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老楼加装电梯奖补再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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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老楼加装电梯奖补再延三年

2023-04-21 09: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好消息!老楼加装电梯奖补再延三年

日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发布的《办法》与以往有何不同?

对推动电梯加装有何意义?

快来跟小宣了解一下吧!

惠民补贴再延续三年

新发布的《办法》规定,资金奖补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

在奖补资金方面,《办法》与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市级对各区(市)符合奖补条件的加装电梯每部奖补10万元。对已加装“平台电梯”并享受奖补资金的,后续加装可直接服务单一单元电梯的,该电梯奖补资金应扣除本单元已享受的平台电梯奖补资金部分。对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奖补资金减半。各区(市)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市级财政奖补标准。

安装一部电梯的总费用大概在40万元-60万元,区市两级补贴加到一起,每部加装电梯总共可享20万元奖补,剩余的部分由业主自筹。业主自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截至2022年底,新区已完成加装电梯项目备案172部,完成项目验收交付87部。

满足条件可申请奖补

《办法》规定,奖补项目需属于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适用《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既有住宅,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及使用登记(登记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办法》要求,每年9月20日前,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对已完成使用登记和已进入土建施工阶段计划下一年度9月20日前完成使用登记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奖补申请。

另外,《办法》要求各区(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对资金使用负责。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牵头部门、加装电梯项目申请人、实施主体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加装费用可用公积金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其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直系亲属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和子女。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相关市民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应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同一加装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再次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验收报告原件等同一项目中的共性材料。

展开全文

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申请提取公积金。

“老楼加装电梯”

是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

是缓解居民群众

“上下楼”难题的有效路径。

2023年,西海岸新区

以开展“创新突破年”活动为主线,

勇当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的

主力军、主阵地,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为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

高品质湾区城市贡献新区力量。

来源|青岛西海岸报、青岛公积金

特别声明|本文由青岛西海岸发布制作,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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