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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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一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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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雷鸣 陈律

图片维权的暴利有多大?

您遭遇过“病毒图片”和钓鱼维权吗?

我国的图片维权为什么会变成一种牟利“生意”?

为什么说暴利图片维权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吸血虫”?

本文很长,饱受“病毒图片”伤害和“钓鱼图片维权”之苦的广大图片用户,要想今后放心使用免费图片,

请一定看到最后——

我国图片维权诉讼案暴增的六大原因

图片侵权判赔标准及图片维权灰色利益链

谁比谁更可耻?暴利图片维权的危害及相关建议

共享图片(CC0)的价值、意义与前景

By Pixabay

疫情尚未完全过去,复工没几天,就相继收到北京优图佳视的20份起诉状,声称我们网站有20张图片侵权,每张索赔1万元人民币。相信一开工就接到图片索赔起诉状的绝不会只有我们一家网站。

去年4月10日,一张宇宙黑洞照片的版权问题掀开了视觉中国的图片维权黑幕。转眼一年了,以“维权式营销”被全国声讨的视觉中国和东方IC等大型图片平台,经两次责令整改后均已恢复上线。可在此期间,那些中小职业图片维权者,却以“病毒图片”和“钓鱼维权”的方式,仍在大大小小的企业和自媒体人身上疯狂“吸血!”

所谓“钓鱼式图片维权”,是指权利人将图片不做任何标记先散播在以“免费”为特征的一些网站或空间上,等待别人误作没有版权要求的图片使用后,再取证索赔的维权方式。这样的图片堪称“病毒图片”,散播者往往等待其“无症状传播”到一定数量后,才突然发起维权诉讼。“钓鱼式维权”与大型图片企业的“维权式营销”不太相同,后者的目的是通过维权威胁促进其图片销售;前者的动机与目的,是故意诱使别人使用自己的版权图片,然后通过维权诉讼直接牟利。由于他们常用法律威胁的手段索取正常经营难以得到的暴利,因此,又有明显的“讹诈式维权”特征。

近些年来,图片维权早已偏离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和初衷。由于法官掌握巨大的判赔空间,判赔结果普遍为图片维权者带来成百上千倍的暴利,使我国图片维权形成了一条灰色利益链。越来越多以图片维权为主要业务甚至单一业务的公司及个人,像贪婪的吸血虫一样,在法律的“保护”下,疯狂地吸食中国互联网经济的鲜血。

不要说视觉中国、东方IC、全景网等靠“维权式图片营销”上市的大型图片企业,即便是一个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的小微图片公司,每年也能提交几百上千起图片维权诉讼,每天开庭十几宗甚至几十宗案件是他们的常态。在我国经济普遍处于艰难时刻的疫情时期,图片维权却是鲜有未受影响而又冠冕堂皇的暴利“生意”。

我们支持合理合法的图片维权,但当图片维权成为玩弄相关法律牟利的“生意”,其中还充斥着大量“钓鱼式维权”、“讹诈式维权”、“盗窃式维权”时;当图片维权已经在纵容人性中的贪婪和丑恶,法律和法官被“维权者”暗中嘲笑时,我们的司法界还不该反思吗?

By Pixabay

人们版权意识显著提高后,我国图片维权案不降反增的六大原因

最近几年,我国每年发生的图片维权诉讼案总量尚查不到官方的权威统计数据,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一些法官及律师提供的信息表明:图片维权诉讼案正在呈暴发式增长,其中来自北京的图片维权原告最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所有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显示:截至2020年4月7日,我国著作权类判决文书共有 472725 篇,其中2009年120篇,2019年102239篇。据《当免费图片遭遇“钓鱼维权”》文中介绍,“截至2018年12月14日,关于全国美术作品(含图片)的案件数量达到39438件。”(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9-05-13/doc-ihvhiqax8356369.shtml)另据嘉权知识产权于2018年11月发表的文章——《图片类作品著作权案件暴增,你可能也深陷其中》介绍:2015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图片类著作权案件为925件,2016受理1656件,2017年受理3715件,2018年前三季度共受理5700件。经计算,该法院2018年前三季度相当于平均每个工作日受理30起以上的图片类著作权案。

再看图片维权者方面。

一年前,《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企查查上查询,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独资企业北京优图佳视影像公司,其法律诉讼内容为9140;我们现在查到的是11610条,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到的是12632篇。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屏

再通过专注于企业征信检索服务的启信宝官网查询,在2016年1月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作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开庭公告7569起!其中,

2016年345起,

2017年501起,比前一年环比增长超过45%;

2018年1400起,比前一年环比增长超过179%;

2019年4033起,比前一年环比增长超过188%;

2020年1月2日至4月7日共1291起,比前一年同期的399起同比增长超过223%。

从启信宝官网显示的开庭公告可见,以北京优图佳视为原告的开庭日期已经排到了3个月后的7月8日(您看到时可能会超过这个日期了)。经统计,在2020年前98天(截至4月7日),即使按正月初十(2月3日)正式上班计算,正常工作日也只有59日(实际很多地区是2月9日甚至更晚时间才复工),在这些疫情肆虐、企业艰难生存的日子里,北京优图佳视一刻也没闲着,平均每个工作日被确定开庭20多起维权诉讼;仅仅在广州,被排到5月12日同一天开庭的,就有61宗!被告都是广州本土企业,但愿法官届时不要让“吸血者”撑破了肚皮……

另一家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人民币,无任何员工社保信息的深圳市××视界文化公司,查询启信宝官网显示,从2016年12月至2020年4月7日,以其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开庭公告共1996起,其立案信息为2289起。据不完全统计,该公司2018年发起图片维权诉讼618起,2019年发起954起,环比增长超过54%。

再看个人图片维权者。仍是4月7日,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数据服务的“知产宝”官网输入关键词“周丕海”,显示共有3191篇法院案例。考虑到同名因素,在此基础上再输入关键词“著作权”查询,显示有2213篇案例;删掉“著作权”后再输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又显示有738篇案例。周丕海以侵害著作权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裁定或判决的法院文书共有2951篇案例。然而无论该网还是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不全),亦或是天眼查及启信宝,都查不到我们公司2019年与周丕海著作权案的两份法院判决书,说明这些平台显示的数据全都只少不多。

做这种靠图片维权抬眼利“生意”的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和个人。比如仍是2020年元旦至2020年4月7日,以北京河图公司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开庭公告已达671宗;以蓝牛仔影像公司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的开庭公告已达676宗。

大量的图片维权案件和远远超过图片市场价格的法院判赔结果,已让大多数图片使用者提高了版权意识,可为什么我国图片维权案件不降反升呢?

