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本级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要点(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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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本级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要点(试行)

2024-07-05 05: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要点适用于市本级新建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管理,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可参照执行。

一、质量管理实施环节

1、开工前检查

2、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

3、日常巡查

4、分户质量检验抽查

5、检查抽测

二、各环节管理要求

1、开工前检查

施工单位应在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对承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深度,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情况进行检查。

2、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

施工单位应在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吊顶内管线安装等三个关键工序施工进入首次(层)隐蔽前3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关键工序使用材料和施工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抽查,原则上抽查不得低于2户(套)且涵盖每个关键工序。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检查人员应对每个关键工序部位隐蔽情况进行拍照留存。

3、日常巡查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管理机构要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结合工程项目主体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发生的投诉情况来确定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日常巡查次数、频率、内容要求等。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结合首次(层)隐蔽抽查的基础上每3个月至少抽查1次。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在每个月的月初将本项目的《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月度进度报表》(附件1)上报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抽查宜根据现场施工情况优先选择正在施工的专项工程。每次抽查不少于 5 个专项工程,若抽查时已施工的专项工程数量不足5个则全数检查,每个工程项目总的抽查不少于10个不同的专项工程。抽查应根据各专项工程检查要点内容填写《全装修住宅日常巡查检查表》(附件2)和《全装修住宅日常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分户质量检验抽查

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分户质量进行抽查,每个工程项目应抽查不少于工程项目住宅户(套)数的2%且不少于3户(套)。如工程项目有多种户型,则宜抽查不同的户(套)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检查人员按《全装修住宅分户质量检验抽查记录表》(附件4)进行现场检查记录。

5、检查抽测

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在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日常巡查、分户质量检验抽查时可对下列项目实施检查抽测:

①防水层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

②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燃烧性能;

③天然石材、瓷质饰面、石膏板材的放射性;

④涂料的甲醛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释放量;

⑤电线电缆的截面、导体电阻;

⑥保温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

⑦排气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

⑧室内环境质量。

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至少抽取1个批次的1种建筑材料或1个排气道系统或1个户(套)室内环境质量,抽测指标可为1项或多项。

三、各专项工程检查要点

按照《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1132-2017)要求,将全装修施工划分为以下15个专项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与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各专项工程的检查除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还需符合如下要求:

1、防水工程

1.1检查要求:

①防水层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

②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应进行密封处理;

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并高出地面装饰面10cm以上;

④淋浴房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小于2m;

⑤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卷材防水层应粘贴牢固,砂浆防水层表面不得有裂缝;

⑥地面经蓄水检验后应无渗漏现象。

1.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1.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防水层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查阅地面蓄水试验试验记录或现场察看;现场察看。

2、门窗工程

2.1检查要求:

①建筑门窗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门窗安全玻璃应符合设计及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②建筑外窗台(或窗护栏)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③门窗框表面光洁、棱角通顺、无损伤变形,与墙体的缝隙应嵌填饱满、无裂缝,按要求设置泄水孔;

④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⑤外门窗应无渗漏现象;⑥推拉外门窗窗扇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

2.2检查数量:

抽查两户(套)的建筑外门窗。

2.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门窗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现场察看安全玻璃标识及查阅质量证明文件;现场察看、手扳检查;查阅外窗淋水试验记录及现场察看。

3、吊顶工程

3.1检查要求:

①吊顶的吊杆、龙骨及面板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

②木龙骨和木面板的防火处理、金属吊杆和龙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③吊杆、龙骨的间距、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

④吊杆不得与安装管线的吊杆混用,超过3kg的灯具、电扇等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⑤面板安装方式、拼缝处理工艺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表面平整,不应有翘曲、裂缝、缺损等外感质量缺陷。

3.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的吊顶。

3.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吊顶的吊杆、龙骨及面板材料的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防火防腐处理记录、隐蔽验收记录;现场察看、尺量检查。

4、轻质隔墙工程

4.1检查要求:

①轻质隔墙采用的龙骨、墙面板材、玻璃等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

②隔墙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应牢固;

③隔墙外观应无翘曲、缺损、裂缝等缺陷;

④活动隔墙推拉应平稳、灵活、无噪声;

⑤安全玻璃还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的轻质隔墙。

4.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轻质隔墙的龙骨、墙面板材、玻璃等材料的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对设计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要求的还应查阅相应性能等级的复检报告;现场察看,手板检查。

5、墙饰面工程

5.1检查要求:

①墙饰面材料、粘结材料、饰面板的木龙骨、软包内衬材料等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饰面板施工所采用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塑料面板提供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软包面材、衬板、内衬填充材料提供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和木材含水率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②饰面板(砖)的表面应平整无缺损、粘贴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板(砖)应无空鼓;

③干挂法施工的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挂件应位置准确、牢固可靠;

④裱糊的壁纸(墙布)拼接处纹路应吻合,无脱层、气泡、皱折、翘边等现象;

⑤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应平整饱满、面料拼接纹路吻合。

5.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和一个电梯前室。

5.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的交接验收记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墙饰面材料、粘结材料、饰面板的木龙骨、软包内衬材料等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现场察看、小锤敲击检查。

6、楼地面饰面工程

6.1检查要求:

①楼地面的饰面材料、找平材料、粘结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

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楼板上的预留孔洞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严禁乱凿洞;

④木(竹)地板铺设前基层应作清理,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无异响;

⑤块状地板与基层应粘贴牢固、无空鼓,板块表面应无明显色差等缺陷;

