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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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2024-07-12 08: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一、农、林、牧、渔业

  3

  二、制造业

  5

  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四、交通运输业

  7

  五、建筑业

  8

  六、饮食业

  8

  七、娱乐业

  15

  八、其他行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确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事后发现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其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3%;

  (二)开发项目位于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8%;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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