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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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4-07-09 04: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无盲区。

我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和西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三)方案发布

6月21日在未央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未央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7)。

6月22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社区(村组)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审核时间

义务段学校秋季新生入学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8日9:00–7月20日17:00。

审核资料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及其家长登录未央区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设置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1.小学

(1)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

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未央区户籍统筹类

①未央区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未央区拆迁户

未央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未央区户籍统筹类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见附件3),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非我市户籍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登记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相关证明资料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④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原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2.初中

(1)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应届毕业生,持全家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在我区小学就读的优抚对象子女和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未央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四证”及要求的相关资料,在毕业小学的对口学区中学设置的审核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3)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但需要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户籍房户一致的统筹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等相应资料在我区学位相对充足的汉都新苑中学、未央区第一学校、汉都第一学校、西安市第七十六中学4所学校设置的审核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五)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1.小学

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2.初中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的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在安排完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初中在全区范围内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六)规范信息采集

各义务段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未央锦园小学、未央凤凰城小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未央区招生。

未央煜星春藤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西安锦园中学和西安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未央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7月7日,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于7月9日8:00–7月21日18:00进行网上报名。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2.电脑随机录取。区教育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按照市教育局规定于7月23日上午9:00在西安锦园中学组织实施未央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小学补录仍为未央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育局于7月26日14:00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现场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直接全部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 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4)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3)。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 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三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四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了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按照招生片区成立5个未央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回应群众诉求。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及工作细则,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工作要求。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落实区教育局各项具体要求。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级统筹安排,确保我区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精准摸清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情况。区教育局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时,指导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科学统筹制定适龄儿童入学方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招生入学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设置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举报箱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过程监督,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依纪巡察。继续实行党员干部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顶风违纪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从严处罚。对顶风违纪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成效、办学特色,重点宣传新优质学校成长、“三个课堂”成果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未央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6239566

附件:

附件1-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doc

附件2-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3-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doc

附件4-未央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doc

附件5-义务教育学段新生入学学位统筹安排告知书.doc

附件6-流出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7-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学区划分.doc

       附件8-2023年义务教育片区协调接待中心、小学、初中招生地址.doc

附件1

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责任主体6月21日公布《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区教育局6月25日-6月30日召开幼儿园、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和普通高中定向生政策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6月25日-6月30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家长接待日”活动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6月25日-7月6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学区内社区幼儿园或小学进行宣传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7月7日公布各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区教育局7月8日9:00-7月20日17:00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市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7月9日8:00-7月21日18:00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市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局7月22日12:00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局7月23日起-7月31日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区教育局各公办学校7月23日9:00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局7月24日18:00前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区教育局7月25日8:00-7月26日14:00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市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局7月26日14:00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市教育考试中心区教育局7月27日-7月28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区教育局相关民办学校7月29日-7月31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区教育局8月1日前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区教育局各学校8月2日-8月3日各公办、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各学校

附件2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学籍号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父亲姓名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家长须知: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民办学校、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家长和学生,持《报名条》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提示:家长应对填写信息和提供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家长签名:年 月 日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年 月 日审核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说明:学生报名时,须填写此表(本表一式两份),按照区县、开发区安排持相关入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审核。小学入学不填写毕业学校和学籍号。

附件3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号对象证明材料1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2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3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5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6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7我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8华侨适龄子女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9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10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11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1. 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附件4

未央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按照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持有“四证”的随迁子女在其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取得《报名条》。

随迁子女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全区统筹安排。安排学位与登记地点和信息审核学校无关。

一、资审时间

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

二、资审地点

各义务段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

三、随迁子女入学

非我市户籍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登记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四、“四证”材料说明

凡申请在未央区义务段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四证”原件及复印件:

1.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本市户籍(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人员需提供无房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有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内容格式参照附件5)。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

五、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接收“四证”齐全,购买未央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四证”齐全,未购买未央区住房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先接收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的随迁子女,再接收西安市外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积分排序、社保优先”的方法全区统筹安排。

1.积分排序。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本区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积分。

2.社保优先。参照陕西省中高考“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考生父母应在西安市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优先安排随迁子女父母在西安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需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不分先后顺序,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登记。

3.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四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发放《报名条》。

附件5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义务教育学段新生入学学位统筹安排告知书

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我区随迁子女数量剧增,我校办学规模有限,2023年学位已不能全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根据今年招生入学摸底情况,有可能安排您的孩子纳入全区范围统筹。因此我们提前告知您,按照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兜底”原则,区教育局将根据全区范围内空余学位情况,由近及远依次统筹安排学位。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同意统筹安排承诺书

