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22:2015』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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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422:2015』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2024-07-10 14: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22:2015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22:20151 总 则2 术 语3 材 料3.1 一般规定3.2 天然石材3.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3.4 石材马赛克3.5 人造石材3.6 金属及连接材料3.7 胶粘剂3.8 护理材料3.9 其他材料4 设 计4.1 一般规定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4.3 墙柱面设计4.4 吊顶设计4.5 地面设计4.6 弧形楼梯设计5 加 工5.1 一般规定5.2 金属构件加工5.3 石材普型板、圆弧板加工5.4 异型和拼花石材加工5.5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5.6 石材马赛克加工5.7 楼梯石材加工5.8 石材护理5.9 包装、运输和储存6 施 工6.1 一般规定6.2 施工准备6.3 变形缝施工6.4 钢骨架施工6.5 墙、柱面石材施工6.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施工6.7 石材地面施工6.8 弧形楼梯石材施工6.9 石材护理施工6.10 施工安全7 工程验收7.1 一般规定7.2 墙、柱面石材面板工程7.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7.4 地面工程7.5 石材护理工程8 维护和保养8.1 一般规定8.2 维护和保养措施附录A 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附录B 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的选用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 总 则2 术 语3 材 料3.1 一般规定3.2 天然石材3.5 人造石材3.6 金属及连接材料3.7 胶粘剂3.8 护理材料3.9 其他材料4 设 计4.1 一般规定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4.3 墙柱面设计4.4 吊顶设计4.5 地面设计4.6 弧形楼梯设计5 加 工5.1 一般规定5.3 石材普型板、圆弧板加工5.4 异型和拼花石材加工5.7 楼梯石材加工5.8 石材护理5.9 包装、运输和储存6 施 工6.1 一般规定6.2 施工准备6.3 变形缝施工6.4 钢骨架施工6.5 墙、柱面石材施工6.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施工6.7 石材地面施工6.8 弧形楼梯石材施工6.9 石材护理施工7 工程验收8 维护和保养8.1 一般规定8.2 维护和保养措施附录A 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附录B 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的选用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ne upholstery engineering

CECS 422:2015

主编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6年4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28号

关于发布《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57号)的要求,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422:2015,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3]057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材料、设计、加工、施工、工程验收及维护和保养等。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与市政工程产品应用分会归口管理,由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邮政编码:215004)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装饰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石材业商会应用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力宝建材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兴达石材有限公司               北京丽贝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龙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市思康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金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万峰石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中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世纪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唐姆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慧鱼(太仓)建筑锚栓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唐曾烈 杨安明 胡云林 金建龙 朱农 米央 冯雪英 陈飚 王传顺 王京江 陈文洁 丁逢春 管建东 孙恺 陶利兵 胡庆红 郭志斌 余春冠 程思聪 张伟 李勇 胡国强 韦细华 严兴李 陈国谦 袁方     主要审查人:班广生 史毅 范林根 孙玉明 高连玉 王莹 王建秋 周东珊 梁秉业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我国建筑石材在室内装饰工程中的应用技术水平,促进石材应用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装饰室内的墙面、柱面、吊顶及地面等的天然石材、人造石材及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设计、加工、施工、验收、维护和保养。

1.0.3 本工程应遵循安全、环保、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配套使用。

1.0.4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花岗石 granite     以花岗岩为代表的一类石材,包括岩浆岩和各种硅酸盐类变质岩石材。

2.0.2 大理石 marble     以大理岩为代表的一类石材,包括结晶的碳酸盐类岩石和质地较软的其他变质岩类石材。

2.0.3 砂岩 sandstone     矿物成分以石英和长石为主,含有岩屑和其他副矿物机械沉积岩类石材。

2.0.4 板石 slate     易沿流片理产生的劈理面裂开成薄片的一类变质岩类石材。

2.0.5 石灰石 limeston     主要由方解石、白云石或两者混合化学沉积形成的石灰岩类石材。

2.0.6 人造石 artificial stone     以填料、胶粘材料等混和后通过特定工艺制造的仿天然石材外观的材料,包括人造石英石和人造岗石。

2.0.7 人造石英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quartz     以二氧化硅为主要成分的石英砂、硅砂等作为填料的人造石。

2.0.8 人造岗石 artificial stone-agglomerated marble     以碳酸盐为主要成分的大理石、石灰石等作为填料的人造石,简称岗石或人造大理石。

2.0.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stone face honeycomb composite panel     厚度不超过8mm的石材与铝蜂窝板粘结复合而成的板材。

2.0.10 石材马赛克 natural stone mosaic     用不大于50cm2的小石块拼贴而成的以板或联使用的装饰产品。

2.0.11 拼花板 match board     由多块石材拼接而成具有装饰性图案的板材。

2.0.12 吻合度 goodness of fit     石材加工的异形表面轮廓与标准模板之间的尺寸偏差。

2.0.13 装修伸缩缝 decorate slot     在石材安装过程中,为消纳石材等因温度、湿度或其他因素变化而产生的变形需求以及为消纳石材铺装中尺寸误差累积所设置的区域分隔缝。

2.0.14 干粘法 dry stick     采用非水性胶粘剂粘贴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5 湿贴法 wet stick     采用水性胶粘剂粘贴石材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6 干挂法 dry hang     采用金属挂件将石材牢固悬挂在结构体上形成饰面的一种施工方法。

2.0.17 石材防水背胶 rear adhesive     涂在石材背面,固化后具有底面防护和增强与水泥砂浆粘结力的材料。

2.0.18 病变 pathological change     石材出现的影响其装饰和使用效果的不良变化。

2.0.19 病症 symptom     石材病变的症状,包括污染、腐蚀、白华、水斑、锈斑、变形、开裂等。

2.0.20 护理 tend and protect     对石材进行物理或化学处理,以修补划痕、恢复或提高光泽度、降低石材的吸水率、提高石材的耐污染性、耐腐蚀性、耐磨性、防滑性等,清除、防止或减轻石材产生病变的行为,通常可包括清洗、病症治理、修补、防护以及晶硬、防滑等。

2.0.21 防护 protect     为降低石材吸水率、防止渗透性污染、提高石材抗病变能力而对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2.0.22 晶硬 crystal and induration     为提高大理石表面光泽等特性而对石材表面进行的一种处理。

2.0.23 整体研磨 whole polishing     对安装后的石材地面进行研磨抛光,消除石材之间接缝高低差,提高地面整体平整度和光泽度,改善石材装饰效果的处理。

2.0.24 尺寸稳定性 dimensional stability     石材铺装后因背面受胶粘剂中的水等作用而产生的翘曲变形量。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和耐久性的要求。

3.1.2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宜选用绿色环保、节约资源以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安全和耐久性的要求。

3.1.2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宜选用绿色环保、节约资源以及可循环利用的材料。

3.2 天然石材

3.2.1 天然石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 23452、《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 23453、《天然板石》GB/T 18600或《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一部分:干挂饰面石材》JC 830.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天然石材主要性能

3.2.2 花岗石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3.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3.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JG/T 328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主要性能

3.3.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B1级的规定。

3.3.3 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不应小于3.2kN。

3.4 石材马赛克

3.4.1 石材马赛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材马赛克》JC/T 2121的有关规定。产品正面不应有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同色要求时,产品的颜色应基本一致。

3.4.2 以联状供货的石材马赛克,经背衬粘结性试验后不应有石粒脱落。

3.4.3 以板状供货的石材马赛克,石粒与基板间的平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5MPa。

3.5 人造石材

3.5.1 人造石英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表3.5.1 人造石英石主要性能

3.5.2 人造岗石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 人造岗石主要性能

3.6 金属及连接材料

3.6.1 所用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除不锈钢外所有钢材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3.6.2 采用的普通碳素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3.6.3 焊接材料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规定的碳钢焊条。

3.6.4 紧固件及配套的卡件、垫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和《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 558等的有关规定。

3.6.5 机械锚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的有关规定。

3.6.6 化学锚栓和植筋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3.6.7 专用尼龙锚栓的尼龙膨胀套管应采用原生的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造,不应使用再生材料。

3.6.8 干挂件和背栓宜采用材质符合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07的S304系列或S316系列不锈钢制品,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3.6.9 铝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或《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的有关规定。

3.7 胶粘剂

3.7.1 环氧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1的规定。

表3.7.1 环氧胶粘剂主要性能

3.7.2 云石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2的规定。

表3.7.2 云石胶主要性能

3.7.3 水泥基胶粘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JG/T 355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7.3-1的规定;柔性水泥基胶粘剂应符合表3.7.3-2的规定。

表3.7.3-1 水泥基胶粘剂主要性能

表3.7.3-2 柔性水泥基胶粘剂主要性能

3.7.4 用于有结构强度要求、长期荷载要求的胶粘剂应采用环氧胶粘剂;用于修补、临时固定及无结构强度要求的胶粘剂可采用云石胶。胶粘剂不应对石材产生污染。

3.7.5 环氧胶粘剂宜选用配比为1:1的产品,外包装应明确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3.8 护理材料

3.8.1 石材清洗剂不应造成石材本身颜色的明显改变,不应对石材产生后期腐蚀和内在的破坏性影响及其他形式的损害,不应降低石材的安全性能。

3.8.2 饰面型和底面型石材防护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 973的有关规定,其中饰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2-1的规定,底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2-2的规定。

表3.8.2-1 饰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

表3.8.2-2 底面型石材防护剂主要性能

3.8.3 石材修补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结构强度要求的修补剂应符合本规程第3.7.1条的规定;     2 无结构强度要求的修补剂应符合本规程第3.7.2条的规定。

3.8.4 石材防水背胶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4的规定。

表3.8.4 石材防水背胶主要性能

3.8.5 石材晶硬剂的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8.5的规定。

表3.8.5 石材晶硬剂主要性能

3.9 其他材料

3.9.1 水泥基和反应型树脂石材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有关规定,水泥基石材填缝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1-1的规定;柔性填缝剂柔性变形性能应符合表3.9.1-2的规定;反应型树脂型填缝剂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1-3的规定。

表3.9.1-1 水泥基石材填缝剂主要性能

表3.9.1-2 柔性填缝剂柔性变形性能要求

表3.9.1-3 反应型树脂型填缝剂主要性能

3.9.2 石材防滑剂不应明显改变石材的外观,干态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5。

3.9.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有关规定,主要性能应符合表3.9.3的规定。

表3.9.3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主要性能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建筑美学、所处环境及石材的物理化学性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装饰面层艺术效果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钢骨架设计和材料选择。

4.1.2 设计应结合天然石材的自然属性与实际情况提出对色彩和纹路的要求,按不同使用部位区分主次、合理运用。当工程对石材加工有较高精度要求时应选用本规程A类石材或提出单项工程要求。

4.1.3 设计应根据使用环境、安装部位选用适宜的石材品种、安装方式和防护措施。

4.1.4 选用有纹理的石材时,设计宜注明石材的纹理走向。

4.1.5 石材的尺寸与分缝应与建筑物柱网尺寸的模数配合,墙柱面、地面及吊顶的分缝宜对缝或有规律设置;石材尺寸宜标准化、模数化;单块石材面积不宜大于2.0m2。

4.1.6 石材装饰设计应与其他专业配合,绘制综合布置图,石材面板上各专业设备及末端的布置应位置合理、有规律、开孔位置应避开石材的钢骨架。

4.1.7 人造石板材湿贴施工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和填缝剂,不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等碱性较强的粘结材料。

4.1.8 石材面板在建筑结构变形缝处的设计应保证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和饰面的完整美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进行封堵,变形缝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修后建筑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应得到保证,墙、顶、地在变形缝处应闭合贯通,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变形缝装置的材质和构造;     2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3 墙、顶的石材饰面板及钢骨架在建筑变形缝处应断开;     4 留设的墙、顶、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满足饰面板和基层材料的变形需要。

4.1.9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建筑美学、所处环境及石材的物理化学性能,在经济、技术等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装饰面层艺术效果设计、细部节点构造设计、钢骨架设计和材料选择。

4.1.2 设计应结合天然石材的自然属性与实际情况提出对色彩和纹路的要求,按不同使用部位区分主次、合理运用。当工程对石材加工有较高精度要求时应选用本规程A类石材或提出单项工程要求。

4.1.3 设计应根据使用环境、安装部位选用适宜的石材品种、安装方式和防护措施。

4.1.4 选用有纹理的石材时,设计宜注明石材的纹理走向。

4.1.5 石材的尺寸与分缝应与建筑物柱网尺寸的模数配合,墙柱面、地面及吊顶的分缝宜对缝或有规律设置;石材尺寸宜标准化、模数化;单块石材面积不宜大于2.0m2。

4.1.6 石材装饰设计应与其他专业配合,绘制综合布置图,石材面板上各专业设备及末端的布置应位置合理、有规律、开孔位置应避开石材的钢骨架。

4.1.7 人造石板材湿贴施工时,应采用专用胶粘剂和填缝剂,不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等碱性较强的粘结材料。

4.1.8 石材面板在建筑结构变形缝处的设计应保证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和饰面的完整美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进行封堵,变形缝的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修后建筑变形缝的变形功能应得到保证,墙、顶、地在变形缝处应闭合贯通,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变形缝装置的材质和构造;     2 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3 墙、顶的石材饰面板及钢骨架在建筑变形缝处应断开;     4 留设的墙、顶、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满足饰面板和基层材料的变形需要。

4.1.9 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4.2.1 钢骨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有关规定。

4.2.2 钢骨架宜采用Q235普通碳素钢型钢,有特殊需要时可采用不锈钢型钢。

4.2.3 钢立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立柱宜采用槽钢,当采用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时,最小壁厚不应小于3mm;     2 钢立柱应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当主体结构为混凝土时,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不锈钢或电镀锌膨胀锚栓将钢立柱锚固在混凝土上,锚固点宜位于混凝土锚固部位的中部,距混凝土边缘不少于50mm,锚固钻孔直径和钻孔深度应符合所选用的膨胀锚栓产品技术要求,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50mm;     3 有抗震要求时,钢立柱除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的钢筋混凝土系梁连接固定;对无系梁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可按本规程附录B选用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与墙体的混凝土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连接,但应经过验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5.0,同时应进行拉拔力实测验证后方可采用;     4 当钢立柱上端无法与结构直接连接时,可采用型钢转换系统进行转接;     5 钢立柱的长细比不应大于200,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最大支撑点间距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常用钢型材立柱侧向最大支撑点间距

