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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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2022-12-11 11: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附件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  录

 

前言

一、编制依据  

二、发展基础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

(三)健康影响因素

(四)存在问题

三、指导思想

四、规划目标

五、基本原则

六、主要指标

七、总体要求

(一)适度超前,推动医疗机构合理布局

(二)严控规模,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

(三)拓宽空间,鼓励社会办医提供接续融合服务

(四)完善机制,推进医疗服务的分级诊疗

(五)医防协同,提升重大疫情救治应对能力

(六)健全体系,加强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传承创新,加快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八、医疗机构设置的数量、等级规划

(一)区域医疗中心

(二)综合医院

(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妇幼保健机构

(五)专科医院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七)其他医疗机构

九、医疗机构的规模设置规划

(一)床位的设置

(二)人力资源的配置

(三)医疗设备的配置

(四)医疗技术的配置

(五)信息资源的配置

十、公立医院的分院区设置

(一)公立医院申请设置分院区的基本条件

(二)明确医院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

(三)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分院区规模

十一、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规划

(一)选址要求

(二)布局要求

(三)其他要求

十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分工协作。

(三)规范规划编制。

(四)严格规划实施。

(五)强化监督评价。

附件1钦州市2025年末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医护人员配置规划

附件2钦州市2025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规划.....................................................................

附件3医院建设发展阶段模型

 

 

 

 

 

 

 

 

 

 

 

 

 

 

 

 

 

 

 

 

 

 

 

 

 

 

 

 

 

 

 

 

 

 

 

 

 

 

 

 

 

 

 

 

 

 

 

 

 

 

 

前  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号)、《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2〕3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号)

(三)《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

(四)《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钦州建设的决定〉及〈“健康钦州2030”规划〉的通知》

(五)《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规划纲要(2021—2030年)〉的通知》

(六)《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钦政办〔2022〕21号)

(七)《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2012—2030年)》

二、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形成了布局逐步合理、层次逐步清楚、功能逐步完善、分工逐步明确的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019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了建设“健康钦州”的决定,要求卫生与健康工作逐步由以疾病诊疗为中心向以健康服务为中心转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

(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市地区生产总值(GDP)年均增长6.7%,2020年完成1388亿元,人均GDP4.2万元、超过6000美元。2020年GDP总量、人均GDP均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五年年均增长7.9%,2020年城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五年年均增长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提高至51.5%。

(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

1医疗机构总数增长

“十三五”期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为2272家。其中,综合医院18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6家,专科医院7家,护理院6家,妇幼保健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镇卫生院57家,村卫生室(所)1670家,门诊部21家,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27家。

2医疗床位总数上升,病床使用率较高

“十三五”期末,全市开放床位20005张,与2015年末同比增加了6519张,增长率为48.34%。其中医院1219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336张。2020年末每千常住人口6.06张。2020年度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为7.7天,全市平均床位使用率为84.27%。其中,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1.96%,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8.85%。

3卫生技术人增长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护人员适度增长,卫生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末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2031人,比2015年增加5965人,增长37.13%。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760人,注册护士10105人。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2.05人和3.06人。全市有高级职称1554人,中级职称3705人;研究生304人(其中博士11人,硕士293人)。

4医疗设备配置增强

“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机构总资产为98.69068亿元,固定资产为45.12388亿元,配置1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444台。其中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总资产为4.07285亿元。

(三)健康影响因素

1居民健康状况

2020年末全市居民人均寿命76.1岁,孕产妇死亡率2.36/10万,婴儿死亡率3.4‰,人口自然增长率4.47‰。

2居民主要健康问题

通过对住院病人疾病谱的分析,我市居民的病伤死亡疾病排位为冠心病、脑出血、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肝癌、肺癌、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中风和意外跌落,主要以心脑血管疾病、肿瘤为主。

3就医的可及性

从调查住户距最近医疗机构的距离来看,70%的住户离最近医疗机构的距离在1公里以内;以容易获得的最快方式到达最近医疗机构所需时间来看,90%的城市住户15分钟内、农村70%的住户20分钟内可以到达最近的医疗机构,我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是比较好的。

4医疗服务需求

2020年全市总诊疗人次1394.98万人次,其中住院人次78.04万人次;按常住人口330.22万计算,年人均就诊4.22次。

(四)存在问题

1.医疗资源分布不够合理,向城市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集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只占全市的31.67%,且使用率只有71.96%,尚未达到全市床位平均使用率水平;县域内医疗服务能力弱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城乡居民对高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依赖程度仍较高,分级诊疗制度还未有效形成,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护士配备不足。

