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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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23-04-25 20: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

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1

)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

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

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

)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

(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境内外

工资薪金总额×〔

1

-(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

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

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所得额

=

当月境内外工资

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

183

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

30

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

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

2005

9

号)规定的,在

2021

12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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