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盐杀蜗牛”取乐,将获刑三年并处罚款16.6万元,合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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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盐杀蜗牛”取乐,将获刑三年并处罚款16.6万元,合理否?

2024-07-16 01:1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蜗牛,蜗牛,先出犄角后出头。妈妈买来红烧肉,你若不想吃,就叫猫儿叼走……”

绵绵秋日,小雨淅沥,云过雨停,路边草丛,常见驮房的蜗牛慢悠悠地爬过,这个时候,小朋友们便会蹲下身子,边看边唱,趣味十足……

在常人眼里,特别是在儿童看来,蜗牛是一种饶有趣味的小动物,很少有人伤害它……

可就是这样的“陆地乌龟”,有人却硬是看着不顺眼……

据观察者网报道,8月4日傍晚,刚下过雨,在香港某商场附近的草地上,一名男子手里拿着一包食盐往地上撒,当时草地上有几只蜗牛,被盐撒中,很快因脱水而死,只剩下空壳……

有市民看见后,不满其对蜗牛的虐杀,遂将其举报。

香港动物罪案警察专队经过调查,于16日拘捕了该男子。

根据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法例》,残酷对待动物属严重罪行,该男子如果被定罪,最高可判处20万港币(约合人民币16.6万人民币)罚款和三年监禁。

据了解,这名虐杀蜗牛的男子今年26岁,是香港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系的博士。他说,蜗牛是害虫,他这样做,不过是在除害虫。

该博士所言非虚。蜗牛,是以植物的根茎、果实以及叶子为食,对于农作物有着较大的危害,因此被归为害虫。

对此,有网友说,蜗牛既然是害虫,那么该男子杀死蜗牛便没有不当。否则的话,“按照这个标准,以后是不是使用电蚊拍、踩死蟑螂也违法了?”“我煮火锅都直接丢生虾入锅,原来是犯法啊?”“看到有人把蟑螂踩死了,要不要去报警?”

在这里,平湖一柱认为,蜗牛是害虫没有争议,除害虫理所当然也没有过错。但问题是,该男子除害虫的方式是否妥当?他此举的目的果真是为了除害,还是为享受除害过程的“乐趣”?

我国,古代有人犯了罪,要在脸上刻印,使得他无论走到哪里,人们一看就知道他是罪犯,即便这个人改邪归正,脸上的罪印也无法去掉,即便铲掉了印记,那里也会留下相应的疤痕;对于罪大恶极者,过去有腰斩、砍头、还有五马分尸、车裂等,在外国,还有绞刑。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待犯罪分子也渐渐人性化,就算两军交战,对待俘虏,也是要优待的。对罪大恶极该杀者,也是尽量减少其痛苦。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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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人性意识,渐渐也“扩展”到了对待动物上。尽管鸡鸭鱼肉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物,但人们在宰杀他们的时候,却是尽可能地减少其痛苦。就算对于害虫,也是尽可能“一除了之”没有人故意采取各种办法延长其死亡的痛苦。

“存在即合理。”这个世界是一个多彩的世界,害虫也是虫。在这世界上,也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人们对待害虫的态度,也并非是见之即除,能除则除,赶尽杀绝。

常态之下,人们对有些害虫也是不管不问的,比如网友们提到的蚊子,有几个人一见到蚊子就起杀心、就必杀之呢?更为重要的是,有几个人以杀蚊子为乐呢?更有几个人,一见到蜗牛就非踩死不可呢?

对于蜗牛这样的害虫,如果没有造成“规模性危害”,人们并不恨它,反而觉得它很有趣、很可爱,否则的话,怎么会有那么多小朋友们喜欢它的呢?怎么会流传出“先出犄角后出头”的“蜗牛歌”呢?

现在,我们的这位博士,他是研究计算机的,不是研究动物的,却拿来一袋盐洒在蜗牛身上,看着其耗尽水分慢慢死去。请问,盐是“灭虫灵”吗?是剿灭害虫的专用药吗?如果真为消灭害虫,杀死一只蜗牛,用脚轻轻一搓甚至用手指轻轻一拈就能灭之,何故非得用盐呢?

很显然,这位博士的“盐杀蜗牛”之意不在于灭虫,而在于“享受”灭虫之乐——看着小小蜗牛全身水分慢慢耗尽,筋疲力尽而死,他心里感到高兴,这种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毫无反抗之力的蜗牛身上的举动,不是虐待动物是什么?

所以,亲爱的网友们,对待博士杀害蜗牛一案,我们不能仅因为蜗牛是害虫,就为其开脱。

博士之过,不在于杀的是不是害虫,而在于他“灭害”的目的和方式!无论如何,“盐杀蜗牛”是一种虐杀行为,这是显而易见,无须争辩的事实,是反人类的!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李玉柱,本文为 平湖一柱原创作品,欢迎指导,转载或引用请注明作者和出处,违者必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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