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青年说丨用裁判传递司法的态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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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思想·青年说丨用裁判传递司法的态度和温度

2024-07-11 02:1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目的是通过阐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和正当性理由,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中,李广宇法官围绕裁判文书的写作,提炼出“对话式裁判”“实质性裁判”和“彻底裁判”的审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值得认真研读、熟练掌握并运用于实践。

“用裁判传递司法的态度和温度”

——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后感

横山桥法庭 高妍彦

都说裁判文书是法官最好的名片。如何通过裁判文书将正义说出口,这是一个远没达成共识的话题,而最高人民法院李广宇法官所著的《裁判是怎样写成的》一书,给了我们可供借鉴的答案,全文多以对话漫谈的方式,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向我们娓娓道来。其中最让我深有感触的是“司法的温度与界限”、“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这两个章节,这也是我接触民事案件过程中所困惑的地方。

一、要常怀法治信仰。裁判文书作为司法的终端产品,是审判者在庭审之外以文书形式与当事人所进行的最后一次法律意义上的对话。既为对话,就该通俗易懂;既为法律意义上的对话,就需不失威严。如何将纸上的法律变为鲜活的法律,则需要审判者对案件争议事实进行分析认定,选择适用正确的法律规则,从而通过裁判文书树立法律权威。只有秉承法律信仰,才能司法公正;只有坚守法治信仰,才能保持正义之心。当裁判者常怀法治信仰初心,其必具备了更高的责任之心,必将写出高质量的优秀裁判文书。

二、要严守司法理性。裁判文书的写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如何让司法公正“看得见”,除了需要裁判者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事实认定的心证过程,还需论理充分。我们从当事人的诉请出发,结合当事人的举证质证,以释法说理的形式阐明解释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理由。李广宇法官提出的“对话式裁判”审判理念,不仅对行政审判具有开创意义和示范性作用,更对民商事审判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李法官那篇被誉为“最高法史上最温情判决”通过对话式的倾听与说服,让裁判文书从独白走向对话,在理性的对话中实现法律正义。“对话是为了说服”,裁判文书的写作应当立足于判决说理的充分以及结果的公正,才能达到既可以说服当事人,也能说服整个社会,才是公开裁判文书以实现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三、要彰显法律温度。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它既有力量又有温度。我们需要通过个案的裁判传递法律的态度和温度,引领人们心向光明。对此,李法官说:“对于老百姓而言,所求并不多,给一点阳光,就会灿烂。而这阳光,或许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的温度吧。作为司法者,纵使不能遍洒阳光雨露,也应当一枝一叶总关情。”裁判文书的直接读者是当事人,而间接读者却是社会公众。“对话式裁判”即是考虑到与社会公众对话的需要,判决书要尽量通俗易懂。霍姆斯说:“我认为最好是尽可能避免使用仅为哲学家熟悉而远离普通民众的冗长的技术性词汇,且不要使用太多的正式用语”。

正如李法官在该书开场白中所说的那样,撰写裁判文书是一名法官应当具备的最为基本的技能。让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供稿:横山桥法庭 高妍彦

编辑:杨 丹

审核:邵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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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思想·青年说丨用裁判传递司法的态度和温度——读《裁判是怎样写成的》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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