4.2.4 角钢钢横梁的最小断面应为40mm×40mm×4mm,挠度应小于跨度的1/200。钢横梁两端与钢立柱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固定。当采用单边贴角焊缝时,焊缝高度不应小于3mm。

4.2.5 不锈钢干挂件壁厚不应小于3mm,宽度不应小于40mm。

4.2.6 墙面石材干挂法的挂件中心距不应大于700mm;挂点到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也不应小于100mm;背栓直径不应小于6mm、孔深不应大于2/3板厚,但不应小于7mm;每块板上挂点不应少于4个。

4.2.7 干粘法应采用环氧胶粘剂将石材面板与钢构件粘结。每块板上粘结点不应少于4个,每个粘结点的粘结面积不应小于40mm×40mm。粘结点中心距板边不应大于150mm,也不宜小于100mm;两粘结点中心距不应大于700mm。在钢构件粘结点中心应钻6孔,粘结前应用角磨机将粘结面全部打磨干净。

4.3 墙柱面设计

4.3.1 石材墙柱面面板的安装方法可根据设计效果和使用部位选择干挂法、干粘法和湿贴法。

4.3.2 高度不超过6m的石材墙面可采用湿贴法安装;高度不超过8m的石材墙面可采用干粘法安装。

4.3.3 石材墙柱面设计为采用干挂法安装方法时,石材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面天然石材饰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0mm,粗糙面天然石材饰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3mm;     2 中密度石灰石或石英砂岩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3 人造石材饰面板厚度不应小于18mm。

4.3.4 采用天然石材花线时,宜在工厂将石材花线和墙面石材板用环氧胶粘剂组合成一体,并用不锈钢件加强。

4.3.5 墙柱面采用质地较脆的石材时,装饰面棱边宜做倒角处理。

4.3.6 墙面上有大型壁灯时,应配合电气专业完成灯具预埋件安装和面板开孔尺寸、位置的设计。

4.3.7 针对凸出墙面的大型装饰线条、外挑的石材大柱头、倾斜安装的饰面石材,应有可靠的防倾覆和防坠落的措施。

4.3.8 石材圆柱可设计成多块圆弧板拼接而成,圆弧板分块数量应综合考虑石材荒料大小和方便施工。

4.3.9 双帘防火卷帘门竖轨处,竖轨与土建结构间及两条竖轨间的间隙应按下列规定设计防火封堵:     1 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封堵后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 防火封堵构造应有防止封堵材料脱落的措施,具备自重承载能力和耐久性;     4 采用密度不小于100kg/m3的岩棉或矿棉进行封堵时应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00mm。

4.4 吊顶设计

4.4.1 石材饰面吊顶不宜直接采用天然石材。

4.4.2 采用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做室内吊顶材料时,宜设计成平面顶,吊顶分块尺寸宽度不宜大于1.2m,长度不宜大于2.4m,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厚度不宜小于15mm。

4.4.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宜采用专用铝合金型材龙骨和专用异型螺母预埋挂件,次龙骨挂点间距不应大于1000mm,每块板上挂点均不应少于4个,挂点处的异型螺母应在工厂完成预埋。

4.4.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板宜留板缝,长边板缝不宜小于4mm,短边板缝不宜小于2mm;板缝与墙面的分缝宜对齐或有规律相联。

4.4.5 吊顶设计应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并明确所有开孔位置和尺寸,满足吊顶的使用和美观要求。

4.4.6 当梁底只能选用饰面石材面板时,宜采用背栓通过连接件将石材面板安装到结构或钢骨架上并采取防石材坠落措施。背栓连接点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大于600mm。

4.5 地面设计

4.5.1 在选择地面石材时,除考虑石材的色彩、纹理和花饰等装饰效果外,还应结合石材品种特性进行合理选用,宜优先选用耐磨度高的石材。并宜根据磨损程度按表4.5.1进行选用。

表4.5.1 天然石材耐磨度选用

4.5.2 石材地面、坡道、台阶、踏步的防滑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有关规定。地面湿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5.2-1分级;地面干态防滑性能可按表4.5.2-2分级。

表4.5.2-1 地面湿态防滑性能分级

表4.5.2-2 地面干态防滑性能分级

4.5.3 地面设计时,不同的防滑等级要求应根据地面石材工程不同部位进行设计。潮湿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5.3-1的规定;干态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应符合表4.5.3-2的规定。

表4.5.3-1 室内潮湿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表4.5.3-2 室内干态石材地面工程防滑性能要求

4.5.4 大面积石材地面设计中除应保留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变形缝外,还应结合柱网轴线或分区位置设置装修伸缩缝,装修伸缩缝的间隔不宜大于18m,宽度不宜小于4mm。

4.5.5 寒冷地区的出入口的交接处地面石材装修伸缩缝不宜小于4mm。

4.5.6 选用人造石材作地面材料时,人造石规格不宜大于800mm×800mm,宜设置与其变形量相适应的接缝,缝内宜嵌柔性专用填缝剂,接缝宽度可按表4.5.6选取。在寒冷地区的出入口附近3m~5m范围内宜适当加大接缝宽度。

表4.5.6 人造石材铺装接缝要求(mm)

边长规格L 最小缝宽 L≤400 2 400<L≤600 3 600<L≤800 4

4.5.7 地面图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图案整体尺寸应与周边地面石材尺寸协调,宜和墙(柱)的阳角或建筑轴线位置配合一致;     2 设计图案应按比例绘制,图案复杂的宜绘制彩色图,应标出图案的纵横轴线和轴心位置并标明所用材料名称;     3 水刀切割加工图案应有缩小比例的图案详图并标明分块尺寸位置;     4 拼花地面图案中的细小材料,宜在工厂加工中与相邻石材拼装成组合板材。

4.5.8 特定石材马赛克地面图案的设计应标注图案的分块部位、尺寸、颜色、弧线中心位置和半径等。

4.5.9 天然石材地面设计时,可根据工程项目性质、质量要求和艺术效果的需要,提出整体研磨、晶硬处理等工艺要求。

4.6 弧形楼梯设计

4.6.1 弧形楼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

4.6.2 弧形楼梯设计前应根据建筑结构图纸,对结构楼梯尺寸进行现场复测。

4.6.3 弧形楼梯装饰设计深化图的圆心应与结构设计的圆心重合。

4.6.4 弧形楼梯最内和最外装饰面尺寸宜按结构设计尺寸内缩和外扩100mm。

4.6.5 弧形楼梯的踏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踏步应按同心圆径向分格,每个踏步的夹角和高度应一致;     2 内侧距扶手中心250m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mm;     3 踏板分块线应与立板分块线对齐;踏步立板面应与侧板分块线对齐;     4 踏板防滑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4.5.3条的规定。

4.6.6 弧形楼梯的护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栏内外侧圆弧板的竖缝应与踏步立板分缝协调一致;     2 石材盖板的分缝宜与护栏的立柱位置协调一致。

4.6.7 设计应绘制护栏和圆弧板的立面展开图。

5 加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材加工应在工厂进行,并应根据现场条件、使用部位和设计图编制工艺图和分块图,按设计要求进行材料样板确认封样和加工图的排板编号。

5.1.2 石材加工前应进行选料,加工中应按照图纸对石材进行排板和编号,使同一装饰面和相邻部位石材的色调、花纹基本一致,过渡自然,表面加工工艺和加工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1.3 石材加工过程中应防止出现崩边、爆角等严重的石材损伤,局部缺陷可进行修补,修补后不应影响石材的装饰效果。

5.1.4 有暗裂和易碎、易断的板材或拼接的板材,可在背面用钢筋或纤维网背胶加固,石材的安装连接部位不应有裂纹等缺陷。

5.1.5 石材护理宜在工厂进行,护理前应完成石材的全部加工工序和修补并保持石材清洁干燥。湿贴石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其背面可采用石材防水背胶。

5.1.6 加工和护理完成后的石材应采取防损伤、防水、防污染等保护措施。

5 加 工

5.1 一般规定

5.1.1 石材加工应在工厂进行,并应根据现场条件、使用部位和设计图编制工艺图和分块图,按设计要求进行材料样板确认封样和加工图的排板编号。

5.1.2 石材加工前应进行选料,加工中应按照图纸对石材进行排板和编号,使同一装饰面和相邻部位石材的色调、花纹基本一致,过渡自然,表面加工工艺和加工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5.1.3 石材加工过程中应防止出现崩边、爆角等严重的石材损伤,局部缺陷可进行修补,修补后不应影响石材的装饰效果。

5.1.4 有暗裂和易碎、易断的板材或拼接的板材,可在背面用钢筋或纤维网背胶加固,石材的安装连接部位不应有裂纹等缺陷。

5.1.5 石材护理宜在工厂进行,护理前应完成石材的全部加工工序和修补并保持石材清洁干燥。湿贴石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其背面可采用石材防水背胶。

5.1.6 加工和护理完成后的石材应采取防损伤、防水、防污染等保护措施。

5.2 金属构件加工

5.2.1 用于固定钢立柱的连接件宜采用50mm×50mm×5mm等边角钢加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件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连接件的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3 连接件的形状和尺寸应根据工程实际需求加工。调节长孔的宽度不应小于12mm,长孔边沿距连接件边沿不应小于10mm;     4 所有焊接处焊渣应清除干净,涂刷二道防锈漆;     5 所有镀锌防腐处理的型材,切割、打孔后应涂刷防锈漆;     6 连接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当采用热镀锌时,锌膜厚度应大于40μ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有关规定。

5.2.2 钢立柱及钢横梁的冲孔、裁切等加工宜在工厂进行,不得采用电焊切割、烧孔。钢立柱及钢横梁的加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截料前应校直调整,钢型材直线度允许偏差为1/500。     2 钢立柱、钢横梁不应有加工变形,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 钢立柱、钢横梁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钢立柱长度 +1.0,—2.0 钢横梁长度 +0.5,—1.0

5.2.3 弧形钢横梁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冷弯加工,弯加工后构件表面应平滑,不得有皱折、凹凸、裂纹;     2 冷弯加工弧形钢横梁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 弧形钢横梁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500<r≤800 r>800 弯曲半径r ≤3 ≤4 扭曲度 ≤3 ≤3 内、外弧凹陷度 ≤2 ≤2

5.2.4 钢构件表面防锈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5.3 石材普型板、圆弧板加工

5.3.1 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砂岩、人造石普型板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板石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表5.3.1-1 普型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注:1 表中其他石材指:花岗岩、大理石、石灰石、人造石;         2 粗面板材多出现于花岗石。

表5.3.1-2 板石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mm)

5.3.2 圆弧板加工的高度和分块宜符合表5.3.2-1的规定,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1 圆弧板加工高度和分块

直径(mm) 拼接块数(块) 高度(mm) ≤600 2~4 ≤1000 600<≤1500 3~8 1500<≤2500 6~10

表5.3.2-2 圆弧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5.3.3 花岗石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3的规定,其中干挂板不应有裂纹。

表5.3.3 花岗石板材外观质量要求

5.3.4 大理石、石灰石、砂岩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4规定。

表5.3.4 大理石、石灰石、砂岩板材外观质量要求

5.3.5 板石饰面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表5.3.5 板石饰面板外观质量要求

5.3.6 人造石板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造石板的背面应无明显裂纹、沟槽等影响力学性能的缺陷;     2 人造石普型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6-1的规定。

表5.3.6-1 人造石普型板外观质量要求

    3 人造石弧形板、花线及实心柱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3.6-2的规定。

表5.3.6-2 人造石弧形板、花线及实心柱外观质量要求

5.4 异型和拼花石材加工

5.4.1 石材花线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位花线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1-1的规定。

表5.4.1-1 直位花线加工的尺寸允许偏差

    2 花线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花线截面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拼接顺滑,无凹凸现象;         2)同一装饰部位、同套拼接花线的颜色、花纹应基本一致,过渡自然;         3)纹路宜顺长度方向;         4)抛光面应平整光亮;         5)花线粘结修补后不应影响花线外观和物理性能;         6)大理石、石灰石、砂岩花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1-2的规定;

表5.4.1-2 大理石、石灰石、砂岩花线外观质量要求

        7)花岗石花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1-3的规定;

表5.4.1-3 花岗石花线外观质量要求

        8)人造石花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3.6-2的规定。

5.4.2 石材实心柱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形等直径实心柱体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2的规定。

表5.4.2 普形等直径实心柱体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2 实心柱体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条柱体色调应基本一致,过渡自然;         2)根据安装位置,相邻同材料的柱体颜色、纹路应基本协调;         3)大理石、石灰石、砂岩实心柱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4.1-2的规定;         4)花岗石实心柱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4.1-3的规定;         5)人造石实心柱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表5.3.6-2的规定。

5.4.3 石材拼花板的加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拼花板的单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1的规定。

表5.4.3-1 拼花板单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2 拼花板内的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2的规定。

表5.4.3-2 拼花板内接缝宽度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手工拼花 水刀拼花 直线拼接缝宽度 ≤0.3 ≤0.3 弧线拼接缝宽度 ≤0.3 ≤0.5

    3 整体拼花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3的规定。

表5.4.3-3 整体拼花加工尺寸允许偏差(mm)

    注:L指拼花尺寸范围。     4 拼花板之间的拼花图案接口错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3-4的规定。

表5.4.3-4 拼花图案接口错位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手工小拼花、水刀拼花及直径不大于4000mm的圆形拼花 ≤0.5 手工大拼花及直径大于4000mm的圆形拼花 ≤1.0

    5 拼花板正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4.3-5的规定。

表5.4.3-5 拼花板正面外观质量

5.5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

5.5.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表5.5.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5.5.2 预埋的连接用异型螺母不应凸出石材铝蜂窝板背面,与石材铝蜂窝板背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0.5mm。

5.5.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铝蜂窝板的外观应平直、整洁,无毛刺、流胶、脱胶、脱落、空鼓。石材表面色调、花纹基本一致;     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表面质量要求

5.6 石材马赛克加工

5.6.1 石材马赛克联的联长、线路、石粒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1的规定。

表5.6.1 石材马赛克联的联长、线路、石粒厚度允许偏差(mm)

5.6.2 石材马赛克板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表5.3.1-1的规定。

5.6.3 石材马赛克图案拼花接口错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表5.6.3 石材马赛克图案拼花接口错位允许偏差(mm)

