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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执有记录的。视为送达
2017-11-06 22: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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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送达回执有记录的。视为送达。解析:出现被处罚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书的情况,则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表明已送达或者送达人及见证人包括当地的组织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送达人拒签说明及送达日期”并由送达人一一签名,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2022-11-29 16:5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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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①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②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④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⑤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以下内容就是关于“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020-12-24 14: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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