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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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捍卫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2023-09-22 16: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河北法制报记者  古孟冬  张乔  李文秀

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但作为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人民警察替我们负重前行的道路,从来不是一片坦途,而是充满荆棘和坎坷。

2021年3月8日,河北省官厅公安局民警到涿鹿县村民王某家中对其宣布行政拘留,王某拒不配合,并以拳打、嘴咬的方式暴力反抗,造成一民警鼻子流血,一辅警右手小拇指受伤。经鉴定,辅警伤情为轻微伤。

同年3月31日,接辖区村民潘某在庙会上与他人打架的报警后,宁晋县公安局东汪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但潘某拒不配合,公然挑衅、辱骂、殴打民警,并驾驶摩托车多次撞击警车。

同年8月8日,阳原县高墙乡政府拆除一处违法建筑,县公安局民警到场维持秩序。其间,违法建筑所有人王某某拒不配合,阻拦拆违车辆进场,并将一民警左小臂咬伤。经鉴定,该民警伤情为轻微伤。

……

面对这些冲击法律底线、挑战法律尊严的袭警行为,2021年3月1日以来,我省政法机关以袭警罪单独入刑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其中,以犯袭警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以法治力量切实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保护了他们的人身安全。

历经18年 袭警罪单独入刑“千呼万唤始出来”

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在正当执法过程中,拥有法律赋予、不容他人侵犯的正当执法权益。

然而,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据公安部的一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遭受暴力袭击负伤8880人,连续5年总体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袭警案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对此,早在2003年,王午鼎等3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议案,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对袭警犯罪的处罚条款。他们认为,我国处罚袭警犯罪依据的相应刑法罪名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尚不足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决不能让人民警察流血又流泪!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但因该条款的规定过于简约笼统,使得袭警入刑门槛模糊,让抗法、袭警事件得不到相应制裁。特别是2017年1月27日(农历除夕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民警曲玉权在出警中遭到犯罪嫌疑人袭击后牺牲,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袭警罪单独入刑的呼声愈发高涨。

2020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同年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草案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人民警察的行为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同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确定了一批新罪名。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

至此,袭警罪单独入刑经过18年的千呼万唤,最终从建议变成了现实的刑法条款,从法律层面为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执勤民警的人身安全,为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构筑了一道坚固防线。

袭警罪单独入刑 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

“坚决支持袭警罪入刑,不能让民警既流血又流泪。” “英雄保护人民,英雄也需要保护。”“民警只有敢于执法了,才能更好地履职尽责,我们老百姓的安全感才更高。”……在社会各界态度鲜明的支持下,2021年3月1日,伴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正式实施。

据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显示,从3月1日至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袭警罪案件犯罪嫌疑人4178人。

2021年3月16日,滦平县公安局对一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嫌疑人高某进行抓捕时,其驾车逃窜。见到有民警在前方阻拦,高某依然加速行驶,将民警撞飞摔倒在地,致其腿部严重受伤。同年7月20日,高某因涉嫌袭警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1年4月23日,唐山市丰润区公安局民警在辖区某二手汽车销售店调查一起伪造保险单案件时,该店工作人员魏某拒不配合,对民警抓挠、踢打,并用汽车应急启动电源线抽打其头部。经鉴定,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6月9日,魏某涉嫌袭警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1年6月2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怀特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派警,将醉酒后滋事的孙某带回派出所处置。其间,孙某拒不配合,使用暴力将民警踢伤。同年9月24日,孙某涉嫌袭警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执法权威亦绝不容挑衅。一个个袭警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使广大人民警察心中增添了底气,执法更加硬气。

“袭警罪单独入刑,不仅让人民警察执法底气更足,也提升了广大辅警的职业荣誉感!”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教授马章民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执法现场,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袭击又对辅警袭击的,即使实际被袭击的是辅警,行为人的行为仍应定性为袭警罪。

比如,2021年9月5日,云南省龙陵县交警大队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时,一交通违法行为人刘某被执勤民警责令停车接受检查。因刘某不予配合,一辅警把手伸向车辆驾驶位置准备对其进行控制时,刘某却加速调头行驶并将辅警拖行一段距离后致其倒地受伤。后经鉴定,该辅警的伤情为轻微伤。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表面上是辅警被袭击受伤,实则是被告人以暴力对人民警察和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具有密不可分关系的辅警进行袭击,并导致辅警受伤。法院最终以袭警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袭警罪单独入刑,在为警察正当执法‘撑腰打气’的同时,更大程度上打击了袭警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民警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确保了正常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侯国说。

