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补偿金是怎么算的?为何各家的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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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补偿金是怎么算的?为何各家的标准不同?

2024-07-16 04: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有人可能还注意到有些单位裁员给到的是2N。

其实2N的标准大多时候是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关系,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并非单纯的裁员补偿这么简单。这一标准主要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8条所提到的情形。

裁员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上面提到了裁员补偿的标准,确定标准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就可以算出应得的裁员补偿金额。

其中,用于计算的月工资,主要参考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这里的月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N是没有具体限制的。

如果核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N上限为12年。

举个例子。假如小A月薪5000,在公司工作了15年,公司确定的裁员标准是N+1,那小A可得的裁员补偿金是:5000*(15+1)=80000元。

但如果小A月薪5万,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补偿年限只能按12年计算,可得的裁员补偿金为:50000*(12+1)=650000。

就此来看,经济补偿金和月工资基数、补偿年限成正比。

除了直接的裁员补偿,有些单位还可能同时给到预发奖金、感谢金等额外的补偿,这些则在计算基础补偿标准后,另行合并计入。

裁员不能随意,有哪些条件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裁员除了需要给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其实在裁员情形、裁员人数和比例、裁员对象等方面也有相应的限制和要求。

比如只有当处在企业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或技术经营调整、劳动合同订立的客户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才满足裁员条件。

属于以上情形,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完众人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能正式实施人员裁减。

在裁员对象上,以下6类人员还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包括: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内;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秉持人道关怀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还提到:在裁减人员时,签约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家有老小且无其他家人就业的人员还应优先留用。

即便按规定裁员,6个月内有重新招聘人员,也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等。

写在最后

都说离职见人品高低,也可见单位的良心程度。在裁员这事上,同样如此。

这也是当有些单位变相裁员,不肯或只按最低补偿标准给付时, 遇上有些高补偿标准还保留返聘机会的单位,很容易被众人送上热搜的一大原因。

另外,虽说为了减少裁员对自身声誉的影响,有些单位会代之以“人员重组”、“优化”、“毕业”、“结构化调整”等别称代替裁员的说法,但并没有改变裁员的本质。这意味着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仍会参照裁员的情形进行执行。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大家没机会用到,但有所了解,依然挺重要。

备注:本文圆仓,首发中国人力资源管理网(chinahrm2002),转载请注明来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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