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行政部门的职能 ›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 1 - / 9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也是建设 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 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 有 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 取得了很大成绩, 积累 了经验,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 因而有必要总结经 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
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
1996 年 , 《行政处罚法》颁布 ,2002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 发中央编办 《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 点工作的意见》 ,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 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 1 — 2 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 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 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 着重解决多头执法、 重 复执法、 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 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正式启动。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要模式
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及相对集中。所谓外部转移, 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从原来的部门转 移给新的执法部门; 所谓相对集中, 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