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六种原因:

一、免费图片数量巨大,而且每天在海量增长。

数码相机时代,互联网上的免费图片便以出现大规模增长;进入手机摄影时代,几乎人人都是“摄影师”,每天都有无数人将自己拍摄的照片发布到微信朋友圈、微博及各种互联网平台。这些照片大多为旅游类和居家生活类图片,广泛存在于各种网络及新媒体平台,部分被录入图片素材库和国内外一些图片资源网站,其中绝大部分原创作者都没有收费和版权要求。目前的图片维权诉讼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正是这两类图片。

二、图片需求巨大,联系免费图片作者却很难。

《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 2019》显示,截至 2019 年 6 月,我国现在网站518万个;另据相关数据显示,2019 年我国微博月活跃用户近5亿个,微信月活跃用户 11.5 亿,微信公众号超过2000万个,小程序日活跃用户 3 亿。这些内容创作平台,每天需要的图片数量至少过亿。虽然一些正版图片的套餐价格可以低到每张十几元甚至几元钱,但由于天天用图,免费图片又大量存在,许多企业本着能省则省的原则,往往鼓励员工使用免费图片。然而,大量普通摄影者既然不想用自己的图片赚钱,也就不会标注作者信息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图片被多次分享后,使用者想找到原创作者的联系方式并等到他们的回复并不容易。为了时效,有些心存侥幸的编辑有时便会凭自己的判断,冒险使用一些免费图片资源中的无授权图片。不要说一般的网站,就连拥有大量高素质编辑、记者及自家图片库的一些央媒,都曾屡被小微公司以图片侵权为由起诉索赔。

三、钓鱼维权者到处散播“病毒图片”,牟财害人却受法律保护

由于我国存在海量的图片需求和海量的免费图片供给,一些想靠图片发财者便精心设计,到处散播“病毒图片”,不标注任何版权信息和联系方式,任其在各种免费图片资源和使用者间像早期病毒一样“无症状传播”,达到他们满足的数量后突然发起诉讼牟财。有些“钓鱼”者还利用我国著作权登记无须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核的制度,竟然将他人放弃版权的照片登记为自己的作品,然后向使用者索赔,这是典型的“盗窃式维权”。

令人悲哀的是,这种靠散播“病毒图片”和“钓鱼维权”牟财害人的行径,动机和目的不良,手段卑鄙下流,却一直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并已发展成一种暴利“生意”。这是近年来,我国图片侵权案暴增的一个根本性原因。

请看我们网站的两个案例。我们在介绍深圳邓小平画像时使用过一张图形天下网(免费设计图库素材分享下载平台)无作者署名的《深圳邓小平像》图片,后来遭到周丕海诉讼索赔1万元。在2019年2月15日的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周丕海出具的深圳邓小平像首次发表时间,比图形天下这张图片晚20个月。那么,凭什么证明我们使用的《深圳邓小平像》著作权人是周丕海呢?面对我们的质问,周的两个代理律师当庭表示无法解释。其实真相很简单,我们使用的《深圳邓小平像》图片,要么是真正拍摄者没有版权意识,被周丕海“偷去”登记了著作权,所以,他的首次发表时间晚于真正拍摄者;要么的确是周丕海拍的,先上传到图形天下素材网作为“病毒图片”去隐名“钓鱼”,但这种情况应当由他本人承担对自己著作权保护不利的后果,甚至要承担故意诱人上当维权骗财的责任。可奇葩的是,法院最后判决我们侵权成立,赔偿周丕海500元人民币……

2020年1月15日,北京优图佳视起诉我们的第一宗图片维权纠纷在深圳罗湖法院开庭。与周丕海案相似,他们诉我们侵权的澳门松山灯塔图片是我们编辑从天堂图片网(免费图片素材分享下载平台)下载后使用的。优图佳视案涉图片的首次发表日期比我们使用图片的发表时间晚了9个月,而且其光盘中的原片尺寸及像素比我们使用的图片都小。我们相信深圳的法官素质普遍不低,但还是有周丕海案的心理准备。只是判决书尚未等到,3月份他们对该案突然撤诉了,我们又收到他们一堆新起诉状。看来优图佳视的确为图片维权高手,他们撤诉只损失25元诉讼费,却不会出现一个能被他人查到的不利判决结果;但像我们这样“较真”的被告不多,一旦维权成功,他们得到收入以往大都在2000元以上,现在可能也不会少于500元。

四、中介代理推波助澜

上海有家数据公司,他们本身没有图片资源,但有图片搜索比对技术,于是也盯上了图片维权这块大蛋糕——做图片侵权搜索、取证、诉讼等一条龙代理业务。由于专业图片公司一般自己都有图片搜索比对技术,他们就到处找图片资源比较多的网站、摄影师和旅游达人,主动探讨用利益分成的方式帮人家代理图片维权。

以往旅游达人都喜欢将自己在各地的游记和旅游攻略到处发,也欢迎各种媒体免费转发,他们的回报是凭自己文章的阅读量获得免费旅游机会或软性推广费。上海这家数据公司成功说服了一些旅游达人和摄影师,向曾经转发的媒体维权索赔。这样的文章,往往一篇就包含几十张图片,意想不到的利益诱惑,使一些摄影师和旅游达人拒绝回应“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信息”这样的文末说明,一切都让你找其代理律师沟通。

我们网站有一定量的原创图片,该公司人员也找过我们合作,告诉我们只要给他们作图片维权代理,我们等着分钱就行。只是我们崇尚共享图片和共享知识产权对社会进步的意义,谢绝了他们的好意。这样的中介代理北上广深杭都有,在我国图片维权的庞大市场中,他们跟在兴风作浪的“钓鱼维权”者后面推波助澜,争相“吸血”。

五、图片搜索比对技术找你算陈年旧帐

图片搜索比对技术的出现,是近几年我国图片维权案件暴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前些年人们图片版权意识普遍淡薄,各大搜索引擎显示的图片也无版权标记,那段时期未获授权使用的图片规模巨大,对于每日更新内容的大中型网站而言,想自查自删清除隐患殊为不易。然而,即使在网络中埋得再深,现在的维权者也能挖出来找你算旧帐。比如内蒙某微信公号2015年4月12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有1张图片就在数年后被优图佳视挖出来维权,去年11月末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赔经济损失800元及律师费100元[(2019)京0491民初35129号]。

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权利人提起诉讼时能证明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著作权保护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仍可予以支持并判给其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两年的侵权损害赔偿。所以,尽管现在人们的版权意识已普遍提高,只要你以往的侵权图片尚未清除,随时都会被扒出来找你索赔。

By Peakpx(Psittacula krameri)

六、牟取暴利是图片维权案激增的根本动力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引用一段名言:“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能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

那么,图片维权的利润有多大呢?请看两个例子。

深圳××视界股东李某曾以2.5万元的报酬签约获得田某转让上万张摄影作品除署名权外的所有权利(后来又将这些权利转给所在公司),同时允许田某在自己创办的网站、微博等非盈利性质的网络发布宣传、浏览和交流下载(非售卖)这些作品及李某拍摄的1万张摄影作品。即,李某以平均每张照片2.5元人民币的价格买到了田某的大量照片(后来几年间李某又以同样方式与田某签了多次摄影作品转让合同),还让田某免费在各种网络空间传播这些图片(钓鱼)。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了解深圳××视界利用田某照片维权获利的部分情况,我们查到其单张照片获利最低为500元人民币[(2019)粤0303民初15862号],最高为4500元[(2016)粤0304民初9106号],单次13张照片曾获利26000元[(2017)粤0303民初4791号]——仅仅这一次李某就收回了付给田某第一批万张照片的转让报酬。即使按其单次单张照片最少获赔500元计算,其维权毛利润率也达到了惊人的3900%。如果按倍数计算,维权者每张图片获得的赔偿额是图片成本的200-1800倍!马克思若能知道,估计会震惊到从坟墓中跳出来。

