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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06: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残政策的落实

快来看看吧!

一、残疾评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视力残疾,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听力残疾的分级

(1)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1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4)发声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2、言语残疾的分级

(1)言语残疾一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言语残疾二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1%~2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言语残疾三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中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语音清晰度在26%~4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言语残疾四级:

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但用较长句表达困难。语音清晰度在46%~65%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四)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2、肢体残疾的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①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②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③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④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⑤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⑥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⑦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⑧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⑨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①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②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③双大腿缺失;④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⑤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⑥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⑦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①双小腿缺失;②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③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④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⑤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⑥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①单小腿缺失;②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③脊柱强(僵)直;④脊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⑤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⑥单侧拇指全缺失;⑦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⑧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⑨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⑩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⑪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五)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此类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2、智力残疾的分级

级别 智力发育水平 社会适应能力 发育商(DQ)0~6岁 智商(IQ)7岁及以上 适应行为(AB) WHO-DASⅡ分值18岁及以上 一级 ≤25 <20 极重度 ≥116分 二级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级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级 55~75 50~69 轻度 52~95分

适应行为表现:

极重度――不能与人交流、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任何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全部生活需他人照料。

重度――与人交往能力差、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运动能力发展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

中度――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流、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

轻度――能生活自理、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与人交流和交往、能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他人照料。

(六)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2、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据WHO-DASⅡ分值和适应行为表现分级,18岁以下精神障碍患者依据适应行为的表现分级。  

(1)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2)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  

(3)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精神残疾四级: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七)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

如果你想申请残疾人证,想了解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属于几级残疾,可以先进行对照《标准》,再进行残疾评定(具体以评定机构评定结果为准)。

二、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村(社区)残协、乡镇残联、县残联(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并签字认可。初次申办残疾人证需提供以下材料或资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申请人为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跨地区办理还需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2、申请人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和电子照片。

(二)受理:县残联审核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残疾评定:残疾评定由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指定的医疗机构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对评定机构所做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到上一级评定机构进行重新评定。

南涧县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机构名称 评定残疾类别 县级 南涧县人民医院 视力、言语、肢体、智力 南涧县中医院 言语 州级 大理州人民医院 听力 大理州妇幼保健院 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 精神 大理州民政精神病医院

(四)公示: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含残疾人基本情况、评定的残疾类别和等级等。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公示回执流转到县级残联。

(五)审批、制证:县残联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受理程序等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县残联予以批准,将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数据库,打印残疾人证。

(六)发放、存档:残疾人证办结后,按照方便残疾人的原则,及时将证件发放给残疾人(代理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三、残疾人证换领

(一)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经常居住地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

(二)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三)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本,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迁移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迁入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本,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材料由原户籍地县级残联负责保管。凡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五、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六、残疾人证注销

(一)注销残疾人证。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乡镇残联申请,由所属乡镇残联报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持证残疾人康复或去世后,监护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社区)、乡镇残联申请,由所属乡镇残联报县残联审核通过后,注销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二)注销部分残疾类别。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七、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END-

编辑 赵倩

责编 沈嘉彦

审核 白家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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