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裸土惹扬尘 处罚书上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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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城管长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金沙江路某处的由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项目,场内存在裸土未覆盖、施工道路积灰等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情况。 执法队员立即拍照取证,并现场询问相关负责人情况。经调查,该项目现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负责人表示由于意识上的疏忽,未对防尘降尘措施引起足够重视,导致出现上述问题。根据后续实际测量,裸露面积约174.91平方米。执法队员当即向该当事方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最后作出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普陀城管将持续严格监管在建工地,提升扬尘管控水平,主动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着力减少大气污染,守护好这一片蓝天白云。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十条第(一)项:下列范围内裸露土地应当依本条规定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一)单位范围内的裸露土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九十八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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