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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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涛观点

2023-05-30 19: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见义勇为是一种面对社会不良现象和邪恶势力的时候挺身而出,伸张正义,惩罚邪恶势力的行为。见义勇为历来被誉为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良好的社会行为和道德风尚。在当今的社会主义环境之下,见义勇为需要注入新的内容,如何体现,评价,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是值得我们关心的问题。

第一,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能有效制止各种社会不良现象。

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好的社会治理能够对各种不良现象进行震慑打压,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因此在当今社会,见义勇为作为惩恶扬善的行为需要呈现的场景相对减少。这种情况与传统的封建社会,社会管理体制比较薄弱,问题比较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惩恶扬善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是越多越好,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见义勇为行为会比较少,这是我们现代社会的总的基调和定位。

第二,见义勇为在现代社会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过去的见义勇为主要指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主要是针对在邪恶势力作恶的过程中,对邪恶势力进行制止和打击的一种个体方式。这在法制不健全,法制环境恶劣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措施,是惩罚坏人,保护人民群众的个体行为。

从社会角度来说,由于法制逐步完善,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有了新的内涵。例如在社会上出现的司机开车落水,有人上前进行救助,将司机从被困车中救出。这是一种新的见义勇为现象。其实这也是见到他人有困难进行帮助的行为,这是见义勇为新时代的内涵。

由于现代社会法制健全,见义勇为已经变成社会互助的行为,只是在特殊时段和环境才需要发挥个人的作用。惩恶扬善的责任由司法机关承担。

第三,见义勇为行为需要把握分寸,行为过当的问题值得重视,需要加强教育。

见义勇为的出发点非常好,碰到有人对群众进行侵害,进行制止。想法挺好,做法也非常不错。但现实总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有部分人对作恶者进行见义勇为时,由于行为过当,导致作恶者重伤甚至死亡。这在法律上被定性为见义勇为过当,这种事件在法律实践中出现得比较多。个别地方在出现的近百件见义勇为事件中,真正的见义勇为仅有4件,多数是构成伤害。这反映出见义勇为与伤害的边界把握问题。我们提倡的是见义勇为过程中的救助和制止犯罪的行为,而不是由于见义勇为形成伤害性事件。因此对见义勇为者要进行安全和合法性教育。见义勇为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从出发点来看是为了制止恶势力的行凶,是值得鼓励的。但是我们也看得到有一部分人在见义勇为过程中,由于把握不住度,出现过度伤害的问题,从而把救助和制止犯罪行为变成伤害犯罪者的行为,导致自己违法。在守法的社会和合法的环境之下,这种行为也是不允许的,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第四,见义勇为应当构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某地出现打人事件,为什么面对女士受残害而没有见义勇为的行为出现?主要是恶势力比较猖獗,人数比较众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个体群众的力量比较小,无法制止犯罪行为。二方面是由于恶势力横行,在当地形成不好的环境氛围,出现见义勇容易受到伤害的问题。在社会层面构造安全的环境,使恶实力受到司法机关的惩罚,受到公众的痛斥,使见义勇为有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见义勇为者一旦因为见义勇为受伤以后能得到社会的救助,医疗的帮助等等,这些使得见义勇为者甘愿付出。

总之,见义勇为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需要在新时代被赋予新的内容。见义勇为是以制止犯罪和救助弱者作为核心,也是一种新时代的道德的体现。我们希望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得见义勇为越来越变成互相帮助的风尚,这是我们对美好社会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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