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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身份证”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个人)
邵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7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要办理身份证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6/index.htm)。 “我要办理身份证”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身份证”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户籍居民和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外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的办理(邵阳市辖区外的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除外) 四、办理事项证照:身份证 五、受理窗口 本省户籍居民: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外省户籍居民: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受理大队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大队 六、审批决定机构 县市区公安局 七、申请条件 (一)本省户籍居民 1、申领人办理过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经指纹人像信息比对,确认申领人的指纹信息、身份信息唯一的,可以免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办理。 2、申领人办理过居民身份证,或在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只有本人照片的,凭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护照、驾驶证等公安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申领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办理。 3、申领人在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照片且年龄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证件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凭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申领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4、申领人在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照片且年龄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首次申领证件的,凭申领人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5、申领人在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无照片且年龄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后首次申领证件的,递交本人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添加照片到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6、申领人患有精神病或严重疾病无法到公安机关办证的,可由申领人家属持申领人的户口簿、申领人近期制证标准照片、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代为申领。 7、申领人整容后,容貌与户籍人口信息库或历史制证照片差异较大,受理工作人员无法辨别是否为同一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并在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受理信息特检说明栏中备注“整容”。 ①、申领人登记过指纹信息的,通过指纹信息验证后办理。 ②、申领人未登记过指纹信息的,凭县级以上医院整容证明办理。 ③、申领人未登记过登记指纹信息且无法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整容证明的,申领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见附件1),张贴申领人照片,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的社区民警签字,在照片和表格栏内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凭申领人户口簿和手续完备的《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办理。 (二)外省户籍居民(只限于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的外省户籍居民。) 1、申请人提交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①居民户口簿; ②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③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材料。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八、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材料 1 户口簿或申请人身份证 申请人提交 1
损坏或到期换证需提供原身份证
原件 2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人提交 1 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 3 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 申请人提交 1 居民身份证首次办理 原件 4 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 1 临时身份证办理 原件 5 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申请人提交
外省户籍人员到期换证、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 原件
九、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我要办理身份证”一件事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30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 1、未成年办证需法定监护人到场,如监护人因故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书。 2、拍摄证件照时不能化妆、描口红、佩戴首饰、不得着制式服装,需穿深色服装。 3、整容后重新办证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整容证明。 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5、不能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①户籍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无申领人户籍信息的。 ②申领人户籍信息重复或与他人重号的。 ③申领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主项信息不一致的。 ④申领人与人口库图像不一致的。 ⑤法律和政策规定其他不能办证的。 ⑥外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⑦外省户籍居民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⑧外省户籍居民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十一、办理时限 本地证30天;异地证18个工作日;办理速递业务的1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3个工作日;省外异地证30天。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费用免征,到期换领制证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制证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标准: 1、《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2、《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 十三、办公地点 本省户籍居民: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外省户籍居民: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或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户政大队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户籍业务咨询电话:0739-8932699 监督电话:0739-8932051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受理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常住户口所在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有效期限
签发机关
申领原因
证件类别
受理时间
受 理 号
承 办 人
受理单位 领导签名
申请(监护)人声明:登记表中个人信息审核无误,并就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监护)人遗失声明: 申请(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时间
备 注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受理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领证时间
居民身份证申请制作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社区民警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受理点 承办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身份证受理点 审核人员意见 年 月 日 办 理 临 时 身 份 证 登 记 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姓 名
联系电话
临时身份 证校对章压 二代证相片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户籍地详址
公
安
机
关
填
写 身份证号码
领 证 理 由 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 [ ] 应领未领到居民身份证 [ ] 临时身份证遗失、损坏 [ ] 年满16周岁常口待定人员 [ ] 证 件 有 效 期 满 [ ] 其 他 [ ] 制证信息 审核情况
制证信息是否正确: 正确[ ] 不正确[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局户政股 意 见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临时身份证卡号
制证人
领证人签名
领证日期
说明: 1、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②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2至3个月内急需使用证件的;③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2、本表用《申领临时身份证校对章》压二代证相片才有效,否则不办理。 3、公安机关承办人应在相应领证理由后的“[ ]”打“ √ ”。 4、统一使用二代证相片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时,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市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对手续齐备的制发临时身份证。 5、公民未满16周岁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男的60周岁以上、女的55周岁以上可由其家属(以同一本户口簿登记为原则)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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