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女游戏【女王蜂的王房】数位男主刑事责任考(依据我国现行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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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女游戏【女王蜂的王房】数位男主刑事责任考(依据我国现行刑法)

2024-07-16 20: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个多月前,我写了一篇乙女游戏《蝶之毒华之锁》的男主刑事责任考。

因为这篇文章,结识了很多可爱的姐妹。

因为你们的鼓励,我踏上了乙女普法不归路。

本文是【乙女游戏刑事责任考】第二弹。

在此为新朋友们开一扇传送门,通往正道的事业开始的地方——《蝶之毒华之锁》刑事责任考。在那篇文章里,我依据日本大正年间使用的《日本刑法典》,分析了几位蝶毒男主的定罪与量刑。

乙女游戏【蝶之毒华之锁】数位男主刑事责任考(依据大正年间《日本刑法典》)

尤其文中提到乙女游戏的“契约”,即需认清游戏中体验被犯罪与现实中被侵害的本质区别,这是我做乙女普法的初心所在,这次就不赘述了。

乙女普法第二弹,属于众望所归的乙游黄暴之巅,《女王蜂的王房》!

啊~~吃饱了好上路!女王蜂男主刑事责任考

《女王蜂的王房》故事发生在一个蜂与人类共存的世界。蜂生活在天界的浮岛,人类生活在下界的人间。

人类是蜂与猿交配生出的产物,蜂以人类为食。

蜂的王国是以女王蜂掌握至高统治权与垄断生育权的封建世袭制母系社会。看似女权当道,实则处处笼罩着男权的阴影。

人类生存的下界画风酷似中世纪的欧洲。皇树线的剧情中,皇树在下界引发了黑死病大流行。欧洲中世纪的黑死病大流行始于1347年,据此可以推断,《女王蜂》的主线故事开始于公元1347年,下界的原型很可能是十四世纪的罗马帝国。

我有想过去找中世纪的罗马法作为依据。甚至还下载了一本文献。

盯着封面看了几秒后,我决定,不读!

毕竟《女王蜂》的脚本支离破碎,完成度差强人意。总不至于编剧套用了一点罗马的元素,我就真的去做严谨的古罗马相关考据。

更何况当时的人间法律也不适用于蜂。

根据故事设定,蜂之王国在司法上采用了类似古罗马的元老院制度。然而在黑死病大流行的十四世纪,元老院制度早已消亡,可以认为蜂的浮岛在司法上落后下界一千多年……

浮岛上也不存在法治。掌权者一句话就能把被构陷的人关进地牢(比如白鸥贵峰丸“刺杀”辉夜案,辉夜钓鱼执法贵峰丸奸淫玛瑙案);元老院的审理过程也堪称司法闹剧。所以即使编纂出一部符合《女王蜂》世界观的浮岛法典,也不适合拿来做刑事责任考。

本来乙女普法就是为了提升我们的认识水平,关注姐妹安全。所以经过思考,我还是决定以距离我们最近、对生活最具指导意义的那部法作为本篇的依据,那就是我国现行刑法。

注:在女王蜂的世界,蜂吃人就相当于我们吃猪肉,所以本文只追究蜂对蜂犯下的罪行。考量的是角色在全线全结局(包括BE与HE)罪行的总和,在任一结局发生都算数。

全员罪人!背景P上监狱身高标尺就完美了女王蜂的强奸犯们

六男主中有几个强奸犯?

虚、燐干不出强奸的事。

红玉干过强奸的事,但他竟可以逍遥法外(原因后面会专门分析)。

白鸥、贵峰丸、皇树,三位一体,同时犯有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更可怕的是,他们的强奸行为不仅发生在BE,也是HE的必经之路。而且三人的犯罪情节都符合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白鸥

白鸥大多数时候是很讲究的,总会仔细征得玛瑙的同意(反正撩妹对他来说本当上手)。

但是白鸥至少强奸过玛瑙一次,在教会,亟需王蜜的白鸥突然变得判若两人,无情粗暴地强迫了玛瑙。

在辉夜线,白鸥更是刷了一波存在感,囚禁辉夜。犯罪情节符合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CG中捆绑、卡脖铁证如山。

白鸥:为什么我还是不行?

