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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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报告书

2024-07-15 03: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府〔2014〕85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组织情况和听证笔录,形成听证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在镇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发布了《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初定于2023年2月8日举行听证会。2023年1月18日在镇人民政府政务网公示了听证人员名单。由于部分听证参加人员2月8日需要参加市人大会议等不可抗力原因,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7日发布了听证会时间调整的公告《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关于延期召开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2023年2月10日上午9点30分,中山市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在小榄镇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2栋1楼会议室召开了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会议由中山市小榄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冯毅强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听证陈述人2名、听证参加人9人、列席人员5人、记录人1人。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举行,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全程由镇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中山市司法局小榄司法所监督指导,本次听证会合法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经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影响范围,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研究确定听证参加人名额以及相应的范围和比例,共9名代表,其中人大代表3名、政府机构代表2名、公民代表4名。各听证参加人均根据听证公告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在听证会报名截止时间前,共有9人主动报名担任听证参加人,具体包括:人大代表3名、政府机构代表2名、公民代表4名,参加人数符合听证条件,无需另行组织人选抽签。9名听证参加人中,共有7名人员与本次行政决策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占比77.8%,符合有关规定。2023年1月18日在小榄镇人民政府政务网对听证参加人进行了公示。听证当天,9名听证参加人全部按时到会,并在现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了身份认定。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会现场情况,各方参加人不存在争论较大的问题,全部认同《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根据各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情况,归纳梳理主要意见或者建议如下:

  (一)《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在保障安全供水和不降低水质保护目标前提下,与水功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及客观实际相符合,同时兼顾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了区域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合理和可行的。

  (二)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取消)后,在原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是否能释放、利用起来。

  (三)《调整方案》对与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连接的同安涌西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取消后是否还会受东海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四、对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回应

  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与关注点,听证陈述人给予了细致、准确的回应说明,有关建议回应情况如下:

  (一)关于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取消)后,在原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问题。本次调整仅针对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取消),调整后原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仍需要参照河道、土地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需符合水利、国土、交通等部门管理办法要求。至于土地能否利用起来,以属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为准。

(二)关于同安涌西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取消)后是否还会受东海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本次保护区优化调整仅针对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需要根据东海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核实是否受影响。建议下一步开展东海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加强东海水道水源地取水口的管理与保护。

附件: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场笔录

附件:

1.中山市东升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场笔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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