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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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行政审批局节能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节能审查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类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3.《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6.《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一步做好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石发改资环〔2017〕583号)。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 3.《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第五条。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6.《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落实〈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进一步做好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石发改资环〔2017〕583号)。 五、申请条件:1.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00(含)吨标准煤-5000(含)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2.节能报告。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专家评估-科长复核-领导审批-核发证件 九、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四条 四、实施依据:1.《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字〔2018〕76号) 2.《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3.《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冀政发〔2017〕8号) 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规〔2020〕1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五、申请条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以及企业分支机构、个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并在《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之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防科技工业企业除外)。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提供的情形除外)《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3、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4.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 5.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外商投资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八、办理流程:受理-评审-审核-复核-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类 三、设立依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四条、第六条;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5.《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 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第一条; 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第四条; 四、实施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第四条、第六条; 4.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字〔2018〕4号)第四条。 五、申请条件: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备案基本信息表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核发证件 九、法定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它 三、设立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四、实施依据: 1.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 82 号); 2.《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五、申请条件: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项目。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2、项目建议书文本(含资金承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9】425号。 八、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三、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四、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它 三、设立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四、实施依据: 1.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 82 号); 2.《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4.《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冀发改投资规〔2021〕1号); 5.《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 五、申请条件: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项目。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批复复印件(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供资金承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自然资源部门明确不需要提供的情形除外);《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5.节能审查意见(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6.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7.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8.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八、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三、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四、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它 三、设立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四、实施依据: 1. 《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 82 号); 2.《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五、申请条件: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由政府直接投资注入资本金的项目。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3、初步设计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07号) 八、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九、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一、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三、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四、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三)《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五、申请条件: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 3、施工及电力线路保护方案;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二、事项类型:其他类 三、设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2020)9号文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3.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4.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运输路线图 5.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行驶证 6.授权委托书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第二十一条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第七条;《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建法规〔2019〕6号: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34项 五、申请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3.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材料说明 4.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相关材料 5.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6.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3月24日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四、实施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2、《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办法(暂行)》(石政发[2018]3号)。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文件; 2.拟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3.市政设施建设的设计文书; 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评估报告及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5.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图(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6.挖掘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放样资料;挖掘破路设计图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组织设计(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 7.城市排水指导意见(对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建设项目); 8.对桥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监测方案,以及对桥梁、隧道影响的分析评估报告,或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安全技术意见(涉及挖掘城市道路,并需在城市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域内申请的挖掘项目); 9.涉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桥梁、隧道的原设计单位的荷载验算书及技术安全意见、施工组织、事故预警和应急抢险方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定期自行检修方案和配合桥梁管理部门做好日常检测、养护作业的承诺书);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1号,2019年4月修正)第七条。 四、实施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8号令,2021年修订)第四条;2、石家庄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石工程审改【2020】9号) 五、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安全监督手续办结通知书;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复核-法制审核-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四、实施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条;石家庄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2020)9号文 五、申请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授权委托书 ;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投资证明、施工进度表; 6、预售方案、(暂定资质担保函)资质证书正本、建筑面积校核表、资金监管协议; 7、物业管理招议标备案文件(住宅提供); 8、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合同(住宅提供); 9、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审核监制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法制审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2011)第22号第十七条 四、子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五、实施依据: 1、《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石人防发【2018】1号)第二条。 2、石家庄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石工程审改【2020】9号) 六、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七、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八、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经批准的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设计单位出具的单体建筑统计表(含层数、基础埋深、总建筑面积、首层建筑面积等) 5.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 6.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7.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纸质施工图电子版 8.建设单位提交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及相应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评估和专家论证材料(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四、实施依据:1、《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2、石家庄市《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2020)9号文。 五、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 六、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1、基本情况登记表; 2、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设计单位出具的经专家论证地下管线、建筑项目对该人防工程影响报告及处理方案(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提供); 4、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地下管线、建筑物基础与该人防工程关系图(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提供); 5、人防工程改造方案、施工图及审查报告(人防工程改造项目提供); 6、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立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四、实施依据: 石家庄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石工程审改【2020】9号)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3.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竣工图(含总平面图、各专业平时、战时竣工图) 5.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实施方案(含战时由建设单位自行转换的具体内容) 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未监督的工程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监督机构验收意见) 7.人防工程测绘报告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9.非税收入中心开具的收费票据(涉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10.