我已详细阅知告知书内容,同意并服从未央区教育局学位统筹安排。我保证提供的所有入学资料均真实、准确,若因提供的资料不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我自己承担。

家长签字: 资审点:(学校代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流出证明(参考模板)

西安市未央区教育局:

现有我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父亲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市 单位工作,母亲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西安市

单位工作,居住证地址为 。全家在未央区有稳定的住所,监护人有务工证明材料。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区划分序号学校名称学区范围附加说明东界线西界线南界线北界线1东元路学校东二环-北辰路御井路重光路凤城二路(永顺路)东元路学校外迁过渡时期:北二环以南地区在太元路学校,北二环以北地区在永顺路小学。2东前进小学御井路太和路-北二环-红旗铁路专线与新城区交界凤城二路含辛家庙行政村村民子女和东前进村安置小区,含东方雅苑、东方名苑,不含华远君城东区3太元路学校东二环御井路与新城区交界重光路4先锋小学太和路凝晖巷-玄武路-开元南路与新城、莲湖区交界北二环含先锋村安置小区,不含东前进村安置小区5南康小学凝晖巷-玄武路-开元南路未央路二府庄路北二环含南康村村民子女6方新小学开元南路文景路与莲湖区交界二府庄路-未央路-凤城南路7方新小学北校区 (未央路小学)未央路文景路凤城南路北二环8枣园小学文景路明光路与莲湖区交界玄武西路9范家小学文景路朱宏路玄武西路-明光路-与莲湖区交界北二环含董家村村民子女10大白杨小学朱宏路西二环-北二环与莲湖区交界北二环11大明宫小学红旗铁路专线渭滨路北二环凤城三路(永泰路)含大明宫铁路西区;不含先锋村安置小区和曹家庙安置小区12百花小学永庆路渭滨路凤城三路(永泰路)常青二路-太华北路-永信路13三星小学渭滨路贞观路北二环凤城四路含曹家庙安置小区、岗家寨和西十里铺村民子女;不含大明宫铁路西区14西航二校红旗铁路专线渭滨路常青二路-太华北路-永信路凤城八路(永淳路)含五二四东、西福利区和帽珥冢村安置小区15红旗小学太华北路渭滨路凤城八路渭清路含魏家湾安置小区16崇文路小学北辰路太华北路凤城八路-红旗专线-永信路红旗东路原团结小学学区(含任家寨南村)17西航四校太华北路渭滨路渭清路北三环18西航三校渭滨路贞观路凤城九路北三环含天鼎小区、外招小区西航子弟,薛家寨、张千户村民子女19开元小学显庆路西铜路北三环昭远门路20新兴小学武德路西铜路北三环-显庆路-昭远门路秦汉大道21新光小学北辰路武德路北三环光启路22长庆未央湖学校北辰路环湖西路秦汉大道芸辉路含未央湖花园社区和长庆湖滨花园社区长庆油田子女,不含翠湖明居、留园小区和安宁小区23未央区第一学校北辰路环湖西路-环湖北路-西铜路芸辉路渭河南路含翠湖明居、留园小区、安宁小区、冯家滩和贾家滩24永泰路小学北辰路红旗铁路专线凤城二路(永顺路)-御井路-凤城三路(永泰路)凤城四路(永隆路)25未央区实验学校北辰路红旗铁路专线凤城四路(永隆路)永信路不含帽珥冢村安置小区26永隆路小学红旗铁路专线永庆路凤城三路(永泰路)永信路27永顺路小学泰和居、祥和居28长乐第二小学长乐西苑小区29汉都新苑第一小学汉都新苑小区(未央户籍)30汉都新苑第二小学汉都新苑小区(非未央户籍)31三官庙小学三官庙村、庞马村、吴高墙村、张道口村、店子村32惠育小学惠东村、惠西村33建丰小学高南村、高中村、高北村、席王村34楼阁台小学楼阁台村35杨善寨小学东杨善村、西杨善村36雷寨小学雷寨、樊寨、南玉丰、东查、西查、中查37兴丰路小学东塘寨、西塘寨、阁老门、张家巷、李上壕村38讲武殿小学讲武殿南村、讲武殿北村39汉都第一学校袁家堡、相小堡、关庙村(关庙、西营)、古渡口村(曹家堡、师道口)、唐家村中官亭、后所寨、西席、东席40徐寨小学施寨、窦寨、何寨、周堡子、北徐、南徐、黄庄、夹城41六村堡小学六村堡、相家巷、闫家村、铁锁、民娄42长庆八中长庆兴隆园小区一、二、三、五区长庆油田子女43长庆泾渭小学长庆泾渭苑长庆油田子女44泾河中心学校长庆龙凤园长庆油田子女45太康路小学华远君城小区(东区、西区)经开第十五小学原未央区草镇小学东:环湖西路,西:西铜高速,南:秦汉大道,北:环湖北路学区交叉区域经开第十一小学原未央区实验一小北玉丰村民子女学区交叉区域经开第七小学原未央区高铁寨小学东:渭滨路,西:贞观路,南:凤城四路,北:凤城九路学区交叉区域

