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购房政策(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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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购房政策(持续更新)

2023-11-02 04: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本地宝小编为大家带来成都人才购房最新政策,含人才购买商品房和人才租售人才公寓的不同优惠措施。

  成都人才购房最新政策

  1、购买商品房 | 政策原文

  (一)明确支持对象

  统筹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将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类人才,天府英才卡A卡与蓉城人才绿卡(市级卡)联名卡的持卡人,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二)细化支持措施

  从“购房资格支持”“购房顺位支持”“预留住房支持”三个维度分层分类提供购房支持。

  “购房资格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在蓉购买商品住房。

  “购房顺位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

  “预留住房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根据人才意愿,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或进入房源顺销环节提前预留房源用于人才购买。

  2、购买人才公寓

  1)A、B、C类人才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2022年8月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明确跨区购买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2020〕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2)根据《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 政策原文

  关于先租后售方式。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符合条件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剩余面积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关于共有产权方式。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的75%,剩余25%的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照5年前的销售价格一次性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需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区(市)县可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人才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关于优惠出售方式。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优惠。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仍按照A、B类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但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按照购买时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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