上述维权毛利润率的计算公式为:[收入-成本]÷成本×100%。根据(2019)粤0303民初15862号判决书提供的信息,其维权收入为500元,维权成本为 “时间戳”电子公证费(选择电子公证的专业图片维权者都会批量购买公证服务,其中单次公证费不会超过10元,这里按10元计算)及图片转让费(2.5元)。因权利人未提供律师费发票,可理解为律师与权利人按一定比例进行维权收入分成(据了解,这种与律师或律所分成合作制,是目前我国图片维权利益链中的普遍现象)。

另一个例子是山东“图片维权专业户”周丕海。由于我们有人在音像出版社工作的经历,了解摄影作品音像出版的内幕,经向相关出版社核实,了解到《周丕海摄影艺术》DVD-ROM光盘系自费出版,出版社从未公开发行。我们查到其以该音像出版物作为维权依据的单张照片维权获利情况:最低为500元人民币[(2019)粤0303民初31006号],最高为8000元人民币[(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1012号、(2015)渝高法民终字第00350号](重庆某公司共有3案被判每张照片赔偿周丕海8000元!)。

由于周丕海的维权图片声称均为自己拍摄,成本很难确定。比如我们曾每人花费5000元去柬埔寨吴哥窟私人旅行,期间一位摄影师拍了5000多张照片。由于没时间整理,除在微信朋友圈5次共发45张外,只在网站发表了5张照片。这位摄影师的花费算旅行成本还是摄影成本?每张照片的成本算多少才合适?

可作参考的是,与周丕海主张权利的同类图片在图虫网(被今日头条母公司字节跳动收购的大型图片网站)按1280尺寸(大部分网站的常用图片宽度为640-720像素,太大会制约网站反应速度,1280尺寸已足够用)的标准授权(可用于网页、新媒体、网店海报、广告海报、杂志、宣传册等),只买1张的定价为28元,目前无任何条件的实际售价为每张14元(我们公司以往曾以每张8元、9元的优惠价格买过几张,均有正式授权书及发票)。那些曾发起大量图片维权诉讼企业的图片网或图片库,一般都会将图片价格标得很高,涉嫌是专为图片维权或“维权式营销”制定的讹诈价格,既不可信也不会有真正的成交。比如北京河图创意官网(www.eastphoto.cn)图片的售价曾高得离谱,现在其小图、中图、大图的标准授权价格也分别为每张200、500、1000元人民币,即使按最低价格每张200元计算,也是图虫网同类图片定价的7倍以上,是其实际成交价格的14倍以上!在免费图片和廉价图片随处可见的时代,他们这样价格的图片,能拿出真正成交的证据吗?

周丕海单次单张照片的最高维权毛利润率是多少,您可按自己的理解自行计算。1张大众市场价格至多二、三十元的照片,其维权收入往往是市场同类照片实际交易价格的几十倍到上百倍。不仅如此,我们偶然发现,近年来周丕海仅用1张编号为A1956的厦门鼓浪屿图片,通过维权诉讼就已获利近5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到的判决书,不完全统计如下:

在(2014)思民初字第13970号诉讼中获赔2740元;

在(2014)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1012号诉讼中获赔8000元;

在(2015)虎知民初字第00051号诉讼中获赔4500元;

在(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97号诉讼中获赔4500元;

在(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306号诉讼中获赔4500元;

在(2015)深福法知民初字第411号诉讼中获赔3000元;

在(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462号诉讼中获赔3428元;

在(2015)粤知法著民终字第531号诉讼中获赔2700元;

在(2016)粤0306民初5807号诉讼中获赔4000元;

在(2016)晋01民初576号诉讼中获赔2000元;

在(2016)川0191民初5113号诉讼中获赔2500元;

在(2016)川0191民初10674号诉讼中获赔2000元;

在(2017)粤0106民初16778号诉讼中获赔2000元;

在(2018)鲁0202民初6614号诉讼中获赔1000元;

在(2018)鲁0202民初6610号诉讼中获赔500元;

在(2019)沪0115民初8868号诉讼中获赔2000元(其中律师费1500元)。

以上合计为49368元人民币。

(与优图佳视的图片维权量相比,周丕海则是小小巫见大巫了。)

图虫网要想得到这样的收入,按其官网目前的实际售价,需要卖掉3500张(次)以上的同类图片。我们不知道加工毒品的利润率有多高,但毒品属于消耗品,不会重复产生利润,加工毒品或贩卖毒品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图片维权却是可以重复产生高额利润并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生意”,难怪视觉中国事件一年后,图片维权“生意”在我国更加兴旺了……

By Pixabay

图片侵权判赔标准及图片维权灰色利益链

我国的图片维权之所以能成为一种“爆款生意”,法院以往的普遍性高额判赔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北京晚报》基于调查分析后,去年5月在其官网发表了真知灼见:“一张图索赔1万,关键在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在实际诉讼中,相当多的图片维权案都是权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为0,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也为0,但法官往往不会确认为0,而是认为不能确定,从而行使自己在50万以内的法定赔偿权。相关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然而,在我们所经历和所了解的图片维权诉讼中,不同法官对智能摄影时代摄影作品的合理使用费,以及侵权使用图片的性质、独创性程度、侵权情节、过错程度和侵权后果的理解与重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同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法官,对同类图片侵权案件会给出差异很大的“合法但未必合理”的判决。即使同一法院同一时期的法官对判赔标准可能会有一定的默契,但也不尽然,相似案情判赔结果差异较大的现象同样存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王晓磊在《当免费图片遭遇“钓鱼维权”》中认为:图片维权纠纷“所有调解结案的方式均以经济赔偿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不妥当的。“如果对被告方提出的抗辩理由不加以区分,简单粗暴调解,这种方式必然会助长营销式维权的不正之风。如是,则既起不到法律示范和正向引导的作用,也将导致显失公平、公正。”

智能摄影时代,尤其是智能手机摄影的广泛普及,使摄影作品的难度、独创性和使用价格,与胶卷时代相比均已显著降低。其中的旅游、休闲和家居等侵权比例最大的摄影图片,已成为轻智力作品,其创作难度及所需要的精力甚至不如撰写一小段文字。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许多法官仍然以最高50万赔偿上限作比对,认为每张侵权图片判赔一两千元或几千元并不过重,结果给一些唯利是图的贪婪者创造了靠“钓鱼维权”牟利的巨大商机。

其实,国家版权局早在答复《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的指导性文件【权办字(1994)64号】中,已明确指出:

1.司法机关已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司法机关的规定执行。

2.以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全部非法所得作为赔偿依据。这里的实际损失应包括著作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按著作权人合理预期收入的2—5倍计算。如图书可按国家颁布的稿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额。

尽管国家版权局这一指导性标准已出台多年,但著作权人的合理预期收入随着时间推移和摄影技术进步也一直进行着自适应调节。因此,在对侵权图片进行法定赔偿时仍可作为具体的参考标准。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法官认为:“著作权的赔偿金额,包括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在内的赔偿金额,可以考虑根据权利人合法收入的2-5倍来进行计算。”以(2001)一中知初字第 141号《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为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根据国家版权局《复函》关于按权利人合理预期收入2至5倍确定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以原告故宫博物院合理预期收入总额的2倍,确定被告中国商业出版社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数额。

