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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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立法研究

2024-07-14 05: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精神卫生是健康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全谱系精神卫生服务业态的发展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10月15日,首都医科大学课题组召开的心理咨询相关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以线上形式举办。

会议邀请了国家及北京市卫健委、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北京回龙观医院、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精神医学专家莅临线上指导。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法学、精神医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多学科专家云端共襄盛会。

中国社科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王新清教授在致辞中表示,北京作为首善之区,率先完善精神卫生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法治路径和问题导向。课题负责人李筱永教授汇报了心理咨询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进展,藉此引发了多学科专家的踊跃讨论。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副司长龚向光指出,既往立法的“模糊化”不利于心理咨询、社会心理服务,地方立法可以积极开展先导性探索。北京回龙观医院党委书记杨甫德强调,地方立法完善应当做好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四大部分的最优化的衔接,与国家法律做最好的对接。北京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刘劲松处长认为,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在实践层面如何进行界定是执法环节的重难点。应该通过必要的行业规范,促进心理服务井然有序。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心理学系、中国政法大学监管人员风险评估与矫正研究中心主任杨波从“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委员会”视角,强调预防是社会心理服务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属性,建议未来立法精细化。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乔志宏书记表达了对巨大的社会心理咨询需求背景下行业乱象的忧虑,提出立法修订应当聚焦于心理咨询服务的规范和发展。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钟杰副教授回顾心理咨询行业标准及从业行为准则的创制历程,提出应当维护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者相关利益,使四大类工作人群协调协同工作。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杨爱兵指出,社会工作作为新时代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已经纳入我国多部政策法规。建议重视社会工作者群体在心理服务以及精神领域的特殊功能。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柳建龙提出心理服务领域的“多元治理”构想,建议按照不同领域,分类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特别需要关注地方立法与《行政许可法》《医师法》中有关权力设定、执业范围的具体规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养老工作科科长姬松蒲从近期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入,建议将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强调应突出家庭与个人功能,并体现社会心理相关内容。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常务副所长黄庆之积极回应了与会者关于精神障碍者在康复阶段的心理治疗、心理康复的需求等问题,提出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内容之列。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心理学系副主任于丽玲介绍了日本心理咨询的分类管理制度模式。

此次研讨会所依托的研究项目,是我校继2014年接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委托,开展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立法后评估项目”之后的一次纵深性、拓展性研究,也是我校卫生法学、医学心理学两大学科实现“高质量融合式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将持续激励课题组立足北京“首善之区”,探索和凝练首都心理健康服务的法治需求,不断守正创新,为北京市精神卫生法治建设作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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