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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22: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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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组合结构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posite structures

JGJ 138-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38-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3.2.3、4.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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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结构设计基本规定;5.型钢混凝土框架梁和转换梁;6.型钢混凝土框架柱和转换柱;7.矩形钢管混凝土框架柱和转换柱;8.圆形钢管混凝土框架柱和转换柱;9.型钢混凝土剪力墙;10.钢板混凝土剪力墙;11.带钢斜撑混凝土剪力墙;12.钢与混凝土组合梁;13.组合楼板;14.连接构造。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组合结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的规定;2.补充了型钢混凝土框架柱的设计和构造规定;3.补充了型钢混凝土转换梁和转换柱的设计和构造规定;4.增加了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圆形钢管混凝土柱的设计和构造规定;5.增加了型钢混凝土剪力墙、钢板混凝土剪力墙、带钢斜撑混凝土剪力墙的设计和构造规定;6.增加了各类组合柱柱脚的设计和构造规定;7.增加了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设计和构造规定;8.增加了钢与混凝土组合楼板的设计和构造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清华大学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中建一局发展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慧中 王翠坤 姜维山 王祖华 赵世春 汪大绥 王立长 吕西林 肖从真 聂建国 白力更 包联进 陈才华 高华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柯长华 钱稼茹 傅学怡 窦南华 任庆英 周建龙 娄宇 左江 丁洁民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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