备注:1.按照《移交协议》和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我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今年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2.汉长安城遗址区内的未央户籍适龄儿童也可到汉都新苑第一小学、汉都新苑第二小学、长乐第二小学审核登记。

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初中学区划分序号学校名称对口小学1市十一中三星小学、高铁寨小学2市十七中新光小学、崇文路小学3市四十八中太康路小学、先锋小学、锦园小学(未被民办小升初录取的)4市五十八中新兴小学、开元小学、长乐第一小学(未央户籍)、草镇小学(未央户籍)、凤凰城小学(未被民办小升初录取)5汉都第一学校汉都第一学校(小学毕业生)、六村堡小学、徐寨小学、三官庙小学和楼阁台小学2所小学(非未央户籍)6市七十五中枣园小学、南康小学、方新小学、范家小学(未央户籍)7市七十六中大白杨小学、讲武殿小学、兴丰路小学、雷寨小学8西航二中西航二校、西航三校9西航一中西航四校10太元路学校太元路学校(小学毕业生)、东前进小学、煜星春藤小学、永顺路小学11东元路学校东元路学校(小学毕业生)、大明宫小学12长庆八中长庆八中(小学毕业生)13长庆二中长庆泾渭小学14泾河中心学校泾河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15长庆未央湖学校长庆未央湖学校(小学毕业生)16未央区第一学校未央区第一学校(小学毕业生)17西安高级中学红旗小学、红旗村村民子女18汉都新苑中学汉都新苑第一小学、长乐第二小学(非未央户籍),建丰小学(非未央户籍)和惠育小学(非未央户籍)19永庆路初级中学(暂定名)百花小学

备注:按照《移交协议》规定:杨善寨小学、三官庙小学、楼阁台小学、长乐第二小学、建丰小学和惠育小学6所小学未央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文景中学(经开第六中学);杨善寨小学、范家小学2所小学非未央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凤城学校(经开第五中学)。

附件8

2023年义务教育片区协调接待中心、小学、初中招生地址

一、张家堡片区协调接待中心

地址:张家堡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名京九合院)

单位名称学校招生办公地址联系人招生咨询电话未央区南康小学未央区公交六公司专用道内马老师13310940371未央区枣园小学未央区方新路西段10号周老师029-8161307318380252191未央区方新小学未央区凤城南路西段2一1号代老师029-8626155515353662026未央区范家小学未央区纬三十一街西段范家小学李老师029-8161417518165329706西安市第七十五中学未央区汇文南路罗老师029-8635331815829763269

二、辛家庙片区协调接待中心

地址:辛家庙街道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社区居委会(太元路)

单位名称学校招生办公地址联系人招生咨询电话未央区先锋小学未央区问学路畅老师029-6181980213991120731未央区东前进小学未央区太元路80号晋老师029-8635260113572036823未央区永顺路小学未央区凤城二路与北辰大道十字西北角罗老师029-8663780615209185030未央区永泰路小学未央区永泰路与御井路交叉向北100米韩老师029-8662563018966844408未央区永隆路小学未央区永隆路与行舍路交汇处吴老师029-8657928217729519602未央区大明宫小学未央区凤城一路东段(西铁小区内)张老师029-81711800-8003未央区太康路小学未央区太元路中段华远君城小区王老师029-81619979-800818009282909未央区实验学校未央区御井路与永隆路十字东北角孙老师029-8170150013772157203西安市太元路学校未央区太元路1号牛老师(小学)李老师(中学)029-82529025(小学)029-82528642(中学) 18966840299(小学)17829296152(中学)西安市东元路学校未央区御井路与永隆路十字东北角贺老师029-86579043029-8657904413709204284西安市第四十八中学未央区太元路68号郑老师029-8673289015389223422

