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该不该废除?从“百香果女孩被害案”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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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该不该废除?从“百香果女孩被害案”谈起

2024-05-24 16: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最近,“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有了新进展。此前广西高院终审的结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引发了很大的争议。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我们今天就来讲讲这个案件,以及案件背后废除死刑的问题。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百香果女孩,名叫晓燕,出生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她家多年都是低保贫困户,在村里最后一批脱贫。2009年时,她的父亲因拯救落水者而牺牲。这些年来,母亲独力抚养五个孩子,靠打零工、种地维持生计。

一家人住在土墙瓦房的老宅子里,多数时候靠自家种的蔬菜自给自足。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他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几年前先是种起了百香果,后来在村里危房改造的呼吁下,打算借钱盖新房。

2018年10月4号,母亲计划去村委参加技能培训,然后去十几公里外的地方为建新房做准备,临走前她安排晓燕和姐姐晓菲,摘一些百香果,到村里的收购点售卖。姐妹俩来到田中,摘完果子后,姐姐要上个厕所,晓燕就一个人跑到了对面山头的百香果售卖点,将刚才摘的果子卖了32元。

卖果子的地方离女孩家只有500多米,就在她回家的路上,同村一个29岁的男子杨光毅拦住了她,要对她施行暴行。期间她试图反抗,并成功逃脱,但很快被男子抓回。男子将她掐晕后,带到一个山坡上,刺伤了她的双眼和喉咙,然后实施强暴,女孩在此过程中死亡。之后,男子拿走了她身上的32元,将她装进麻布袋里,扔入一个水坑中浸泡,最后抛弃在一处山坡。

女孩失踪后,家里人发动全村人帮忙搜寻,只有杨光毅和他父母没有参加。村里有人怀疑和杨家的人有关,女孩的小舅陈天上门质询,杨光毅的父亲发誓赌咒不知情。警察一度将杨光毅带走问话,后来又放了出来。两天后,杨光毅才在父亲的规劝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7月12日,案件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杨光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虽然其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家属还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光毅要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但因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条判决被终止执行。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杨光毅不服判决,随即上诉。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他有自首情节,原判对其量刑不当,因此改判。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合理,女孩的家人也决定申诉。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前几天,11月11日,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这个指令言简意赅,耐人寻味。事情发展到现在,并不能说杨光毅肯定会被改判死刑,案件还要再审,我们会继续关注。

一审二审在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这些方面都没有争议,问题就出在自首上。一审二审都认定杨光毅有自首情节,但判决却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可以”是一种倾向性意见,并不是“必须”、“应当”等原则性、强制性表述。一审认为杨光毅虽然是自首,但罪行恶劣,不减轻处罚,二审却因为自首而进行了轻判,成为了舆论的风暴眼。

这个案子再次将废除死刑,以及废死派带入公众的视野。接下来,我们就讲讲我国废死派的这些年。

我国的废死派,大概出现在2000年前后,此后在许多成为舆论焦点的案件中,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要想了解废死派,就要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些年轰动全国的一些案件。

2009年5月,沈阳发生了小贩杀城管案。夏俊峰和妻子在街头违法摆摊,被沈阳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打斗,他刺死城管队员两人,重伤一人。11月15日,一审判决,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1年5月,终审法院辽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当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行人后,下车对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在驾车逃逸过程中,再次撞伤行人。在该案中,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2013年4月1日,复旦投毒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对室友黄洋不满,在宿舍饮水机中投入毒物,黄洋饮用后救治无效死亡。第二年,一审宣判,林森浩被判处死刑。2015年,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复旦投毒案将另一起发生在大学宿舍的案件带回公众视野,那就是2004年的马加爵案。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打牌和室友起了矛盾,购置、改装了美工锤,经过周密策划与准备,在三个晚上杀死四人,畏罪潜逃。2004年4月,昆明中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2004年6月,云南高院裁定核准了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以上几个都是国内舆论上最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案情大多手法残忍,情节严重。如果从这些案件本身出发,从法理上来看,案件的判决都是较为合理的。

在这些案件发生后和审判过程中,都出现了很多“废死”的言论。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利用媒体及公共人物塑造舆论。一个基本逻辑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一方面他们会搬出受害者有罪论,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受害者也应对案件的发生负一定的责任,甚至将受害者污名化,激起大众的义愤心理,为犯罪者的罪行寻找道义上的合理性。

在马加爵案中,他们会说几个被害的室友常年欺负、排挤马加爵;在夏俊峰案中,他们会渲染城管追杀小贩;在复旦投毒案中,他们会强调被害者黄洋看不上林森浩,平日时常会调侃、嘲弄他。