规格 允许偏差 L≤600;B≤200 ≤0.5 600<L≤2000;B>200 ≤1.0 2000<L≤6000 ≤1.5

    注:L为长度,B为宽度。

5.6.4 石材马赛克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应协调,过渡自然,无明显缺陷,图案及色调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同一色调石材马赛克的颜色应基本一致;     3 线路应流畅,宽度均匀一致。直线线路平直度不应大于1mm/m;     4 石粒粘结应牢固无脱落,无明显崩边、崩角、裂纹、色斑、坑窝、划痕等。

5.7 楼梯石材加工

5.7.1 楼梯的踏板和立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5.3.1条的规定。

5.7.2 弧形楼梯两侧的圆弧板与盖板的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表5.7.2 圆弧板与盖板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5.8 石材护理

5.8.1 石材护理应包括石材加工后的清洗、病症治理、修补、色差处理和防护。

5.8.2 石材护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护理应在切割、饰面工艺特征处理、钻孔、开槽等所有加工工序完毕后进行;     2 宜选择通风良好、无雨水、无粉尘、无烈日暴晒的场所进行;     3 选用溶剂型石材护理剂时应远离火源。

5.8.3 对新石材品种、新矿脉和不熟悉的护理材料,护理前应先在石材上进行小样试验,效果满足要求后再进行批量护理。

5.8.4 石材的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灰尘及杂物可用清水冲洗,其他特殊污迹和病症应采用专用清洗剂按说明进行;     2 清洗剂的使用应少量多次,残留的清洗剂应及时中和与清除;     3 清洗后的石材应进行彻底干燥处理。

5.8.5 石材的病症治理应针对石材饰面的工艺特征和外观质量等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对症治理。

5.8.6 石材的修补应在石材的清洗和病症治理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后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石材的品种、颜色、花纹、缺陷状况等选择适当的修补材料和修补工艺;     2 对石材上的疏松部位和其他难以清除的缺陷修补前可采用剔除方式处理;     3 修补后的花纹、色调及光泽等应与石材基本一致;     4 防止修补完毕的石材受到污染和损伤。

5.8.7 石材的防护应在清洗、病症治理、修补等完成后进行,按防护剂的使用说明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前的石材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     2 按防护剂使用说明规定的施涂次数与方法均匀施涂,不得漏涂、错涂;     3 宜先施涂石材边角及侧面,然后施涂饰面,最后再施涂底面;     4 表面残留多余的防护剂应及时清除,施涂后的石材应彻底晾干或至少晾置24h~48h,避免暴晒。

5.8.8 随机抽取一块完成护理的石材进行防护效果的检验。防护面浸水4h后应无明显水迹;渗透型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可按表5.8.8选取。

表5.8.8 渗透型石材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mm)

石材品种 花岗石 大理石 砂岩 石灰石 板岩 渗入深度 ≥1.5 ≥1.0 ≥5.0 ≥1.0 ≥1.0

5.9 包装、运输和储存

5.9.1 包装前应做好下列准备:     1 根据石材所用部位、形状规格、数量、运输方式、运输距离、运输路况、储存场地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以及运输与装卸方式;     2 提供石材的质检合格标识、安装说明书和装箱单;所有石材的编号标识应清晰;     3 包装箱应安放稳固,每箱重量不宜超过1.5t;     4 应有防止石材边角被磕碰以及防止石材被污染、浸水的包装措施。

5.9.2 规格板的装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应光面对光面装箱或在光面之间放置防划伤隔离层,板材角部宜套装塑料护角;     2 大规格板不应平抬和翻转;     3 拼花石材宜进行单独包装后再装箱;     4 不同规格板材不宜混装;     5 应防止板材在箱中窜动;     6 采用钢质周转架时,周转架倾斜角宜为85°。

5.9.3 异型产品的装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弧形板装箱时,可以靠紧的弧形板中间加垫缓冲材料隔垫,不能靠紧的弧形板加垫夹板条防护;半圆弧形板应两件一箱,中间用缓冲材料隔垫;     2 花线装箱时每件花线之间垫缓冲材料;宽度不大于100mm的线条可多条捆扎后装箱。花线装箱时不应超过四层,每层之间用缓冲材料隔开;     3 弯位花线装箱时,应根据花线的形状特征进行包装防护;     4 细长型圆柱应直立装箱。高度达到2m以上的圆柱应采用厚度不小于25mm的木板制作包装箱;圆柱装入箱内后,需使用木方进行特殊加固,木方与产品之间隔垫缓冲材料。

5.9.4 人造石应在产品保护膜或外包装箱的醒目位置标明不宜室外存放、禁止淋雨和暴晒等信息。

5.9.5 石材的搬运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装轻放,严禁摔滚撞击;     2 运输中保持平稳,严禁超载、超速;     3 石材安放稳固,防止倾倒和窜动,直立码放时禁止石材正面边棱先着地;     4 石材板材单块面积超过0.25m2时应直立搬运。大型产品用起重工具搬运时,其受力边棱应衬垫;     5 木箱包装的产品,用起重设备装卸时,每次宜吊装一箱;     6 装车码放应按照储存的要求进行。

5.9.6 石材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的储存应防止污染、浸水和腐蚀;储存于室外时应防止日晒雨淋;     2 板材直立码放时,应两正面相对,其倾斜度不应大于10°,垛高不宜超过1.6m,底面及层间应用无污染的弹性材料支垫;     3 不能直立码放时,应光面相对,地面应平整坚实,层间支垫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垛高不宜超过1m。包装后的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m。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施工应在结构和机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 石材工程施工的工艺工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本规程的规定。

6.1.3 石材工程施工选用的材料及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及设计要求。

6.1.4 石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6.1.5 石材安装施工采用水泥基拌和料作为结合层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小范围修补作业可在不低于5℃的环境下施工。

6.1.6 大面积施工前宜选择适当位置进行一定面积的局部施工,对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等确认。

6.1.7 石材干挂法、干粘法安装所用的钢骨架、连接材料、安装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采取的防石材坠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后置埋件、钢骨架等隐蔽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石材。

6.1.8 施工设计图纸、相关文件和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应作为工程资料留存。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施工应在结构和机电等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 石材工程施工的工艺工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本规程的规定。

6.1.3 石材工程施工选用的材料及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程及设计要求。

6.1.4 石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

6.1.5 石材安装施工采用水泥基拌和料作为结合层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采用有机胶粘剂粘贴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小范围修补作业可在不低于5℃的环境下施工。

6.1.6 大面积施工前宜选择适当位置进行一定面积的局部施工,对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等确认。

6.1.7 石材干挂法、干粘法安装所用的钢骨架、连接材料、安装与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采取的防石材坠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后置埋件、钢骨架等隐蔽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石材。

6.1.8 施工设计图纸、相关文件和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等应作为工程资料留存。

6.2 施工准备

6.2.1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技术准备工作:     1 施工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各专业洽商并对装饰设计图进行深化,应使设备末端位置合理、排布美观,宜提供节点详图,确定各相关专业之间的完成面以及绘制立面综合布置图;     2 应以纵横控制线和标高、坐标控制点为统一基准,对工程实施统一的测量放线;同一工程多方作业时,应使用同一套基准控制点、线作为测量基准,并应在各方施工交界面进行闭合平差;     3 根据设计图和现场实测尺寸进行深化设计,并配合完成材料加工。

6.2.2 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材料准备工作:     1 进场材料应具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并对尺寸规格和外观质量等进行检查,环氧胶粘剂和其他按规定需进行现场复试的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2 材料不应在楼板中部集中码放,宜沿承重墙或承重梁位置整齐码放且不应超过楼板承载力;     3 进场的材料应避免日晒雨淋。

6.2.3 作业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作业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和机电隐蔽安装工程应验收合格;     2 基准点、线应已完成交接并经复核验线;     3 施工脚手架应搭设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4 各种施工机具、施工环境等应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3 变形缝施工

6.3.1 结构变形缝的装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形缝处的装修材料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构造层不应跨越结构变形缝;     2 宜选用金属框架高度可调节的成品变形缝,金属框架应采用膨胀锚栓与主体结构固定,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300mm;     3 安装成品变形缝的金属框架前应清理缝内杂物,弹控制线,变形缝的饰面与变形缝金属框架粘结应牢固,盖板与石材饰面层高度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槎无错缝,金属框架与石材结合部位缝隙宜采用柔性材料填缝;     4 变形缝石材饰面的排版布置应与整体墙、顶、地面石材面板保持一致,面层有拼花时,变形缝的石材饰面应与拼花协调一致。石材施工时应保护变形缝金属框架不受损坏;     5 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带和止水带;     6 吊顶龙骨在结构变形缝处应断开,变形缝两侧的吊挂点距龙骨端头不应大于300mm。

6.3.2 装修伸缩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地面的装修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2 石材墙、地面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分缝铺装;     3 石材饰面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伸缩缝,缝宽大小应一致,缝内应清洁无杂物;     4 石材面板间勾缝应在面板铺装完成28d后进行。勾缝材料颜色应与石材颜色相协调,勾缝材料应填实,与面板平齐,勾缝后将板面清理干净。

6.4 钢骨架施工

6.4.1 钢骨架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6.4.2 钢骨架应按深化设计图定位和施工,钢骨架完成面的位置应能够保证石材面板完成面的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4.3 钢骨架施工应先安装钢立柱,按设计要求调平调直后固定,两端应与主体结构进行可靠固定,柱端悬挑不宜大于300mm。

6.4.4 在保证承载能力、变形控制等的前提下,钢立柱间距应与石材面板的竖向分缝位置相协调,同一工程宜一致。

6.4.5 钢骨架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墙面的钢立柱,宜先安装两端的钢立柱,检验合格后拉通线,再顺序安装中间的钢立柱;     2 钢立柱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钢角码,连接点宜在钢立柱两侧交叉分布;     3 钢立柱应边安装边做垂直度、平整度偏差检验与校正,钢立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4m;     4 钢骨架焊缝处应涂刷两道富锌防锈涂料或其他符合要求的防腐材料。

6.4.6 在轻质墙体上安装钢立柱时,钢立柱上、下两端应与主体结构或附加在主体结构上的钢构件连接固定,钢立柱中间支撑点宜与结构的系梁相连。在无地震要求或墙体上没有钢筋混凝土系梁时,可经计算后按本规程附录B选用专用锚栓和轻质墙体连接固定。

6.4.7 钢横梁宜采用不小于40mm×40mm×4mm角钢,钢横梁两端应与钢立柱连接牢固。

6.4.8 钢横梁、钢立柱打孔、裁切等加工宜在工厂进行。

6.4.9 钢骨架安装完毕,应在隐蔽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6.4.10 弧形石材柱面的钢骨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弧形钢横梁应采用冷弯辊压成型法加工,不应采取切口、折弯、焊接的方法加工;     2 钢立柱的位置与弧形板分缝位置应协调一致;     3 钢立柱应安装、调整并固定后,再逐层安装弧形钢横梁。

6.4.11 钢骨架的横梁应按设计要求定位固定;石材饰面采用T形挂件安装时,钢横梁上表面应与石材面板的水平缝标高一致,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mm。

6.4.12 特殊部位、特殊形状的石材安装所用钢骨架,应按设计节点详图进行施工。

6.5 墙、柱面石材施工

6.5.1 墙、柱面石材安装施工方法应包括干挂法、干粘法和湿贴法,干挂法主要有短槽式、背槽式和背栓式。

6.5.2 石材上的挂件安装槽或孔应在工厂采用专用工具加工,加工槽口时宜采用无齿锯,加工后的槽口或孔内应清洁干燥。槽口或孔的位置应准确,并与挂件或背栓尺寸相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短槽式干挂槽口应平行于石材面板,两边剩余石材的净厚度不宜小于7mm;挂件中心间距不应大于700mm,挂件距板端不应小于100mm且不大于150mm;     2 背槽式干挂槽口应垂直于石材面板背面,槽口长宜为挂件宽度的1.5倍~2倍,宽宜为挂件厚度加2mm,深度不应大于石材面板厚度的2/3但不应小于10mm;     3 背栓式干挂孔应垂直于石材面板背面,孔径和扩孔部分的尺寸应与背栓尺寸相匹配,孔深不应大于石材面板厚度的2/3,但不应小于7mm。

6.5.3 短槽式干挂施工时,在槽口内应填满配制好的环氧胶粘剂并使之与槽口内壁粘结良好,然后将清洁的挂件塞入填满胶的槽口内,再将石材板安装在骨架上,拉通线或用水平尺找平、调直,最后拧紧挂件固定螺栓。

6.5.4 背槽式干挂施工时,应将连接挂件固定到骨架上,将配制好的环氧胶粘剂填满槽口,将面板对准已固定好的挂件推入固定,最后将石材面板找正、调平、临时定位固定,当环氧胶粘剂固化后再拆除临时定位固定物。

6.5.5 背栓式干挂施工时,应将背栓插入背栓孔,用专用工具固紧在石材背面,再通过背栓挂件将石材面板安装到钢骨架上,调平调直并固定。

6.5.6 高度大于8m的墙、柱面以及弧形墙、柱面不宜采用干粘法。干粘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粘结点的面积不应小于40mm×40mm,在钢骨架粘结点中心应钻6mm孔;     2 粘结石材面板前,应将粘结面的污物、背网、防锈漆或镀锌层打磨干净,保持粘结面清洁干燥;     3 应将按比例调配并搅拌均匀的环氧胶粘剂抹在钢骨架粘结点和石材面板背后的粘结点上,然后把石材面板就位揉压,再用水平尺、铅垂仪或拉通线调整好石材板面的位置、垂直度、水平度,最后将石材面板临时固定稳妥。安装时应使石材面板与钢骨架、粘结点贴实,并使胶从粘结点上的6mm孔中挤出一些;     4 施工完成后24h内不得有位移或施加外力和冲击;     5 每次调配的胶量应适量,禁止使用过了适用期的胶。调胶、粘胶等作业点附近不得有明火或焊接作业,存放地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开封后未用完的胶筒应盖严;     6 干粘法施工的作业场所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地下室、隧道等潮湿、不通风场所不宜进行干粘法施工。

