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永组团R、W、M、N、V、T等标准分区部分区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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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永组团R、W、M、N、V、T等标准分区部分区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4-07-11 05: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永组团  R、W、M、N、V、T等标准分区部分区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和《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永组团  R、W、M、N、V、T等标准分区部分区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区域概况

  (一)区域规划概况

该项目位于重庆市西部的高新区西永组团,包含西永组团 M、N、R、V、T、W标准分区(部分),北至学城大道,东至渝遂高速,西至新凤大道,南至成渝城际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695.33hm²,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334.39hm²,非建设用地360.94 hm²。园区总挖方总挖方2462.12万m³,填方2462.12万m³,无余方,无借方。园区于2006年1月开始场平工程,预计于2022年12月前完成园区余下基础设施、五通一平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防护绿地工作。计划2026年前出让所有地块并协助企业完成厂区建设工作。

  (二)区域开发现状

  目前区域规划功能区已建地块项目88个,完成建设面积692.34hm²;在建地块项目3个,在建面积33.70hm²;待建地块项目219个,待建面积972.40hm²。

  公用设施区(道路管网设施区)已建道路面积266.29 hm²;待建面积178.47hm²。公用设施区(绿地公园设施区)均未建设,待建面积191.19hm2。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服务期为5年,即2021年8月至2026年7月。

  (三)区域管理机构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四)同意区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695.33hm2。

  (五)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审核总投资213147.32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为206357.19万元,水土保持新增投资6790.13万元。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2001.38万元,监测措施费用451.42万元,临时措施费用1810.38万元,独立费用608.0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20.80万元),基本预备费292.2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26.67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请你单位加强水土保持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园区开发建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1.负责园区建设土石方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园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尽量内部平衡。

  2.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将园区开发建设扰动控制在永久占地范围,不得随意新增临时占地。

  3.负责园区内表土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保护,严格落实表土剥离、利用和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要将本批复要求和水土保持方案内容与园区内建设项目共享,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园区五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园区入驻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共同做好园区开发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1.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在1个月内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2.待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体系,结合本项目水土流失特点,细化水土保持措施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投资,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3.项目建设单位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要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项目完工后,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规定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表。园区内已完工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充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和区域管理机构报备。

  (三)按照开发时序,督促园区内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统一组织开展园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并按时向我局报送。

  (五)园区开发建设规划范围、功能布局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服务期满后,由区域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跟踪评价,完成阶段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下阶段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报批。

附件:西永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西永组团  R、W、M、N、V、T等标准分区部分区域)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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