如果只考虑强奸玛瑙案,白鸥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算上非法拘禁、强奸辉夜案,按照恕罪并罚处理,并依据强奸罪的法定刑升格的情形,处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三年牢饭对蜂来说也许不算长,但考虑到被诅咒的白鸥需要王蜜维持生命,一旦关进牢里,要是玛瑙不送温暖,很可能活不过刑期。

贵峰丸

红玉线五个结局有四个都必经贵峰丸强奸玛瑙。玩家可以选择放弃抵抗或呵止。放弃会触发公共禁脔结局,呵止的话贵峰丸会中途停止。

你不要过来啊!

请注意,在4个不同结局中,贵峰丸有3次没有做到最后。但4次强奸都属于既遂。

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

具体到量刑,贵峰丸同样符合法定刑升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贵峰丸线“ENDING 09 家畜的绝望”,我认为是女王蜂里最糟心的禁脔结局,毫无感情可言。贵峰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面一条的加粗部分。玛瑙因为贵峰丸对她的伤害而丧失了心智,成为了“精神病患者”,即使这样,贵峰丸也没有停止对玛瑙的虐待。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红玉线“ENDING 13 这便是我的王房“,贵峰丸把玛瑙绑走,作为生育工具监禁起来,众多雄峰不断造访。光是CG里的雄峰就有4只。

贵峰丸的量刑待后面虾仁罪分析完一并总结。

皇树

先说他的强奸罪。

老变态充满感情但又内敛的演出

五条强奸罪法定刑升格情形,皇树占了四条,唯一剩下的一条是“二人以上轮奸”,大概是因为皇树喜欢吃独食吧。

具有下列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皇树的“残酷的暴力手段”比起条文所列的自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皇树这种职业级的强奸犯,你还担心他没有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玛瑙篇皇树初登场就是在王城的庭院里强奸路人雌蜂。当然算公共场所。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辉夜每次都被打成什么样了…… 虽然没有因皇树的性行为直接导致死亡,但因过程中的暴力而重伤真是家常便饭。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辉夜殴打、侮辱,致其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老变态的罪与罚当然不止这些。

皇树的量刑待后面虾仁罪分析完一并总结。

谁让你讨厌厌,小粉拳锤你胸口女王蜂的虾仁饭们

这里讨论的杀“人”指的是杀蜂。

说来讽刺,《女王蜂》双女主六男主中,唯一没犯过虾仁罪的是白鸥,不是因为他是个好人,而是因为他背负着不能杀生的诅咒,愣是不能虾仁。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红玉

卧室里吃恋人(玛瑙),战场上吃战友,工作时吃小朋友。

被红玉吃掉的人(蜂)命不计其数。

老司机的眼睛——红灯停,绿灯行

红玉一条命哪里够赔。那也只能是死刑。

贵峰丸

别忘了,贵峰丸偷袭过白鸥,以至于后面上演了白鸥哀求玛瑙补刀的名场面。

贵峰丸为了造反,杀了不少雄蜂,包括试图逮捕他的辉夜的部下。

贵峰丸的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虾仁罪数罪并罚,判死刑就算他求仁得仁吧。

玛瑙的三个男人都曾在她怀里死去皇树

老变态他刷满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至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236条强奸罪和238条非法拘禁罪前面分析过了。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我都懒得说什么了。我们来看剩下的: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变态手里蜂命无数。情节里明确表现的,至少有杀女王、杀辉夜(皇树线ENDING 12 腐败之手)。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为虚不得已在皇树房间里拉肚子,皇树脑子一热打死了辉夜(虚线ENDING 04 得意忘形之偿)。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把打辉夜当做前戏和饭后运动……

皇树绝经手,你值得拥有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了来了,子宫啊!!子宫!!!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打是疼骂是爱,一不小心下手重了。养养好,接着打。

皇树怎么判?

死刑啊!!!