6.5.7 高度大于6m的墙柱面不宜采用湿贴法,湿贴法的石材厚度宜为12mm~20mm,单块面积不宜大于0.2m2。湿贴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表面应规整、洁净、坚固,基层表面光滑时应进行毛化处理;     2 应按照设计图和饰面板的规格尺寸,弹水平和垂直控制线、分格线、分块线;     3 应检查石材的防护层,对防护层损坏处进行补充防护,补充防护的养护期满后再进行粘贴;     4 湿贴前应彻底清除石材背面粘结不良的背网,然后涂上厚度不小于0.8mm的防水背胶并按说明进行养护。对易碎石材,在涂胶时还可加入增强用玻纤网格布或采用其他背面防护与增强处理措施;     5 粘贴前应清除基层上的浮灰、油污等,天气干燥季节宜先洒水湿润基层但不应留下明水。将石材背面均匀抹一层2mm~6mm厚的水泥基胶粘剂后铺贴到基层上,并用橡皮锤边敲边用靠尺板找平、找直;     6 粘贴完毕后应将板面污迹和板块之间的缝隙及时清理干净;     7 粘贴完28d后,按设计要求及饰面板颜色调制填缝剂进行填缝。

6.5.8 石材面板安装应按由下而上、先门和窗洞口小板、后墙面大板的顺序施工。

6.5.9 石材墙、柱面上有设备末端或洞口时,应根据要求核对定位和开洞,洞口周边应切割整齐,尺寸与设备面板吻合,面板安装后四周不应有缝隙。开洞切割面应进行重新防护后再进行设备面板安装。

6.5.10 石材墙、柱面上有特殊壁灯时,应按灯具实际尺寸和固定方式安装;宜先装好壁灯底板以及配套件,开好电线出线洞,再与电工配合安装石材面板;当灯具未确定时,宜待灯具到场后再按实际情况安装该块石材面板。

6.5.11 墙、柱面石材面板安装完毕后应将面板清理干净,并采取保护措施。

6.5.12 板状马赛克安装应按石材面板的施工方法进行,联状石材马赛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用与石材马赛克背网胶相容的胶粘剂;     2 马赛克粘贴前基层应平整、干燥、洁净;     3 石材马赛克的厚度与周围面层材料的厚度差大于4mm时,基层应抹灰找平,不得用粘贴材料直接在铺装时找平;     4 大块石材马赛克之间的安装缝应与马赛克小块间缝隙一致;     5 安装后的缝宽、缝深应均匀一致,偏差应满足质量验收标准,表面应保持清理干净;     6 安装完成28d或粘贴材料充分固化干燥后,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崁缝材料崁缝。

6.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施工

6.6.1 吊顶高度定位应以室内标高基准线为准。应按设计图纸在四周墙上测设吊顶标高控制线或顶板底面线,在顶板下表面测设龙骨中心线、吊杆固定点、大型设备定位点和轮廓线。

6.6.2 吊杆与主体结构、吊杆与龙骨、龙骨与龙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配套的专用件,固定应牢固、可靠,满足连接构造要求。相邻两根龙骨的接头不应放在同一吊杆档距内,龙骨接头安装应牢固、平顺,龙骨间距应符合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固定的要求,且不应大于1200mm。

6.6.3 主龙骨端头吊点距龙骨端、端排吊点与墙距离均不应大于300mm;当遇有灯具、设备及管道时,应通过调整龙骨位置、增加吊点、用型钢转换构造等方法避开。

6.6.4 吊装形式和吊杆类型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吊杆应通直,承载力应满足要求;当吊杆需接长时,应采用搭接焊,焊缝应饱满,单面焊时搭接长度为10d,双面焊时搭接长度为5d,当全牙吊杆需接长时,可采用焊接或专用连接件连接。

6.6.5 吊杆与室内顶部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吊杆应与结构中的预埋件焊接或与后置紧固件连接。

6.6.6 根据主龙骨的规格型号应选择配套的龙骨配件和吊挂件。吊件与吊杆连接应牢固、可靠,相邻两个吊件的安装方向应相反。

6.6.7 吊顶面积小于50m2时,主龙骨中间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1‰~3‰起拱;吊顶面积大于50m2时,中间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3‰~5‰起拱。

6.6.8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吊挂点间距不应大于1200mm,每块板不应少于4个挂件。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宜采用预埋件与挂件连接固定并锁紧,定位应准确;挂件座与龙骨、挂件与挂件座应配套。

6.6.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安装过程出现不同金属接触时,接触部位应加绝缘垫片。

6.6.10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上的挂件与挂件座间的接触面应设置橡胶垫;受力面应吻合、严密;挂装应可靠、牢固;并应有防止板块窜动的限位、锁紧装置。

6.6.11 吊顶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安装应拉通线、按顺序进行,边安装边调整板块间的缝隙,缝隙不宜大于8mm,并按设计要求对缝隙进行处理。

6.6.1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可采用单向龙骨工艺施工。单向龙骨吊顶面积大于300m2时,宜在主龙骨上部垂直方向间隔12m增设一道横龙骨,横龙骨与主龙骨的连接固定应牢固、可靠,当焊接连接时,焊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6.7 石材地面施工

6.7.1 天然石材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铺装前宜进行尺寸稳定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选定石材铺装胶粘剂。天然石材尺寸稳定性与铺装用胶粘剂可按表6.7.1进行选用;

表6.7.1 天然石材尺寸稳定性与铺装用胶粘剂的选用

    2 石材铺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装修伸缩缝;     3 石材板块的造型、分格和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处地面应采用整板,非整板应排在不明显处,且不应小于整板尺寸的1/3;     4 石材现场切割、开孔后应重新进行防护处理;     5 采用水泥基胶粘材料铺装时,基层应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在无明水的基层上刷一道界面剂或水灰比为0.4~0.5的素水泥浆;     6 除卫生间外,其他部位的结合层应采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与砂以1:2~1:3的体积比制成的干硬性水泥砂浆按工艺要求铺装;     7 填缝、整体研磨、晶硬等处理应在铺装完成28d后进行。养护期间的成品保护应采用透气性材料覆盖或开敞式保护;     8 填缝完成后,应按崁缝材料使用要求进行养护。养护期间不允许上人;养护期满后,小型施工运输车通行时应铺板进行保护;     9 采用反应型树脂胶粘材料铺装时,基层应保持清洁、干燥。

6.7.2 人造石材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根据人造石的尺寸稳定性选用合适的铺贴用胶粘剂,宜采用早强专用胶粘剂或反应型树脂胶粘剂粘贴,不应使用普通水泥砂浆;     2 基层应干燥、洁净、平整;     3 在交叉作业或通道区域的人造石地面施工时,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成品保护的覆盖应采用透气材料;     4 铺装时用齿型刮板将胶粘材料均匀反复刮抹到板材背面和基层上,每次刮抹1块板的面积为宜,然后将人造石板材铺装就位;     5 铺装后应及时将板块之间的缝隙清理干净至基层;     6 嵌缝应在施工铺装完成28d或胶粘剂固化干燥后进行,宜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柔性嵌缝材料。

6.7.3 拼花石材地面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尺寸进行预排版,预排版应对板块的规格、色调进行检验;按设计图进行组拼,经检验合格后将各块编号,作为施工安装的定位号;     2 铺装前应在地面上按设计图测设拼花位置中心线和分块安装定位控制线;     3 拼花石材宜预先在工厂按设计图加工、拼装和粘贴到背板或背网上形成规则的大块;铺装施工应按本规程第6.7.1、6.7.2条的规定进行。

6.7.4 石材马赛克地面铺装应按本规程第6.5.12条的规定进行。

6.7.5 施工完成后的地面石材表面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6.8 弧形楼梯石材施工

6.8.1 施工前,应按楼梯结构图核实现场实际尺寸和偏差,量测定位圆心和各控制点、线,并在地面上固定预制的弧形楼梯施工模板。

6.8.2 施工前应根据弧形楼梯石材饰面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

6.8.3 钢骨架的立柱宜采用小型型钢或冷弯空心型钢。

6.8.4 楼梯踏步的外侧圆弧板宜采用干挂法安装,内侧圆弧板和盖板宜采用干粘法安装。干粘法固定的板块尺寸较大时宜采用平插挂件等加强措施。

6.8.5 施工时应先安装外侧圆弧板,板缝应按设计要求留置或与踏步立板位置一致。

6.8.6 安装内侧圆弧板时,应以安装好的外侧圆弧板和盖板的设计宽度进行控制定位。

6.8.7 圆弧板全部安装完毕后,应先切割圆弧板的上下螺旋线,再安装盖板。

6.8.8 安装踏步立板和踏步水平板时,宜由下而上或由上而下顺序施工,并应按楼梯中线定位。

6.8.9 楼梯栏杆的立柱宜定位在盖板的接缝处。

6.9 石材护理施工

6.9.1 施工现场的石材护理施工应包括整体研磨与晶硬或防滑施工。

6.9.2 石材的整体研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的整体研磨应在石材铺装28d后或养护期结束、胶粘剂完全固化后进行。研磨前应完成石材地面的病症治理、空鼓处理以及修补,石材地面的平整度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     2 整体研磨宜按粗磨、细磨、精磨、抛光的工序逐步进行。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试验,对研磨施工工艺与研磨效果进行确认,光泽度不宜低于70或不低于相应石材品种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耐磨度相差大于5的不同品种的石材宜分别研磨;     3 石材研磨作业的施工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无粉尘和杂物、温度不宜低于5℃;     4 研磨前应对周边部位做好保护,易破碎部位应做硬质保护;     5 宜用锯片或其他方式将石材缝隙中的铺装胶粘剂及污物清除干净,清除时应避免伤及石材防护层,清除深度宜深及石材厚度或不应小于5mm;     6 根据石材的花色调配嵌缝剂进行嵌缝,嵌入缝内的嵌缝剂厚度不应小于4mm且宜略高于石材表面;     7 嵌缝剂完全固化后应通过研磨消除石材的接缝剪口和深度划痕;     8 按照确认的研磨施工工艺对装饰面进行整体研磨,直至整个装饰面的平整度、光泽度、清晰度等与确认的样板试验效果一致。第一遍粗磨后若暴露有局部缺陷,应将地面清洗干净完全晾干,对暴露的局部缺陷进行修补,修补完成后按照使用说明用饰面型防护剂对地面进行防护处理,之后再进行下一道研磨工序;     9 对于同一施工面,后一道研磨应在前一道研磨全部完成后进行,后一道研磨前应对前一道研磨后暴露出的局部缺陷进行修补,并应保证同一施工面的整体性、一致性和均匀性;     10 研磨中产生的泥浆及水等应及时清除干净,研磨施工结束后应保护研磨完的地面不被水浸和污染。

6.9.3 晶硬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石材应无划痕、磨痕等损伤,表面清晰且光泽度不宜小于70。石材应洁净、干燥、板缝充实、板面平整;     2 施工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宜低于5℃;     3 检查所用施工材料不应脱色和污染石材;     4 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试验,对施工工艺、设备与材料、晶硬效果进行确认,晶硬施工后光泽度提高值不宜小于10;     5 应按样板试验确认的工艺对装饰面进行整体均匀地晶硬抛光,直至整个装饰面光泽均匀、倒影清晰,与确认的样板试验效果一致。

6.9.4 防滑槽或防滑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表面防滑槽或安装防滑条的镶嵌槽加工应在工厂完成,并在石材的其他表面加工完成后进行;     2 防滑槽加工完成后应进行石材的防护处理;     3 防滑槽或镶嵌槽的宽度、深度和数量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镶嵌槽的宽度应与防滑条的宽度相同,防滑条嵌入后宜高出石材表面0.5mm~1.0mm;     4 防滑条的材质可为不锈钢或铜质,防滑条的安装可在现场进行;     5 镶嵌槽和防滑条应清洁干燥,在防滑条上和镶嵌槽中刮涂适量胶粘剂,将防滑条嵌入槽中压实,使少量的胶粘剂能够从槽中挤出并应及时擦除,胶粘剂固化前应保持防滑条固定。

6.9.5 防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滑施工前应完成石材的清洗、修补和病症治理或整体研磨等。防滑施工应在石材洁净干燥的条件下进行;     2 大面积施工前应进行样板试验,并对防滑施工工艺和防滑效果进行确认;     3 施工环境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不宜低于5℃,溶剂型防滑剂施工时应远离火源;     4 应按样板试验确定的工艺对装饰面进行整体均匀的防滑施工,多余的防滑剂应及时清除。施工后应按说明进行养护,养护期间应避免污染和浸水;     5 应用水清洗残留的防滑剂并及时吸净擦干。

6.9.6 粘贴防滑带前石材应清洁干燥,防滑带应有警示颜色或图案标志。

6.10 施工安全

6.10.1 施工安全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以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项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6.10.2 施工人员应了解安全技术交底、熟悉安全技术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并具备规定的安全施工资质。

6.10.3 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

6.10.4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6.10.5 石材饰面施工范围内应做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人员行走应注意坑、槽、井,并应主动避让各种施工机械。

6.10.6 施工时,不宜在运转的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当必须作业时应有专人看护。

6.10.7 高处作业时,应系挂安全带,并穿防滑鞋,手头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架子时应走马道或爬梯,临边作业前应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

6.10.8 焊接作业前应清理干净作业点周围和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开具用火证,配备消防器材;高处焊接作业时下方应设接火斗,并派专人监护;电焊机应双线到位,拆装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6.10.9 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非专职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维护维修严禁带电操作。

6.10.10 石材吊装作业前应检查吊索、吊具,且应符合安全规定;起吊离地0.3m时应再次检查索具,确定安全后方可继续起吊;吊装作业应设专职指挥人员;作业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起吊物上严禁站人或放置未固定的物品。

6.10.11 较重的石材吊装就位后,正式安装前应临时固定。

6.10.12 脚手架搭设应编制施工方案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的现行地方标准,搭设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6.10.13 脚手架上置物重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脚手板应固定,悬空伸出长度不得大于150mm。移动式脚手架搭设应稳固,作业面四周应有护身栏。

6.10.14 施工中使用的梯子、高凳、条凳等工具、机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6.10.15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电源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夜间施工的移动照明电源线应使用橡胶护套电缆,并宜采用36V低压电源。

6.10.16 电动工、机具外观应完好;防护罩应齐全有效;控制开关应灵敏可靠。

6.10.17 焊工、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合理使用防护用具。

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石材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墙柱面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计;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挑空大堂墙柱面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石材铝蜂窝板吊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计;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吊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吊顶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吊顶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3 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地面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走廊或过道以10延米为1间,礼堂、门厅及大面积房间以两个轴线为1间或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按3层计;         3)对于设计、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但面层材料不同的小面积和异型地面,检验批的划分可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4 石材护理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石材护理工程每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特殊规定时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2)有特殊要求的石材护理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特点及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7.1.2 石材护理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的等级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 工程验收前应将石材表面清理干净;     4 施工质量应均匀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5 当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救或返工;     6 石材清洗与病症治理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表面应无腐蚀等损伤,石材应露出自身颜色;         2)按相关工艺进行的石材局部调色,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         3)石材外观应均匀一致,修补痕迹不明显;         4)石材表面应无明显的缺陷、污渍及清洗剂残留。