这种合理、适当的惩罚性判赔,既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威慑侵权行为,也不至于导致法律和法官被某些人玩弄成通过维权牟利的工具。遗憾的是,在近些年的图片诉讼案中,我们找不到类似的判例。即使是北京地区的不同法院,2019年对侵权图片的判赔案例,也分别超过了图虫网实际成交价格(每张14元)的40倍至170倍。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有案例判赔每张赔偿600元[(2019)京0491民初26620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有案例判赔每张2400元[(2019)京0108民初10690号],均含合理维权开支。

有些法官对图片权利人的“合理预期收入”可能仍然停留在胶卷时代的摄影作品,在心理上对目前摄影图片的市场价格之低不愿相信。其实,可以让主张权利人拿出其两年内案涉图片或类似图片的实际成交证据,作为其“合理预期收入”的依据;如果自己的作品没有事实交易,可以按当下公认的同类图片市场成交价格作为依据。当然,那些以图片维权为主要“业务”的图片网站或平台,挂出的图片价格如果没有真实成交证据,都是专为索赔设计的高价,则不足以取信。

By Videoisualhunt

我国图片维权的灰色利益链,法官竟然也在其中。

从2017年开始,我们遭遇过多次著作权侵权索赔。先是微信公号的两篇文章中有部分文字涉嫌侵权知乎的原创,我们收到了维权奇士的邮件和律师函,要求我们按每千字100元的标准给予赔偿,否则将走法律程序。鉴于许多文友多年前已享受千字300元的稿酬,我们立刻同意了维权奇士的条件,同时要求新媒体编辑尊重原创和作者版权,并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此后,我们的微信公号未再出现侵权问题,对维权奇士也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网站图片遭遇侵权索赔则没这么简单。首先是直接起诉到法院,索赔金额基本都是每张图片10000万元人民币(含律师费);其次是很难找到原作者沟通,回应你的都是原告代理律师;再次是原代律师不管你侵权情节及过错轻重,更无视案涉图片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他们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索赔金额大都不同意和解;第四是同一篇文章中同一摄影作者的多张图片,本可一案起诉但原告都是按图片数量每张起诉一次,比如一篇游记中同一作者的30多张图片,我们收到的是30多份起诉状——除了图片编号不同,其它内容完全一样。

通过数次庭审,我们发现虽然每张侵权照片最多只判赔几千元,但由于侵权规模庞大,图片维权其实是个大“生意”。排除始终能得到尊重和支持的正常图片维权者,在这个大“生意”中,那些职业图片维权者、中介代理机构及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图片维权利益链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分享不同的利益(目前电子公证成本极低又十分便捷,可不算在共享图片维权利益链之内)。关于律师费,某些法院的判赔明显偏高,甚至高过案涉图片的经济损失。比如优图佳视起诉某顶级媒体图片侵权案[(2018)京73民终92号],原本对17张图片一起维权,随后又撤诉,分别就每张图片单独起诉。在诉状和证据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要求每张照片赔偿金7000元、律师费3000元,这不明显要在律师费上赚钱吗?然而,在原告提交的法律委托代理协议并未针对该案,原告律师也未出庭的情况下,被告转发的1张照片竟然被法院的判赔经济损失2000元+合理支出3000元!国家顶级媒体尚且落得如此不堪的结果,优图佳视之流的维权者能不嚣张吗?

起初我们并未意识到法官与这个利益链会有利益关系,因为他们不可能分享判赔款中的1分钱。然而,几场官司令我们感到某些法官的判决有失公平。比如,一位摄影师在两个不同图片社区网站发布了同一组南京灵谷寺的萤火虫图片,后面注有“请尊重原创作品,转载时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及作者信息。”我们配文转发时保留了摄影作者信息,但出处就只写了“源自网络”。遭遇维权索赔后,南京某法院法官在二审前劝我们赔钱和解,说原告在图片后面标注的意思虽然可以转载,但并未说明可以“免费”转载……再就是前面说的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篇文章中的图片一定要每张起诉一次,法官判赔时无视同类图片的市场价格,判赔过重,以及周丕海案原告照片首发时间比我们案涉图源发表时间晚20个月,律师无法解释法院却判我们败诉的事。等等。

一系列事情令我们开始怀疑相关法官在图片维权诉讼中有利益关系。直到2019年,某省一家图片维权代理机构帮我们揭开了真相——法官们要的是工作量和结案率。相比其它案件,图片维权案简单、量大,可以为法官以及所在法院的工作业绩做出贡献。他们有个同一原告、同一被告,涉嫌数百张图片侵权的案子,本想作为一个案件起诉被告,但立案时法院授意他们每张图片立一个案,也就是每张图片起诉一次被告——这样做,一下子就可以帮助多位法官的提升工作业绩(不能让一个法官独占这么大的便宜,否则,其他法官会有意见)。原本一套起诉材料,结果要复制几百份装了一皮箱送到法院,他们本意是不情愿这样做的。这就让我们明白了涉嫌转发侵权的一篇游记,30多张图片为什么被立了30多个案子,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同一篇文章中的30多个案子为什么要分给3位法官在不同时间开庭?即使我们要求合并审理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时也要缴纳30多个案子的上诉费!这就是法院为了追求工作量而人为给原告和被告增加的成本与麻烦,相当于在一定程度上变相压制了涉案人的上诉权。

当我们质疑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时,某法官说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每张有独创性可复制的图片都是一个摄影作品,图片侵权案需要对每一张图片比对,所以,需要对每一张图片单独立案。事实上,绝大部分侵权图片一眼就能看出是否完全一致,用不了多长时间比对,少量经过加工的侵权图片比对越来也不难,原、被告双方在这方面很容易达成共识,关键问题主要在于原告是否是案涉图片的真实权利人。在智能摄影时代,我们暂不论任何人只需摁一下快门就可完成的图片有多大独创性,仅对一篇游记而言,其中的系列图片与相关文字已经成为一个全新的完整复合作品,即使原来的图片可以单独成为作品,在这篇游记中也只是素材而已。为什么一定要把一个完整的复合作品拆分成多个案件后再合并审理呢?如果一部小说涉嫌抄袭侵权,您也要原告按章节甚至按段落拆分立案吗?按照《著作权法》,小说的每段文字可能有着比照片更明显的独创性和更容易的可复制性呵!

说到底,“一文多案”的做法还是为了法官的私利——用同样的时间和精力,这样做就能将审理一个案件变成审理多个案件;如果能让原、被告达成和解就更完美了,结案率一下子将提升很多倍。可这样得到的工作业绩,对那些不审图片诉讼案的法官公平吗?