2.医疗机构结构欠合理,专科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精神病医院、护理院在“十三五”期间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儿童、康复等领域服务能力仍较为薄弱。老年人口还需要更多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医疗、护理、临终关怀服务、心理康复照顾等薄弱环节仍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后,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3.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十三五”期间数量较前有所增长,但是社会办医发展面临人才匮乏、社会信任、办医档次低等突出问题仍然长期存在。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偏小、床位数量不足、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待加强。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讲话和对广西的系列工作指示,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做大做强向海经济,紧紧围绕高质量推进“健康钦州”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统筹规划和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提供卫生健康保障。

、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钦州市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较为齐全,层次分工明确、发展适度超前,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成为广西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可及的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以广西北部湾沿海医疗中心建设为重点,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全覆盖的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健康公平。

(二)坚持统筹规划,系统高效的原则。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通过科学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益,增强重大疫情应对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居家医疗等接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三)坚持科学布局、均衡发展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重点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的医疗资源,加强城市新区、郊区和人口集聚区域,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医疗机构设置和规模水平的提升建设;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资源配置、医疗服务供给差别,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合理规划发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探索将公共卫生机构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卫协同”,努力构建医卫融合的健康共同体。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分院区。

(四)坚持多元办医,满足需求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儿童、妇产、肿瘤、康复、护理、老年病、安宁疗护、慢性病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推动区域医疗资源融合共享。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

(五)坚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健全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着力推动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六、主要指标

医疗机构的设置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如下:

表1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末实现数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6.06

7

指导性

医院

4.14

5

指导性

公立医院

3.75

4.5

指导性

其中:市办医院

1.68

2.3

指导性

县办医院

2.07

2.2

指导性

民营医院

0.39

0.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2

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床位数(张)

——

0.4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张)

——

0.4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78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71

0.8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5

2.45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06

3.3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0.34

0.5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1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4

约束性

医护比

1:1.49

1:1.35

指导性

床人(卫生人员)比

1:1.48

1:1.6

指导性

床护比

1:0.51

≥1:0.47

指导性

床医比

1:0.33

≥1:0.35

指导性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60%

指导性

市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000—1500

指导性

县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600—1000

指导性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市办”指钦州市举办;“县办”包括县(区)举办。

3.适宜床位规模指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的床位规模,下同。

 

、总体要求

)适度超前,推动医疗机构合理布局

科学规划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依据户籍人口,按照每80—200万人口设置1—2家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县域每80万人口设置1家县办综合医院和1家县办中医医院;县域超过80万人口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根据需要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专科医院;推动妇女、儿童医疗康复及保健服务就医资源的有效扩容;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并规范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严控规模,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

严格控制市办、县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发展规模;以单个执业点为标准,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为宜,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为宜。公立医院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区数量,提高服务质量。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应当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不再增加床位。

)拓宽空间,鼓励社会办医提供接续融合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社会办医机构跨区域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适度扩大办医规模,稳步提升品牌辐射;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老年人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探索医养结合模式,深化医疗与养老服务相互融合,拓展提升医养结合项目成效,支持公立医院医养结合项目的实施推进,规划建设集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养老于一体的护理院,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养模式经验。鼓励医疗机构申报康养护理项目,对康养项目用地指标给予倾斜支持。探索社会办医和公立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严禁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

)完善机制,推进医疗服务的分级诊疗

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县级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与业务协同,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强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紧密型的城市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防协同,提升重大疫情救治应对能力

推进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建设钦州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心项目,配置不少于200张的传染病救治床位;依托钦州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不少于100张传染病救治床位的独立儿童传染病区;依托县(区)人民医院布局建设配置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100张的、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和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专科能力建设,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

)健全体系,加强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建设

构建覆盖城乡、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市、县、镇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立项建设钦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尚不具备条件的县(区)依托区域内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中心,同时提高镇卫生院急救转运能力。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半径不超过5分钟上,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约10—20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探索建立院前急救机构与五大中心(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逐步完善全市重大急性病救治体系,提高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和致残率。

)传承创新,加快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巩固发展以钦州市中医医院为龙头,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县(区)中医医院及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为骨干,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为支撑,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网为基础,社会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四级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的医疗保健作用,合理布局、优化中医类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医疗机构设置的数量、等级规划

(一)区域医疗中心

广西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本区域一流水平,辐射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支持实力较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区域综合医疗中心,支持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区域综合医疗中心;支持其他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在中医、肿瘤、妇幼保健、口腔、传染病、精神、康复、老年病学等领域创建广西北部湾区域专科医疗中心,支持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传染病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广西北部湾肿瘤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和广西北部湾老年病学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口腔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钦州市中医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中医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和广西北部湾康复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创建广西北部湾妇幼保健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钦州市精神病医院创建广西北部湾精神专科区域医疗中心。