三、徐家湾、谭家片区协调接待中心

地址:谭家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未保站(渭滨路181号)

单位名称学校招生办公地址联系人招生咨询电话未央区百花小学未央区太华北路百花社区内周老师029-8662350113572889517未央区崇文路小学未央区红旗东路6号黄老师029-8661684317391890125未央区红旗小学未央区凤城八路与永贤路交汇北300米王老师15719215125未央区三星小学未央区凤城二路与贞观路十字西北角董老师029-6114374515399036657未央区西航二校未央区永平路12号叶老师029-8162004913709283875未央区西航三校未央区凤城十路东段西航三校西校区徐老师029-86618252-601815829913679未央区西航四校未央区徐家湾文体路5号崔老师19829653527西安市第十一中学未央区常青一路86号李老师029-8662445213399284649西安市第十七中学未央区谭家街道办团结村杨老师13201584001西安市西航一中未央区徐家湾渭滨东路1号曹老师029-8661657615332463011永庆路初级中学(暂定名)未央区徐家湾渭滨东路1号曹老师029-8661657615332463011西安市西航二中未央区徐家湾渭清路12号孙老师029-8661957117795926820西安高级中学未央区崇文路559号王老师029-8171102117791357178

四、未央湖片区协调接待中心

地址:未央湖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东风路信合佳苑西南侧)

单位名称学校招生办公地址联系人招生咨询电话未央区新光小学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新光村伍老师029-8630406013759909151未央区新兴小学未央区杜家堡村南王老师13379291193未央区开元小学未央区凤城十路东段西航三校西校区徐老师029-86618252-601815829913679未央区第一学校未央区北辰大道与启源四路西南角孙老师029-8171429015339262615西安市第五十八中学未央区昭远门路与龙朔路十字东北角李老师029-8668500513359216038

五、汉长安城遗址片区协调接待中心

地址:汉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杨善路汉城文化活动中心南侧)

单位名称学校招生办公地址联系人招生咨询电话未央区汉都新苑第一小学未央区汉都新苑小区内张老师029-86185613117782564276未央区汉都新苑第二小学未央区尚耕路回望路王老师029-89291720   17788063662未央区长乐第二小学未央区草滩一路吴老师029-6110150018092533179未央区惠育小学未央区汉都新苑小区内汉都新苑第一小学张老师029-86185613117782564276未央区建丰小学未央区尚耕路回望路汉都新苑第二小学王老师029-8929172017788063662未央区楼阁台小学未央区汉城街道楼阁台村陈老师029-8660869713227828656未央区杨善寨小学未央区汉城街道东杨善村王老师029-8639310015592176292未央区三官庙小学未央区汉城街道办三官庙村李老师029-6362018318092166569未央区六村堡小学未央区丰产路西段32号王老师029-8431307115291487081未央区徐寨小学未央区石化大道中段张老师029-8436111218791728594未央区雷寨小学未央区汉城街道雷寨村 271 号倪老师029-8640742118092740917未央区兴丰路小学未央区兴丰路中段2号张老师029-8639707815353623295未央区讲武殿小学未央区丰景路中段吉老师029-8133136015291983845未央区大白杨小学未央区二环北路与劳动北路交汇处柏老师029-6369628713709283804西安市汉都第一学校未央区丰产路12号耿老师0298453079913891922783西安市第七十六中学未央区讲武殿北村雷老师029-8441039917762261637西安市汉都新苑中学未央区尚耕路汉都新苑中学朱老师029-8929023713891942257

六、其他学校

单位名称学校招生办公地址联系人招生咨询电话未央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未央区丰产路2号王老师029-84525534未央锦园小学未央区玄武路西安锦园中学赵老师029-8617228015332498700未央凤凰城小学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办灞浦二路2099梁老师029-6250095818792565507未央煜星春藤小学未央区永敏路369号杨老师029-8152832117782610281西安锦园中学未央区玄武路西安锦园中学赵老师029-8617228015332498700西安凤凰城初级中学未央区徐家湾街道灞浦二路杨老师0296116115217782476955长庆八中未央区凤城四路长庆兴隆园社区王老师029-8659419115902992138长庆未央湖学校未央区东风路99号田老师029-8667215215229266655西安泾河工业区中心学校高陵区泾渭镇泾渭中路苗老师029-8603320013759888294长庆泾渭小学高陵区泾环南路段老师029-8695429818392670453长庆二中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环南路1696邵老师029-86950262182917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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