可是死亡是他的梦想。

那改无期吧。

就怕牢房关不住…… 唉。

移植了魔眼后的燐化身虾仁工具,在辉夜的命令下见神杀神见佛杀佛,干掉了包括众多元老在内的女王反对党。

孩子你的手真好看

燐是被教唆犯,直接犯罪人。但别忘了燐是个孩子。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于是燐的具体年龄就很关键了。

他看起来大概是人类十四岁少年的样子。

如果燐是十三岁零十一个月,那他就是14周岁以下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极可能收容教养。辉夜是跑不掉的,且不说她是教唆犯,就算她没教唆,她也要作为燐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

如果燐已满十四周岁,犯故意虾仁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因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干掉过皇树。

打不死你我还膈应不死你么?

老变态难得死一次,喜大普奔。法律也是这么觉得的。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虚为了制止皇树继续对辉夜施加暴行,对不法侵害人皇树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虚不保护辉夜,皇树将继续进行严重危及辉夜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虚的防卫造成了皇树死亡,但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虚真正有责任的是另一起案子。

救出燐以后,辉夜带着虚去找燐的老东家,辉夜没想让虚杀人,结果虚二话不说擅自把元老院的老雌蜂给杀了。单细胞真可怕。

按故意杀人罪量刑,运气好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运气不好就十年以上。

辉夜

被撕子宫后羽化女王蜂,锤死皇树,妥妥的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前面讲过了,不赘述。

我最喜欢的辉夜的表情,后面那坨是皇树的肩膀……

燐执行的所有杀人案,都是辉夜教唆的。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注意的是,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如果燐不满十四周岁,辉夜就是所有杀人案的间接正犯。

如果燐已满十四周岁,则辉夜教唆犯成立,辉夜教唆燐虾仁,属于故意虾仁罪的共同犯罪,应认定为故意虾仁罪。同时,辉夜教唆的是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小心截图截在了虚的腋下……

玛瑙也背了一桩命案,但案情比较特殊,下面单独分析。

《女王蜂》众人恶贯满盈,总结如上。

有三个比较特殊的案例我觉得很有意思,单独拿出来简单讲一下。

红玉不是强奸犯

众所周知,有一天红玉在森林里情绪失控,把玛瑙按在地上摩擦。是不是强奸?当然是。

似魔鬼的步伐 摩擦 摩擦

如果玛瑙事后立即跑去报警,不愁红玉吃不上牢饭。

但现在已经不行了。

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这就是所谓的“先强奸后和奸”。

森林强奸案之后,玛瑙多次自愿与红玉发生关系。红玉解锁成就“强奸后被原谅并被喜欢”,在所有BE里都如此。红玉是强奸四男组中唯一获此殊荣的男主。

干过强奸的事,却因为后来的展开免了刑事责任。EVA人类补完时所说的“有随着时间而变化的真实”,莫非指的是这种事……

细思极恐。也许有蓄意强奸的人会觉得,强奸一次没什么,她会喜欢上我,以后就是我的人了。

可你不是纸片人。纸片人强奸犯可以被攻略,成为忠诚可靠的恋人,而现实比这凶险得多。

虚没有囚禁辉夜

辉夜被皇树打成重伤,全身多处骨折,几乎卧床不起,不得不在下界小木屋修养。虚日夜守在辉夜身边照顾她。

以虚的特殊能力,本可以很快治好辉夜的伤。但他为了延长与辉夜朝夕相处的时光,迟迟不肯为辉夜治疗。

我生平第一次看见有男人同时系领带和围裙

根据辉夜的说法,虚把她囚禁在了木屋里。

然鹅,他不是他没有。

虚没有剥夺辉夜的人身自由,木屋没上锁,理论上辉夜想走可以走。她只是碍于伤情,无法行动。

虚明明可以给辉夜疗伤减轻她的痛苦,但他刻意延缓治疗。这算不算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虚的“不作为”完全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其行为不满足以下不作为犯罪的特征:

(一)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法律可没有规定“不使用超能力治愈女神”罪。

(二)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

此时的虚既不是辉夜的爸比,也不是辉夜的丈夫,他对辉夜没有救助义务。

你可能会说虚是医生,有职业上的特定义务。然而,医生在医院之外的场所救人并不是法定义务。

(四)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情节毫不严重吧。虚只是暂时没有使用他的超能力把辉夜治好而已。他对受伤的辉夜悉心照料,又是做饭又是擦身的,还担当保卫工作。

虚延迟治疗辉夜的做法最多就是受一点点道德谴责。我甚至不觉得他应该受谴责。

毕竟辉夜没事找事逼迫虚吃腹泻虫,虚对辉夜真的已经够好了。

玛瑙却是虾仁饭

女王附身掐死辉夜案不算,那是女王的锅。

玛瑙变成虾仁饭,都是白鸥的错。

还记得红玉线里那个最好的白鸥吗?他死了。

死到临头都坑我?白鸥你可以啊。

白鸥被贵峰丸袭击受重伤,躺在玛瑙怀里奄奄一息。白鸥难忍痛苦,要玛瑙帮个忙,补个刀让他解脱。玛瑙在红玉的帮助下,两人一起握刀,刺死了白鸥。

白鸥希望死在玛瑙手里,而不是贵峰丸。玛瑙成全了他。

多么感人啊!

但是对不起,这样一来,玛瑙就成了虾仁饭。

这里涉及一个“被害人承诺”的概念。

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的同意”。

但并非所有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都可以阻却违法。

有效的被害人承诺的条件:

第一,被害人和凶手都对承诺事项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第二,承诺的范围有效。

白鸥要求玛瑙杀了自己,不属于有效的被害人承诺。因为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

生命是最重要的法益,刑法对其采用绝对保护原则,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因此,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行为仍然构成犯罪,但是在量刑时可以考虑被害人承诺这个因素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

玛瑙和红玉一起送白鸥下线,属于故意虾仁罪的共同犯罪。

这里只说玛瑙。玛瑙解脱白鸥案,认定为玛瑙犯故意虾仁罪,量刑时应考虑白鸥的被害人承诺,减轻处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面对白鸥最后的请求,玛瑙当时到底应该怎么做呢?不要理白鸥说什么,赶紧去找虚帮忙啊!(我感觉虚就在不远的地方)毕竟虚从来都没有拒绝玛瑙的能力。

白鸥欧巴真是坑啊,活着的时候坑妹子,临死了还要拉小公主下水。唉。

不过白鸥的尸体后来被人类吃得只剩下一个头,只要红玉不说玛瑙不说,谁也不知道玛瑙补了那一刀……

玛瑙:嘘!我虾仁你没看见

写完嘞。

我的女王蜂毕业感言

至此,我的女王蜂系列文章已经全部写完了。

本路喵姬,作为中文区(还是全网?)为《女王蜂》写过最多文字的玩家,今天正式从女王蜂这个坑里毕业了!

过去的一个多月来,共创作女王蜂相关文章六篇:玛瑙篇攻略及食用感想,辉夜篇攻略及食用感想,女王蜂精神疾病诊断书,还有这篇女王蜂刑事责任考。(总计四万多字)

一不小心为《女王蜂》写了这么多,我自己也很吃惊很意外。

讲道理,《女王蜂的王房》作为一个噱头满满的游戏,最终的完成度差强人意,尤其是脚本的水平很不成熟。但有时充满槽点的作品反而让人津津乐道。

“毕业“撒花,感谢陪伴!

毕业系列论文传送门:

沧桑尽头,极似中二——乙游【女王蜂的王房】辉夜篇食用感想(论皇树厨的养成)

乙女游戏【女王蜂的王房】数位男主精神疾病诊断书(依据现代精神病学理论)

玛瑙篇食用感想被小破站审核咔嚓了,原文发在了吱呼,文章标题:

#那些雄性教我的事【女王蜂的王房】玛瑙篇全线全结局通关感想~~上车系好安全带!

因为是最后一次发女王蜂的文章了,所以题图用了红玉这张香香。

再见了!女王蜂!

现在,我正在《鸟笼婚姻》的坑里往外爬。

评论区茶话会等你来,红茶小饼干已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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