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发〔2021〕57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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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发〔2021〕57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2024-07-17 05: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中心),各区县、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企业:

依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陕应急〔2021〕1号),按照“省级层面组织协调、市县级层面具体实施”的原则,现将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5月14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和《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陕应急〔2021〕1号)部署要求,按照“省级层面组织协调、市县级层面具体实施”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联合推进实施,推动监管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监管队伍的优势,切实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水平,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信息共享研判和联合会商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共享研判和联合会商工作,建立日常监管、企业现状等信息交流渠道,定期通报检查执法或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整改落实情况,实现信息的及时、充分、全面、有效共享。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信息共享研判和联合会商工作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用好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结合季节、时节特点,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原则上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以及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会商,通报形势,分析预判风险,完善防控措施。针对发生的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及时组织联合会商、专题研判,重要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推动。会商研判结果可以向市安委会报告,由市安委会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相互开放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共享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测系统和危险化学品GIS系统信息,通过网上巡查、推送预警信息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精准防控和指导服务。

二、联合检查督导机制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省级部署要求,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共同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督导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

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属地监管工作实际,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共同组织编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日常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内容,针对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联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消防救援机构重点检查企业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间距、水源药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灭火和应急预案、“两支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等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日常执法检查和重点时段、事故易发季节、重点企业集中执法检查。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联合督导检查专项工作办公室,全过程调度指挥督导检查和隐患整改,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督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自改和整改验收,形成闭环管理。对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集中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提请省级、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应急联动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急联动和联勤联动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演练。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应急管理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属地实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联合演练。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根据属地实际每年定期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联合演练。联合演练要紧密结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需要,切实组织有关企业开展常态化实地熟悉、预案制定、拉动演练、辨识培训、调研交流等工作,进一步磨合企地应急救援联动和应急保障配合,提高应急救援联动水平。根据联合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加强“两支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督促配齐装备器材,配足灭火药剂,并纳入消防出警调度机制,实现消地信息共享、系统共享、应急联动、指挥协同等监管和应急新格局。

四、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安排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对危险化学品和消防安全监管力量、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培训,推动提高业务能力和指导水平。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领域专家交流沟通,建立一批跨领域、业务精的专家队伍,为联合监管和应急联动提供专业队伍支持。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重要技术工种、特殊作业人员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能力培训,培养一批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明白人”。要加强对近年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等典型事故警示宣传,举一反三,强化教育,对企业持续开展联合警示约谈。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的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注重实效长效,建立完善纵向贯通联动、横向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运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定期异地交叉互检等手段,发挥联合监管优势,深入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将集中组织督查检查,扎实推动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和落实。

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信息共

享研判和联合会商人员名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应急联

动“两支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

信息共享研判和联合会商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市应急管理局

 

 

 

分管负责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业务处室联络人

 

 

 

业务处室联络人

 

 

 

危险化学品专家

 

 

 

危险化学品专家

 

 

 

危险化学品专家

 

 

 

危险化学品专家

市消防救援支队

 

 

 

分管负责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业务处室负责人

 

 

 

业务处室联络人

 

 

 

业务处室联络人

 

 

 

消防领域专家

 

 

 

消防领域专家

 

 

 

消防领域专家

 

 

 

消防领域专家

附件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

应急联动“两支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样表)

队伍名称

所属企业

应急救援专业

备注

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消防队

××消防队

××有限责任公司

消防救援(成品油)

 

 

 

 

 

 

 

 

 

 

 

 

 

 

 

 

 

危险化学品工艺处置队

××危险化学品救援队

××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

(硝酸、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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