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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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2024-07-16 08: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出台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的三个制度的统称,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多次出台文件强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三项制度”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并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

“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问题有什么作用

我国大约80%的法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在行政机关的各项活动中,行政执法又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联系最密切、最直接。近些年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也仍然存在着随意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等问题。可以说,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三项制度”就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和严格制度落实入手,夯实行政执法的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力求使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措施?

一是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要逐步扩大执法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记录。加强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充分发挥执法大数据在政府决策、行政管理、优化服务、监督权力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

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行政执法主体的公示

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

2、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

每年都要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3、行政执法事项的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都要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各执法部门的主体、职责、职权、依据、程序等内容。

4、随机抽查的公示

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抽查检查结果也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5、行政执法流程的公示

各执法部门要编制并公示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6、执法过程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要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要出具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7、服务窗口公示

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8、执法结果公示

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密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进行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文字记录。

2、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

一是合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立询问室、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二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三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3、保存归档

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严格记录归档,音像记录资料必须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阅、不可删改、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存储并归档保存。

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1、审核范围

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审核内容

法制机构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是否完整、连续;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3、审核方式

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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