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实施在即,今年过年,可以给社区矫正对象批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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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法实施在即,今年过年,可以给社区矫正对象批假吗?

2024-07-11 16: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对请假作出了新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笔者认为,就此不能一概而论,应区分具体情况

首先:可以考虑对确有特定情形的,且表现好的社区矫正对象,允许请假回家过年。原因有三:

其一:准假符合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刑法》对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原规定均表述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只规定要经批准,并未规定请假禁止性情形,将该权力留给了监督机关。

可见,《刑法》并未对离开所居住的实现设限,只要监督监管批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列举了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请假,应予准假的情况。

该列举并非“穷尽性”列举,也并非“排除性”列举,而是列举未尽。“等”字在中国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中被广泛使用,其重要原因之一是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不周延性,需要“等”予以囊括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能预见的情形。

从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角度,从保证《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能保证有序衔接角度,笔者认为,应可以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后,对“等 ”字做一些扩张性解释,以体现社区矫正的刚性与柔性结合,以更好的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矫正。

其二、各地结合实践也进行了有益探索

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对2019年春节期间非京籍社区矫正对象回户籍地探亲相关工作规定, 司法所应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矫正表现、认罪悔罪态度、心理行为特点等综合考量回户籍地探亲是否存在管控风险和违法犯罪的可能。回户籍地探亲范围限于探望父母配偶子女。

浙江省对2019年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特许探亲工作规定 ,将允许过年请假回家过年限定为矫正期间一贯表现好,2018年度以来没有收到过警告以及以上处罚的,探亲后不致再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探望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的。请假天数控制在七天以内。

2019年11月18日,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四省市分管检察长、司法厅(局)长会签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多年来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请假理由“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细化扩充为七大类情形,对社区矫正对象因就医、就学、结婚、离婚、生育、考试等实务确需要离开执行地的以及 本人的户籍地不在执行地,在春节、清明期间确需回原籍或者赴外地探亲、祭祖等情形,均作为可以请假情形。

据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修订稿) 》也将请假情形进行了扩充, 对于社区矫正对象确因就医、学习、诉讼、处理家庭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市、县的,可以请假。

其三、请假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

春节作为传统佳节,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允许请假回家,可以更好地通过家庭亲属感化教育,激发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积极性。在春节团圆的节点,一味禁止社区矫正对象回家,容易因思乡引起社区矫正对象情绪波动,诱发不假外出或对今后矫正工作产生对立抵触心理。

但同时,笔者认为, 回家过年也不宜不加区分的一律作为准假事宜。《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对于春节请假使用为确需字样,北京门头沟、浙江等地在2019年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也对春节请假探亲对象以及社区矫正对象表现作为是否准假的重要依据。

虽然在7月1日即将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请假条件规定为 “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但笔者理解,此处有正当理由,绝不是任何理由,此处的正当理由笔者理解为“符合常理需要本人亲自参与的活动 ”,而同时不具备社会危险性。

举个栗子,如果社区矫正对象春节想去外地走亲访友,笔者认为,这不是正当理由;社区矫正对象因为世界很大,想利用春节去看看,那也绝不是正当理由。如果是夫妻俩在外地打工,孩子老人留守在老家,表现好的话,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准假!

综上,笔者认为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方针,监管从严,确保底线安全的基础上,在法律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人性化,只要有利于矫正工作,只要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回归,均可以大胆尝试,过年请假探亲、办理居住地转移,莫非如此!更何况,《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将请假批准条件放宽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如果还坚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一味只限定为两种特定情形,笔者认为不妥,应借助“等”字解释,适当扩充,将表现好,无社会危险性的社区矫正对象允许短期请假回家过年!但同时,有正当理由绝不是任意理由。

鉴于目前,两高两部仍未就社区矫正法出台后的实施,出台具体细化操作办法,笔者认为就春节对社区矫正对象能否请假以及请假的标准等,可以借鉴参考《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多与本地检察院沟通,并就此形成一致意见。也相信,在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前,相关问题也一定会在两高两部的实施办法中得到明确!

供稿:焦暄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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