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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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2024-07-13 16: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西安市文物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向西安市文物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务信息的分类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

1.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工作职责,以及公务员录用、人员选聘等情况;

2.文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实施进展情况;

4.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分解落实情况;

5.年度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的总额和分项数额,“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原因等信息;

6.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项目保留、取消、下放调整情况,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表账样表等资源;行政处罚事项的依据、实施主体、处罚标准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文保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

9.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信息;

10.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纪念馆信息;

11.本行业重大决策、政策、法规制度的制定背景、依据、意图、实施路径等的解读;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

如果需要了解西安市文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西安市文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主要是通过西安市文物局网站(wwj.xa.gov.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进行公开。同时,西安市文物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主动公开。亦可在西安市档案馆查阅。

市档案馆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03号

联系电话:029-8628968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西安市文物局网站(wwj.xa.gov.cn)、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中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上填写申请,直接在线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西安市文物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通过信函、传真形式向西安市文物局办公室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信息”。

3、现场申请。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678822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8层。

4、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申请目的(用途)及提出申请的时间;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西安市文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西安市文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西安市文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西安市文物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人向西安市文物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按职能及时批分有关处室给予答复。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2号楼8层

四、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29-86788221

传真:029-86788190

邮政编码:710004

五、申请的办理及时限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西安市文物局公开或者该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5、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西安市文物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六、工作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西安市文物局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安市文物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西安市文物局机关纪委:029-8678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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