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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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7-17 09: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评审计划。经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我局制定了《衢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 请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计划要求,开展2024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所有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需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另文发布。

二、规范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自主评聘的事业单位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发布年度评聘计划。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工作。

三、完善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注重评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切实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减少学历的限制性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采用专家推荐或自评分等方式申报。

四、推进自主评审。按照“成熟一家、授权一家”的原则, 有序推进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改革。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摸排、培育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指导其制定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相衔接的中级职称自主评审方案、评价标准,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谁用谁评、实绩唯先、以用促评”工作导向。 

五、实施职技贯通。按照《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3〕23号),继续落实职技贯通政策,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和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落地落实。

六、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要求提供与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相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专业科目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要求执行。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统一通过“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提取。申报高级职称按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七、推进信息化建设。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包括职称初定、调入、一事一议等), 采用浙里办扫描登录、实名验证。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八、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重点产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九、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 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管理机制, 对评前、评后、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应及时登记汇总。继续开展随机抽查和年度复审工作。

省、市相关职称文件以及2024年度各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等具体内容可登陆“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人才—职称评审与考试”栏目查询。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3082312、3081769、3087556。

附件:衢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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