7.1.3 石材护理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护理设计和变更文件等;     2 护理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复验报告;     3 样板验收记录;     4 施工过程及施工环境、温度、气象记录;     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记录;     6 交接记录;     7 所用主要材料信息,包括牌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注意事项和出厂日期等;     8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4 石材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挑空大堂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2 石材铝蜂窝板吊顶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 地面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对于面层材料不同的小面积和异型地面,应根据基层结构、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4 石材整体研磨及晶硬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50m2,不足50m2应全数检查;         2)大堂、走廊每半跨轴线距测一点,每个点应检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平整度;         3)电梯厅、公共卫生间参照大堂检测方法,每间不应少于5个检测点;         4)异型地面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基层结构、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7.1.5 石材工程应对下列材料性能和尺寸进行复验:     1 环氧胶粘剂浸水后的粘结强度;     2 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滚筒剥离强度和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     4 人造石材的尺寸稳定性;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7.1.6 下列施工项目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防水层;     3 粘结法施工的基层;     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的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和防腐处理;     5 室内干挂石材工程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6 石材工程的变形缝及墙面转角、门窗洞口四周、平台侧板(口)处的构造节点;石材蜂窝复合板封边处理的构造节点;     7 干挂石材龙骨焊接与防腐处理。

7.1.7 石材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度、花纹和图案、防滑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7.1.8 石材的质量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9 石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修磨痕迹。

7.1.10 当石材采用水泥砂浆作为与基层结合的胶粘剂时,在辅贴石板前应对其侧面和底部进行防护处理。

7.1.11 石板安装开孔和开槽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2 主体结构上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以及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3 石材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7.1.14 石材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石材工程竣工图或设计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 石材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水泥进场复验报告;     4 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5 天然石材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6 粘结法用胶粘剂的浸水粘结强度和污染性的复试报告;     7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检测报告和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试验报告;     10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15 石材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中至少80%的检查点(处)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他检查点(处)不应明显影响观感和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其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

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石材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墙柱面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计;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挑空大堂墙柱面工程每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石材铝蜂窝板吊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计;         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吊顶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吊顶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吊顶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3 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地面工程的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按每一层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每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走廊或过道以10延米为1间,礼堂、门厅及大面积房间以两个轴线为1间或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         2)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按3层计;         3)对于设计、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但面层材料不同的小面积和异型地面,检验批的划分可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4 石材护理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同石材护理工程每1000m2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特殊规定时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特点和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2)有特殊要求的石材护理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工艺特点及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7.1.2 石材护理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的等级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所用材料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3 工程验收前应将石材表面清理干净;     4 施工质量应均匀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5 当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程或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救或返工;     6 石材清洗与病症治理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石材表面应无腐蚀等损伤,石材应露出自身颜色;         2)按相关工艺进行的石材局部调色,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         3)石材外观应均匀一致,修补痕迹不明显;         4)石材表面应无明显的缺陷、污渍及清洗剂残留。

7.1.3 石材护理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     1 护理设计和变更文件等;     2 护理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主要材料的进场验收复验报告;     3 样板验收记录;     4 施工过程及施工环境、温度、气象记录;     5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记录;     6 交接记录;     7 所用主要材料信息,包括牌号、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注意事项和出厂日期等;     8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4 石材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柱面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挑空大堂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应小于10m2。     2 石材铝蜂窝板吊顶工程的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3 地面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         2)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对于面层材料不同的小面积和异型地面,应根据基层结构、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4 石材整体研磨及晶硬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且不应少于50m2,不足50m2应全数检查;         2)大堂、走廊每半跨轴线距测一点,每个点应检测纵横两个方向的平整度;         3)电梯厅、公共卫生间参照大堂检测方法,每间不应少于5个检测点;         4)异型地面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基层结构、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

7.1.5 石材工程应对下列材料性能和尺寸进行复验:     1 环氧胶粘剂浸水后的粘结强度;     2 花岗石的放射性;     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滚筒剥离强度和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     4 人造石材的尺寸稳定性;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7.1.6 下列施工项目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防水层;     3 粘结法施工的基层;     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的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和防腐处理;     5 室内干挂石材工程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6 石材工程的变形缝及墙面转角、门窗洞口四周、平台侧板(口)处的构造节点;石材蜂窝复合板封边处理的构造节点;     7 干挂石材龙骨焊接与防腐处理。

7.1.7 石材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度、花纹和图案、防滑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完整性。

7.1.8 石材的质量等级、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1.9 石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修磨痕迹。

7.1.10 当石材采用水泥砂浆作为与基层结合的胶粘剂时,在辅贴石板前应对其侧面和底部进行防护处理。

7.1.11 石板安装开孔和开槽的位置、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2 主体结构上后置埋件的位置、数量以及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13 石材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7.1.14 石材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石材工程竣工图或设计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及其他设计文件;     2 石材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水泥进场复验报告;     4 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报告和进场复试报告;     5 天然石材物理性能检测报告;     6 粘结法用胶粘剂的浸水粘结强度和污染性的复试报告;     7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     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检测报告和预置的单个异型螺母的抗拉极限承载能力试验报告;     10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7.1.15 石材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主控项目应达到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中至少80%的检查点(处)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其他检查点(处)不应明显影响观感和使用,且最大偏差值不超过允许偏差值的50%,其余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

7.2 墙、柱面石材面板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2.1 石材面板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纹理、颜色、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7.2.2 石材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3 石材面板工程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以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现场拉拔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4 干挂、干粘法施工的石材面板,骨架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固定应牢固、可靠,饰面板与挂件、挂件与骨架连接不应有松动现象。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5 采用满粘法施工的石材面板工程,石材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粘结料应饱满、无空鼓。石材面板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2.6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划痕、磨痕、翘曲、裂纹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检验方法:观察。

7.2.7 饰面板接缝、填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平直、光滑、宽窄一致;纵横交缝无明显错台、错位;若使用填缝剂,填嵌应连续、密实,深度、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剂色泽应一致。密缝饰面无明显缝隙,缝线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套割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方正,与设备末端交接严密、吻合。     检验方法:观察。

7.2.9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石材板饰面工程,石材板应进行防碱封闭处理,表面应无泛碱、水渍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2.10 变形缝的制作、所用材料、施工做法以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变形缝各构造层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饰面与基层的粘结应牢固可靠,与周边石材面板的接缝应平整、吻合、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1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

表7.2.11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7.3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3.1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的品种、规格、纹理、颜色、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7.3.2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的尺寸、标高、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3 吊杆和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吊杆和龙骨的安装应牢固、可靠。金属吊杆和龙骨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4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板应有防脱落的措施,安装应牢固、稳定、可靠,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和龙骨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5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应有翘曲、裂缝及缺损。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与龙骨的接触面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3.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箅子和检修口等设备设施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石材铝蜂窝复合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7.3.7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顺、吻合,不应有扭曲变形和表面划伤、擦伤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

7.3.8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时,其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防散落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9 变形缝的制作、所用材料、施工做法以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变形缝饰面与龙骨连接应牢固可靠,与周边石材复合板的接缝应平整、吻合、均匀、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3.10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10的规定。

表7.3.10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

7.4 地面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4.1 石材地面工程所用材料及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7.4.2 石材地面各层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4.3 石材面层应与行进盲道、提示盲道(包括转弯位置、交叉位置、地面高差位置、无障碍设施位置)拼接准确、缝隙均匀;盲道周边石材面层标高应满足盲道面标高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7.4.4 防滑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测试记录。

Ⅱ 一般项目

7.4.5 石材面层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无磨痕和划痕,密缝法接缝应严密通顺、无错缝,嵌缝应饱满;留缝法施工的石材缝隙应均匀、顺直,勾缝深浅和颜色应一致;拼花和镶边用料尺寸准确、边角切割整齐、拼接严密顺直、镶嵌正确,板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4.6 踢脚板与基层应结合牢固,面层表面洁净、颜色一致,板块出墙高度、厚度一致,拼缝严密、上口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7 石材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检查。

7.4.8 厨房、卫浴间和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7.4.9 石材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9的规定。

表7.4.9 石材地面面层的允许偏差

7.5 石材护理工程

Ⅰ 主控项目

7.5.1 石材防护工程的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后不应明显改变石材表面原有颜色、纹理、光泽等,防护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2 用少量带色的水、体积比为1%的硫酸及质量比1%的氢氧化钠分别涂在石材表面,4h后擦干应无明显污染和腐蚀痕迹,其中大理石可不进行耐酸性检验;     3 单个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轻微透水率不应大于5%或者严重透水率不应大于2%;     4 同时出现轻微透水和严重透水时,轻微透水率不应大于3%、严重透水率不应大于1%;     5 单个工程面积不大于1000m2时,不应出现严重透水,轻微透水率不应大于5%。

7.5.2 石材整体研磨工程的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施工范围内整体平整度:A级不应大于0.5mm/2m;B级不应大于1.0mm/2m,其中不大于0.5mm/2m的量不应少于60%;     检测方法:用2m规格的平尺放在板面,用塞尺测量平尺与板面间的最大间隙。     2 接缝应无黑边、无锯齿边、无崩角,缝中的填缝剂密实饱满,与两边石材面持平,颜色一致并符合设计要求;     3 整体研磨抛光后的大理石光泽度为70度,花岗岩光泽度为80度,特殊石材品种除外;     4 整体研磨结晶硬化后大理石光泽度70度以上,花岗岩光泽度80度以上,特殊石材品种除外;     5 整体研磨后防护施工的质量验收按本规程第7.5.5条进行;     6 整体研磨后晶硬施工的质量验收按本规程第7.5.6条晶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7 整体研磨后防滑施工的质量验收按本规程第7.5.7条防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进行。

7.5.3 石材晶硬工程的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晶硬处理不应明显改变石材颜色,干态摩擦系数不应低于0.5;     2 观察石材表面应出现明显晶硬层,石材表面光泽度应至少提高15,表面光泽度不应低于国家现行有关石材品种的标准规定或设计要求;     3 石材表层应有透明质感,反射的图像清晰;设计规定晶硬施工前光泽度不大于50的石材,晶硬施工后可不进行此项检验。

7.5.4 不同部位的防滑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Ⅱ 一般项目

7.5.5 石材防护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底面和侧面应采用底面型防护,不应有穿透防护层的损伤;     2 石材表面应无明显的防护剂残留痕迹及粉尘等污迹;     3 石材表面应无擦痕、磨痕、划伤等损伤;     4 对于防护后石材的交接验收,当数量在500块以下时按3%随机抽样,数量在500块以上时按1%随机抽样。检验方式以滴水或浸泡4h后石材表面应无明显水迹;石材背面应使用水泥水进行检测;     5 渗透型石材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可按本规程表5.8.8执行。

7.5.6 石材晶硬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表面光泽应清晰一致,无明显的晶硬剂残留痕迹及粉尘等污迹,表面pH值应为6~7;     2 石材表面应无擦痕、磨痕、划伤等损伤;     3 结晶硬化处理不应对石材造成腐蚀等损伤,不应明显改变石材颜色。

7.5.7 石材防滑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表面色泽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防滑剂残留痕迹及粉尘等污迹,表面pH应为6~7;     2 石材表面应无擦痕、磨痕、划伤等损伤;     3 防滑剂不应对石材造成腐蚀等损伤,不应明显改变石材颜色。

7.5.8 石材整体研磨工程的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顺光、逆光、正视、侧视下目测,不应有明显磨痕、划痕、崩边等损伤;不应有孔洞、凹陷、裂纹等;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距离1.5m~2m;pH检验采用pH试纸。     2 边角及磨过与没有磨过交接处,平整度过度平缓,不得留有明显的坑洼及交接痕,光泽度达到大面积要求;     检验方法:距离1.5m~2m目测。     3 当遇特殊石材品种或特殊要求时,可在整体研磨前找边角没有被磨损失光的板材清理干净后测10处以上,相加得算术平均值,以该光泽度的平均值标准为整体研磨后的验收标准;     4 光泽度目测应透彻,能清晰地反影出物体,物体倒影应无明显扭曲现象。

8 维护和保养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石材室内装饰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石材工程维护和保养手册。

8.1.2 当石材饰面出现损伤、污染等病变时应及时隔离和修复,当石材的防护效果明显减退或防护寿命到期时应及时进行护理。

8.1.3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避免大拆大改,破坏石材原有装饰风格。

8 维护和保养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石材室内装饰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石材工程维护和保养手册。

8.1.2 当石材饰面出现损伤、污染等病变时应及时隔离和修复,当石材的防护效果明显减退或防护寿命到期时应及时进行护理。

8.1.3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避免大拆大改,破坏石材原有装饰风格。

8.2 维护和保养措施

8.2.1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日常化,并根据石材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8.2.2 发现破损、翘曲等个别石材病变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2.3 石材的维护保养应配置必要的设施、工具和材料。

8.2.4 使用中应保持石材清洁、干燥,维护石材光泽,及时清除表面污物,避免石材受到损伤、浸水、接触腐蚀性或污染性物质以及受到剧烈的温度变化。

8.2.5 维护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注重石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石材的防护效果。发现影响石材装饰效果的问题应及时采取专业的处理措施。

8.2.6 维护保养中应避免损伤石材饰面,禁止用水冲洗,不应使用腐蚀性、污染性或其他对石材有不良影响的保养材料,不宜采用蜡质保养材料。

8.2.7 维护保养所用材料应按产品说明的规定使用,应先进行局部试验,试验效果良好且无不良影响后再大面积使用。

8.2.8 石材日常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洁材料的使用应适量,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避免长时间浸渍石材表面,残留的清洁液体应及时清除;     2 当石材表面需要研磨且磨削的厚度大于石材原有防护层厚度时,研磨后应重新进行防护;     3 石材产生病变时,应及时找出病因并消除病变根源。

8.2.9 墙面石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石材张贴装饰品等所遗留的胶粘痕迹应及时用石材除油除胶剂进行清除,严重时可采用研磨、抛光方法处理;     2 墙面石材清洁可使用石材抛光粉进行;     3 墙面石材出现白华、水斑等严重病变时,应找出并消除水的来源,彻底干燥后进行重新护理;     4 墙面石材病变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晶硬护理。

