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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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报告公示

#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报告公示|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推动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广泛征求全市各部门及民众意见,参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对衡水市“三线一单”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对接区域及衡水市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充分衔接各要素主管部门已开展工作,分析衡水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评估生态环境演变趋势与中长期环境风险,基于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综合要素空间管控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和区县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分区差异化环境管控,促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推动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

工作范围及时限:本次研究范围为衡水市行政区范围(4区1市8县),水、大气等研究范围适度扩展到周边区域。

二、 主要内容

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划定

遵照生态文明理念,以区域生态一体化为原则,统筹区域生态资源,构建 “点、线、面”相通的区域绿色生态安全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充分衔接衡水市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基于衡水市生态功能和敏感性评价,校核现有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165.76平方公里,占衡水市国土面积的1.89%,其中衡水湖保护区127.45平方公里、重要河流红线区38.31平方公。针对保护区问题冲突,制定内部生活生产退出机制、环湖截污、退耕还湖等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划定。以保障地区生态安全为目标,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畴内的生态空间,统一纳入到一般生态空间,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蓄滞洪区和洪水调蓄区、饮用水源地、河流廊道、交通廊道以及省级森林公园,面积合计647.24平方公里。根据各要素管理条例,制定分区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在系统分析衡水市环境质量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环境战略要求、污染减排计划和区域、流域总量减排要求,明确衡水市环境质量目标下的分区县分流域水、大气环境容量、固定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允许排放量。土壤以污染风险防控为主,识别全市潜在风险区。结合源清单、污染普查、环统等资料,全口径核算污染物排放,基于技术升级和治污能力提升,挖掘衡水市重点部门、行业的减排潜力。

(1)水环境质量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2020年、2025年及2035年衡水湖水质维持在年III类水质标准以上,9条主要河流2020年、2025年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2035年满足省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以上。

在上游来水达标的前提下,结合流域环境容量及现状减排,明确水环境污染物固定源允许排放量,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工业源及生活源。根据目标要求,提出了分阶段的水环境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允许排放量,但由于全市河流多断流,水环境纳污能力较低,河流长期处于劣V类,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2020年全市COD排放削减44%,氨氮排放削减39%,水环境短期改善难度较大。

管控分区划定。结合污染特征,划定将衡水湖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3.1%;将滹沱河、天平沟、留楚排干等污染超标单元纳入重点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89.1%;将现状已达标的滏东排河纳入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7.8%。根据现状减排和新增管控,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以PM2.5年均达标为约束,2020年、2025年及2035年PM2.5浓度分别为58、45、35微克/立方米。

提出分阶段主要污染控制目标,在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地区完成蓝天保卫战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大气环境质量模拟,在落实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要求的情况,全市能够较好实现大气质量目标。根据大气目标可达性分析,以工业固定源作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到2020年衡水市SO2、NOx、一次PM2.5、VOCs允许排放量分别较2017年分别减少20%、12%、16%、22%,实现目标的可达性较高。

管控分区划定。根据生态功能定位,将衡水湖纳入大气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1.9%。结合气候条件、污染分布、扩散通道分布,将安平、深州等风力、污染层高度较低的部分区域划为大气污染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将高新区、深州经济开发区等污染排放较高的区域作为大气污染高排放区,将中心城区及各市县建成区,作为大气污染敏感受体区,将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高污染排放区及受体敏感区均纳入大气重点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59.3%;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38.8%。根据分区特征及新增管控,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衔接“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7%。

管控分区划定。由于全市土壤现状本底数据缺乏,因此本次土壤风险防控重在识别土壤潜在风险区域,划定全市土壤管控分区,优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全市面积的53.4%;重点管控区(工业集聚区、填埋场、散乱污整治遗留场地)占全市面积的9.6%、其余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37%。根据问题特征,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衔接省、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管理部门关于资源利用总量、效率等管控要求,明确2020年资源利用上线,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发展,提出了全市2025年和2035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远期需进一步衔接相关部门规划。

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对接大气环境目标及现状减排潜力分析,提出全市及分区县煤炭总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668万吨以下;针对水环境目标改善,针对污染较重,断流的河流(江江河、索泸河、滏阳河小范桥段、滹沱河)、引黄济津、引黄济淀调水通道(江江河、索泸河、滏阳河小范桥段、滹沱河),保障基本河流功能,提出生态补水要求。