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涉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立依据: 《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条(三) 四、实施依据: 《石家庄市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七条(三) 五、申请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报批规划方案时,应在规划方案上标注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位置、总建筑面积、装修标准和比例等内容,并提供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的“配建方案”。市规划管理部门应依据“配建方案”和规划条件审批规划方案,并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明示。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方案审批表; 2、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实施方案(加盖骑缝章); 3、土地出让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规划总平面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5、单元组合平面户型图。(未按规定配建保障房的项目,需提供保障房配建金缴存发票)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四、实施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石家庄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石工程审改【2020】9号) 五、申请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6、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查报告。 7、质量评估报告。 8、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住宅质量保证书(仅住宅提供) 10、住宅使用说明书(仅住宅提供) 八、办理流程: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二)《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四十四条 四、实施依据: 石家庄工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办理施工许可的通知》 五、申请条件: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承诺备案表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 10 月 30 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 年 4 月 24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 四、实施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 年 6 月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2011 年 1 月 1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2、《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十四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措施方案。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15年修订)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 四、实施依据: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2015年修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2、《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第17项。 五、申请条件: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二)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六)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七)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的预案。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委托书、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经营协议; 3.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 4.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5.合法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7.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证明 8.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 9.垃圾运输过程中防止污染措施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符合管道安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管道保护知识;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建设项目取得的政府部门批准文件 3、符合管道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4、事故应急预案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他类 三、设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四、实施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3、《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大型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办理流程: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 四、实施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 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九条;《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安全施工及保障居民正常用气的方案 3、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四、实施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石家庄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车辆行驶证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申请表 3、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书 4、通行安全保护措施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四、实施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与临时堆放、搭建的图纸 3.与毗邻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协议书及复印件 4.与已经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市政公用设施产权单位(管理维护单位、运营单位)签订的确保市政公用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的协议书及复印件 5.占用期间不损坏地(路)面、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地(路)面原状承诺书 6.占用期间公众公示和安全防范方案措施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修订案)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修订案) 》(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材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说明书及规划设计图 4、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5、绿地占补平衡方案或异地建绿方案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从业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各设市城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2 项 四、实施依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2.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从业许可申请书 3.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厨废弃物运输专用车辆材料(含设备照片、说明书、发票等)
4. 具备固定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材料(若自由,提供房产证;若租赁,提供租赁合同和房产证) 5. 具备与收运能力相配套的复合标准的收集容器材料(含设备照片、说明书、发票等) 6.有效的企业验资报告 7.各行驶证种作业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各设市城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 102 项 四、实施依据:《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2.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文件 3.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审批申请书 4.(含救援集采、设备照片,救援演练照片) 5.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6.有效的企业验资报告 6.营业执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7.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计量统计方面的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有效的企业验资报告 10.采用的技术、工艺文件和处置后的产品及主要用途材料(含设备照片、发票、说明书等) 11.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服务指南 一、子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三十三条;《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第32项。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绿地权属人意见书 3、建设项目用地立项文件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服务指南 一、子项名称: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三十三条;《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第32项。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3、载明拟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等内容的申请表 4.权属人意见 5.砍伐树木补植计划 6.树木移植方案和技术措施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服务指南 一、子项名称: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第三十三条;《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第32项。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和法规条件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树木补植(移植)计划或补救技术措施 2、绿地权属人意见 3、迁移古树名木申请表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他类 三、设立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第十九条 四、实施依据:《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第十九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设计单位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4、建设项目总平图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 6、所涉及地下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立剖面图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子项名称: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事项类型:其他类 三、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四)《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四、实施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公布,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 293 号,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004 年 12 月 21 日交通部发布,2015 年 6 月 26 日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四)《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冀交公〔2010〕317 号)第六条。 五、申请条件:符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书,获备案证明(涉及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3.行政许可申请书 4.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本(涉及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5.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涉及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核发证件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一、子项名称: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事项类型:其他类 三、设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四)《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四、实施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87 号公布,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2000 年 9 月 25 日国务院令 293 号,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004 年 12 月 21 日交通部发布,2015 年 6 月 26 日交通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四)《河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冀交公〔2010〕317 号)第六条。 五、申请条件:符合《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初步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本(涉及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备案证明(涉及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电子版 4.行政许可申请书 5.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涉及申请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核发证件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改)第三十四条。 四、实施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防洪评价报告 2、处理与周围毗邻者权益关系的协议文件和图纸 3、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建设方案 4、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5、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项目申请书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填堵水域或废除围堤的批准文件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 四、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和要求,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款。 六、有无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营利性治沙治理申请表。 4.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5.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6.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八、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科长复核-领导审批-送达。 九、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行政审批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春秋冬季(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四、办公电话: 0311-82988865 十五、投诉电话:0311-82988865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事项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四、实施依据:《河北省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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