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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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过程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分析

2024-06-29 0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必须按照“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要求,积极实践、不断创新,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初始提名环节的监督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存有自由裁量空间。有的领导推荐干部,热衷于亲朋好友和身边的人,那些群众公认、有能力、有工作实绩、默默无闻的干部,求全责备,不向党委(党组)推荐;对有本事、能干成事,敢于发表意见,敢于讲真话的干部看不顺眼,不予推荐,挫伤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的推荐干部制度不规范,没有经过有关会议研究酝酿推荐人选。    二是民主推荐环节缺乏有力的监督,推荐结果不够客观真实。民主推荐时间滞后,影响了推荐的公平、公正和准确性。在推荐的程序上不是严格按规定进行。在参加推荐的人员上规定过窄,有时甚至有意避开不同意见的同志,在推荐对象范围上门槛过高过窄,使一些真正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被排除在民主推荐之外。民主推荐带有功利主义和个人感情的色彩,致使个别推荐出来的干部未必是德才最优秀、实绩最突出、工作最需要的干部。一些干部在民主推荐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致使个别热衷于拉关系、跑门子、搞团团伙伙的干部被推荐出来。    三是考察考核的监督难以到位。在考察对象的确定上存在局限性,没有严格按干部规定程序办事。组织考察时,方法比较片面,运用谈话的推荐方式较多,对一些有争议的干部缺少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班子成员都没有向组织发表意见的机会。个别考察组成员素质不高,有的把谈话情况向被考察的对象泄露,谈话对象心存顾虑,即使知道真实情况也不讲出来,直接导致考察失实。    四是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存在不够民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事前酝酿不够,党委(党组)成员对任免对象知之不详、识之不多,匆促决定任免;会上讨论不够。“一把手”权力较集中,民主意识不够,其他委员因存在各种顾虑而缄口不言,明哲保身,表决时很少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书记碰头会代替常委会,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和部务会形同虚设。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作为监督对象,片面认为监督就是挑毛病,有损于领导形象,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强,有抵触心理;对广大干部群众来说,存在与己无关心理;作为监督职能部门,也有思想顾虑,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击报复,不敢监督的心理,从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工作。    二是监督职责不够明晰。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不是十分明确和具体,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    三是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目前,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查处手段,仅局限于发文件、靠制度,在查处中只能通过谈话、查阅资料获取证据,不像执法执纪部门有办案的硬性措施和办法。尤其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监督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手段。    四是查处有关规定比较笼统。主要是缺乏权威性、操作性较强的查处细则,不易查处。

  五是群众“四权”落实还不够到位。从落实“知情权”来看,群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较窄;从落实“参与权”来看,参与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宽;从落实“选择权”来看,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从落实“监督权”来看,由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有限,监督权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强化监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抓监督,各级党委层层抓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转变监督方式,由弹性监督向强制性监督转变,要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的连续性。    二是监督关口前移。要前移关口,强化任前监督,建立调整干部免事项前,将调整方案报上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对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建立上级党委(党组)干部监督机构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干部监督机构审查后,根据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数量、范围,提出是否列席会议的意见。    三是增强工作透明度。落实群众“四权”,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是突出重点监督对象。对“一把手”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行使方式以及所负的责任,加以科学规范,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的随意性。要实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无记名表决制,强化对决策环节的监督,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研究任免干部一锤定音的现象,同时也增强班子成员的责任意识,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进程。    五是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个环节的责任,这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的关键。要通过完善责任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坚持做到失察必纠,违纪必查,使责任制不流于形式,发挥其应有作用。    六是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四个环节和事前沟通、任职等规定程序的履行情况都要进行记录,选拔干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也要记载。    七是要踏实加大对下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要强化措施,加大惩罚处理的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任职决定,要予以撤销;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查处结果要敢于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在大范围内起到警示作用,使广大群众增强对惩治腐败的信心,达到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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