市级医疗中心主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依托综合实力较强的市办综合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建设1—2个市级综合医疗中心和2—3个市级专科医疗中心(含中医)。广西北部湾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和专科医疗中心不参与市级医疗中心的建设。

县级医疗中心负责区域内医疗服务的指导工作,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每个县县办医院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建设1个县级综合性医疗中心,有条件的科设置1—2个县级专科医疗中心。

(二)综合医院

1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全市设置三级综合医院5家。其中,保留设置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3家,规划新增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1家,规划新建三级综合医院1家。支持灵山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支持浦北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社会资本按本规划投资举办高水平三级综合医院。

 

表2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三级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

现状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约束性

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约束性

灵山县人民医院

三级

三级(甲等)

指导性

浦北县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三级

指导性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综合医院1家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2二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全市设置二级综合医院7家,其中保留设置政府举办的二级综合医院6家;在保证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镇、社区户籍人口或服务人口超过10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申请晋级为二级医院或社区医院。社会资本举办二级综合医院数量不受本规划限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钦州港滨海医院创建为二级综合医院。

 

表3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二级综合医院

医疗机构

现状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灵山县第二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指导性

灵山县红十字会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指导性

灵山县第四人民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指导性

浦北县第三人民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指导性

钦南区人民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指导性

钦北区人民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指导性

钦州港滨海医院

一级

二级

指导性

 

3一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再新增政府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社会资本举办的一级综合医院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三)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规划期内,全市设置政府举办的中医类医院6家。其中,保留设置钦州市中医医院1家、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保留设置县办中医医院3家,规划新建钦南区中医医院1家。支持灵山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支持浦北县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及以上等级的中医类医院,一级中医类医院的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

表4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疗机构

现状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钦州市中医医院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约束性

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指导性

灵山县中医医院

三级

三级(甲等)

指导性

浦北县中医医院

二级(甲等)

三级

指导性

钦北区中医医院

一级

二级

指导性

钦南区中医医院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妇幼保健机构

规划期内,全市设置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院5个。其中,市级妇幼保健院1家,新增执业地址:钦州市钦南区茶山路(茶山院区),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进行“一院多址”医疗机构设置,县(区)妇幼保健院4家。支持灵山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支持浦北县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妇幼保健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妇女儿童医疗机构,参与妇幼保健工作。

 

表5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妇幼保健院

医疗机构

现状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三级(甲等)

约束性

灵山县妇幼保健院

三级

三级(甲等)

指导性

浦北县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三级

指导性

钦南区妇幼保健院

未定级

二级

指导性

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二级(甲等)

二级(甲等)

指导性

 

)专科医院

1传染病医院。规划期内,新增挂牌设置政府举办的钦州市传染病医院1家;依托县(区)人民医院设置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

2精神病医院。规划期内,设置政府举办的精神病医院5家。其中,保留设置钦州市精神病医院1家;保留挂牌设置的灵山县、浦北县精神病医院,规划期末要求从现有的医疗机构中剥离出来独立设置;规划新建独立设置的钦南区、钦北区精神病医院。

3康复医院。规划期内,在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挂牌新增设置钦州市康复医院,鼓励钦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常住人口30万以上(含30万)的县至少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区)将现有一级、二级医院整体转型为康复医院。

4其他专科医院、防治院。现状挂牌设置的钦州市皮肤病防治院1家,条件成熟时合并到钦州市传染病医院;保留挂牌设置的钦州市职业病防治院1家、钦州市儿童医院1家、钦州市妇产医院1家,条件成熟时应独立设置。

5.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口腔医院、肿瘤医院、老年医院、耳鼻咽喉医院、眼科医院、骨科医院、皮肤病医院、美容医院等各类专科医院,其数量不受本规划的限制。

 

表6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专科医院

医疗机构

现状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钦州市传染病医院

规划

新建

约束性

钦州市精神病医院

二级

二级(甲等)

约束性

灵山县精神病医院

挂牌设置

独立设置

约束性

浦北县精神病医院

挂牌设置

独立设置

约束性

钦南区精神病医院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钦北区精神病医院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钦州市康复医院

规划

挂牌设置

指导性

钦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挂牌设置

 

指导性

钦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挂牌设置

 

指导性

钦州市儿童医院

挂牌设置

 

指导性

钦州市妇产医院

挂牌设置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设置,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