在与多位法官的沟通中,我们能查觉法官对那些职业图片维权者和钓鱼图片维权者源自内心的鄙夷和厌恶。可在实际工作中,他们又乐见此类案件,只要被告有过被取证的侵权事实,判赔结果主要参考本院以往的判例,而对被告侵权情节、过错程度,以及同类图片的市场成交价格和维权者的获利程度,即使判决书上有相关“套话”表述,事实上法官也极少考虑甚至基本无视。这也许是虽然近年来我国图片用户的版权意识已显著增强,但图片维权“生意”却日益火爆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一年前的视觉中国事件可能促进了一些法院的反思。最近一年来,广州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深圳罗湖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等法院在图片侵权判赔额上均已出现明显的合理趋势。都有案例将单张侵权图片赔偿额(含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已从2019年以前的2000元人民币以上,大幅降至目前的500元(北京互联网法院可查到最低赔偿额为每图600元,另有案例判赔经济损失500元,律师费200元);深圳罗湖法院对我们同一篇文章中多张图片侵权的情况,判决每张图片赔偿权利人300元,我们上诉后以每张约220元达成和解。尤其值得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点赞,该院有多宗案例[(2019)粤0192民初1170号,https://www.sohu.com/a/332088611_132336],对北京优图佳视这类仅以作品登记证作为判定涉案图片权属证据,却未能提交涉案图片的底稿、具体信息以及涉案图片发表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的案件,认为其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这一初步证据尚不足以证实其为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人的主张,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一律驳回其诉讼请求!

By Sitapix

谁比谁更可耻?暴利图片维权的危害及相关建议

我们永远支持正常的图片维权。然而,有些职业图片维权者和“钓鱼图片维权者”所作所为,能算正常的图片维权吗?

借着国家大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宏观形势,不仅将自己包装成“知识产权被侵害者”的假像,还将“入套”的侵权人比喻成小偷,然后将相关法律和法官作为自己牟利的工具,冠冕堂皇地大做图片维权“生意”。

以北京优图佳视公司为例。接到他们的第一份起诉状后,我们想在他们官网(www.bestviewstock.com)查验有没有案涉图片的原版,结果发现这个自称“在中国图片行业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深受国内外客户拥戴”的天天、月月、年年起诉别人侵权的图片网站,除了首页可见几张样图外(不敢截屏配图),竟然无法注册、无法查找任何图片,从那时到现在半年过去了一直如此。不知优图佳视有多少以前注册的老客户?他们是否能在该网查到及下载使用什么图片?

站长工具截屏

我们通过第三方站长工具查询该网站的流量,结果为0,也就是基本无人浏览;再通过其IP地址(58.211.137.129)进行反查,发现北京优图佳视这个“著名”图片网站竟然与男科、妇科、白癜风、禽业等500多个网站共享一个IP地址!

相比之下,视觉中国网站(www.vcg.com)最近一个多月每天都有2-4万的流量,使用的是独立IP地址,上面只有自己公司几个网站的域名。图虫网(tuchong.com)同期的流量每天3万左右,也是独立IP地址,上面只有自己一个网站域名。

优图佳视如果是一个以图片经营为主业的大型图片库,怎么可能放心地与几百个网站共享一个IP地址?通过企信宝查询,截止到迄今最后一批(2019年12月4日),优图佳视登记的摄影作品著作权为60750个,即,这个许多法院判决书上写着“中国大陆顶级图片生产商之一,国内主要图片销售平台的核心供应商”的企业,目前可查到拥有《作品登记证》的照片只有60750张,这与拥有过亿张图片资源的视觉中国、图虫网、全景网等大型图片商根本不可相提并论——图片量连人家千分之一都不到,但其“钓鱼维权”之恶,恐怕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不禁要问:他们那些批量登记的维权图片,究竟藏在哪里?如果在自己的官网上都找不到,又是怎样骗取《作品登记证》,怎样变成“病毒图片”被“盗用”的?

在全球每日都有不断增长的海量免费图片形势下,国内外都有一些免费正版的图片共享网站,也有更多版权不明的免费图片资源网,共同吸引着庞大的图片用户。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从中窥到别样商机,于是在版权不明的免费图片资源网中偷偷散播“病毒图片”,像故意“掉钱”者对拾钱人设套谋财的动机一样,静待想节约成本的用户“上套”使用。天上掉钱的事儿不多,大家容易防范,但免费图片每天都在海量增加,并非每个缺少实力的用图人都能拒绝这种诱惑。本来有版权要求的权利人发布自己的图片时标注清楚,海量免费图片资源作为共享版权的重要内容就可为互联网经济和共享文化建设服务。现在免费图片被暗中埋藏“病毒图片”的恶意维权者搞得不用可惜,用者提心吊胆,实在是一种遗憾。这些恶意维权者的套路是:

1、作品登记。把声称自己拥有版权的图片到版权局登记,拿到《作品登记证》。被登记的作品中是否有他人版权或国内外共享版权的图片,版权登记机构并不审核,甚至也不审核登记人所填作品首发时间的发表介质。

2、埋藏“病毒图片”。把拿到《作品登记证》的图片分散上传到一些号称可以免费交流使用的网站、图片资源库及其它网络空间,上传时让用户见不到权利人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下套“钓鱼”。利用免费下载诱惑用户,等待用户使用和传播。

4、“养鱼”。你下载一两张“病毒图片”时他们往往先不惊动你,希望你在一定时间内多用几张,争取把你“养肥”,并帮他们进行“无症状病毒传播”。

5、诉讼讹诈。觉得你“够肥”了或者一定时间内不会更“肥”了,就取证后直接起诉向你高额索赔,利用以往法院判赔额度较高和普通人畏惧打官司的心理对你讹诈,让你付出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代价,实现“恶意维权者”利用法律“抢钱”牟利的目的。

我们网站涉嫌侵权的图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编辑为文章配图在免费图片资源网下载的,另一种是转发他网文章时未找图源作者确认导致的,都是与网友分享美好生活的非商用途。

一个是下套埋藏“病毒图片”的恶意维权者,另一个是误用“病毒图片”的“侵权人”,究竟谁才是真正的害人者、受害者?究竟谁比谁更无耻?普通人看不清法官还看不清吗?!

类似这种以牟利为目的,先散播“病毒图片”,然后进行“钓鱼式维权”、“讹诈式维权”、“盗窃式维权”等非正常图片维权行为,至少有如下四大危害:

一、扰乱我国互联网+的经济秩序,使广大中小企业深受伤害。

北京市天安门旅游服务集团有个天安门旅游网(www.tiananmenlvyou.com.cn),六年内被周丕海以同一张“A0295北京天安门”照片进行两次维权索赔[(2019)京0491民初22427号],加上其它图片索赔,天安门旅游网已于2019年10月被迫关闭,何时能恢复运营不得而知。这是一个控股9家企业的全民所有制集团,其中7家企业为100%控股,另外还参股了全聚德股份公司。连他们的天安门旅游网都在图片索赔之扰中被迫关闭了,可想而知,一些小微企业和自媒体,误用“病毒图片”被索赔后会多么痛苦?

