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公司用微信支付宝等收款近1亿元,偷税近100万被罚近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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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公司用微信支付宝等收款近1亿元,偷税近100万被罚近60万

2024-07-11 05: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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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佛税一稽罚[2023]95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该文书称,广东罗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私卡、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0多万元,未按规定入账,偷税99万余元。税务稽查局对该公司处以近60万元罚款。

12月25日,佛山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称:"税务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单位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并处罚款。"

广东一公司因偷税被处罚。图片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官网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从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看到,该公司在2021年至2022年通过银行私人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收取销售收入97022541.83元,未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教育费附加10019.06元、地方教育附加6679.37元、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构成偷税。上游新闻记者合计了一下,偷税金额共计99.20661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相关法规,对广东罗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667936.73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400762.04元、处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3377.79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4026.68元、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84053.21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70431.93元,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111.26元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866.76元。罚款金额合计58.708741万元。

北京中闻律所胡晓锋律师分析指出:"针对涉案企业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应当从轻予以处罚’的规定,本案中最终处以60%的罚款,应该是税务机关依据相关处罚裁量基准作出的决定。"

胡晓锋律师最后提醒,相关企业,通过私人银行账户、微信和支付宝等途径取得收入后,应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税款,避免发生偷税违法行为。此外,在相关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积极消除危害后果。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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