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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 19: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这是一场演绎了刑事诉讼全程细节的教学式审判;

这也是一场法科学生社会实践的入门洗礼课堂;

这是一场法学专家见证司法乱象的饕餮盛宴;

这就是2014年年底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

我是被告人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的辩护人,朱明勇律师。

第一次被赶出法庭“冷静十分钟”

2014年12月17日下午,公诉人在法庭调查环节出示证据时,未做任何说明和解释直接当庭播放了一份庭前并未提交给法庭的视频资料,以证明周文斌在某个时间点在国内有受贿的时间和空间。

尽管这样的一份资料对于证明周文斌是否受贿没有任何直接的意义,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诉人出示庭前未提交的证据时,应该首先征得审判长的许可,并解释要证明的内容,在审判长同意后才可以出示。但是这一次公诉人和法庭显然是私下已经商量好了的证据突袭,因为公诉人在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的时候,她们的电脑早已经接上了法院的投影仪,如果事前不跟法院商量显然是无法做到这一点的。

对于这种突发情况,我的第一反应是,必须休庭,避免被动。因为刑诉法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在这种情形出现后,如果辩护人要求给予准备辩护的时间,法院可以休庭给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所以我马上提出该资料公诉人未在庭前提交给法院,法官和辩护人之前均未能获取,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休庭,给辩护人准备辩护时间。

但是,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审判长刚听到我的申请,就开始拿起书本翻阅法条,看后他说:“辩护人申请休庭有法律依据,我们研究一下。”

但是,他们的研究结果居然是认为公诉人刚刚播放的视频资料不属于新证据,是属于“补强证据”。

对于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说辞,我向法庭提出:“补强证据是讲证据的证明力大小问题,新证据是指证据出现的时间先后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逻辑学上根据两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分出来的不同类别,审判长是混淆了概念。”

我坚持申请审判长休庭给予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但是审判长坚持他不休庭继续审理的决定。我觉得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也是一个明文规定的法条能不能在法庭上实现的问题。我再次坚持请审判长休庭,但是审判长已经不再搭理我,转身向公诉人说:“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那一刻我真的怒了,“啪”的一声,一巴掌拍在桌子上,坚定地表示“必须休庭”。

听到我拍了桌子,审判长又回过头来像小孩子吵架一样说:“你拍桌子是不是,你再拍一下。”

我看审判长这表情就知道他可能也要动怒了,于是我接着他的话茬说:“我不拍了。”

但为时已晚,审判长一声令下:“法警,将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十分钟。”

话音刚落,几名法警就来到我的辩护席前,将我带离法庭。

这是我在南昌中院第一次被赶出法庭,也是我执业20多年来第一次被赶出法庭,此时此景,百感交集。

第二次被赶出法庭

周文斌案在公诉人出示完证据后,我提出申请新的证人出庭和调取新证据,话没说完就被审判长打断,审判长让公诉人发表公诉词,我继续提示:刑诉法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这个环节被法庭漏掉了。我告诉审判长,是法庭漏掉了一个法定环节,现在法庭调查还没有完成,还不到法庭辩论的阶段。审判长不信,立即制止我说我不懂法律规定,我问:您所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审判长说那我念给你听听,接着开始翻他案头一本一直在翻来翻去的书籍,但是翻了半天,还是没有找到他想要的法条。所有人瞪大眼睛等他说什么,但是他什么也没有找到。我就说审判长,我教刑事诉讼法多年,您不用找了,没有您说的规定。审判长看着我,一脸麻木中带着愤怒,他开始发表一番评论,之后突然叫法警将我强行拖了出去。

而这一次,也许是审判长自己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把我带出法庭的理由和后果,在吼叫法警的同时又说了一句:“法警,把辩护人带出法庭冷静,等他自己觉得冷静好了再自己进来。”

周文斌愤而站起。审判长高喊:“你们都要听我的指挥!”周说:“我们听法律的指挥!你明显违法了我们为什么要听?周强院长都说不要把律师赶出去,你还赶律师!那我也出去!”话音未落,周就被多名法警按住。

这一天我感到异常心痛,一名辩护律师,依法辩护,在一个省会城市的法院居然再一次被赶出法庭,那么这个法庭到底要的是什么,是真相还是野蛮的霸权?