这些动机和目的不良的恶意图片维权者,实力大的如同一条条鳄鱼一样,在我国互联网+的经济发展中兴风作浪,趁火打劫;实力小一些的如同一个个吸血虫,吸肥了自己却将大大小小的触网企业叮咬到受伤流血、不得安宁。其中优图佳视就像一个超级“吸血虫”,每天吸血之多,伤害企业之众,早在一年前《北京晚报》和《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已有相关报道(见《优图佳视又来接力割韭菜了,一张图索赔1万,关键在怎么判》;www.takefoto.cn/viewnews-1783392.html),该文最后一句为:“拒绝当韭菜!且看‘优图佳视’们能折腾到几时。”

可令人遗憾的是,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9”专项行动,在严厉查处整治图片公司不正当维权等行为时只整治了几条大鳄鱼,优图佳视这样的“吸血虫”却更猖狂了!在新冠疫情尚未完全过去,企业经营异常艰难,各级政府都在想尽一切办法为企业减压、减负和助力的特殊艰难时期,还要任凭这些臭名昭著、一直在进行恶意图片维权的“吸血虫”,祸害企业到什么时候呢?

二、助长人性之恶,制约我国共享文化建设与发展

让以牟利为目的、以“设套钓鱼”为手段的职业图片维权者在诉讼中一次次获胜并得到高额判赔,必然会助长人性之恶,使“假维权、真牟财”者越发肆无忌惮;也使一些原本善良的摄影师和旅游达人心生贪婪,即使过去一直默许可以非商免费转发,现在也纷纷跳出来维权索赔。

我国免费图片资源堪称全球之最,随着国际共享图片理念与模式的迅速发展,每天海量增长的免费图片本来十分有利于我国的共享文化建设,有利于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轻装发展。然而,由于法院对图片维权不分性质的判赔,导致我国“图片地雷”到处爆炸,“病毒图片”到处传播,以维权之名的“害人者”不仅不被追究责任,还一直受到法律保护大发横财。这种可悲的现象不仅使我国的海量免费图片只被少数人利用牟财,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共享图片事业和共享文化的发展建设。

三、挤占司法资源,影响法官和法院形象

图片维权案件的暴增必然要挤占相关法院的司法资源。深圳罗湖法院一位法官助理一个月内两次在周六晚上给我们打电话,说案件实在太多,不得不周六晚上还加班,希望我们能与优图佳视和解。她手上有3个优图佳视起诉我们的案子,可同一份公证书上,还有300多个起诉其它公司的图片侵权案。仅这一个维权者在今年前98天就有1291宗开庭公告,全国那么多恶意维权的“吸血虫”,要挤占多少司法资源?

我们一再强调支持正常的图片维权。然而,让那些到处埋藏“图片地雷”、散播“病毒图片”,恶意满满的职业“钓鱼”维权者一次次获胜,一次次在图片维权诉讼中获得高额判赔,将我国非正常“图片维权”判成了罕见的暴利“生意”,是法官的智商不如那些恶意图片维权者?还是一些法官被来之颇易的“工作量”蒙蔽了双眼?也许法官们会认为涉嫌侵权者未拿出权利人埋藏“图片地雷”、散播“病毒图片”的证据,可权利人自己手中的图片是怎么传播出去的?

任何真正的图片商都是将相对较小的样图加水印在自己的官网上展示,付费后才能下载无水印大图;而不会将自己的大图不加水印放在官网上任人下载,除非是居心叵测想“钓鱼”讹钱。即使权利人真的在自己的官网上展示不加水印的大图,也应自负对自己作品保护不利的责任。

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法官确认了侵权者的责任,即便您有最高50万元的判赔权利,您将1张图片的判赔额定为市场同类照片成交价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您觉得这样的判决合理吗?公平吗?您做这项工作就不去了解下目前我国图片市场的真实成交价格吗?您可能会说大家都这么判呵!正因为如此,才影响法官和法院的公正形象!

为什么我国文字侵权现象也很严重,却没产生图片维权这种乱象?因为文字侵权未像图片侵权判赔这么离谱。还是《北京晚报》那句话说得一针见血:“一张图索赔1万,关键在怎么判!”

让职业图片维权者继续获得远超同类图片市场价格的判赔,让我国中小企业在疫情中被“钓鱼”图片维权者像“吸血虫”般吸血,让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图片维权者在疫情中窃笑,不客气地说,这或许是相关法院和法官的一种耻辱。

恶意维权在发达国家也有,但让恶意图片维权演变成多年来大行其道的暴利“生意”,不知其他国家有没有?也许有人怀疑我们一再强调的图片维权“暴利”,您亲自算算他们每张照片的利润率和每年的总利润吧,您用10万元或50万元一年能赚多少钱?与他们比比您就知道了。当然,最好请当地税务部门仔细帮他们核算一下,肯定大有斩获。

四、影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

优图佳视这类的职业图片维权企业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人的版权意识或知识产权意识,但人们提升这种意识不应以鼓励维权牟利甚至恶意维权为代价。而且,随着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的侵权案件应该越来越少才对。优图佳视等每年暴增的图片维权案例,只能让国际社会认为中国人仍然不尊重知识产权。如果美国一些政客知道一个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人民币的小公司,仅仅5月12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将开庭审理61宗图片侵权案,一定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现状大做文章,甚至进行更严重的制裁。

因此,在人们的版权意识已经普遍提升的情况下,通过高额判赔变相鼓励以牟利为目的“钓鱼式图片维权”,将使我国的非正常图片维权案继续暴增,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必然会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By VisualHunt.com

为了使我国图片维权尽快回归正常轨道,加强对图片维权乱象的治理,避免让侵权人成为“受害人”,我们提出如下一些建议,供相关部门及人士参考。

希望国家版权局:

第一,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9日)中,“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中,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等精神,出台相关文件,积极打击以“钓鱼式维权”和“维权式营销”为手段,以不正当牟利为目的的职业图片维权和恶意图片维权行为,治理我国图片维权乱象,使我国图片维权能走上健康、正常的轨道。在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合理权益的同时,打击骗取《作品登记证》及“假维权、真牟利”的行为。

第二,希望国家各级版权登记机构在发放每个《作品登记证》之前,对已发表作品的首次发表介质进行审核存档,避免登记者虚构首次发表日期,骗取《作品登记证》。

第三,50万的著作权侵权判赔空间对一些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等侵权而言过低,对目前的普通图片侵权而言过高。为尽量避免图片侵权诉讼中经常出现“合法但不合理、不公平”的判赔结果,建议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权办字(1994)64号】基础上,出台一份正式的指导性文件,将“填平原则”作为摄影作品侵权赔偿额的参考标准。即,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同类摄影作品的有效市场成交价格,作为侵权赔偿额。这样既可达到保护摄影作品版权的目的,又可避免使图片诉讼沦为“钓鱼维权”者牟利“生意”。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出台相关文件或司法解释,规治我国图片维权乱象,禁止以“钓鱼式图片维权”、“盗窃式图片维权”以及“维权式营销”等非正常图片维权诉讼牟取不当得利的行为;正确区分谁是真正的“害人者”及“受害人”,对“钓鱼”或“盗窃”证据确凿的职业维权者,建议按诈骗罪处理。因为在我国海量免费图片资源中,那些偷埋“病毒图片”和“虚构版权”的维权者都有通过“害人”牟利的明确动机与目的;而许多使用“免费”图片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并没有盗用版权图片的故意,只是误中了没有版权标记、没有作者署名、没有联系方式的“病毒图片”,是相关图片维权诉讼中的实际“受害人”!

第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图片维权诉讼中,“权利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经济损失数额(1张同类图片也未交易过),也没有证据证明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只公益性转发了含有侵权图片的文章)”这种情况,法官应该对各方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获益都确认为0,还是应该认为不能确定?

