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为何禁止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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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为何禁止立碑

2024-01-23 21: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 汉梁鹄书《孔羡碑》

《宋书·礼志二》明确提到禁碑始于曹操:“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

对于“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曹操而言,禁碑还有政治方面的考虑。他出身阉宦,政治资本不及那些名族雄厚,当时还有许多世家大族在各地拥有一定的社会势力,而“碑”是某种地位、威望的象征物。特别是公之于众的碑文,若被敌对势力利用,也能蛊惑人心,扰乱视听,危及当时脆弱的统一局面。所以,我们也可以把曹操禁止私家立碑理解为控制舆论和收揽民心的一种有力手段,也可谓瓦解世家大族势力和重建中央集权的重要举措。

曹操主张薄葬,原因是在历年的征战中,他设置了“摸金校尉”、“破丘中郎将”,率领部队从事盗墓,获取金银珠宝充作军费。他使自己的陵墓不留任何痕迹,也有预防身后被人发掘的考虑。为他营丧的曹丕明明白白地说过:“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冢。”曹操不曾料到,禁碑令一出,竟成为魏晋南朝时期通行的政令。

禁令一出 魏晋通行

曹魏治下的北方地区禁碑令一直被认真地执行。但我们今天还能见到《孔羡碑》、《曹真残碑》、《王基残碑》、《范式碑》等。推测经朝廷特许,仍然可以刻立私碑。而且帝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立碑。魏文帝称帝时,为了表示本无篡汉之意,自己君临天下是顺从天意,将群臣“劝进”的《上尊号奏》刻于碑,又把《受禅表》刻成碑,这两通大碑都露布于世,其用意是广而告之且传之永远,堪称曹魏王朝的贞节牌坊。魏明帝在太和四年(230年)下诏,将其父文帝的《典论》刻碑立于宗庙门外。可见曹魏的禁碑并非禁绝碑刻之制,只是为了限制私家立碑颂德的自由。

▲ 魏张伯英《曹真残碑》

西晋取代曹魏之后,武帝在咸宁四年(278年)下诏重申碑禁,《宋书·礼志二》云:“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从西晋立国到下诏禁碑,其间有14年之久,大概新朝统治者忙于权力的分配,碑禁一度松弛了。现在能见到的西晋碑刻极少,《皇帝三临辟雍碑》(278年)是纪盛的朝廷之制,《太公吕望表》(289年)是祭奠前贤之作,都不在禁断的私碑之列。《郛休碑》(270年)和《任城太守孙夫人碑》(270年)是私家墓碑,《郛休碑》说郛休卒而“天子闵悼”,显然立碑是得到朝廷的许可,估计《孙夫人碑》的刻立亦然。

西晋末年发生“八王之乱”,宗室王互相猜忌残杀之际,拥兵自重的宗室王往往擅自立碑。立碑的风气乘时而起,朝廷控制的立碑特许权名存实亡。而经历了东晋时期的门阀政治时代,皇权不振,士族立碑尚须朝廷批准,此后碑禁松弛,人皆私立。

▲ 魏《上尊号碑》 原石藏于河南省许昌市繁城镇汉献帝庙

这种情况一直到了刘宋时代皇权复振,才又重新严厉起来。《宋书》里几乎见不到私家立碑的记载。禁碑既严,墓志则成为“王公以下,咸共遵用”的葬制,“礼殊恒列”则用“哀策”。哀策也作哀册,表死者身份、溢号,用于帝王、太子及后妃。哀册藏于玄宫,其功用类似墓志,因此“既有哀策”,“不须石志”。刘宋碑刻存有《宋文帝神道碑》、《宁州刺史爨龙颜碑》(458年)、《慧远法师碑》、《临醴刘使君碑》。《宋文帝神道碑》是朝廷所立,《慧远法师碑》是南阳宗炳所立,帝王、高僧立碑不在裁禁之列。《爨龙颜碑》立于西陲的宁州,或许朝廷鞭长莫及。而后的齐、梁、陈三朝基本由朝廷掌握立碑的许可权。

▲ 西晋《皇帝三临辟雍碑》

四百春秋 碑禁渐弛

魏晋南朝的380余年间,禁碑成为通行的制度。其间,大体曹魏、西晋、刘宋、萧齐四朝严厉,东晋松弛。梁、陈两朝依然不准擅自立碑,但是吏民申求,朝廷几乎无不批准,于是,立碑的风气在朝廷的管制之下又盛行起来,禁碑和立碑并行不悖,化解了政令与习俗之间的冲突。

在北方,十六国以来虽无碑禁之说,但有财力、资望立碑者只有王公大臣。北魏迁都洛阳之后,也对私自立碑予以控制。《魏书·肃宗纪》记载:“(正光二年,522年)冬十月。……以牧守妄立碑颂,辄兴寺塔,第宅丰侈,店肆商贩,诏中尉端衡,肃厉威风,以见事纠劾……”《周书·长孙俭传》记载了西魏的荆州百姓为牧守立功德碑的情况:“荆州旧俗,少不敬长,俭殷勤劝导,风俗大革。务广耕桑,兼习武事。故得边境无虞,民安其业。吏民表请为俭构清德楼,树碑刻颂。朝议许焉。”而西魏大统六年至十二年间(540年至546年),长孙俭任荆州刺史,辖境包括南朝的西州地区,他于北周天和四年(569年)去州,当地百姓又要求为他立碑,《周书》称:“荆民仪同赵超等七百人,感俭遗爱,诣阀请为俭立庙树碑,诏许之。”

▲ 南朝宋《宁州刺史爨龙颜碑》

可以肯定,在西魏、北周与南方接壤的边州地区,对立碑已有所管制,和梁、陈立碑的申报审批制几乎一样,或者说,当地百姓袭用梁、陈的方式为地方官立碑颂德,得到了北周朝廷的认可。

隋朝统一南北之后,对臣民立墓碑有了具体的规定,《隋书·礼仪三》记载:“在京师葬者,去城七里外。三品以上立碑,螭首龟跌,跌上高不得过九尺。七品以上立碣,高四尺,圭首方跌。若隐沦道素,孝义著闻者,虽无爵,听立碣。”在隋朝即使民间的孝义之士也有“立碣”的资格,相比于实行禁碑的南朝而言,是相当宽松了。

▲ 北魏《赵超宗墓志》

综观魏晋南朝时代,士族从未放弃汉朝文教传统中的葬礼习俗,遇有时机就会自行恢复,这在门阀政治的东晋表现得最为明显。文教之风大盛的梁、陈两朝,臣民请求立碑几乎是无不批准,已经与当初曹操禁碑的本意相去甚远了,实际上是碑禁松弛的另一种状态。隋朝颁行的立碑制度,作为中国重归统一之后的新章程,化解了传统葬礼习俗与禁碑政令之间的矛盾,同时宣告了碑禁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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