8.2.10 地面石材的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石材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遇病变时应及时清除修复;     2 维护和保养宜采用专用工具进行,清洁过程中被污染的工具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3 对干湿交替的区域、石材容易出现锈斑、水斑和反碱等病变的区域应加强维护保养;     4 地面石材受到污染时应及时清除污染物,根据污染程度和污染物的种类采取活性、除色、除油或除锈等适当的清洁剂进行清洗;     5 当地面石材出现严重污染、损伤、磨损等病变以及晶硬效果明显消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并再次进行晶硬护理。

附录A 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

A.0.1 常用干挂件应包括蝶型挂件、T型挂件、L型挂件和平插挂件,悬空墙面底部外露的石材宜采用平插挂件。常用干挂件规格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 常用干挂件规格(mm)

A.0.2 每个干挂件应带一个不小于M6的不锈钢螺栓,并附带两个平垫圈和一个弹簧垫圈。

A.0.3 厚度不大于20mm的石材饰面板可采用厚度为3mm的挂件;厚度大于20mm的石材饰面板应采用厚度为4mm的挂件。

A.0.4 干挂件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4的规定。

表A.0.4 干挂件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 ≥30~50 ≥50~80 ≥80~120 允许偏差 +3.9,0 +4.6,0 +5.4,0

A.0.5 干挂件壁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5的规定。

表A.0.5 干挂件壁厚允许偏差(mm)

厚度 3或4 允许偏差 +0.50,0

A.0.6 干挂件冲孔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6的规定。

表A.0.6 干挂件冲孔尺寸允许偏差(mm)

孔径 <10 允许偏差 +0.10,0

A.0.7 干挂件平面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A.0.7的规定。

表A.0.7 干挂件平面度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 ≥30~50 ≥50~80 ≥80~120 允许偏差 +0.15 +0.2 +0.25

A.0.8 干挂件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和端面分层,允许有不大于厚度偏差一半的轻微凹坑、凸起、压痕、发纹、擦伤和压入的氧化铁皮;     2 T型干挂件角焊缝的焊角尺寸应为插板最小厚度,焊缝应焊实,不得采用点焊连接;     3 冷加工后表面缺陷允许用修磨方法清理,但清理深度不得超过厚度偏差的一半;     4 冷加工后配件厚度减薄量不得超过厚度偏差的一半;     5 冲压孔边加工后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毛边;     6 干挂件拉拔强度最小值不应低于2.4kN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干挂件配套的转接件可依据选用的锚栓规格和钢骨架的具体情况采用角钢制作。

附录B 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的选用

B.0.1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图B.0.1)应由尼龙套和钝化不锈钢或S316不锈钢制成的六角头螺钉组成。安装参数应符合表B.0.1-1的规定,参考设计拉力值可按表B.0.1-2选取。

图B.0.1 蒸压加气混凝上专用尼龙锚栓示意图 1-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2-六角头螺钉(带垫圈);3-角钢连接件

表B.0.1-1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安装参数(mm)

锚栓规格 钻头直径 钻孔深度 锚固深度 螺钉直径 GB8 8 ≥60 ≥50 5 GB10 10 ≥65 ≥55 7

表B.0.1-2 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尼龙锚栓参考设计拉力值(kN)

B.0.2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图B.0.2)由尼龙套和钝化不锈钢或S316不锈钢制成的六角头螺钉组成。安装参数应符合表B.0.2-1的规定,设计参考拉力值可按表B.0.2-2选取。

图B.0.2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示意图 1-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2-六角头螺钉(带垫圈);3-角钢连接件

表B.0.2-1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安装参数(mm)

锚栓规格 钻头直径 钻孔深度 螺钉直径 UX10 10 ≥75 8 UX12 12 ≥85 10

表B.0.2-2 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尼龙锚栓参考设计拉力值(kN)

锚固基材 强度等级 参考设计拉力值 M10 M12 混凝土空心砌块 MU7.5 0.50 0.80

B.0.3 简易锚件(图B.0.3-1、图B.0.3-2)由80mm×80mm×6mm厚钢板与M10螺杆焊接而成。简易锚件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上的参考设计拉力值可按表B.0.3选取。

图B.0.3-1 简易锚件示意图 L-轻质墙体厚度

图B.0.3-2 简易锚件在轻质墙体上的安装示意图 1-轻质墙体;2-80mm×80mm×6mm钢板;3-M10螺杆;4-角钢连接件

表B.0.3 简易锚件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上的参考设计拉力值(kN)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碳素结构钢》GB/T 700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     《陶瓷砖》GB/T 4100     《非合金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2部分:阳极氧化型材》GB 5237.2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3部分:电泳涂漆型材》GB 5237.3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4部分:粉末喷涂型材》GB 5237.4     《铝合金建筑型材 第5部分:氟碳漆喷涂型材》GB 5237.5     《紧固件 螺栓和螺钉通孔》GB/T 5277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 17657     《天然板石》GB/T 18600     《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 19766     《不锈钢和耐热钢 牌号及化学成分》GB/T 20878-2007     《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     《天然砂岩建筑板材》GB/T 23452     《天然石灰石建筑板材》GB/T 2345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     《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 558     《干挂饰面石材及其金属挂件 第一部分:干挂饰面石材》JC 830.1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     《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 973     《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     《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     《石材马赛克》JC/T 2121     《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 160     《建筑装饰用石材蜂窝复合板》JG/T 328     《天然石材用水泥基胶粘剂》JG/T 355     《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22:2015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4 本条规定了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与建筑石材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加工、安装、施工和验收相关的还包括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以及《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等。

2 术 语

2.0.1~2.0.9 本规程所称的石材是指花岗石、大理石、砂岩、板石、石灰石等天然石板材和人造岗石、人造石英石等人造石板材以及石材铝蜂窝复合板。     本规程所列术语从本规程的角度赋予其含意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材术语》GB/T 13890配套使用。

2.0.24 尺寸稳定性的概念来自欧洲。在欧洲,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在粘贴施工前均要进行尺寸稳定性试验,根据尺寸稳定性的大小选择合适的胶粘剂种类,可以极大地减少铺装后产生空鼓和翘曲等工程事故。取300mm×300mm的待铺装的石材背面朝上,在三个角部用三个点支撑水平,第四个角悬空,用水泥浸出液浸湿背面并保持浸湿状态,使石材可自由翘曲变形,测量一定时间后石材背面中心点与悬空角在竖直方向上因浸水而产生的相对位移量D即为石材的尺寸稳定性。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的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相关的性能检测报告,当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材料,尚无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企业标准。

3 材 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装饰室内石材工程的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相关的性能检测报告,当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对于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新材料,尚无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生产企业标准。

3.2 天然石材

3.2.2 根据放射性水平大小,在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2中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分为A、B、C三类,适用于室内装饰的石材为A、B两类,具体分类和使用范围见表1。

表1 放射性水平及使用范围

    注:1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根据多年天然石材的检测结果统计,放射性偏高的现象主要出现在少数花岗石品种,绝大多数花岗石的放射性水平均符合A类的规定。考虑因节能造成的室内密封更严和人员在室内停留时间增多的趋势,为保障人身安全,建议选用A类石材。

3.5 人造石材

3.5.2 人造岗石主要性能参考了现行行业标准《人造石》JC/T 908-2013中岗石部分的规定,但因该标准从台面用板扩展而来,不完全适合建筑工程需求。     为了减少人造石地面铺贴开裂、空鼓、翘边的风险,对岗石用于地面铺贴的线膨胀系数指标做出了严于墙面的标准。但是对于石英石产品,鉴于目前的生产工艺难以有效地降低其线膨胀系数,因此维持墙面、地面的统一要求,转而要求在石英石地面铺贴时,采用高柔性的胶粘剂,来降低上述风险。

3.6 金属及连接材料

3.6.7 本规程规定的锚栓涉及塑料膨胀套管。目前国家还设专门的尼龙锚栓标准,外墙保温用尼龙锚栓规范又不适用;因此参照欧洲标准ETAG020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3.7 胶粘剂

3.7.2 云石胶基体树脂主要为不饱和聚酯树脂(UP)型(Ⅱ型),有的添加环氧树脂(EP)进行改性(Ⅰ型)。现行行业标准《非结构承载用石材胶粘剂》JC/T 989规定Ⅰ型适用要求较高的情况,Ⅱ型适用于要求较低的填缝、临时固定等一般要求的情况,本规程选用了其中的Ⅰ型。     为防止实际施工中操作失误,影响粘结效果,使用云石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固化剂按使用胶量1%~3%添加为宜,温度低于10℃时可以适当多加固化剂以缩短固化时间,但不宜超过4%,并且要搅拌均匀,否则会影响粘结力。     (2)基材待粘面确保无灰尘、油渍、铁锈,并保持干燥。石材表面有松动的应打磨清理。

3.7.5 环氧胶粘剂选用整数配比是为了使用过程中操作的方便,并尽量减少因配比偏差而导致粘结失效。规定环氧胶粘剂的不挥发物含量,是为了防止环氧胶粘剂中的化学成分对石材渗透造成“湿痕”。目前市场上产品参差不齐,有些生产企业会加入增塑剂和溶剂,所以对初步固化后产品限制热失重,以确保产品除有效成分外不含其他增塑剂及溶剂。     为防止实际施工中操作失误,影响粘结效果,使用环氧胶粘剂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A、B组分按照1:1进行配比,杜绝B组分过量使用,否则会造成粘结力下降或污染石材。     (2)A、B组分配比后一定要搅拌均匀再使用,否则会造成粘结力下降或污染石材。     (3)基材待粘面确保无灰尘、油渍、铁锈,并保持干燥。石材表面有松动的应先进行粘结稳固,再打磨清理。     (4)结构性粘结人造石材前须做粘结性能试验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3.8 护理材料

3.8.1 针对石材的理化特性和病症特性,清洗材料可分为:白华清洗剂、水斑清洗剂、锈斑清洗剂、色素清洗剂、花岗石清洗剂、大理石清洗剂、除油剂、除胶清洁等。     石材清洗材料使用说明通常包括适用石材和适用病症,以便对症选用。

3.8.2 表3.8.2-1、表3.8.2-2中的指标主要来自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 973的规定和企业标准。石材品种和特性的不同,对酸碱的耐受程度及对护理材料的要求不同,正确选用有助于达到充分的防护效果。     由于石材护理行业属于新兴行业,许多护理材料尚无相应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标准不能满足石材护理的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的产品质量法,对这些无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也应有标准才能生产,即至少应有企业标准或者按照供需双方的合同作为质量依据。

3.8.3 石材修补剂通常采用反应型树脂,其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耐化学腐蚀性、颜色以及施工中所需求的特性如粘度、可使用时间与配比等,通常根据施工要求具体选择与控制。

3.8.4 石材防水背胶多由聚合物成分和无机硅酸盐材料复合组成,适用于天然石材和人造石材湿贴法施工前对石材粘结面的预处理。涂刷于石材的粘结面,可起到防水抗渗、抗泛碱、提高石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保障石材的装饰效果等多种作用。

3.8.5 晶硬处理通常是在完成石材的铺装和整体研磨后的一种石材表面防护方式。经晶硬处理后可普遍改善石材对光的折射和反射性能,提高石材的光泽度,还可以适当提高石材表面的耐磨性能。

3.9 其他材料

3.9.1 填缝剂变形能力达到每2mm允许变形0.40mm时,可基本满足石材或人造石材与基层变形时接缝不开裂,石材之间不会挤压引起空鼓,且石材间留缝又不太大。

3.9.2 采用防滑剂对石材进行防滑处理是石材护理工艺的一个延伸。处理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石材的防滑性能,增加石材的防滑安全性。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饰设计的前提是确保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在符合建筑美学的同时,还要节省材料、方便工厂加工和现场施工。当前不设计钢骨架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改正。设计图纸要齐全,钢骨架设计是确保安全的重要部分,不能缺失。

4.1.2 天然石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因此设计要注意合理利用。由于天然石材的自然属性,同一花色品种天然石材的颜色和花纹可能有较大差异,应在保证设计效果的同时,注意充分考虑和利用石材的天然属性,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1.3 不同的石材品种和使用部位选用的安装方法和防护方法是有区别的,设计应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4.1.5 设计要注意标准化、模数化并与建筑柱网配合,才能达到既美观又实用,才能符合装饰加工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时代要求。考虑室内装饰石材受风荷载较小和装饰艺术的特殊需要,规定单块石材最大面积不宜大于2.0m2。

4.1.6 装饰设计要和其他专业配合,消除设计矛盾才能顺利施工。

4.1.7 人造板石材中的有机胶粘剂不耐碱,使用水泥砂浆后会引起腐蚀板材等病症。

4.1.8 建筑变形缝是指:为使建筑物能够适应气温的升降、地基的沉降、地震等引起的伸缩变形而预留的构造缝,是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本条第1、2、3款是针对建筑变形缝,即需安装变形缝装置的,第4款是指装修伸缩缝,不需要安装变形缝装置。

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装饰设计的前提是确保满足使用功能的需要,在符合建筑美学的同时,还要节省材料、方便工厂加工和现场施工。当前不设计钢骨架的不良现象要及时改正。设计图纸要齐全,钢骨架设计是确保安全的重要部分,不能缺失。

4.1.2 天然石材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因此设计要注意合理利用。由于天然石材的自然属性,同一花色品种天然石材的颜色和花纹可能有较大差异,应在保证设计效果的同时,注意充分考虑和利用石材的天然属性,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1.3 不同的石材品种和使用部位选用的安装方法和防护方法是有区别的,设计应明确提出具体要求。

4.1.5 设计要注意标准化、模数化并与建筑柱网配合,才能达到既美观又实用,才能符合装饰加工工厂化、施工装配化的时代要求。考虑室内装饰石材受风荷载较小和装饰艺术的特殊需要,规定单块石材最大面积不宜大于2.0m2。

4.1.6 装饰设计要和其他专业配合,消除设计矛盾才能顺利施工。

4.1.7 人造板石材中的有机胶粘剂不耐碱,使用水泥砂浆后会引起腐蚀板材等病症。

4.1.8 建筑变形缝是指:为使建筑物能够适应气温的升降、地基的沉降、地震等引起的伸缩变形而预留的构造缝,是伸缩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本条第1、2、3款是针对建筑变形缝,即需安装变形缝装置的,第4款是指装修伸缩缝,不需要安装变形缝装置。

