  对他人公开表演的录音录像作品所包括的范围

1,科技类产品的公开集中展示表演:车展、航展、非机密/暂时解密的科技成果展示/操作表演等。 机密/涉密/隐私细则请见 1-7。

2,授权允许拍摄的聚会,各种规模的联欢会、cosplay、化妆舞会、体育赛事等集会活动。

3,摄影庄园、主题公园、旅游风景区等私人或者是带有商业性质的自由区域。4,在特殊任务、特殊条件下临时批准摄影并允许发布的摄影/录像任务:特殊文物的摄影、动漫书画展览、临时开放场地隐私权限的摄影等。5,家常、跟拍、采访、拍摄正在进行工作/机器操作/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VLOG等在征求同意后进行的摄制活动等。 机密/涉密/隐私细则请见 1-7 。

1-2  对他人公开表演的录音录像作品说明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通俗解释如下图:

授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作品与二次创作者之间的合法/侵权行为如下:

1-3  对于“他人可将本人作品二次传播可不经创作者本人同意”的使用说明以及限制条件

“ 他人可将本人作品二次传播可不经创作者本人同意 ” 初衷为鼓励创作,但是现在发现有很多个人及团体以此打擦边球疯狂盗窃/搬运后恶意篡改原作者作品,性质十分恶劣。

现在结合著作权法,重新说明“他人可将本人作品二次传播可不经创作者本人同意”以及类似问题的使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

1-3-1  允许1,作品中带有如新闻等已经有原作者及本人共同注明完全公开的内容,转载搬运二次创作仅限视频内公开的部分。2,作品原作者(本人)已经明确表示完全公开的作品。3,本人(B站账号:Block王 UID:37422360)转载(包括授权转载以及指向原链接的规范转载)的视频。是否允许二次创作者二次转载,因各种条件制约,本人无法完全代为授权或为原作者单位提供证明或申请,需要转载人请联系原作者,由原作者决定。未按要求二次转载后二次创作所产生的版权问题与本人无关。

1-3-2  禁止

本人发布的此类原创作品,以下情况禁止未授权转载/搬运以及二次创作。1,视频中明确标有著作权人(本人)身份信息或标注使用限制要求的视频,如水印、仅在XX平台发布字样、原视频发布的视频平台生成平台水印等。2,视频网站播放页面以及投稿时已明确标注“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字样的作品。

3,源表演者对外公开且授权本人即采集者付诸劳动正规采集,且在发布时标注原创以及“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等信息的作品。

4,因为字数/网络维护等原因无法在视频中注明或在发布时勾选,本人的原创作品发布后在评论区或简介标注类似“未经作者授权,禁止转载”等版权信息的作品。

5,本人先前在其他视频网站发布的视频重新发布在本人现有的视频网站内,除在视频下方声明公开的视频,其余包含上述原创标识的视频禁止未授权转载/搬运以及二次创作。如视频内含有本人原视频先前投递其它平台的第三方视频水印,其著作权为原视频发布者本人,不受其它平台的规定限制。

1-4  二次创作的形式

包括但不限于:

1,将本人及本人所属外站账号中创作并发布的视频影像部分进行剪辑拼接及其他形式的加工。2,将本人及本人所属外站账号中创作并发布的视频影像部分添加与原作者无关的水印等。3,将本人在B站及本人所属外站账号中创作并发布的作品搬运后添加解说、弹幕/字幕、开场特效等其他形式的加工。4,在没有任何授权信息的情况下完全复制但保留原作者水印等搬运行为。

5,其它不限于视频形式的创作(音乐、绘画、文字等)。

1-5  商业性、目的性行为的判定

    本条适合所有从本人发布的原创视频中获取的视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转载;未经授权的拷贝/搬运/修改视频,抹除原作者信息等行为。

1-5-1 商业性

    视频中出现含有本人的视频信息,且含有如下条件其中之一者,即可判定其发布的视频存在商业行为:

1,开通其网站创作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粉丝关注、流量变现等)

2,视频发布后观看者可以获取观看收益,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转账、网银资金流水、虚拟货币(如金币/狐币/能量点等虚拟成分)、其它平台如会员兑换等直接或间接收益。

