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市在建工地防尘网使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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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市在建工地防尘网使用标准的通知

2024-02-16 20:4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咸建发〔2019〕1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现就规范全市在建工地(裸土覆盖)防尘网标准及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防尘网选用标准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关于安全网性能的规定,对规范全市在建工地场内渣土堆存、建筑垃圾、物料和裸土覆盖用防尘网标准作如下要求:材质为耐老化的聚乙烯(HPPE),网目数不低于800目/100 cm²,颜色统一要求为绿色。当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有普通防尘网和圆丝防尘网,原则上推荐采用圆丝防尘网(重量每平方120克,规格4m*200m不等)。

二、防尘网使用管理

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对散状物料、建筑垃圾、裸露土地及渣土进行覆盖时,防尘网必须拼接严密、覆盖完整,采用搭接方式,长边搭接不少于50厘米,短边搭接不少于10厘米,采用可靠固定方式进行固定,固定点设置不低于1.5米;防尘网管理要明确专人负责,废弃、破损的防尘网要及时回收入库,严禁现场填埋、现场焚烧和随意丢弃,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三、有关要求

1.自2018年3月起,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防尘网规范升级工作,相关防尘网必须保持至项目竣工验收,出现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避免因封闭不实造成扬尘污染。

2.自2019年3月15日起,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巡查、检查中发现防尘网使用管理不合规的在建工程项目,要求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施工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惩处。

3.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防尘网规范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各地在建工地防尘网规范使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8131323。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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