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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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2024-07-14 08: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译名:XIHUA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第三条学校始建于1960年,是四川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高校、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秉持“求是、明德、卓越”的校训,传承“知难而进、自强不息”的优良办学传统,以内涵提升为核心,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积极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办学声誉卓著。   第四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授予权,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自学考试与成人教育。学生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西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学校在招生与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投档比例原则为1:1。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考生志愿相近专业,若相近专业已录取满额,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它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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