他表示,作为《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一项罪名,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将该罪法定最低刑由罚金刑提高至管制刑;另一方面,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三年提高至七年。这就意味着袭警行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犯罪成本。

此外,2019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袭击民警不能仅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即无需致伤就可以构罪,并规定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的,造成民警轻微伤或者警用装备严重毁损等7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 还需多管齐下

2021年3月4日,平泉市公安局七沟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邻里纠纷期间,当事人韩某拿自家的锤子欲击打民警,被辅警制服。在民辅警将韩某带离过程中,其又用手击打辅警面部,并将其口罩打掉。同年7月,当地法院以韩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3月28日,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岔道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处置警情时,醉酒后的蔡某某对民警进行辱骂、殴打,并将一辅警摔倒在地致伤,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同年9月,当地法院以蔡某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5月7日,邢台市任泽区交警大队民警对一辆交通违法车辆进行依法处置时,车主陈某某拒不配合,用脚踹民警,打掉执法记录仪,并将一辅警颈部抓伤、左臂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年9月,当地法院以陈某某犯袭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

今年2月27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关键词“袭警罪”检索,共检索到1150份袭警案判决书,其中辽宁154份、北京115份、上海104份、河北17份……从这一份份有罪判决书中,我们看到我国政法机关对袭警犯罪分子的打击成效,对遏制袭警行为发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保护了其人身安全,袭警罪单独入刑效果明显。

“暴力不能撼动正义,袭警必受严惩。但对于一些暴力程度不高、情节显著轻微、悔改态度明显的袭警行为,应当运用刑法总则第十三条‘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规定作无罪处理,不宜泛化打击。”国内一些专家表示。

他们认为,刑法增设袭警罪,旨在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但司法实践中将推搡、撕扯等轻微肢体冲突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袭警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不仅惩治教育效果不好,还影响警察执法形象和良好警民关系。遵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上述这些袭警行为,适用行政处罚可能更为适宜。

比如,在车站执法检查过程中,被执法对象认为自己没有违法,不应该被搜查,因而试图快速抽回自己被警察仔细核对的身份证,在实施拉扯时,导致警察的手背受到轻微划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检查人及时认错,一般不应该以袭警罪论处。

“最高法、最高检应制定司法解释或者出台指导意见,颁布指导性案例,明确袭警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情节认定等法律适用规定。”侯国表示,只有对袭警行为作出明确、细化规定,严格限定袭警的情形和标准,才能掌控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临界点,按现行法律定罪量刑,从而确保袭警罪得到准确适用,真正发挥刑罚惩治和教育功能。

对此,2021年5月,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一些检察机关反映的袭警罪犯罪对象、暴力程度认定、入罪标准把握等法律适用问题,最高检将及时与最高法协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出台指导意见等方式,进一步统一司法执法标准。最高检还将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类案办理的业务指导,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案件办理标准和要求,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袭警罪入刑实践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但人民警察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也不可偏废。”马章民说,人民警察在日常行政执法时,大多数面对的是普通老百姓,而不全是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因此在执法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坚决避免因简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造成袭警犯罪的发生。

马章民建议,应进一步强化现场处置、接处警流程等与群众面对面执法类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打造法治公安,在质与效的兼顾中促进公正执法。应加强实战练兵,增配催泪喷射器等警械装备,全面提升民警的警务实战技能,保护自身安全不受侵犯。

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省公安厅出台的《河北省公安厅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公安机关澄清正名工作暂行办法》,把民辅警受到侵犯后申请救济、案件督办、职务行为认定、澄清正名、抚慰金发放等各方面要求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激励民警担当作为。

“单设袭警罪的目的是保护警察,而警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群众,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稳定。因此,从全社会讲,应该营造信仰法治的环境,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侯国表示,要多方面、多角度阐明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使广大群众明白一切暴力抗法情形即构成袭警行为,才能使大家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加理解、支持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从而在全社会营造出“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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