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建动态 衡水市2022年建设施工领域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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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建动态 衡水市2022年建设施工领域开工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3-09-09 0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建设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设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安排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把防范聚集性、输入性感染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科学合理制定辖区内建设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指导和规范建设施工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砼等相关责任主体落实防控工作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与处置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二、工作目标

做好辖区内各类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施工领域卫生防疫工作,因地制宜进行通风消毒,配备医疗物资和专业人员,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出入登记、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确保所有建设工地疫情不输入、不发生、不扩散。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应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开工复工准备工作

1.建立疫情防控机构。成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主动对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制定防控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分别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针对复工前后用工人员、排查管控、现场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逐项制定应对措施,落实责任人,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制定开工复工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实际,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开工复工计划,明确开工复工时间、用工数量、用工来源等内容。建设单位要提前一周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复工计划,返衡人员名单及属地等相关情况一并上报。

4.规范施工现场设置。建设工地实施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围挡或围墙必须严密牢固,严格禁止外来人员进出工地。暂时无法使用的出入口,及时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地封闭措施。各建设单位要根据用工情况准备隔离观察场所用于人员临时隔离,原则上每间不得超过1人。工作场所、食堂、宿舍要设置洗手设备及免洗消毒用品,洗手、喷淋设施要保持正常运行。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洗手池等人员密集区域及闸机、升降机轿厢实行定时消毒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至少消毒1次。食堂餐前餐后要进行整体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宜安排在人员上岗后进行。

5.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排查。工地开工复工前,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开工复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因素,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开工复工工作严格有序实施。要召开开工复工安全专题会议,压实安全责任,进行警示教育。要对新到岗人员、转岗换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并考试合格。要组织对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项目经理、项目监理工程师要逐一检查、逐一签字确认。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逐项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开工复工。

6.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开工复工前,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楼层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冲洗设施正常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二)严格开工复工管理工作

1.严格复工来衡人员返岗要求。离衡人员返衡后要严格按照《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衡疫情防指办〔2022〕6号)规定,严格落实分类管理,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返衡来衡人员返岗前要提前向所在企业和社区(村)报备,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行程卡、健康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出现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暂不得来衡返衡。已来衡返衡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管控,在集中隔离期间每2天核酸检测1次,居家隔离期间每3天核酸检测1次,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低风险地区来衡返衡人员完成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来衡返衡人员管控措施根据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变化实行管控动态调整。

2.严格建设工地实行封闭管理。各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实名登记档案,并将健康状况记录在册。对不具备单人单间自我健康监测条件的工地,可采取错峰返岗或错时复工方式,引导返衡人员错峰返岗。各项目责任主体要采取“点对点”包车方式返衡,返衡后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主管部门要协调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上门集中进行核酸检测,确保返岗人员检测到位。建设工地所有人员按照35类重点人员管控措施每周二全员核酸检测。

3.严格开工复工审核验收。建筑工地经自查达到开工复工条件的,由建设单位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后方可开工复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验收工作,本着“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核验人员责任。

4.加强岗前安全和防疫知识培训。工地开工复工前,要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对务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防疫知识培训。

(三)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履行对本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责任,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应急处置、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责任、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在工地大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2.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各项目要建立健全务工人员健康档案,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做好登记,并留存健康码“绿码”截图,严格做好一人一档。对在岗员工要每日进行2次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3.实行实名制管理。各在建项目要使用“河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扫描健康码等方式,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并登记造册。

4.实行出入口测体温登记制度。各工地要指派专人对进出场通道进行严格管理,在进出口设置体温检测点,由专职防疫人员对进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各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外出采购,严禁私自外出,对外来人员、车辆、工程材料、生活用品等实行专人负责,外来车辆和货物进入工地必须消杀处理,人员每次进入场区时,应在入口处检测,体温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5.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体活动。生产工作时员工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尽量保持一定距离。项目要合理安排用工,通过两班或三班倒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施工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减少集中召开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应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场所,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人与人距离保持1米以上。

6.加强集体用餐管理。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合理采取错时供餐、分散用餐、相对隔距用餐等方式供餐就餐。要加强循环使用餐具清洁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堂要严格落实内部环境、从业人员及进出食堂人员的防控措施,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要安全可靠。

7.加强施工现场外生活区管理。生活区未设置在施工现场内的,实行封闭化管理,施工人员往来由企业统一接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区清洁消毒,减少人员聚集。

8.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所有开工复工项目要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整治,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定时消毒。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及时收集并清运。

(四)强化开工复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1.强化开工复工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包联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工地进行包联,局领导包片,专职人员包项目,积极对接企业,切实了解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分区分级管控机制,以市区包片部门和县市区为单位,以项目为单元,实施分片分项目包联。

2.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工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3.保障防控物资需求。各项目单位要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肥皂、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等。要安排专人每天核查防护用品消耗和库存,做到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4.加强应急处置。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立即到隔离观察室进行暂时隔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医,并做好相关人员隔离、场所消毒等应急处置。一旦有突发情况或在建工地出现疑似病例的情形,应迅速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安排专人护送到指定发热门诊进行筛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开工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疫情的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衡水市建设工地开(复)工检查验收表

附件

衡水市建设工地开(复)工检查验收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

负责人签字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已落实

打“√”

备   注

疫情防控

1.已建立联控联防机构。

2.已制定疫情防控方案。

3.已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

4.已彻底排查工地进场人员。

5.工地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储备充足。

6.工地已进行全面消杀。

7.工地进场人员不存在中高风险来衡返衡人员。

8.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人员组成、联系方式和职责分工在工地大门口公示。

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编制疫情防控方案。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

疫情防控

10.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只保留一个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并配备相应安保人员。

11.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

12.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13.对项目内所有复工人员需持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

14.现场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微信二维码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15.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

16.严格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落实车辆货物消杀措施,车辆和货物必须消杀后进场,建立车辆登记台账。

17.工地食堂落实分餐制、错时用餐等措施。食堂餐饮人员要体检合格,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18.7天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人员落实每人一间要求。

安全生产

1.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按时到岗在位情况,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因疫情不能返岗管理人员由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人员暂时顶岗)

2.必须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复工方案。

3.召开开(复)工安全专题会议,并进行警示教育。

4.必须对新工人、特种作业、转岗换岗、休假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5.必须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并将发现问题整改完成。

6.必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及动火审批制度。

7.必须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维护检修。

扬尘治理

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百”,楼层建筑垃圾已清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核查结论

以上核查项均为必须条件,一项不合格即不符合开(复)工条件。此检查表要在项目监督档案留存,其它具体核查内容建立电子档案(拍照留存),一项目一档。               

 

经核查,该项目           (符合或不符合)开(复)工条件。

核查单位及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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