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委员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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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泳协会游泳裁判委员会管理条例
( 草
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游泳裁判委员会是在中国游泳协会直接领导下的裁判工作管理机构。
第二条 : 主要任务
协助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简称管理中心 ) 和中国游泳协会 ( 简称协 会 ) ,做好国内各级游泳竞赛的裁判工作 ; 配合地方各级体育部门指导有关游泳的竞 赛裁判工作 ; 制定和实施全国游泳裁判发展和培训规划 ; 提高各级游泳裁判员思想和 业务水平 ; 培养高质量的游泳裁判员队伍 ; 组织各级裁判员深入学习、正确理解和执 行竞赛规则 ; 定期对裁判员进行注册、考核 ; 为中国游泳在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做好服务工作,推动国内游泳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 游泳裁判委员会由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 员、委员和秘书处组成。
第四条 : 委员
一、凡获得国家级游泳裁判员称号,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组织能力强, 并在近年内经常参加省级以上游泳裁判工作者,经各单位或上一届裁判委员会提名 推荐,均有资格成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
二、为加强游泳事业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可适量吸纳计算机等专业技术方面人 才成为委员候选人。
三、候选人经协会批准,正式成为裁判委员会委员。
四、委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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