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最高院院长周强刚刚讲完“动辄把律师赶出法庭,我百思不得其解”没几天,南昌中院依旧敢把辩护律师赶出法庭。

我被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控制在走廊里,而庭审还在强行推进,法官安排公诉人发表了公诉词。

第三次被“抬”出法庭

庭审第20天,周文斌上午从中央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和以审判为中心、证据审判原则开始讲到宪法、刑事诉讼法禁止刑讯逼供,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杜绝冤假错案的规定开始程序辩护,下午就案件证据体系、证据资格、证明能力针对具体指控发表了辩护。

上午审判长说审限到了,案子开庭这么久还没完,要周文斌自己继续发表辩论意见,周说我要等我的辩护人上庭再说。周讲道,我和辩护人像一个球队,队员没到场怎么比赛,审判长说他是他,你是你,你不说视为放弃辩护权。

周文斌曾说证人就是控方的演员,开庭就是演出,演出时你们用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排练好的演员都不上场了,那这个戏怎么演,总不能只在台上念剧本吧!

庭审中周文斌发表辩论意见时引用了南非总统曼德拉的故事,讲检察官走到曼德拉身边将案卷摔在地上说:我鄙视我所做的工作,我不想把你送进监狱。周文斌感慨道,在南非那样的国家还能有这样的检察官,难道我们的检察官就不能学学他们吗?

听到周文斌竟然讲到了南非曼德拉,几名法官立即紧张起来,之前都是审判长在说话,而这一次,三名法官轮番抢话直指周文斌,并厉声道:“不准讲南非,不准讲曼德拉。”另一位从来不说话的年轻法官也吼道:“我们是中国。”

公诉人也趁机发难:“周文斌,你是在歧视黑人吗?”

我见这情况,法庭已经混乱,就插了一句话说:“不管是南非还是中国,法官都是人,都应该有起码的良心和底线。”

我提出希望审判长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周文斌讲南非仅仅是他自己的一种辩护方式问题。但是我话未说完又被审判长叫来大批法警强行将我拖出法庭,这一回法警人太多,我是被强行抬出法庭的。

实际上我注意到这一次,只要审判长的声音一抬高就有一批法警马上集结到我身后,准备动手。那一刻我在想,这还是一个法庭吗?

第四次被“拖”出法庭

2015年3月3日,庭审进入尾声,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审判长叫我发表辩护意见不到一分钟,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我被审判长断喝停止。审判长发表一番议论后,叫我继续发言,我刚拿一份证据准备继续辩护时又被审判长无端断喝停止,其再次发表一番议论后突然叫法警拖我出法庭。这是本案我被第四次拖出法庭。

对于这一次将我拖出法庭,我的确茫然了,我不知道为什么,审判长自己也许也不知道是为什么。我端坐在辩护席上,冷静地说:“我是辩护人,这里才是我的岗位!”我已决定自己决不能主动走出法庭。就在那一刻,“呼啦”一片警察冲到我的面前,他们站在我身边,语气缓和地说:“请您配合一下。”我再度坚持说:“我不会离开这里!”法警一群人站在我周围也没有人动手,但是此时审判长开始在审判席上大叫:“法警,执行命令!”这才有几个法警开始来拉我起来。我一看整个旁听席已经乱了。就一把抱住一个法警的腰部,不想被他们带走,也不想留下所谓袭警的证据。就这样我一手搂住一名法警的腰部,他们就无法把我拖出法庭,不承想,审判长还在上边大喊,快把他给我带出去。最终我还是寡不敌众,被法警拖出了法庭。

在走廊里,有位法警给我拿来一瓶水说:“休息一下。”

就这样,我在走廊里听见审判长让公诉人开始发表第二轮公诉意见。周文斌在表示抗议后被审判长警告:你如果不自己辩护就视为你放弃了辩护权。

我坐在一条板凳上,听着那位南昌大学毕业的女公诉人在法庭上语气高昂地念道:本案不存在任何非法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有完整供述,等等。