他们故意忽视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就算这些受害者有罪,他们的罪过也不能由私刑清算,也不能由马加爵、林森浩等人宣判。早在两千多年前,刘邦的约法三章中就有一条,杀人者死,早在汉朝时,复仇就已经丧失合法性。

另一方面就是人设构建,他们会用生动的文学语言,讲述杀人者的性格品质、生活故事,给杀人者们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打造起苦出身的悲情人设。马加爵家境贫寒,因此被室友们看不起、排挤;药家鑫从小被父母严格管制,缺乏心理抚养,捅八刀是多年被强迫弹钢琴的替代行为;夏俊峰下岗多年,有个爱画画的儿子,靠摆摊才能维持全家生计;林森浩家境不好,内向孤僻等。

无论是在哪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用法学学者陈柏峰的话来说就是,形象塑造胜于严谨论述,情感宣泄大于理性分析,叙事策略多于理性诉求。他们用这样的叙事手法,塑造形象,微言大义。充当舆论视野中的“辩方律师”,将单个、具体的案件发展为单个、具体的人是否应当免死,进而将案件与废除死刑联系在一起,不遗余力地宣传废除死刑。

他们讲的大多都是事实,是第一手的,却都是精心选择过的。这里往往充满着似是而非,答非所问。他们无需撒谎,因为这些报道已很有感染力。只有到了无论如何也事实不起来的时候,才会制造一些和事实无关,但看上去很像事实的谣言,以达到更好的节目效果。

比如在马加爵案中,为了凸显马加爵弱势群体的形象,当时的很多信息,都说他家境贫寒,被四个室友看不起。还加上了许多诸如“室友经常指使他去食堂打饭”,“室友冬天在他的被子上小便”的细节。

多年之后,人们才发现,许多信息根本不成立,四名受害者都是贫困家庭出身,而马加爵在2003年就买了电脑,相对来说家庭条件更好;马加爵也亲口承认,第一个被害者和最后一个被害者是因为碍事才被杀,他真正想杀害的只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还是他大学里最好的朋友,两人平日关系不错,只因打牌时起了口角才埋下祸根。“冬天小便”为代表的欺凌说更是无稽之谈。

另一层面,某些媒体与“公共知识分子”的结合,是废死派经典的交叉打法。媒体有影响力,公共知识分子有权威性,两者各取所需,配合默契,让上述的这一套体系既有媒体人性化、人文主义的感性叙事,又有学者理性、客观、专业的法理视角。

有一位资深律师,还曾经是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一直是坚定的废死派,多次发表言论,或是直抒胸臆,为废除死刑站台背书,或是旁敲侧击,赞扬外国为废死做出贡献的法律人。2015年6月18日,社交媒体上盛传一条措辞严厉的消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许多人纷纷转发,配上“我是来自xx地方的承诺者,支持人贩子死刑!”的文字。这本来是一场民众诉求的表达,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多年力挺废死的律师也参与了转发,支持对人贩子采取死刑,对着废死派的face就是一拳。

说完了废死派这些年的行动,让我们回到百香果女孩被害案上,二审结果出来之后,网上有人说广西高院近几年很少判死刑,虽然不明着说废死,但已经走在了司法实践的前沿。

这时废死派还搬出一个重要的论点: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象征,是人类的历史趋势,符合“国际潮流”。这一点挪威深表赞同,早在1902年,他们就在《一般公民刑法典》中,废除了死刑,并规定最高刑期“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21年”。

2011年7月22日,挪威发生了一起反人类的屠杀事件,一名叫安德斯·布雷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的男子,先是在奥斯陆政府办公区安放炸弹,炸死8人,然后前往附近的于特岛(Utøya),开枪杀害了69人,其中多是青少年。这两次事情共计造成了77人死亡,96人受伤,被挪威首相称为“国家灾难”。

最终,布雷维克被判处21年监禁。挪威虽然废除了死刑,但布雷维克自己没有废除死刑,做为一个极端右翼分子,纳粹主义者,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他认为,不少欧洲政要,比如英国查尔斯王子,前首相布朗,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前总统萨科齐等都是“A级叛徒”,应该被“执行死刑”。他自诩是圣殿骑士,是十字军的后裔,理想是在维也纳战役400周年纪念时,即2083年,将所有的穆斯林赶出欧洲。

挪威一向是一个重视人权的国家,特别是罪犯的,挪威的监狱光线明亮,环境优雅,设施齐备,管理宽松。哈尔登监狱被称为“天堂监狱”、“五星级监狱”,住过的人都说好。

布雷维克住的地方也不错,而且他还很擅长自己动手,改善条件。入狱后不久,他就写了一封27页的投诉信,控诉监狱警卫太多,经常搜身,居住条件不够好,侵害了他的人权。2014年他还绝食抗议,要求监狱满足他的一系列要求,包括升级游戏机、增加补贴等,声称这符合欧洲的人权法案。