4.2 结构设计和构造要求

4.2.1 室内钢骨架一般按构造要求进行设计即可,如需要计算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或《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4.2.3 钢立柱采用槽钢可便于钢横梁连接和防锈处理。     根据有关规范有地震验算要求时,对现场施工的膨胀螺栓应进行现场拉拔复测试验,拉拔力指标值由设计计算值乘以安全系数计算确定。     根据试验结果和有关建筑锚栓技术性能分析,钻孔直径和锚栓埋入深度是影响锚栓抗拉极限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宜按下列要求进行控制:     1 对有详细技术手册的品牌膨胀螺栓,可按其产品技术手册要求选择合适的锚栓型号,并按技术手册要求进行钻孔。     2 对于缺乏详细技术手册的膨胀螺栓,可选用直径不小于10mm、螺杆长度不小于130mm的规格,钻孔深度为100mm,钻孔直径以膨胀螺栓必须经轻敲才能安装入钻孔内为宜,拧紧螺栓后螺栓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50mm。     3 当计算的设计水平力不大于3kN且设计安全系数不大于5时,如按本规程要求选用和安装膨胀螺栓,锚固在不低于C20混凝土中间部位时,可以免做现场拉拔复检试验。     地震区产生的水平力在室内工程实际中数值很小,所以不一定必须与结构连接,我们在标号A2.5、A3.5、A5.0厚度不小于180mm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空心砖砌块两种墙体上试验,证明都有一定承载能力。但与砌块和砌筑砂浆的标号、砌筑质量等也有关。所以应做现场拉拔试验复测。     由于石材墙面的钢骨架承受的垂直荷载很小,仅为其承载能力的1/5,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有关条文取容许长细比为200。当钢立柱采用8号槽钢时,支撑点间距为2.4m,钢骨架可方便与门洞口上的钢筋混凝土系梁连接。

4.2.6 由于室内不考虑风荷载,故将室内墙面石材挂件间距确定为700mm。

4.2.7 采用干粘法时在钢构件粘结点加工6的排气孔以形成连接胶钉进一步提高安全性,同时防止施工时胶层中产生气泡。

4.3 墙柱面设计

4.3.1 湿贴法如采用普通水泥砂浆满贴,较耐撞击,但容易出现水斑、空鼓甚至脱落等质量问题,施工效率也较低。

4.3.2 干粘法施工简便高效,强度安全可靠,但要求施工工艺仔细,工程实践还不很普及。故本规程暂定限高8m。

4.3.3 为保证石材面板干挂后的承载力,光面花岗石和大理石普型板厚度的实测值不应小于20mm,圆弧板挂点处最小厚度的实测值不应小于22mm;当表面进行烧毛或凿毛等粗糙处理后,厚度应增加3mm,石灰石及砂岩类质地疏松的变质岩普型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4.3.4 设计中提出将尺寸不大的石材花线在工厂先与相邻板材粘结成整体,可简化施工。

4.3.5 多种大理石、砂岩、石灰岩质地较脆,加工后很容易崩边掉角,现场修补很难达到原有效果,在板边倒小角可以减少石材在搬运、安装等过程中崩边掉角。

4.3.6 墙、柱饰面板设计应以设计深度来保证装修效果,如不注意壁灯的预埋件安装和面板开孔尺寸与位置的设计,饰面板安装后再拆除容易造成面板破损,更换新面板很难保证色泽和纹路与原来的一致。

4.3.9 双帘防火卷帘门竖轨与土建结构间会因装饰设计存在较大空隙,如不封堵会使防火卷帘门失去防火分隔的作用,形成防火隐患。

4.4 吊顶设计

4.4.1 为确保使用安全不推荐直接采用天然石材做吊顶材料。如确实需要,设计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4.4.2 目前批量生产的石材铝峰窝复合板最大规格是1200mm×2400mm。

4.4.3 挂点的间距宜根据蜂窝板材的板厚验算蜂窝板的刚度和变形量,挠度值不宜大于1/400L。

4.4.4 本条规定板缝间留缝是为了检修设备时可方便卸装吊顶板和考虑复合板的温度变形因素。

4.4.5 在石材铝蜂窝复合板上开孔需要专用工具,宜在工厂加工,设计深化图应配合。

4.4.6 梁底石材饰面板的安全性要提高要求,挂接点的间距规定应比墙面石材更严格。

4.5 地面设计

4.5.2 地面湿态防滑值和地面干态静摩擦系数的检测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执行。

4.5.4 根据对国内大量既有室内石材工程的调查,在大面积地面石材设计中,除保留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变形缝外,地面施工时普遍都设置石材和粘结层的装修伸缩缝,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室内大面积的石材自由胀缩,避免墙、地面粘贴的石材因温湿度的变化导致空鼓和开裂,同时还可消除测量放线和石材加工的累积误差。     调查结果表明,根据建筑物的柱网尺寸,装修伸缩缝分缝间距一般不大于18m,缝宽一般不小于4mm。     目前有关地面设计规范中均无此规定。考虑温湿度的变化、加工、施工中各种可能的误差以及设计美观、施工单位方便等因素,综合调研结果,规定除应保留建筑物原有的结构变形缝外,还应结合柱网轴线或条形色带位置,设置间隔不宜大于18m、宽度不宜小于4mm的装修伸缩缝。

4.5.6 因人造石材的湿膨胀系数和温度膨胀系数较大,一般的水泥基胶粘剂不易粘牢,适当减小人造石板材的规格并允许其自由胀缩可以避免板材空鼓、翘曲。     寒冷地区门口地面会受冷热温度交替变化影响较大,地面人造石在不断受到较大的温度变化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开裂、拱起等质量事故。

4.5.8 各种地面图案设计要考虑工厂加工制作的能力和方便。

4.6 弧形楼梯设计

4.6.1 弧形楼梯主要指圆弧楼梯。弧形楼梯的结构设计由结构专业负责。直跑楼梯的石材装饰工程比较简单,和一般的地面石材装饰工程基本一致,故本规程对其不再单独规定,相关的设计、加工、施工及验收可参照本规程的地面石材工程的相关规定。

4.6.2 楼梯结构施工应符合相关验收规定,在此基础上对结构进行复测,并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深化设计。

4.6.4 弧形楼梯设计最内和最外装饰面尺寸应考虑安装钢骨架、饰面板和土建施工偏差,宜按结构设计尺寸内缩和外扩100mm。

5 加 工

5.1 一般规定

5.1.1~5.1.6 石材加工通常包括选料、样板确认、加工图的编制、加工后石材的排版编号、护理、包装等。     石材表面加工工艺和加工效果主要包括镜面、细面和粗面,其中粗面种类主要包括喷砂面、水喷面、火烧面、仿古面、劈裂面、剁斧面、机刨面等。

5 加 工

5.1 一般规定

5.1.1~5.1.6 石材加工通常包括选料、样板确认、加工图的编制、加工后石材的排版编号、护理、包装等。     石材表面加工工艺和加工效果主要包括镜面、细面和粗面,其中粗面种类主要包括喷砂面、水喷面、火烧面、仿古面、劈裂面、剁斧面、机刨面等。

5.3 石材普型板、圆弧板加工

5.3.1 在天然石材建筑板材的国家现行标准中,将石材的加工尺寸偏差分为了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根据建筑工程的实践,合格品不能满足室内装修要求,因此本规程只采用其优等品和一等品两个等级,并标识为A类和B类。     在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中规定厚度规格不大于12mm的花岗石镜面板材,其厚度允许偏差一等品为±1.0mm,本规程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将其调整为±0.8mm,与大理石的一等品的规定保持一致。     在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中,规定不大于400mm、400mm~800mm和大于800mm的三种长度规格的镜面板材一等品的平面度允许偏差分别为0.35mm、0.65mm、0.85mm,本规程考虑同一类型机械设备加工不同石材的精度应一致,将原4种天然石材圆弧板的允许偏差调整与大理石的标准一致。     由于板石的天然属性,其厚度通常变化较大,定厚板是指合同中对厚度有规定的板材,同一块饰面定厚板的厚度允许偏差为3mm。

5.3.2 当直径小于600mm时,采用圆弧板通常不如直接采用实心圆柱经济。     在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 18601-2009中,花岗岩镜面板材的直线度允许偏差的规定是:当边长不大于800mm时,优等品为0.8mm,一等品为1.0mm;当边长大于800mm时,优等品为1.0mm,一等品为1.2mm。本规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并与大理石的优等品和一等品一致。

5.3.6 纸皮、橡胶、塑料、木头等杂质对板材性能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应加以限制。     杂料与板材的原料材质相同但颜色明显不同,虽对板材性能无影响,但过大的杂料会影响板材外观。     杂质或杂料聚集是指4个或更多杂质或杂料且彼此之间的距离不大于200mm。     局部修补是指对产品上少量的小凹坑等的修补。人造石的表面缺陷大都可以经过修补得到弥补,且修补后的外观和强度与基体基本无异。

5.4 异型和拼花石材加工

5.4.3 拼花单元为菱形、正多边形和其他多边形的,除边长尺寸外,加工单位应增加对角线和角度等的检验,必要时采用检验模板或在检验台上弹出边框轮廓线对控制单件(单元)逐一检验,避免实际施工时由于累积误差而造成现场无法拼装完整的情况。     对于圆形拼花,应从整个圆形图案的中心向外一圈一圈有规律的拼花。在检验中,当受条件限制难以全部展示预拼装时,加工单位可选一块平整的场地,以中央的圆形拼花中心为一端,取局部拼花可拆分的扇形两条边为长度方向,最外圆弧为另一端,先找出中心的圆形拼花的圆心,在地面弹出两条扇形边线,划出各层圆和最外圆的弧线,检验时增加各弧线的弦长、对角线、弦与扇形边线的夹角等的检验尺寸,以控制单元扇形面积内拼装板质量。然后依次分扇面逐块试拼装,可以避免实际施工时由于累积误差造成圆形拼花无法拼装完整的情况。

5.7 楼梯石材加工

5.7.1 由于直跑楼梯的石材板块、弧形楼梯踏板和立板的加工都可参照普型板的技术要求进行控制,故本条不重复列表。

5.7.2 弧形楼梯两侧的圆弧板和盖板的加工比较复杂,工厂的加工精度受现场放线和钢骨架安装两类误差的影响,如能根据现场制作1:1的木模板,工厂即可按表5.7.2的技术要求控制两侧圆弧板和盖板之间的各类误差。     如无法控制上述两类误差,两侧的圆弧板可加工成矩形圆弧板,施工时根据现场情况切割;盖板只加工到与设计宽度等弧、厚度上留出磨削余量的扇形板,安装时根据现场情况磨削。

5.8 石材护理

5.8.8 直观的检验防护效果的方法是将防护面浸没水中4h后应无明显水迹。用墨水涂刷折断后的断面,可以测量防护剂渗入石材的平均深度。由于石材的密度和吸水率变化较大,表5.8.8中的数据仅供参考。

5.9 包装、运输和储存

5.9.1 控制装箱重量是为了方便施工现场运输。

5.9.4 因人造石中多含有一定的有机材料,故应避免日晒雨淋。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4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建筑节能专篇、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单位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各项施工管理措施等;专项施工单位方案至少应包括:材料和设备的准备、施工程序的组织管理、确定施工相关人及其职责与责任、施工现场的准备、施工安全与保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6.1.6 样板引路是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整体效果的有效措施,因此工程各方代表(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师、供货方、承包方以及各有关方)应予以重视,并应进行旁站监督,同时参与样板验收,以检验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1.7 石材墙、柱面钢骨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采用后置埋件时,隐蔽结构检验应包括对后置埋件进行现场拉拔强度检验。本规程规定的石材墙柱面钢骨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经过实践检验完全可靠。

6 施 工

6.1 一般规定

6.1.4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具体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施工部署、建筑节能专篇、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单位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各项施工管理措施等;专项施工单位方案至少应包括:材料和设备的准备、施工程序的组织管理、确定施工相关人及其职责与责任、施工现场的准备、施工安全与保护、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6.1.6 样板引路是保证施工质量、进度和整体效果的有效措施,因此工程各方代表(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师、供货方、承包方以及各有关方)应予以重视,并应进行旁站监督,同时参与样板验收,以检验所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1.7 石材墙、柱面钢骨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采用后置埋件时,隐蔽结构检验应包括对后置埋件进行现场拉拔强度检验。本规程规定的石材墙柱面钢骨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经过实践检验完全可靠。

6.2 施工准备

6.2.1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各专业进行洽商是因为结构施工的误差将影响装修和机电等专业的施工。目前国内通常的室内装饰中墙、柱、顶、地面经常出现与机电、消防、智能等专业的矛盾,通过认真核对设计图纸,进行平、立面深化设计,将装饰与其他各专业之间的矛盾解决在施工前,是必要的。行业发展方向是工厂化施工,标准化、模数化、预留孔洞位置准确至关重要,不但影响成活后的观感质量,也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因此需要在施工前进行深化设计。     工程施工基准控制点、线应该统一且唯一,以确保多家施工的一致性;避免多家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导致最后在交界面出现误差或根本交不上圈现象。闭合平差就是为了避免各家测量误差的积累造成交界面处的偏差过大。

6.3 变形缝施工

6.3.1 本条规定选用金属框架高度可调节的变形缝,是为了适应调节与周围石材面层平整度的偏差。

6.4 钢骨架施工

6.4.4 钢骨架加工统一模数尺寸可以方便批量加工制作、节约成本。

6.4.5 钢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用钢角码在钢立柱单侧布置时应在钢立柱两侧间隔交叉排布,可以避免角码都安装固定在一侧而造成偏心受力问题。

6.5 墙、柱面石材施工

6.5.3 通过试验证明,垂直槽口受力最好,槽口倾斜一定角度时石材容易被破坏。

6.5.4 本条规定钻孔作业宜在工厂用专用工具进行,是因为普通钻孔工具无法保证钻孔质量。

6.5.6 钻孔的目的是为了排气和后期形成胶钉作用。     采取镀锌防腐处理的钢材,镀锌层与钢材的附着力较差,容易剥离导致环氧胶粘剂粘结失去作用。石材板的含水率过高或表面潮湿都会降低环氧胶粘剂的粘结力。     抹胶时应反复来回涂抹,以便使环氧胶粘剂与石材和粘结点充分接触。由于环氧胶粘剂的初凝时间较长,一般约30min~45min,在施工时可用专用卡具或小木楔、云石胶等进行临时固定。挤出一些胶是为了胶干固后形成胶钉。