美好的仗我已打过,结局只有上帝知道

2015年3月5日,历时近三个月的南昌大审判告一段落,这一天正好是元宵佳节,我需要赶回老家送灯。

前一晚我几乎没有睡觉,在宾馆里反复回味这场原定在3天结束的庭审,我不知道是怎样的魔力使这个案子的庭审居然在我手里实际进行了24天,历时三个月之久。历历往事不堪回首,又幕幕难忘。

这个凌晨,思绪万千,我只能说作为一名辩护人,“那美好的仗我已打过”,未来的结局只有上帝知道。周文斌,这个被朋友称之为配得上我辩护的当事人,到案件结束时,我想应该这样说:我是配得上给他辩护的律师。

(本文节选自《无罪辩护》一书,有删改。)

绝不能“把律师赶出法庭”

▍作者 南都社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法定位置,公诉方与辩护律师各司其职,在尊重法庭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诉辩对抗,这是最基本的诉讼格局。

日前,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切实解决“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公正司法。据人民网报道,周强对“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现象百思不得其解,并认为这需要“提高庭审能力和转变审判观念”,最高法已经准备修改完善庭审规则。

“让律师充分发表意见,有什么坏处?多听听意见不是好事吗?只要遵守法庭规则,充分听取双方处境,对公正司法非常有好处……这是公正司法的关键,也是建立以审判诉讼为中心的制度的关键”,最高法首席大法官周强的几段发言得到法律实务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不仅在于媒体报道原话照录、口语化的语言风格,有别于以往官方文稿中的刻板印象,更重要的是,此次全国高院院长会议对“庭审虚化”问题的关注,以及对保障律师辩护权的积极态度。

此前,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那篇著名的反思冤假错案文章中,也用了非常大的篇幅来谈辩护律师的重要作用。沈德咏从辩护律师的角色设置入手,强调诉讼对抗、法官居中的必要性,认为“辩护律师是法庭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既然“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进行对抗,甚至演变成了对手”,那么就必须要搞清楚,到底是对法律较真的律师错了,还是法官(或许被迫)模糊了居中裁量的自身角色?

围绕刑事诉讼所延展、存在和运转的各方主体,律师与侦控审机关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律师角色从“国家法律工作者”变成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没有了公权力的机关属性。而相应的,侦控审机关经由刑诉法加持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由于长时间以来对“相互配合”的过分强调,使得律师在法庭上的角色被长期弱化。律师(尤其是本地律师)在庭审过程中是否“配合”既定节奏、是否听话,成为一些地方衡量和管理律师的标准。而律师角色的弱化,被告人权益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就难以得到有效、全面的保障,不仅是庭审期间,也就在日前,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不约而同地表态,称“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

周强坦言,“问题在哪里我们也知道,都协调好了要怎么判”。所谓“都协调好了”,指的便是刑事诉讼中侦控审机关基于“互相配合”的关系属性而导致的庭审角色越位,法官不再中立,成了第二公诉人,“庭审虚化、走过场和摆形式”并不是个别现象。正如新近爆出的“律师集体退庭”事件,庭审过程中律师就发现,书记员将公诉人的举证内容提前记录在案,未经质证的公诉方内容被提前记录在案,后续的法庭辩论意义还有多少?此种让庭审形同虚设的行为,当庭发现却不被纠正,正是首席大法官周强忧心忡忡之所在。

律师、尤其是对法律程序较真的律师,“打乱了原来的程序”,法庭冲突变得一触即发,场面看似不可控,“法官老把律师赶出法庭”便成了一种解决上述乱象的方法,或许简单粗暴,但却信手拈来,即便到现在,法检机关内部也不乏对此的支持声音。但庭审再走过场,把指出其问题所在的律师赶出法庭,绝非最好的解决办法,周强所言“恰恰是要改革的对象”,显然也不是解决掉所谓“添乱”的律师,而是反求诸己、让庭审变得“实”起来。

法官回到居中裁量的法定位置,公诉方与辩护律师各司其职,在尊重法庭规则的前提下进行诉辩对抗,这是最基本的诉讼格局,也是最应该重申和强调的程序正义。“把律师赶出法庭”,这个让首席大法官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其实并非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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