第三,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释义,其中“为说明某一问题”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比如,在《深圳最值得去看的20个地方》文章中,为直观说明“邓小平画像”也是深圳最值得一看的地方时,引用一张他人拍摄的“深圳邓小平画像”照片,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第四,对复合作品的著作权纠纷应该如何立案进行司法解答。比如,对于同一原告、同一被告因转发一篇文章(由一定文字和多张图片写成的游记)所产生的侵权纠纷,立案时应该一案起诉还是应该按涉嫌侵权的图片数量多案起诉?

希望法官:

第一,希望法官能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图片维权案“虚构版权牟利不予保护、严格审查首次发表时间、不能仅以水印认定权利归属、判赔金额应当参照市场价值”的审理要求,严防通过《作品登记证书》虚构版权牟利的违法行为。对于未能提供对应首次发表时间的发表介质(载体)证明的权利人,应当承担举证不全的责任和相应后果。

第二,关于侵权图片赔偿额,参照国家版权局办公室对《关于如何确定摄影等美术作品侵权赔偿额的请示》答复的函【权办字(1994)64号】作为判决依据,尽量避免因50万以内的巨大判赔空间,造成同类侵权图片差异较大,合法但不合理、不公平的判赔结果。

第三,《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希望法官对图片侵权诉讼能真正考虑侵权情节和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判决;不要无论轻重,只用“经济赔偿”这种简单、粗暴的唯一担责方式,尤其是对职业维权者发起的诉讼。

第四,希望法院法官不要为了增加自己的工作业绩,授意将同一当事人同一篇文章的侵权纠纷按其中图片数量分别立案(即:“一文多案”);不要通过超出市场合理价格太多的高额判赔,变相鼓励职业图片维权行为,使之发展成一种“吸血虫”般的非正当牟利“生意”。

建议“侵权”的受害人:

这里所说的“侵权”受害人,即前述误中“病毒图片”的图片用户。我们调查的一些图片“侵权人”,大部分都认为自己是这样的“受害人”。

第一,确认事实,积极应对。首先要确认你是不是真的侵权了?对方是不是真的案涉图片权利人?如果证据确凿,你侵权的图片数量不多,对方又是个正常的图片维权者,应该比较容易与对方达成和解。但目前我国恶意图片维权猖獗,你碰上“吸血虫”的概率更大。所以,对和解价格不要大意,防止对方先用1张照片与你达成一个价格较高的赔偿协议,然后又拿出一堆侵权照片要你照办。当然,如果你是土豪则不必在意。

第二,如果侵权照片较多,可先咨询熟悉的律师。不过有水平、有能力的律师往往不愿意为图片维权这样的小事儿花多少时间,一般都会建议你参照相关案例争取和解。如果你认为值得花时间汲取教训,咨询律师意见后,还是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研究下吧。侵权了肯定要赔偿,但也要防止对方“虚构版权骗钱”是不是?重要的是,如果明知对方是个靠散播“病毒图片”和“钓鱼维权”的讹诈惯犯,你才是真正的“受害人”,怎么也不能轻易向“恶人”屈服吧?值得安慰的是,从一年前开始,以我国三大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侵权图片判赔额已大幅下降,我们对法院的公证判赔要有信心。

第三,最好能利用“避风港”原则,否则及早自查,删除自家内容中的风险图片。我们网站接到第一份起诉状后便开始自查。最初不舍得删除已被搜索引擎收录的文章,笨得一篇篇文章一张张图片地检查,结果已经删掉的图片有的还被起诉了,因为索赔者抢在我们删除之前保留了侵权证据,而法院根本不考虑你的侵权情节和过错程度,人家有证据就会判你赔钱……

第四,与摄影作者签署供图协议,避免以后产生纠纷。不过,我们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很多摄影师都愿意向我们免费供图分享其作品,但愿与我们签免费供图协议的并不多,既嫌麻烦又不愿那么正式。有维权律师提醒我们:虽然现在这些摄影师同意我们免费使用照片,但不代表一直没有风险。有些人心在较大的利益诱惑前会变的,如果我们使用某位摄影师的免费图片多到一定程度,他又受到图片维权代理的鼓惑时,就有可能授权中介代理向我们发起图片维权。

第五,还是尽量使用CC0协议的免费图片吧,国外有很多这样的高质量共享图片网站,可以完全放心使用。其中一些已有中文版,没有中文版的利用网页翻译技术也可轻松使用,有些比较卡顿的可直接放弃。更好的消息是,国内也有这样的网站了!

建议共享图片网站:

第一,CC0协议结合区块链技术,使上传虚假版权内容的人一经被发现就上全球黑名单,震慑蓄意搞破坏的竞争对手和其他散播“病毒图片”的人。

第二,与国外共享图片平台合作,迅速扩大双方的共享图片资源。

第三,与国内外各地文体旅游机构及旅游景区合作,通过摄影大赛活动等方式,迅速增加自己的影响力和免费图片资源。

第四,面对庞大的市场需要,有客户就会有赢利模式。坚定信心,想办法让图片用户都知道你们吧。

建议税务机构:

我们不清楚全国有多少以“图片维权”为主要业务和收入来源的企业,但从网上可查询的相关法院文书来看,北京的这类企业可能最多。近几年来,一些职业“图片维权”者平均每天有十几宗到几十宗的开庭公告,其每年的维权收入总额及其利润率,远非同等规模的普通企业可比。他们的维权收入进了公司帐户还是个人口袋?以他们惯用“钓鱼维权”手段的贪婪秉性,是否都依法纳税了?相关税务机构只要想查,以多种平台都可查到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以及和解案件的协议书为线索,相信都能查得清清楚楚。

By 高图网

共享图片的价值、意义与前景

数码相机的出现淘汰了胶卷相机,手机摄影与无人机摄影的智能化进展,迎来“人人摄影”时代,极大地降低了照片的拍摄与使用成本。全球免费图片每天持续海量增长,这为共享图片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千百年来,知识付费与知识共享一直是人类科技发展与文明进步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两种力量。2001年,劳伦斯·莱斯格教授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创立知识共享组织(Creative Commons),以“直面日益增长的版权法限制,促进参与性文化中的知识共享”为初心,很快便发展成为一个采取自愿形式加入的非营利性组织。该组织成员通过分享与完成知识的交互帮助他人,使参与者的知识存量都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增长、衍生或创新,并获利各自内心的满足与自豪。风靡全球的“世界名校公开课”,就堪称知识共享造福人类的典范硕果。

经过短短几年的培育和探索,知识共享理念迅速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认可,大量基于CC协议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乃至计算机软件等一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为全球作者和使用者提供不同条件的著作权管理与知识共享服务。其中CC0许可协议最受使用者欢迎,只要作者或创作者通过对其特定作品声明CC0,就代表承诺在全球各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和邻接权,不可撤回地将该作品贡献于世界各种公共领域。除此之外,知识共享组织还在2010年发布了Public Domain Mark(简称PDM,公共领域标识),作者或创作者只要对其作品声明PDM,即代表承诺对所声明的作品 “不保留任何权利”。

在免费图片每天海量增长的时代,谁规定用图一定要付费?

