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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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 1 )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 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 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 2 )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 (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境内外 工资薪金总额×〔 1 -(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 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 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境内外工资 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 183 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 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 2005 〕 9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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