3.,视频观看量(括播放次数)或粉丝数量为原视频120%以上。

4,视频为企鹅号、百家号、搜狐号等创作账号平台发布,或全网其它相同视频的链接中明显指向同一个范围(包括IP地址、账号ID或空间等)

5,某个账号发布视频,但是账号关联其它账号,或收益、粉丝/观看流量以及收益关联到其它账号(母账号)者。比如腾讯或其它类似腾讯的MCN/矩阵模式。

6、新闻、广告商、自媒体、个体工商户、营利性的单位组织或个人、非营利性但出现资金流动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等所建立的账号、宣传网站/ip域名/周边商店。

7、可以对原作者作品进行打印、格式转换、电影投屏等媒介转换或拥有上述功能设备的单位/组织或个人。

1-5-2 目的性

    此“目的性”指将本人发布的视频用于其它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宗教、科普等;此外还有博眼球(标题党)、蛊惑群众、挑起矛盾、歪曲事实误导他人、造成宗教冲突、恐慌等非原视频中所要表达的行为或思想。

    在非本人下属账号以及非本人认可授权的账号中出现含有本人的原创视频内容,且含有如下条件其中之一者,即可判定其发布的视频存在明显的目的性:

1,恶意篡改标题以及视频备注等标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博眼球(标题党)、蛊惑群众、挑起矛盾、歪曲事实误导他人、造成宗教冲突、恐慌等。

2,未经授权抹除原名作者水印等身份信息,混淆观众对于视频的直接判断。

3,将本人原创且标有“未经作者授权 禁止转载”字样的作品在未经授权情况通过拼接等,与其它原创作者作品/公开内容组合成为一个带有目的性的视频。

4,其它包括但不限于1-4中出现的行为。

5,在未对视频进行核对校正,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本人原创且标有“未经作者授权 禁止转载”字样的原创作品直接用于教育、科普等专业领域。

6,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本人原创且标有“未经作者授权 禁止转载”字样的原创作品直接用于新闻、广告等公开领域。

    若本人发现授权者搬运本人原创视频或对其二次创作后,存在如下情况:

1,依托授权的视频进行洗钱、虚假宣传、推销有悖常理的广告/假冒伪劣的产品、传销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违法的商业性行为或活动。

2,博眼球(标题党)、蛊惑群众、传播谣言、歪曲事实、造成恐慌等带有很强目的性的行为或活动。

      本人将有权要求被授权者删除视频并撤销对其授权,必要时本人会联系网站法务部或公安及司法部门协助处理。

    若对方视频为非授权搬运以及二次创作的侵权视频,且含有上述成分,本人会联系其作者或其作者所在的平台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按照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必要时本人会联系网站法务部或公安及司法部门协助处理。

1-6    转载与授权

    在本人发布的所有作品中,可以通过视频下方的转载按钮进行转载(此转载方法不受任何限制可随意转载,通过原视频下方的转载按钮进行规范转载不属于侵权)

1-6-1  本人发布由本人转载的视频/专栏

    本人转载的作品中大部分征得原作者授权,一部分由于特殊原因(如年久失修,源发布者变成IP号或长时间无法联系上作者)的转载未能或无法标明原作者,如今后原作者发现可联系我进行修改或删除。

