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刺史职权的演变:从特派监察官员到地方军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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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刺史职权的演变:从特派监察官员到地方军政长官

2024-07-14 00: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时的刺史已经成功转正,有了正式编制,不再是汉文帝时期的临时工了。不过刺史的品秩并不高,只有600石。但刺史的职权却不小,汉武帝规定其职权为“所察六条”:

1、强宗豪右,仗势欺人者。也就是现在说的地方黑恶势力。

2、二千石官员(郡守),不服中央,贪赃枉法者。

3、二千石官员执法不公者。

4、二千石官员任人唯亲者。

5、二千石官员子弟亲属目无王法者。

6、二千石官员和地方豪强狼狈为奸者。

刺史的职权范围基本涵盖了地方郡守的吃喝拉撒、一言一行,如有发现情况,可以直接向皇帝检举。不过从中也可以看出,汉武帝对这些地方官员是有多么的“不放心”。

为了防止这些刺史成为此前被废除的监察御史那样,汉武帝又规定各州刺史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而是在监察区内不断巡察。刺史每年秋天从中央出发,到年底的时候回去复命,也就是说在寒冷的秋冬时节,正是这些刺史最为忙碌的时候。

想想当时的交通条件,要把那么大的监察区都跑一遍,刺史几乎要在行程上耗掉一多半的精力和时间,所以这些刺史根本没空和地方官员拉关系。再想想这些刺史的薪俸只有600石。说实话,刺史这活还真是挺累的。

但这些刺史的工作却十分勤勉,因为汉武帝给了他们可以看到的前程和希望。一般来讲,西汉官员在一个品级上要干满九年才可以升一级。而刺史在600石的品级上干满九年后就可以越级升到二千石的“守相”级别,这对于这些刺史来说不得不说是极大的工作动力。所以这些刺史工作起来那是相当的认真负责。

受此影响,那些地方郡守和豪强自然不敢违法乱纪,也不敢得罪这些品秩比自己低不少的刺史,生怕自己触犯了“六条禁令”,被刺史检举。他们能做的就是尽职履责,谨遵中央号令,于是地方吏治大为改善。汉武帝正式确立刺史制度,强化刺史职权为其强化中央集权,强化地方控制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不过汉武帝之后,刺史的职能却在不断发生演变,不仅深刻影响了汉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到东汉末年,还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地方割据混战局面的形成,弱化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之后,刺史的职权和地位逐渐强化,并开始干预地方军政事务,其驻地也固定了。到西汉末期,十三个监察州事实上已经成为凌驾于郡之上的行政单位,而刺史也由监察人员变为地方的军政长官。汉成帝时期,将刺史改为州牧,其品秩由六百石提高至二千石。

王莽时期,将十三州并为九州。为镇压各地反抗,王莽大大强化了州牧的职能。东汉建立后,刘秀恢复西汉十三州的划分,并将州牧改回刺史,在除司隶地区外的其他十二州各设立刺史一名。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后,太常刘焉认为天下鼎沸是因为刺史职权太轻,建议汉灵帝以资历老有能力的刺史为州牧。汉灵帝接受了刘焉的建议,并以刘焉为益州牧执掌当地军政大权。于是各地刺史和州牧遂成为东汉末年军阀混战割据的主要参与者,如曹操、刘备、孙权等人都曾担任过各自势力范围的刺史与州牧,东汉王朝也最终被这些刺史和州牧所终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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