2015年,布雷维克被挪威最好的大学,奥斯陆大学录取。奥斯陆大学特意强调,这个录取是公平对待;2016年,他又起诉挪威政府,还是老一套,监狱环境恶劣,说自己遭到了“不人道、羞辱和惩罚性”对待。法官在判决书中说,不受非人道对待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也适用于“恐怖分子和杀人犯”,判他胜诉。他高兴之余,还不忘在法庭上行纳粹礼。

布雷维克重新定义了监狱,挪威重新定义了人权和公平,前者在狱中打着游戏唱着歌,后者立起了人权的贞洁牌坊,皆大欢喜,只有77个死难者的墓碑沉默无言,这才是真正的魔幻现实主义,赛博朋克2083。

近些年来,我国对待死刑的态度一直是慎之又慎的,少杀、慎杀,这是一种合理的态度,但现阶段,想要在我国废除死刑,并不可行。

首先,废死派一个观点是,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象征,是进步的象征。意大利有一位法学家,贝卡利亚(Beccaria),他是著名的刑法理论奠基人,也是最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他有一句话被广泛传播:“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在这样观点的感召下,许多国家都将死刑视为文明、人道的标志,仿佛死刑一废除,自己就是一个有人权、文明、组织优良的国家了。

是否废除死刑,要结合每个国家的自身情况。如果脱离实际情况,罔顾民众的意见,是不应该的。我国考虑废除死刑问题,不应该唯外国,唯权威法学家,而应该唯实。

其次,一些人重纸面上的法理,轻民众的声音与“天理人情”,总是说“废除死刑是历史潮流”。但如果说,废除死刑是历史潮流,为什么老百姓看到的就不是历史潮流?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道德共识形成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隐藏在民意中间,法学家和司法系统应当从复杂的社会现实,与纷繁的舆论中看到真实的民意,思考民众情绪背后所蕴含的生活态度和伦理意识。而不是简单地将沸腾的民意贴上“愤民”、“暴戾”、“狂欢”的标签。

第三点,我国死刑的判决,其实有一些人性化的设置。比如当罪犯是孕妇、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时,符合法定从轻情节,都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

第四点,我们容易受到一些律政剧的影响,像是《傲骨贤妻》,日剧《Legal High》,还有TVB的经典剧集,认为诉讼输赢的关键,取决于精彩的法庭辩论,取决于辩方律师能否讲出一个好故事,感染听众。但实际上,对于法官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事实背后透出来的是非对错。而这些是非判断的影响因素,除了法律,还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因素,比如各种社会规范。

回顾之前其他的焦点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在百香果女孩案件中的许多讨论,比如废死问题,比如民意干预司法问题,此前在社会上曾反复出现。虽然时代在不断变化,但“天理人情”、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始终没有改变。很多焦点案件中,来自民众的舆论成为废死派无法逾越的阻碍。

布雷维克的案子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刚开始看到伤亡数字的时候,你会感到震惊、愤怒,接着了解,你又会觉得荒谬、怪诞、不可思议,这是一个不好笑的黑色幽默,77个无辜的生命逝去,而反人类的杀人者却好端端地活着,继续传播纳粹思想,抱怨人权被侵犯。这个事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洋溢着对“人权”、“生命权”最恶毒的嘲笑。

废除死刑在理论上是否正当,这是一回事,在现实中是否可行,是另一回事。这些都可以留给相关的专家和学者去讨论,但至少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趋势已经是少杀慎杀,这是可以的。但该判死刑的时候不判,也同样是不可取的。

我觉得总宣传“废除死刑”的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有的人总说要“废死”,可是碰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又要求死刑,这是为什么?什么是“国际潮流”,为什么所谓的“国际潮流”我们就必须遵循,不遵循就是“落后”,“愚昧”?布雷维克不就是典型的“国际潮流”的产物吗?不能剥夺罪犯的生命权,那死在布雷维克枪下的人,就该被剥夺吗?如果被残杀、虐杀的是自己的孩子,设身处地地想想,会有什么样的结论?

“废除死刑”是一个很大的命题,长期以来都是国内外法学界、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很多东西我们难以在一期中讲完,本期也只是在整理了一些法学家观点的基础上,谈了谈我国这些年的废死派,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以下文章来源于科工力量 ,作者懂点儿啥 科工力量

原标题:《如果百香果女孩案不能判死刑,还要死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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