    如需要对我转载的作品进行二次搬运,注意事项以及非正规搬运所产生的版权问题请见 1-3-1 中的第三条。

1-6-2  本人原创作品规范转载的可行方法

1,声明公开以及授权某人或某单位转载的作品可进行规范转载。

2,经过授权后的转载,视频下方必须带有指向原作品的链接。

3,因某种情况转载功能失效,需要下载观看。授权仅供下载者使用,不得二次转发或再次发布。

1-6-3  对本人原创作品侵权的转载

此条特指由本人创作且标有“未经原作者授权 禁止转载”等字样的原创视频。

1,未授权且未标明原创作者指向链接的搬运。

2,保留原作者水印/原作者备注,但是没有通知原作者,没有经过授权的搬运/二次创作。

3,单位及个人借新闻/教学等情况未通知原作者进行的搬运及二次创作。

1-6-4 对本人原创作品进行特殊的转载/侵权搬运的界定及说明

    近日发现个别手机APP,比如百度旗下的好看视频客户端,假借类似搜索引擎搜索第三方视频网站视频的模式,扩充其平台的点击量(表现在页面看视频正常显示跳转原网站,但是不点击不跳转,且视频播放量与原视频播放量明显不符),甚至开放傻瓜式下载视频功能将视频下载到其应用(指好看视频这个应用,非B站)的缓存目录中并可以可观看的视频文件格式保存至手机本地。

    对于这种情况的说明:这种模式严格按照《著作权法》来说的话也算是一种侵权行为,甚至还有恶意爬取外站数据等涉及到其它法律条文的严重违法行为。但目前来看,通过缓存到本地→二次创作→再次发布这种侵权手法非常少甚至没有。

    结合历史、时间线及文化更迭等因素考虑,本人对此应用的缓存功能持中立态度,但中立仅限于把视频下载到手机上,仅供手机拥有者观看。如果发现或疑似通过此方法参与盗视频这个环节(即未经授权下载视频→剪辑二次创作→未经授权发布视频),按侵权行为处理。

1-7  隐私与涉密问题

隐私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

国家机密:通常指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直接相关的重要情报。

其它机密:如硬盘等存储介质中的隐私/公司机密等机密人员明确提到的涉密内容。

1-7-1  对视频中可能出现的涉密内容说明及处理

涉及个人隐私:

    如视频中因为角度等问题出现视频授权对象之外的人或事,本人作为视频版权持有者会尽快删除,如遇排版等问题无法删除时做打码等处理。

涉及机密:

       如视频中因为角度等问题出现涉及国家机密的物件,或在授权拍摄他人工作/行使公务的时候出现其它机密,经过审查后确定此片段涉及机密/没有涉及机密,之后将按照结果对视频进行适当地调整从而规避已证实涉密的部分。

1-7-2 对视频中非涉密或有争议内容的说明

       视频中若存在涉密与否 争议较大的部分,视频创作者(本人)将依照拍摄时以及视频发布时争议的情况做出判断,并结合相关专业资料评估内容是否涉密,并适当地在弹幕或评论区中中标注相关信息或科普视频拍摄内容。

       若对方为非涉密或在公众区域公开活动降级为非涉密的内容,本人将在视频中标注相关信息以减少误解以及不必要的麻烦。

1-8  音频字幕

    本人原创视频中的ATC音频字幕以及其它电影电视媒体相关的字幕为本人听译制作,字幕文字使用免费版权字体。字幕的版权及转载授权要求归为视频类,字幕版权仅限于字幕的版权与视频内容及公开与否无关。若有引用其它字幕组的资料或文字/字幕的视频,本人会在视频内及视频备注/评论区注明。

1-9 视频内容的专业性

    本人发布的所有视频在制作时本人都会对其准确性和专业性负责。部分视频中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专业领域,由于部分专业领域非本人从业专业,在特殊情况(如超出知识能力范围)下,会在视频中或简介/评论区注明。

二 、音频部分

    这里的音频特指为了迎合排版需要以及整体氛围加入的BGM,演唱会、歌舞/联欢会录音或录像录制的唱歌或音乐播放、演讲等含有版权信息的音频。

根据本人视频涵盖领域以及《著作权法》关于音频部分的认定: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2-1 本人视频所引用的全部音频分类

1,版权免费网站引用的音频:如 FreePD,Jamendo,Musopen,Imslp,AudioNautix 等歌曲版权免费网站中的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和 creative common(创作共享)部分。

2,当今歌手/歌唱家创作出的歌曲

3,网络音乐up(自由制作人)制作的歌曲

4,带有本人版权的音频:如介绍、解说、说唱、本人通过艺术手段演奏/自行创作或其它经过源著作权人授权的曲目等。

5,完全公开的音源,如ATC等。

2-2  音频引用的声明

     本人所发表的原创视频中,根据需要会引用2-1中所列出5个类型中的音频。前三条中的音乐已通过规范标注、付费等形式直接或者是间接获得授权。但仍有一部分音频因为作者无法联系等原因未能获得完整授权后引用,这一部分音频信息已标注在视频中或视频下面的简介/评论区中,如原作者遇到而且我的引用确实严重侵犯到您的权利,可私信联系我本人对我所引用音频的视频修改或删除。

