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300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 受骗小伙再给骗子转账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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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5月28日消息(记者蔡文娟 实习生钟宁)海口市民黄先生向记者报料,他的朋友陈先生27日晚通过微信添加了一名声称可以提供“特殊服务”的“女网友”,先后被此人以各种理由骗取3000元。在打算向警方报案的过程中,陈先生以为未达到立案标准,再次向骗子转账2000元。 黄先生介绍,陈先生27日晚入住海口市琼山区忠介路某旅馆时,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女网友”。交谈中,对方再三表示“现在外面查得严”,需要去其住所才能提供“服务”。信以为真的陈先生来到指定地点,并向对方支付了500元的“开门费”。 随后,“女网友”又以“服务费”“安全押金”等名义向陈先生索要费用,陈先生先后通过微信支付、网银转账付给对方共计3000元。当他意识到情况不对时,发现微信已被对方拉黑。 面对此情况,陈先生当即决定报警,但有朋友却告诉他3000元达不到立案标准。于是,陈先生又向对方的银行账户转账2000元。而后又有朋友对陈先生说:“电诈案件很难侦破,但你招嫖已经属实了,去报案说不定自己就出不来了。”于是,陈先生打消了报案的念头。 据海南省反电信诈骗中心民警介绍,陈先生遇到的是典型的招嫖诈骗,不法分子会在社交平台发布招嫖信息,待事主主动联系后,以支付保证金、健康金、车费等理由,步步引诱事主转账汇款。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在遭遇招嫖诈骗后不愿声张的心理大肆实施诈骗。 民警表示,发现被诈骗了要立即报警,海南省电诈案件立刑事案件标准是3000元,就算不到3000元,辖区警方也会以治安案件的形式来受理案件。因此,为了达到立案标准而给不法分子转账的行为实不可取。 据海南省反电信诈骗中心统计,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类型主要为办理贷款类、兼职刷单和杀猪盘类诈骗。从报案情况来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群多为待业人员、个体商户及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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