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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2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睢宁法院行政法庭内出现了感动的一幕,由于行政首长的出庭,土地纠纷达十二年之久的原告许某及第三人徐某某之间互相握手言和,并纷纷向出庭的桃园镇李镇长、办案的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许某及第三人徐某某均系睢宁县桃园镇某村村民,世代比邻而居,同宗又是邻居,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事出1996年,许某、徐某某及另一户村民因建房之需,在符合村镇规划、村委会出面协调的情况下,三家将在一起的零地重新划分使用权,以便建房,房屋建成后,许某在前,徐某某在后,但对宅基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许某和徐某某还延续过去的使用习惯。造成许某出门就是徐某某的土地,而徐某某出门则是许某的土地,二家甚为不便,从此也就埋下了纠纷的伏笔。1997年、2000年,为方便使用,村组对村民的土地进行微调时,在分地账上将两家的土地进行调换,但因种种原因,没有交边,故两家的土地没有进行调换。2000年下半年,徐某某提出交换土地申请,因许某不同意而作罢,两家关系就此交恶,经常因土地的使用问题产生纠纷,不断在一起吵打。2007年,许某也提出交换土地申请,但处于气头上的徐某某就是不答应,两家关系进一步恶化。许某于是申请桃园镇人民政府对于争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处理,桃园镇人民政府进行多次协调无果后,按照尊重历史、方便生活的原则,遂作出了处理决定。徐某某对桃源镇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遂将桃园镇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睢宁法院受理此案后,面对双方当事人“处理不好将上诉、上访,甚至拼出人命也要达到己方目的”的扬言,院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指派资深法官审理此案。法官深知兹事体大,数次到现场、到村组了解情况,分清是非曲直,寻找解纷突破口,将庭审安排在纠纷所在地开庭,并按照睢宁县委的要求,商请桃园镇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庭后,桃园镇李镇长又指派相关人员加大协调力度,终于化解了长达12年之久的纠纷,同时也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自2011年3月,睢宁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强制出庭制度的通知》,睢宁辖区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达到了100%。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少行政争议得以化解,今年1-5月,睢宁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撤诉率达到8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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