    对于作品引用2-1中1~3条所涉及到的音频来源,本人不会对其享有任何独占的权利,第四条为本人制作的音频所以享有对其独占的权利。

2-3  对于ATC音源 等公开音源的著作权界定

    由于ATC录音初始来源为民航公共电台,属于“公开领域资源”,默认全民共同拥有其版权。

    按照著作权法的分类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ATC音源的合理采集,定义为在不扰乱民航秩序以及不会涉及军事机密的前提下,采集者对音源(同“表演者”)的直接采集(如现场采集)、从公开的音源收集发布者(如liveatc等)获取音源、搭建中继站的直接/间接采集、以及经过授权后在其它含有ATC音源的视频制作者中获得音源这四种采集方式。

    已经通过采集者(本人)合法采集到的ATC音频并通过融合等手法嵌入到视频中并发布,著作权法只保护发布视频中的音频成分。也就是二次创作作者可以拿着相应的录制设备自行对ATC源音源直接采集(如现场采集)、搭建中继站的直接/间接采集、或公开的音源收集发布者(如liveatc等)进行直接录制。这种方式录制下来的音源在相关规定上不会互相侵权或冲突,但是用正规授权录制的音源做成作品会受相关法律保护,即禁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直接搬运视频制作者(即本人)制作作品中的ATC音频。

    为了更好地区分本人录制的ATC音频来源和其它公开来源,方便日后维权避免误解。自本规则生效之后所有本人视频涉及到的ACT音频处理将加入以下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裁剪、调整音色音阶、嵌入代表原作者信息的摩尔斯电码等原创创作标识。

三 、声明及其它

3-1  本人在其它视频网站的账号以及作品授权

3-1-1  本人在其它网站拥有的账号如下:

现阶段主要运营账号:B站 Block王(UID:37422360)

(国外)N站: Block王 (ID:83450306)    yo|tube:Block王

(国内)现用户名均为Block王:217 / 优酷 / 百度百家号 好看视频 / 腾讯企鹅号(包括微视 天天快报 火锅视频 QQ看点)/搜狐/网易 等。

    如因不可抗因素,上述被账号被封号后另开账号一般不会另行通知,用此账号发布视频时会在B站原视频下方以原作者的身份加以备注。

3-1-2 授权方式及授权信息

此授权方式及授权信息与本账号在其它平台相同

1,片段授权:如想引用本人原创视频中的内容,可联系本人授权。

引用部分较小的,我会用本人的账号在其视频下方标注已授权。

2,部分内容授权:若引想引用本人原创视频部分,超过原视频或计划引用后作品成品的30%以上,或引用片段超过3个,需联系本人授权。引用部分我我会用本人的账号在其视频下方标注已授权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被引用的视频下面备注授权信息。

3,全部授权:适用于将整篇文章或视频搬运,需联系本人授权。我会在本人被引用的视频下面备注授权信息。

4,商业授权/商业合作:本人不反对使用本人的原创视频进行商业演出活动或进行新闻播报、投屏放映等,如需使用本人标注版权的原创视频时请先联系原作者本人进行授权,本人会妥善保管授权信息并按照实际情况将其公开。商业性的认定请见1-5-1。

    如本人原创视频中带有时效性,在引用播出后3个工作日内须主动联系原作者本人,由本人决定是否授权继续使用,授权后需向原作者(即“本人”)支付报酬,其余情况皆为侵权。

3-2  其他说明

1,本规则是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的进一步解释。若有冲突的部分,冲突部分的认定不会超过《著作权法》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认定。

2,本规则从2019年12月2日起生效,本人拥有对其最终解释权和不经提醒的修改权。

                                                                                                                  UP:Block王

                                                                                                                 2019年 12月 02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