重点管控分区划定。将中心城区及其余各县市城区所在地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污染严重、引水通道的河流划为生态补给区,将除安平和冀州区西王镇外的严重超采区划为地下水超采区;针对不同区域问题,制定资源分区管控要求。

4、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结果,衔接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和区县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为9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12个优先保护单元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洪水调蓄区(冀州区段)、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洪水调蓄区、滹沱河洪水调蓄区以及献县蓄滞洪区。全市划定51个重点管控单元和34个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6.2%、26.1%和67.7%。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突出区域问题特征。生态敏感区(桃城、冀州、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及滨湖)以保障区域人居生态环境安全为首要,桃城、冀州及滨湖禁止新建及扩建一切化工、医药(化学工序)、单纯电镀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高新区坚持“优存量、控增量”原则,逐步清退工艺水平、产品等级不高的化工行业。突出衡水湖保护,退出机制、环湖截污等。环境压力高负荷区(安平、饶阳、深州)要加强散煤、工业及畜禽及面源等污染整治力度,西北部地区限制电力、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加强电镀、污灌区及滹沱河蓄滞洪区等风险防护。环境压力中负荷区(故城、枣强、武邑、武强)及环境压力一般负荷区(景县、阜城)针对玻璃钢、橡胶、皮毛等特色产业,加强分散化企业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护,强化引黄济津、引黄济淀通道及南运河风险防护。

以管控单元为基础,对接区域问题,衔接全市及各区县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环评等,叠加生态、环境及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形成衡水市、分区县及分流域总体准入要求清单,包括产业、大气及水环境。针对各个管控单元,识别重点问题特征、环境要素类别等,形成9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衡水市现状环境状况及管理的满意程度如何?

(2)您觉得目前衡水市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三线一单”对衡水市生态环境改善有何影响?

(4)您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 联系方式如下

(1)项目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辛主任

联系电话:0318-2103167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广厦嘉利中心

(2)承担编制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10-82366300转657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D座西侧20层

五、 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内容,可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索取“三线一单”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为推动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广泛征求全市各部门及民众意见,参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现对衡水市“三线一单”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工作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对接区域及衡水市环境保护战略要求,充分衔接各要素主管部门已开展工作,分析衡水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评估生态环境演变趋势与中长期环境风险,基于生态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综合要素空间管控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和区县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分区差异化环境管控,促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推动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可持续。

工作范围及时限:本次研究范围为衡水市行政区范围(4区1市8县),水、大气等研究范围适度扩展到周边区域。

二、 主要内容

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划定

遵照生态文明理念,以区域生态一体化为原则,统筹区域生态资源,构建 “点、线、面”相通的区域绿色生态安全体系。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充分衔接衡水市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基础上,基于衡水市生态功能和敏感性评价,校核现有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合计165.76平方公里,占衡水市国土面积的1.89%,其中衡水湖保护区127.45平方公里、重要河流红线区38.31平方公。针对保护区问题冲突,制定内部生活生产退出机制、环湖截污、退耕还湖等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划定。以保障地区生态安全为目标,将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畴内的生态空间,统一纳入到一般生态空间,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蓄滞洪区和洪水调蓄区、饮用水源地、河流廊道、交通廊道以及省级森林公园,面积合计647.24平方公里。根据各要素管理条例,制定分区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在系统分析衡水市环境质量现状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市环境战略要求、污染减排计划和区域、流域总量减排要求,明确衡水市环境质量目标下的分区县分流域水、大气环境容量、固定源主要污染物((COD、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等)允许排放量。土壤以污染风险防控为主,识别全市潜在风险区。结合源清单、污染普查、环统等资料,全口径核算污染物排放,基于技术升级和治污能力提升,挖掘衡水市重点部门、行业的减排潜力。

(1)水环境质量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2020年、2025年及2035年衡水湖水质维持在年III类水质标准以上,9条主要河流2020年、2025年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2035年满足省水环境功能区要求,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以上。

在上游来水达标的前提下,结合流域环境容量及现状减排,明确水环境污染物固定源允许排放量,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工业源及生活源。根据目标要求,提出了分阶段的水环境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的允许排放量,但由于全市河流多断流,水环境纳污能力较低,河流长期处于劣V类,为实现水环境质量目标,2020年全市COD排放削减44%,氨氮排放削减39%,水环境短期改善难度较大。

管控分区划定。结合污染特征,划定将衡水湖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3.1%;将滹沱河、天平沟、留楚排干等污染超标单元纳入重点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89.1%;将现状已达标的滏东排河纳入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7.8%。根据现状减排和新增管控,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以PM2.5年均达标为约束,2020年、2025年及2035年PM2.5浓度分别为58、45、35微克/立方米。