6.5.7 防护的方法是饰面板正面、侧面用石材防护剂进行涂刷,粘贴面采用石材专用底面防护剂或防水背胶进行涂刷,以避免湿贴后泛碱。采用防水背胶粘粘贴背网的石材可不铲网。

6.5.8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造成安装操作困难。

6.5.10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石材板安装后造成壁灯无法安装。

6.6 石材铝蜂窝复合板吊顶施工

6.6.1 测设龙骨中心线、吊杆固定点、大型设备定位点和轮廓线是为了避免吊杆、受力龙骨与大型设备打架造成无法施工。

6.6.8 本条规定挂件数量、安装精度以及挂件与座、挂件座与龙骨的配套,目的是保证挂装可靠,避免发生松动、脱落质量事故。

6.6.9 加绝缘垫片是为了防止电化学腐蚀。

6.6.10 设置橡胶垫是为了消除金属间的摩擦噪音,同时起到缓冲夹紧的作用;要求有限位、锁紧装置是为了便于调整、定位、锁紧,保证板块定位准确,不易脱落,稳定性好。

6.6.12 单向龙骨施工是一种在干挂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工艺。该工艺利用石材铝蜂窝板背部安装的挂件与龙骨或安装在龙骨上的挂件座挂接安装,因此面积较小时可不装横向龙骨。

6.7 石材地面施工

6.7.1 当天然石材的吸水膨胀较大即尺寸稳定性较差时,用水泥基胶粘剂铺装极易导致石材翘曲变形和空鼓,因此应根据石材的尺寸稳定性选择匹配的胶粘剂。表6.7.1的尺寸稳定性的分级值在欧洲标准中是6h的试验值,但在总结国内大量类似质量事故的基础上,建议的试验时间采用168h,具体试验方法见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用人造石英石板》JG/T 463。     第5款的规定均是为了保证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防止空鼓。     第6款的工艺要求是:应先在干硬性水泥砂浆上涂抹适量水泥基胶粘材料,再在石材底面涂抹厚度不小于1mm的水泥基胶粘材料;将石板放在干硬性水泥砂浆上,用橡皮锤敲平、坐稳、找正;板块之间的缝隙应及时清理干净至板底。

6.7.2 人造石材是由不饱和聚酯树脂类材料制作而成,吸水、遇碱后易产生变形。基层平整度较差时,可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找平后再铺装。铺装前人造石背面应涂人造石材防水背胶。     第4款强调均匀反复刮抹是为了解决石材表面有灰尘时粘结不牢、易出现空鼓问题。     在胶粘剂产生强度前,用抹子刮刀沿人造石材板边缘将缝隙中的胶粘剂剔除干净,保证各块人造石材板缝内无胶粘剂残留,以确保人造石板块可自由变形。     待胶粘剂充分硬化,人造石充分完成变形后再嵌缝。人造石完成一定的变形、粘结层中水分有一定的散发后再嵌缝。

6.7.5 国内消费者喜欢光滑和高光产品,但过于光滑和高光将导致防滑性能降低。因此,通常通过增加表面粗糙度、涂刷防滑剂、开防滑槽或安装防滑条等方式来提高防滑性能。

6.8 弧形楼梯石材施工

6.8.1 一般按土建楼梯内、外边缘垂直于地面投影找出圆心,经反复测量、校验,取其中偏差较小点为设计圆心,设定的圆心与楼梯外边缘和踏步线的偏差应小于10mm。圆心定好后,把用木夹板制作的标有每个踏步内、外侧垂直投影定位点的模板固定好。弧形楼梯施工模板一般采用木夹板制作,在上面准确标注出弧形楼梯各个关键控制点的垂直投影点。

6.8.2 深化计量根据建筑设计图和现场实际情况绘制钢骨架的节点详图、钢立柱定位图、石材板块分缝位置图,其中弧形立板分缝宜与该处踏步垂盲立板对缝。

6.8.5 侧板外侧的弧形石材板安装时,板缝位置应采用线坠与地面模板上的控制定位点垂直吊线校核。

6.8.6 矩形弧面板两端各应预留不小于100mm的长度余量,以满足现场切割时适应斜面点位的偏差。

6.8.9 主要考虑扭曲面中间不容易开孔,立柱放在接缝处便于保证质量、方便施工。

6.9 石材护理施工

6.9.2 整体研磨宜采用大型研磨机,如果施工位置不利于大型研磨设备操作,也可采用圆盘机,对边角等狭小部位可使用手提式研磨机。粗磨、细磨工序宜选用硬质磨料。     第4款规定是为了防止周边被溅污或沾水破坏。     第5款规定的清缝用锯片厚度应视石材缝隙宽度而定,以不超过石材原缝隙宽度为宜,一般不大于0.8mm。

6.9.3 大面积的晶硬通常采用圆盘抛光机,对狭小部位通常采用手提式抛光机。

6.9.5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防滑效果以及对石材无其他不良影响。

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3 工程施工的交接检查记录,交接记录应纳入工程验收文件中。交接记录至少应包括损伤、污损、病变等工程异常情况、已防护石材的防护质量等交货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7.4 地面工程

7.4.4 开防滑槽、安装防滑条的防滑性能均能达到Aw和Ad级要求,因此可不进行防滑性能检测,采用目测检查即可;晶硬处理、防滑处理及不处理的石材表面静摩擦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GB/T 4100检测,阻滑值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测试。

7.5 石材护理工程

7.5.2 随机实地抽查了8个工程地面研磨情况,共计检测541点,每点检测纵横两个方向。检测方法:用2m直尺和测微片进行。检测结果中小于0.5mm的有894次,占比82.6%,说明只要按规定研磨,是可以达到“在施工范围内整体平整度:A级不应大于0.5mm/2m,B级不应大于1.0mm/2m,其中不大于0.5mm/2m的量不应少于60%”整体研磨的验收要求。

7.5.5 工程中要求检验最多的项目是吸水率对比试验,目的是考查饰面型石材防护剂在实际使用后的防水能力。防水能力是衡量石材防护剂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检测方法主要是采用实际工程所用石材或选定一个品种的石材样品,测量不涂刷和涂刷石材防护剂的石材吸水率变化情况。     在实际工程中简单的方法是在板材上滴水来检验防护剂的性能。因为防护后的板材一般外观会有明显的防水效果,即在板材表面滴加水时会变成水珠滚落,而未防护的板材表面水滴会迅速扩散。这种方法只能检验板材是否涂刷了防护剂,并不能很好地判定防护剂以及涂刷工艺的好坏。此外,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进行防污性能、耐酸和耐碱性能试验。     底面型石材防护剂的水泥拉拔试验,是考察底面型石材防护剂对石材和水泥砂浆粘结力的影响程度。     判定防护剂的好坏还是应该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去实验,而且同种防护剂在不同的石材上也会有不同的效果,所以在选定防护剂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

8 维护和保养

8.1 一般规定

8.1.1 石材工程维护保养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和重新护理。制订并实施定期保养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设置必要的维护设施,购置必要的保养设备和工具、加强日常保养是保持石材装饰效果、延长石材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目前有些使用单位将此项工作外包,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8 维护和保养

8.1 一般规定

8.1.1 石材工程维护保养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和重新护理。制订并实施定期保养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设置必要的维护设施,购置必要的保养设备和工具、加强日常保养是保持石材装饰效果、延长石材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目前有些使用单位将此项工作外包,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8.2 维护和保养措施

8.2.1 石材因使用环境、污染、磨损等情况的不断变化,需进行及时的日常化的维护保养或定期化的维护保养,以保证石材工程的装饰效果和延长石材的使用寿命。     石材的维护保养主要工作包括石材的日常保护、清洁、局部的维修和复原,再次晶硬护理等。

8.2.3 使用单位配置必要的维护和保养设备、工具和材料,落实人员和职责,是落实维护保养制度的有效手段。如门厅的雨伞存放架和雨伞套、墙(柱)角的防碰撞装置、消火栓门的限位链等可以对石材工程的维护保养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8.2.5 石材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一个新兴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对出现的石材病症往往不能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反而对石材造成更严重的破坏。

8.2.7 科学、合理地选择适用的防护材料非常重要,其内涵包括:     (1)辨别石材的理化特性:颜色(深、浅等)、表面处理效果(光面、毛面)和含铁量(高、低)等。     (2)考虑使用部位和固定方法;墙(柱)面、地面、干挂、湿贴、装铺、卫生间、窗台板等。     (3)清楚需要防止的污染源;使用过程中的水、油污和其他污染物等。     (4)选用合适的防护剂:水性、溶剂型、饰面型、底面型或特殊型防护剂。

8.2.9 室内墙面石材因环境的污染,需进行定期清理,清理周期应根据石材表面的污染情况而定。     墙面部位较低且人手可触及的石材部位,污染会较严重,因此要经常及时清洁处理。     墙面清洁和病变处理后再进行结晶护理时宜使用手持调速抛光机加钢丝棉或抛光垫,将石材结晶剂喷在钢丝棉或抛光垫上,进行结晶护理。护理后用干布擦拭可使石材表面光滑,增加石材的抗污性。

8.2.10 由于室内地面石材容易受到污染、磨损,因此地面石材的清洁、护理宜常态化进行。     室内地面石材清洁常使用尘推加牵尘液进行,可保持石材表面光洁。牵尘液的使用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准备尘推架、尘推套、尘推液、喷壶,将牵尘液均匀地喷在尘推套的吸尘面上。     (2)牵尘液喷匀后,将尘推套吸尘面对折,存放24h后方可使用。     (3)使用时,将尘推套套在尘推架上并系好,推尘时,应用力下压,沿直线行走,相邻部位应叠加100mm。     (4)如果一次推尘不干净,可进行二次推尘;对于面积较大的部位,第二次推尘应使用干净的尘推套进行。     (5)尘推套应保持整洁,发现污染后及时进行清洗。     干湿交替的区域、石材容易出现锈斑、水斑和反碱等病变的区域是石材维护保养的重点区域。地面石材如出现污水,应使用吸水机及时清理干净,防止石材产生污染病变。     根据地面石材上污染物的不同,应采用相应的清洗剂和清洗方法。几种常见天然石材污染物的处理方法如下:     (1)果汁类污染处理。     果汁类的污渍不仅颜色很多,而且果汁中含有色素,如果长时间不清除,会造成石材表面的黄化。同时很多水果都是酸性的,如橙、柠檬、桃、桔、葡萄、苹果等的果汁都会腐蚀石材的表面,如不及时清除,腐蚀甚至可能通过石材的孔隙深入石材内部,造成石材表面失去光泽甚至变得十分粗糙。     因此石材被果汁所污染,就应该马上清理;如果已经染色或造成黄化可用中性的清洁剂清洁;如果黄化严重,则可以采用除色剂来清理;如果石材的表面已经被侵蚀,失去光泽,则可以使用增光增艳剂处理或使用抛光粉再次抛光;如果破坏严重就应请专业的石材养护人员来进行磨光处理。     (2)油污油渍类污染处理。     对于油烟类污染,只要用中性的油污清洁剂就可以清除干净;对于液态油类,应该马上擦拭干净,并用专用的中性油污清洗剂清洗;如果液态油已经渗入石材被石材吸附,可用除油除胶剂,采用敷贴的办法清洗。     (3)墨水类污染处理。     墨水、圆珠笔、打包笔、水笔等墨水类的污染很容易渗透到石材内部(如花岗岩的纵向空隙较大,大理石普遍有裂纹),且渗入的时间越长就越难清理。因此一旦石材的表面一被墨水所污染,应该立刻擦掉它,同时马上着手,宜使用除色剂采用敷贴的办法进行清理。     (4)乳制品类污染处理。     乳制品(牛奶、奶油、黄油等)含有动物脂肪,这类的污染时间久了不仅会造成石材表面的黄化,且还会腐败发臭。因此这类污染是应该要马上擦除的,如果已经造成石材的黄化现象,可先使用中性清洁剂清洗石材表面,之后用除色剂进行清理(同墨水类的污染清除方法一样)。     (5)油性化妆品污染处理。     由于化妆品的普及,也出现了许多化妆品污染的情况,特别是油性化妆品类如口红,指甲油等,这类污染物的成分一般为油、染料和蜡。如果石材装饰面出现了口红、指甲油等污染物,可以先用锋利的刀片刮去附着在石材表面的污染物,再用丙酮类的洗涤剂来擦拭清洁石材的表面,最后采用敷贴除色剂的办法清除颜色。     (6)胶粘剂类污染处理。     如果是水性的胶粘剂,用常规的洗涤液就可以清洗;如果是溶剂胶粘剂,如环氧胶粘剂、云石胶、AB胶、瞬间胶等,由于表面硬化造成的污染,则可以用锋利的刀片刮除,残余的部分可用除胶剂清除。     使用单位应根据污染和磨损情况,定期进行晶硬护理。地面清洁、病变和污染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晶硬护理。     目前大部分室内装修工程石材地面在铺装后都进行整体研磨,再做晶硬处理,这种地面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应采用专用的石材用护理液进行维护保养,恢复其亮丽的原貌。地面清洁、病变和污染处理后可再次进行晶硬护理,操作时宜注意下列事项:     (1)地面石材饰面和缝隙应清洁无污染物。     (2)所用晶硬材料应与前一次的晶硬材料相容。不能明显改变石材原有颜色或对石材产生腐蚀及其他形式的损害。     (3)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在同一区域内晶硬施工质量应均匀一致。

附录A 常用干挂件规格和要求

A.0.1 室内常用的挂件为蝶型挂件、T型挂件、平插挂件,对于悬空墙面底部外露的石材,宜采用平插挂件。     每个干挂件应带一个不小于M6的不锈钢螺栓,并附带两个平垫圈和一个弹簧垫圈。     厚度为3mm的挂件用于厚度不大于20mm的饰面板;厚度为4mm的挂件用于厚度大于20mm的饰面板。

附录B 专用建筑锚栓或简易锚件的选用

B.0.1 由于国内市场只有慧鱼生产轻质砌体墙专用锚栓,因此蒸压加气混凝土专用M8、M10尼龙锚栓的安装和承载参数,是采用等同于M8、M10的慧鱼GB8、GB10专用尼龙锚栓安装在A2.5、A3.5、A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上进行实验得到的数据。

B.0.2 由于国内市场只有慧鱼生产轻质砌体墙专用锚栓,因此混凝土空心砌块专用M10、M12尼龙锚栓的安装和承载参数,是采用等同于M10、M12的慧鱼UX10、UX12专用尼龙锚栓安装在MU7.5混凝空心砌块砌体上进行实验得到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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