2镇卫生院。每个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的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镇总数的30%。

3村卫生室(所)。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实行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镇卫生院所在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设置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18号)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规划函〔2019〕87号)要求,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工作。

4.门诊部、诊所。本规划期内,钦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置政府举办的门诊部。各类专科门诊部的具体设置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现有市办公立医院设置的门诊部、卫生室接受选址所在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的管理。个体诊所的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

)其他医疗机构

1.医疗急救中心。规划设置钦州市医疗急救中心1个,统筹协调全市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指挥调度工作;规划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设置钦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钦州港急救站1个,承担海上紧急医疗救援服务。新增设置灵山县、浦北县医疗急救中心各1家。

2.采供血机构。设置市中心血站1家,在城市规划范围内适当的区域设置采(献)血点。支持开展灵山县、浦北县人民医院的储血点能力建设,规划期内在灵山县、浦北县各建设一个固定采血点,努力满足县域内临床用血需求。

3.监管、戒毒场所内的医疗机构,根据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与监区规模相适宜、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的医疗机构,并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登记。

4.民政救助、福利慈善和红十字(会)医院的设置,根据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的相关规定设置,但应符合本规划的选址、布局设置要求。本规划期内,规划设置钦州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1家。

5.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辖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中心(院、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引导一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提供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等服务。

 

表7   钦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其他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现状

2025年末

规划目标

指标性质

钦州市医疗急救中心

规划

新建

约束性

钦州市医疗急救中心钦州港急救站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灵山县医疗急救中心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浦北县医疗急救中心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钦州市中心血站

保留

保留

约束性

钦州市精神卫生福利医院

规划

新建

指导性

 

九、医疗机构的规模设置规划

(一)床位的设置

 结合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目标和要求,预计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341万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号)的要求,2025年我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要求达到7张,预测到2025年我市开放床位需求数为23924张。详见附件1。

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床位数,应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97)、《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76—2016)等相关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81号)中明确的床均建筑面积要求,按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筑面积或租赁场地提供医疗服务的建筑面积核定。

(二)人力资源的配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号)的“床护比、床医比分别达到1:0.5和1:0.4,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6”的要求,预测我市2025年医师需求数为0.84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5人;预测我市2025年注册护士需求数为1.13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32人。具体详见附件2。

(三)医疗设备的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原则,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

1常规设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常规医用设备应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办理医用设备的采购和使用,设备配置要与机构层级、医疗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2大型设备。对医疗机构配置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PET/CT,含PET)、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直线加速器(含X刀)、伽玛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等6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桂卫规〔2018〕7号)实行许可管理,不论何种资金来源、何种购置渠道和方式购入,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准予购置。

3资源共享。鼓励医疗机构之间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合作,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前提下,实现现有医用设备资源共享、提高医用设备的使用效率;实现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结果互认,提高医疗信息公开度,增加透明度。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备案制等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四)医疗技术的配置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0〕1号)精神,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辖区内限制类医疗技术开展情况,完善辖区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设置。充分发挥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评估,持续改进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各医疗机构应强化主体意识,建立专门组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五)信息资源的配置

加快推进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推动电子居民健康卡和远程医疗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使用。完善各类基础应用体系,通过搭建市级人口健康区域信息平台,接入钦州所有医疗服务机构,汇聚各类医疗卫生业务服务及管理信息,实现人人享有电子健康档案,医生、居民有效共享利用健康信息,支撑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行政机构提供方便、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并结合市民自我健康管理,实现就医方式的转变、服务方式的转变、管理方式的转变,基本实现区域内卫生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实现每个居民有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拥有一张服务功能完善的电子健康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公立医院的分院区设置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等,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

(一)公立医院申请设置分院区的基本条件

申请设立分院区的公立医院原则上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病床使用率持续超过90%高位运行;

3.平均住院日处于全国同类别医院前10%;

4.住院病人疑难程度(CMI值)排名为自治区同类别医院

的前10%;

5.现有院区绩效考核等级连续三年A+级以上(专科医院

A级以上);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行风问题。

达到以上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有关要求,通过医联体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仍难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时,方可考虑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发展多院区。尚未达到条件的医院应当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与效率,通过改善性建设等方式,在不增加床位的前提下,优化患者就医环境与条件,为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明确医院建设发展的不同阶段

在设置分院区之前,应充分考虑公立医院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运行效率等因素,科学测算医院所处发展阶段,指导医院合理开展建设。依据数学模型(见附件3)测算结果,医院明确自身发展阶段。R≤1,医院暂不适宜建设分院区,应当强化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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