提出分阶段主要污染控制目标,在北京、天津、河南、山东等地区完成蓝天保卫战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大气环境质量模拟,在落实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要求的情况,全市能够较好实现大气质量目标。根据大气目标可达性分析,以工业固定源作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到2020年衡水市SO2、NOx、一次PM2.5、VOCs允许排放量分别较2017年分别减少20%、12%、16%、22%,实现目标的可达性较高。

管控分区划定。根据生态功能定位,将衡水湖纳入大气优先保护区,占全市面积的1.9%。结合气候条件、污染分布、扩散通道分布,将安平、深州等风力、污染层高度较低的部分区域划为大气污染弱扩散区及布局敏感区,将高新区、深州经济开发区等污染排放较高的区域作为大气污染高排放区,将中心城区及各市县建成区,作为大气污染敏感受体区,将弱扩散区、布局敏感区、高污染排放区及受体敏感区均纳入大气重点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59.3%;其余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38.8%。根据分区特征及新增管控,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

分阶段目标底线,衔接“土十条”要求,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7%。

管控分区划定。由于全市土壤现状本底数据缺乏,因此本次土壤风险防控重在识别土壤潜在风险区域,划定全市土壤管控分区,优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占全市面积的53.4%;重点管控区(工业集聚区、填埋场、散乱污整治遗留场地)占全市面积的9.6%、其余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面积的37%。根据问题特征,提出分区管控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衔接。衔接省、市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管理部门关于资源利用总量、效率等管控要求,明确2020年资源利用上线,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发展,提出了全市2025年和2035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远期需进一步衔接相关部门规划。

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对接大气环境目标及现状减排潜力分析,提出全市及分区县煤炭总量控制要求,到2020年煤炭总量控制668万吨以下;针对水环境目标改善,针对污染较重,断流的河流(江江河、索泸河、滏阳河小范桥段、滹沱河)、引黄济津、引黄济淀调水通道(江江河、索泸河、滏阳河小范桥段、滹沱河),保障基本河流功能,提出生态补水要求。

重点管控分区划定。将中心城区及其余各县市城区所在地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污染严重、引水通道的河流划为生态补给区,将除安平和冀州区西王镇外的严重超采区划为地下水超采区;针对不同区域问题,制定资源分区管控要求。

4、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分区结果,衔接乡镇街道、工业集聚区和区县行政边界,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为97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12个优先保护单元包括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洪水调蓄区(冀州区段)、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洪水调蓄区、滹沱河洪水调蓄区以及献县蓄滞洪区。全市划定51个重点管控单元和34个一般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分别占全市总面积的6.2%、26.1%和67.7%。

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

突出区域问题特征。生态敏感区(桃城、冀州、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及滨湖)以保障区域人居生态环境安全为首要,桃城、冀州及滨湖禁止新建及扩建一切化工、医药(化学工序)、单纯电镀等高污染、高风险项目,高新区坚持“优存量、控增量”原则,逐步清退工艺水平、产品等级不高的化工行业。突出衡水湖保护,退出机制、环湖截污等。环境压力高负荷区(安平、饶阳、深州)要加强散煤、工业及畜禽及面源等污染整治力度,西北部地区限制电力、化工、建材等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加强电镀、污灌区及滹沱河蓄滞洪区等风险防护。环境压力中负荷区(故城、枣强、武邑、武强)及环境压力一般负荷区(景县、阜城)针对玻璃钢、橡胶、皮毛等特色产业,加强分散化企业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护,强化引黄济津、引黄济淀通道及南运河风险防护。

以管控单元为基础,对接区域问题,衔接全市及各区县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环评等,叠加生态、环境及资源分区管控要求,形成衡水市、分区县及分流域总体准入要求清单,包括产业、大气及水环境。针对各个管控单元,识别重点问题特征、环境要素类别等,形成97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衡水市现状环境状况及管理的满意程度如何?

(2)您觉得目前衡水市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3)您认为“三线一单”对衡水市生态环境改善有何影响?

(4)您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有何建议和要求?

四、 联系方式如下

(1)项目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辛主任

联系电话:0318-2103167

通讯地址:衡水市桃城区育才南大街169号广厦嘉利中心

(2)承担编制工作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工

联系电话:010-82366300转657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D座西侧20层

五、 查阅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内容,可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索取“三线一单”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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