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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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2023-03-24 22: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总则

西华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为保障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大学,公立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中国西部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丰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石达路1号)和行政办公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 校级:学校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一般专家、各类成人本科教育。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设立学校,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由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的专职招生工作、常设专家招聘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学校发展计划、学校条件是主要依据,各省(市)统筹考虑、区)参加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地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年编制的源头计划,综合分析,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源头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招生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办公室提出,经学校批准,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 四川省及其他省(市)学校、区)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招生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招生信息网和“西华师范大学发表于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校储备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规则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制度,根据考生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首选。各省(市)招生工作、区)招生部领导下,实施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原则上,各区档案调动率控制在105%以内;未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市)、原则上,各区档案调动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施大规模招生。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生按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划分。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定省(市)、区)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接受说英语的候选人。英语学校、日本人、西班牙语安排外语教学,会说其他语言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在安排招生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水平差异,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备案结果相同,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部署,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将考生分配到尚未招满的专业,但是部署志愿者的优先级低于非部署志愿者。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我们学校会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学生所在省(市)专业认定、区)统一组织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入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水平差异,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在文化中、专业成果达到省(市)、区)指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文化分数相同,根据专业成就、外语、语言、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其他艺术、体育专业承认学生所在省(市)、区)文化艺术统一组织、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入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水平差异,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意愿,在文化中、专业成果达到省(市)、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后(其中四川省美术科学、设计类考生成绩要求高于四川省省控线2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四川省体育类考生要求成绩高于四川省省控线50分(公费师范生除外),录取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专业等级相同,按文化成就、外语、语言、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候选人的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如果候选人服从专业部署,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将考生分配到尚未招满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我们学校会做退档处理。

推荐报考我校舞蹈系、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保障考生身体健康。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艺术、被体育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对录取专业进行复测和评审。经复查确认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江苏省报考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方式,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对内蒙古地区新生采用《招生方案一》:1 录取范围内按专业自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省(市)、区)招生部门对今年的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我们将使用省(市)、区)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开展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嘉非[2004]118号)实施。服务费和代学生收费是自愿的、在非营利基础上收费。

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公办师范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费,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西华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毕业资格,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西华师范大学取得学士学位资格,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是西华师范大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推荐录取等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我校有关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执行推荐运动员入学指南。

第二十七条我校在四川省公办师范学校学生、一流彝语示范预科(含特需预科)、少数民族准备和其他类型的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817-2568373(传真),2568301

学校主页:万维网.cwnu.教育.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cwnu.教育.cn/

招生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的、规定、规定、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的矛盾,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规定、以上级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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