饱受“病毒图片”伤害和“钓鱼图片维权”之苦的广大国内图片用户,可以了解如下几个拥有CC0授权许可的国外高质量免费图片网:

【Pixabay】(中文网址:pixabay.com/zh)用户无需注册就可在该网下载使用免费版权的高质量图片,包括自由修改、复制、二次发布以及商业用途,而无需原作者许可。根据知识共享契约CC0相关的肖像权,用户在该网站通过上传图片就默认放弃在全球所有司法管辖区内的图片版权,从而使图片得到广泛流通。该网站目前拥有170余万优质图片和视频素材,支持20种语言。

【Pexels】(中文网址:www.pexels.com/zh-cn),创办于 2014 年,以为全球设计师、作家、艺术家、程序设计师和其他创作者提供免费高品质共享图片为使命,深受使用者喜爱。

【Hippopx】(中文网址:www.hippopx.com/zh),基于CC0许可协议的免版权图库,提供各种高清、精美的图片。所有的图片均可免费下载使用,无任何版权限制。

【Foodiesfeed】(中文网址:https://www.foodiesfeed.com/),海量高清美食图片,均可免费使用。

【Sitapix】(www.sitapix.com),高质量免版权图片素材、设计师素材及摄影图片网站,全部图片均遵守CC0 1.0通用协议。

【Visualhunt】(visualhunt.com),一个拥有超过3.5亿张商业图片及免费可商用的图片资源网站,其中大多数照片都是清晰标注CC0授权可放心使用的免费图片。此外,该网还提供来自Flickr等来源的所有知识共享和公共领域的照片。

【StockSnap】(stocksnap.io),号称第一的精美免费图片网,超高品质,可商用,全部图片均为CC0许可授权。

【PngImg】(pngimg.com)一个非营利性的PNG透明背景图片素材库,该网站提供了海量的高质量PNG图片,专门为设计师搜索和分享优质的无背景图和剪贴画,用户无需注册即可免费下载使用。

比较知名的国外免费图片网站还有【Peakpx】(www.peakpx.com)、【Gratisography】(gratisography.com)、【Sozai-Page】(www.sozai-page.com)、和【Unsplash】(unsplash.com)、【KissCC0】(www.kisscc0.com)等等。本来2003年创建于加拿大的【500px】也是个不错的免费图片网站,在国内摄影师和图片用户中有一些影响。但自从视觉中国代理其国内业务后,你懂的,有些人非常擅于用国外的免费资源为自己牟利……

By 寻图网 Bruno Fynn

我们高兴地发现,国内已经有了提供CC0授权服务的免费图片网站,比如高图网(www.gaoimg.com)。另一家可简称为寻图网(www.52112.com)的免费图片资源平台,则参照国际通用的CC0授权协议,同时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要求,明确要求:“用户承诺对其上传或者发表于寻图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寻图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同意全额补偿寻图(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用和律师费)”,并对用户注册资料失实、上传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作品、第三方发现用户上传违法作品或侵权作品时的处理办法等问题,在协议中均有更易被人理解和放心使用的规定。

相比之下,使用一些开源图片资源平台的图片以及非完全CC0协议的图片,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如果该平台对其所有图片上传人没有明确、强制的CC0协议或同性质协议要求,便可能会被“钓鱼维权”者利用,偷偷进去埋藏“病毒图片”——我国有太多图片侵权案被告,都是免费图片网站中“病毒图片”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最近发现国内有个图片质量很棒的开源图片社区,而且自我宣传“所有作品皆授权CC0协议,可免费使用”,但我们在其官网中并未查到正式的CC0协议或类似声明,因此不予推荐;另一号称无版权要求、分享免费图片和视频的网站,虽然介绍了CC0协议,但网站上允许注册会员开店入驻,进行图片交易,那就要小心了,也许“CC0协议”在这里只是个引人的噱头。

在写作本文时,我们发现了【一击搜图】(www.yjst.cn)网站,自称是专业的 CC0 图片搜索引擎,可以索引全球以 CC0 协议发布作品的图片资源网站及公共机构。在该网站搜到的图片均采用 CC0 协议,完全免费,可任意使用,包括商用。这当然为图片用户提供了极大方便,但经过验证,目前该网站能搜到的图片大都是【Unsplash】这一个网站的,而且,点击该网站的所有“声明”及“协议”,打开均无内容。估计该网站尚在发展初期,希望能尽快完善起来。国内还有几家类似网站,但需要付费成为其会员,才能享受其“搜图”服务。因此,如果您想节约成本,现阶段还是使用前文介绍的“正宗”国内外CC0共享图片网吧。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真正免费的CC0无忧图片时,有两个问题仍要注意。一是如果图片中的内容涉及商标权、公共或隐私权以及国家或企业标识的,不能说在您利用免费图片二度创作的作品中,这些权利归您所有(比如图片中的国旗、国徽、企业LOGO等)。二是尽管CC0协议并不要求为图片原创者署名,但出于对原创者(如果有标注的话)及平台搭建者付出劳动的尊重,我们应该在使用这些免费共享图片时,尽量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

我国的免费图片资源堪称全球之最。悲哀的是,一些无耻之徒在利用“病毒图片”和“钓鱼式维权”大发横财的同时,也严重迟滞了我国共享图片事业的发展。他们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幌子,骗得连法官都认为只要用图就要付费了。

By Foodiesfeed Mae Mu

随着基于CC0许可协议的共享图片平台在我国真正起步,既不“设套”骗钱,又能有效防止“病毒图片”破坏的真正免费图片资源,一定会受到我国广大图片用户的青睐,使无数小微企业和自媒体用户使用图片时能轻装上阵,不必再担惊受怕和疲于应对图片维权纠纷。这对维护我国互联网经济秩序,对我国共享文化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真正免费无忧的共享图片平台,一定会打败假免费、真收费的图片商!而当共享图片用户快速增长到一定规模时,我国共享图片平台也必将迎来美好的发展前景,并为人类积累文化财富,为知识的无限传播和艺术发展做出中国贡献。

我们知道这篇文章会得罪很多人,包括法院法官,但我们不怕,我们实在看不下去图片维权灰色利益链中的丑恶了。大不了我们离开现在的网站去共享图片网打工,以我们累积的资源,一定会帮助中国的CC0图片平台快速发展壮大,让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能放心地使用高质量的免费图片!如果我们离开现在的网站,就一定要做收费图片网站的掘墓人!

最后,我们永远支持正常的图片维权行为,只是希望不要被“钓鱼维权者”过分“吸血”,更不要助纣为虐。我们不相信法律和法官会永远被“钓鱼者”玩弄,不相信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维权会永远大发横财,不相信害人害企没有报应,不相信被偷逃的税款永无隐忧!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贪婪是贪婪者的墓上铭。尽管法律和法官对新兴事物的理解与规范总是滞后,但我们相信终究有一天,法律不再保护打着“保护知识产权”幌子的“吸血虫”;我们相信,我国的共享图片事业将与国外共享图片一起造福人类的文明与进步,而那些“病毒图片”早晚会将“播毒”者放倒,那些靠“钓鱼维权”牟利的“吸血虫”们,早晚会被自己所吸的鲜血撑爆肚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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