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期限最长可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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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荒山等四荒地的承包期限最长可为多久?

2024-07-14 04: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四荒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四荒地”属于“未利用地”。根据上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一般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家庭承包,但对于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需注意的是,将四荒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1)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2)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既然四荒地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那么,承包期限最长可为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均规定了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但并未直接规定四荒地的承包期限。

1999年12月21日实施、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笔者经过检索,该文件目前仍为许多法院裁判所引用的依据。

2000年9月10 日实施、现行有效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第14条规定:“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种草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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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荒山等四荒地,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承包期限最长为50年,植树种草以后,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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