⑥地毯铺设应连接(粘贴)牢固,表面平整,无起皱、翘边、污染等现象。

6.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的楼地面和一个电梯前室。

6.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的楼地面饰面材料、找平材料、粘结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现场察看、行走及小锤敲击检查。

7、涂饰工程

7.1检查要求:

①水性、溶剂型涂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②水性、溶剂型涂料涂饰表面涂饰应均匀,无漏涂、透底、起皮、裂纹等缺陷。

7.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7.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的涂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现场察看。

8、细部工程

8.1检查要求:

①细部工程所用人造木板、天然石材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现场加工制作材料的应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橱柜制作与安装用材的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等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②橱(储)柜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表面无弯曲变形、裂缝及损坏现象,缝隙均匀;

③阳台、临空处等部位护栏的高度、栏杆间距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护栏应安装牢固,栏板玻璃的采用应符合设计及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的规定;

④窗台板边缘、门窗套底部、台面板边缘等节点部位收口过渡通顺。

8.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8.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的人造木板、天然石材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以及橱柜制作与安装用材的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等性能检测报告;现场查看、尺量检查。

9、厨房工程

9.1检查要求:

①采用整体橱柜的,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等书面资料;

②厨房内家用电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橱柜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或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应牢固;

④柜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无鼓泡、脱胶等缺陷,台面板表面应接缝平整、色泽匀称;

⑤柜门安装应牢固、启闭顺畅,抽屉、拉篮开启应灵活、无阻滞现象,柜体的面板、隔板、背板等饰面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排气道系统的防串烟、防倒灌性能应经现场检测应合格。

9.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厨房。

9.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用整体橱柜提供的资料;现场察看、手扳检查;查阅排气道系统的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10、卫浴工程

10.1检查要求:

①采用整体卫生间、淋浴间的,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书面资料;

②卫浴间局部等电位联接的范围、形式、方法和部位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③卫生洁具安装应牢固、排水应通畅、无漏水;

④龙头、管材的接口应连接紧密、无渗漏;

⑤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 150mm;

⑥淋浴间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⑦淋浴间与相应墙体结合部位应无渗漏,地面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应通畅,活动门扇启闭灵活。

10.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1个卫浴间。

10.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用整体卫生间、淋浴间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书面资料;查阅抽检房间对应的局部等电位联通性测试记录,现场察看;现场察看、蓄水、排水检查;察看抽检房间淋浴间玻璃安全标识及查阅质量证明文件。

11、电气工程

11.1检查要求:

①导管、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

②后开凿布设的墙地面线盒槽的宽度、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且不得对承重主体构件造成破坏;

③电气线路布设的导管应外观完好、标识齐全,导管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且金属导管不应有锈蚀现象、塑料导管不应有碎裂现象;

④接线的分色及连接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⑤配电箱的箱体位置、箱内回路设置和元器件配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⑥插座插孔的相位准确,阳台、卫生间等特殊场所的开关、插座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⑦大型花灯、质量大于10kg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其固定装置应按规定进行过载试验、强度试验;

⑧当绝缘导线接头专用接线盒(箱)位于吊顶内时,为便于检修,吊顶在该专用接线盒(箱)附近应有检修口。

11.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11.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导管、电线电缆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灯具过载试验或强度试验记录;现场察看、专用相位仪器检测;现场察看及查阅抽检房间对应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

12、智能化工程

12.1检查要求:

①户内信息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箱内线缆绑扎整齐;

②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的插座面板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③智能家居系统的设备和控制终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户内楼宇对讲和家庭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12.3检查方法:

现场察看。

13、给排水工程与采暖工程

13.1检查要求:

①户内采用的给排水管道、水管保温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

②户内管道的敷设方式、支吊架间距、坡度等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

③室内给水管道应有水压试验记录,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有灌水试验记录,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④排水管道的检查口、清扫口设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⑤排水塑料管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⑥角阀、龙头应安装严密、启闭灵活、无渗漏;

⑦生活给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⑧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交工前应作满水和通水试验;

⑨地漏、卫生器具的水封深度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户内储水箱安装方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安装应牢固;

11储水箱和热水管道保温层良好。

13.2检查数量:

抽查一户(套)的厨房、卫浴间和设备平台各一间。

13.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给排水管道、水管保温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对应的水压试验、灌水试验、通水试验、通球试验、管道冲洗记录、水质检验报告;满水试验等试验记录;查阅水质检测报告;查阅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现场察看;现场察看,查阅对应的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记录。

14、通风与空调工程

14.1检查要求:

①安装在户外的多联机空调(热泵)室外机组应可靠接地;

②风管的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安装应牢固;

③管道保温层施工到位,保温材料接缝部位应包裹严密、能防止冷凝水滴落;

④冷凝水排水管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

⑤制冷剂管道系统的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要求;

⑥穿越外墙的空调孔应坡向室外,不得倒坡,防止雨水倒灌。

14.2检查数量:

抽查一户(套)的两个房间。

14.3检查方法:

查阅抽检房间所对应的室外机组接地电阻检验记录,制冷剂管道系统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和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现场观察。

15、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5.1检查要求:

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15.2检查数量:

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的抽样以户为单位。抽检样本应覆盖每个建筑单体不同户型、不同菜单式装修方案,且抽检数量不少于单体总户数的 5%,并不得少于 3 套。样本的检测点应覆盖户内每个房间。

15.3检查方法:

查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附件:

1、《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月度进度报表》

2、《全装修住宅日常巡查检查表》

3、《全装修住宅日常巡查情况汇总表》

4、《全装修住宅分户质量检验抽查记录表》

005温州市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要点(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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